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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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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2月16日,州委书记、州指挥部总指挥李海默主持召开临夏州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安置点服务管理、防返贫监测帮扶和春耕备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等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相关事项,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州领导何东、杨福波、鲁泽、张天龙、张自贤、毛鸿博、马晓璐及州政府秘书长马福俊出席。

  会议强调,要紧盯时间节点,加快受损学校维修加固进度,积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征地拆迁、土地流转、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完善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加大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组织输转力度,促进群众多渠道持续稳定增收。要强化统筹调度,备齐备足春耕物资,多措并举做好市场监管和保供稳价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做实做细基础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底数清、数据准、资料实,经得起各方检验。

  会议强调,要用情用力服务保障安置群众,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管控,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设施,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安置点干净整洁、舒适宜居。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动员群众尽快拆危排危、备工备料、维修加固受损房屋、回迁安全住房,全面掀起灾后恢复重建热潮,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



一图读懂《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事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两部门联合发布!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一是关于加装电梯的规则。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要求依法加装电梯。二是关于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规则。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三是不得违法拆除依法建成电梯的规则。对于已经依法建成的电梯,反悔或者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请求拆除电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加装电梯会对其他业主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会占用少量公共绿地,其他业主亦应予适当包容。四是合法加装电梯的使用规则。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主要集中在加装阶段,随着加装电梯增多、电梯运行时间增加,因电梯使用的纠纷也会随之增加。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新闻多看点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

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居、事关“一老一幼”和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事关广大基层社区和谐稳定。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个领域通力协作,通过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出和办理司法建议等方式共促多元解纷,形成法治合力。今天(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弘扬法治精神、彰显行为规则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还对业主决定加装电梯的表决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中加装电梯行为都依法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完成了报建审批手续,明确了其他业主不得违法阻挠依法加装电梯的行为规范。徐某等六人诉范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行为;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其他业主不得阻挠;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诉唐某、樊某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使用加装电梯产生纠纷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协商处理;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无权请求拆除电梯。

2.推动多元解纷、强化诉源治理

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均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张某等八人诉李某、任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优化施工工艺、安排安全监测,打消其他业主对加装电梯的安全顾虑,化解群众心结;苏某、吴某诉谌某等十人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睦邻友善,有效化解电梯加装后的使用纠纷;何某诉万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召集各方进行联合调解,从法律和施工的专业角度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有效化解纠纷。

3.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和谐

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都体现了邻里之间让为先、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王某、窦某诉骆某、阳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在主张加装电梯的业主已经胜诉,并完成了电梯加装的情况下,居住楼上的党员业主牵头,主动找到反对安装电梯的二层业主协商,由楼上业主共同出资7639元,为二层业主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各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4.衔接自治法治、实现政通人和

邻里关系是典型的熟人关系。处理邻里纠纷,既需要法治,也需自治。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真谛。浙江杭州某小区化解加装电梯纠纷时,当地街道办搭建听证平台,邀请各方参与听证,让法律专业人员释法,由人民群众讲理,让法治与自治有机衔接,使人民群众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化解纠纷,促使搁置4年的加梯项目“破冰”。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中,纠纷化解都得益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街道,实现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事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两部门联合发布!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一是关于加装电梯的规则。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要求依法加装电梯。二是关于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规则。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三是不得违法拆除依法建成电梯的规则。对于已经依法建成的电梯,反悔或者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请求拆除电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加装电梯会对其他业主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会占用少量公共绿地,其他业主亦应予适当包容。四是合法加装电梯的使用规则。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主要集中在加装阶段,随着加装电梯增多、电梯运行时间增加,因电梯使用的纠纷也会随之增加。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新闻多看点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

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居、事关“一老一幼”和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事关广大基层社区和谐稳定。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个领域通力协作,通过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出和办理司法建议等方式共促多元解纷,形成法治合力。今天(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弘扬法治精神、彰显行为规则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还对业主决定加装电梯的表决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中加装电梯行为都依法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完成了报建审批手续,明确了其他业主不得违法阻挠依法加装电梯的行为规范。徐某等六人诉范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行为;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其他业主不得阻挠;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诉唐某、樊某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使用加装电梯产生纠纷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协商处理;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无权请求拆除电梯。

2.推动多元解纷、强化诉源治理

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均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张某等八人诉李某、任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优化施工工艺、安排安全监测,打消其他业主对加装电梯的安全顾虑,化解群众心结;苏某、吴某诉谌某等十人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睦邻友善,有效化解电梯加装后的使用纠纷;何某诉万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召集各方进行联合调解,从法律和施工的专业角度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有效化解纠纷。

3.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和谐

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都体现了邻里之间让为先、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王某、窦某诉骆某、阳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在主张加装电梯的业主已经胜诉,并完成了电梯加装的情况下,居住楼上的党员业主牵头,主动找到反对安装电梯的二层业主协商,由楼上业主共同出资7639元,为二层业主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各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4.衔接自治法治、实现政通人和

邻里关系是典型的熟人关系。处理邻里纠纷,既需要法治,也需自治。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真谛。浙江杭州某小区化解加装电梯纠纷时,当地街道办搭建听证平台,邀请各方参与听证,让法律专业人员释法,由人民群众讲理,让法治与自治有机衔接,使人民群众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化解纠纷,促使搁置4年的加梯项目“破冰”。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中,纠纷化解都得益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街道,实现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

(一)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等3个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群众身边延伸、在“实”上下功夫,对拟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开展全面体检,找准安全隐患和设施、服务短板。依据体检结果和居民意愿,按照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标准,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扎实推进“楼道革命”。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气候区特点,可选择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改造、更换外窗、增设遮阳等措施。

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全面整治小区及其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依据需求增设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安防、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统筹推进“国球进社区”活动。大力推进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丰富社区服务供给。

有效实施“管理革命”。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等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二)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守安全底线,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和全过程。要采取分包到片、责任到人等方式,组织管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对老旧小区安全状况进行体检评估,以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以及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各类管道管线等为重点,全面查明老旧小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确定安全管控和隐患整治方案,并作为优先改造内容加快实施整改,确保老化和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部件应改尽改,指导有关技术机构做好检验技术支撑,加快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形成改造共识,因势利导将更换燃气用户橡胶软管、加装用户端燃气安全装置、维修更换居民户内燃气及供排水等老化管道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引导居民做好配合施工、共同维护改造效果等工作。立足当地实际,完善公共区域及户内老化管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可予积极支持。

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施工机具伤害、有限空间作业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优化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管控施工车辆,最大限度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打击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三)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顺应居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部署,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度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重点指导各地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仍较为突出,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的问题。统筹需要与可能,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全面摸清住宅楼栋基本信息,从建筑结构安全、空间条件和居民意愿等方面,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确定适合加装、较难加装、不适合加装的楼栋底数。对适合加装电梯的楼栋,要耐心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引导居民共同商定加装电梯设计施工、资金分担、后续管理维护方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电梯不仅能够装得上、而且能够长久稳定运行,避免电梯因无使用管理、无维护保养产生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努力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各地应当积极探索通过基层协商、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破解居民协商过程中“一票否决”难题。对群众有意愿、具备加装条件,但居民暂未形成加装共识的,可结合改造先期完成管线迁改、底坑施工等工作,降低将来条件成熟时加装电梯时的成本。要坚持成熟一个单元、加装一台电梯的思路,统筹推进群众工作、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与验收、电梯产品和施工方案比选、后续运行方案确定等工作,确保加装后电梯运行安全、楼栋结构安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引导有资质、有信誉、口碑好的电梯企业研发推出成本适当、安全可靠,适应既有住宅加装需要的电梯产品和技术,并主动提供电梯加装报批、施工及运维服务;鼓励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为居民争取价格优惠、优质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

(四)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聚焦需改造、已开工改造、完成改造的小区和户数等主要目标指标,扎实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总结目标任务进展和改造成效,做好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统筹研究2025年以后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作;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评价改造成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从本地区“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目标任务倒推,明确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又要对照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查找分析面临的突出难题,提出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

三、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照属地原则一并纳入地方改造规划计划。

(二)加强相关工作和计划统筹衔接。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尽快自下而上研究确定2024年改造计划,于2023年启动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统筹养老、托育、教育、卫生、体育及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设施增设或改造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将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供给本级有关部门、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建立住宅小区“体检查找问题、改造解决问题”机制,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和保险制度,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形成住宅小区改造建设长效机制。

(三)上报改造计划。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市、县自下而上研究提出本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各地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在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组织实施能力范围之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负责,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指导市、县通过划分水电气热信等管线设施改造中政府与管线单位出资责任、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动员居民出资等渠道,强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市、县要形成2023年改造计划项目清单,明确项目所属街道或社区书记作为改造联系群众第一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改造内容等信息向小区居民公示,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广泛征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覆盖面和效率。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落实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组织市、县及时准确报送改造进展情况,避免漏统、漏报。加快20212022年续建项目建设,力争早日竣工。

(二)加强经验总结。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从2023年新开工项目中,综合考虑地方积极性高、工作机制完善、“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可取得积极成效等因素,再自下而上遴选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系点,采取专家帮扶、定期交流进展、总结推广经验等方式加强指导,共同研究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择优确定部分为部级联系点,并加强联系指导。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市、县好经验好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的总结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宣传视频、组织专题报道、评选优秀设计方案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持续强化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力争本地区形成全年不间断的宣传热潮。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增强居民主体意识,凝聚改造共识,动员居民及社会力量等各方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为抓手,抢抓国家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的重大机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建管并重、长效运行,集约节约、绿色建设,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工作原则,集中更多要素和资源推进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建设幸福优美陇原新乡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到2025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全面完成,示范带动全省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均衡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让农村更美丽,让农民更幸福。

二、开展重大行动

(一)开展乡村规划引领行动。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农村为腹地,统筹空间布局和城乡规划,做到乡村规划与县城、中心镇规划有效衔接。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聚集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等发展类村庄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撤并搬迁类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看不准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项目,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到2023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村民主体、专业支撑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

(二)开展“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完善创建标准,明确创建时序,在规划村庄风貌、农房风格、美化绿化等方面,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又注重村庄整体的错落有致,彰显河西走廊、中部沿黄、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陇东陇中黄土高原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着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风貌。按照创建标准,靠实创建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实化承接载体,按期完成5个省级示范市(州)、10个省级示范县(市)、50个省级示范乡(镇)建设任务,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5年共创建2500个。鼓励市县同步开展示范创建。有条件的地区可集中连片建设示范村。

(三)开展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行动。坚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统筹谋划。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逐步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县城大体相当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全面构建有利于城乡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乡村发展潜力和后劲,逐步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效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四)开展农村抗旱防汛和供水保障提升行动。加强抗旱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防汛工程体系,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建设一批小型水源工程。强化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配套完善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持续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和末端管护。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扩大供水入户范围,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要求,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机制。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快研发推广适合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不同类型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建立以县域片区或乡镇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强入户道路建设,构建通村入户基础网络。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村庄绿化美化行动,鼓励农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六)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推动服务中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统筹乡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优教行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完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为老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

(七)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行动。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树一批担当作为好支书,培育一批乡村振兴带头人。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由“选优派强”向“管训促用”转变。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组织部门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和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扩大乡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选树活动和“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乡村道德银行”“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等正向激励措施作用。鼓励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通过互评亮榜等形式,弘扬文明新风,抵制不良风气。持续深化治理农村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着力破除陈规陋习。推进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实施重大工程

(九)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把生态地灾搬迁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示范村的建设标准,搞好规划设计,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做到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农民群众集中安置、公共服务集中配置、特色产业集中布局,确保生态地灾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生活好,将搬迁安置区打造成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巩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交通脱贫“两通”成果,加快建设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因地制宜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兼顾村内主干道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上级路网、村内道路的连接,促进城乡互联互通。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应急道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管护,进一步落实县级主体责任,靠实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做好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

(十一)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网架结构、配网线路、老旧设备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先立后破、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利用,推动冬季清洁取暖。

(十二)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围绕耐储型农产品主产区、果蔬主产区,整合优化存量冷链物流资源,打造高效的冷链物流通道网络。支持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深化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整合,强化农产品全产业链组织功能。推广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一体化的集约式冷链物流运营模式。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持续加强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加强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十三)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农村电商产品品牌,乡村数字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开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测土配方施肥、农机作业服务、物联网设备应用、农产品网络营销等信息化培训。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完善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十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和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十五)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强农村房屋的鉴定和整治工作,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农房建设要顺应地形地貌,尊重自然规律,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

四、健全运行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专项任务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合力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各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逐项制定推进方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对接协调,建立专项任务调度机制,推动专项任务落实见效。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统筹、督促检查。县级做好规划编制、建设方案、统筹资金、部门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兼顾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严把项目入库质量,落实“谁实施、谁负责”的主体责任,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程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入库,条件不成熟和“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予以清退。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八)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九)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农民开展议事、参与决策,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接本地乡村建设项目,广泛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创新管护方式,将乡村建设行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受益农户认领、“门前三包”及使用者协会等村民自管方式,引导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

(二十)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清单管理公示制度,深入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所有行政村建立管护理事会、管护基金,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县乡可以探索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逐步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市场化管护运行机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十一)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企业愿意干、政府就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利用社会资本,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立足村庄资源禀赋,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努力盘活农村闲置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等资源,搞好项目的策划、设计、包装,采取村企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大力发展休闲、康养、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二)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东西部协作“百村振兴计划”。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帮县到村”等形式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积极动员省内外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力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五、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将乡村建设作为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县级在遵循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规定的同时,优先使用有关行业资金,统筹使用衔接资金等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资金。省直相关部门安排项目资金,优先向示范市、县、乡、村倾斜。

(二十四)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引导农村中小法人银行机构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信贷资源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县域内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鼓励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探索开发合适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

(二十五)用好乡村振兴基金。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调动多方力量推动乡村建设。完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政策措施,重点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三农新基建、乡村产业强链补链。瞄准重点项目,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二十六)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科学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乡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二十七)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为乡村建设培育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建设人才、服务管理人员。支持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目参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六、靠实工作责任

(二十八)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市、县、乡党委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举措。

(二十九)实行清单管理。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对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全年建设项目完成后,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省级定期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十)加强考核评估。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直部门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合实施“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出台考核验收办法。省级示范市(州)5年建成并验收命名、省级示范县(市)3年建成并验收命名、省级示范乡(镇)2年建成并验收命名,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并验收命名,实行动态管理。

(三十一)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注重示范引领。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加强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优秀农村现实题材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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