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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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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夏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双向选择招聘的公告

关于临夏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双向选择招聘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文件精神,按照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拟招聘相关专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高校毕业生按照招聘岗位,持本人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临夏州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资格审核表》到用人单位报名应聘。

招聘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截止。

联系电话:临夏市人社局 0930-6210509

临夏市文旅局 0930-6323664

附件:临夏州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资格审核表(扫码下载)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1.强化统筹部署。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就业工作方案,分级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完善激励考评机制,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

二、大力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4.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两个100”要求,有针对性拓展就业市场;二级院系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精准有效访企拓岗,足质足量开拓就业岗位,上一年度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级院系,原则上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平均每人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要结合毕业生就业需求,提升岗位的利用率和访企拓岗的实效性。要通过访企拓岗深度了解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供需精准对接。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组织开展集中走访。

5.推进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提升每场校园招聘活动的实际效果。要结合毕业生求职就业意愿,大力拓展岗位资源,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信息。支持院系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管理,认真审核校园招聘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6.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深入开展“24365携手促就业精准服务”,持续加强就业岗位的互联共享和精准推送。各省级和高校就业网在满足本地本校招聘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与平台共享更多岗位信息。各地各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有求职意愿的毕业生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实现精准有效推送。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7.加强分行业分区域就业市场建设。汇聚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招聘机构等多方资源,着力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协会”促就业工作机制,举办系列校企对接交流活动,加大力度建设分行业就业市场。深入开展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搭建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就业与培养有机联动。

8.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招聘推介力度,为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举办“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9.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各地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创业支持政策,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10.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各地要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资源,稳定并适度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动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和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进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留出充足时间。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办好第五季“国聘行动”。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11.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支持各地围绕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扩大实施地方基层项目。鼓励各地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出台更多地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12.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各地教育部门要研制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四、推进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3.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将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主动投身艰苦地区、重点领域等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开展基层就业卓越教师和毕业生推荐,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和系列宣讲活动。

14.加强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强化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修订完善课程教学要求。推动各高校以全覆盖、精准化、特色化为目标,将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给予学时学分保障。持续办好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提供丰富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打造一批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打造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就业指导服务。

15.办好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各地各高校要办好省、校两级赛事,全面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鼓励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促进就业指导教师提升教学水平。鼓励将大赛与校园招聘和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深度融合,引入真实职场环境,结合企业招聘要求优化赛事安排,动员更多用人单位参与大赛,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参赛提升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

16.引导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积极参与就业实习实践。通过实习实践激发学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鼓励地方政府、用人单位与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协同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

17.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8.完善精准帮扶机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一人一档” “一人一策”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帮扶和不断线服务。

19.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各地和培训基地高校要精心组织实施,持续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培训实效。鼓励各地各高校配套设立省级、校级项目,扩大培训覆盖面。支持将就业能力培训与指导咨询、心理疏导、岗位推荐等统筹推进。强化培训基地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试点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20.推进对口就业帮扶援助。鼓励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东部高校与西部高校、典型经验高校与基础薄弱高校结对开展就业帮扶,推动区域间、校际间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加强区域统筹协调,调配更多岗位资源,为基础薄弱地区和高校提供就业帮扶援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有温度的就业服务。

六、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21.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机制。加强就业监测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质量、时效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分级开展就业工作核查,严格执行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2.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和高校破除单一评价导向,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选树一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加强就业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推动各地和高校全面提升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就业工作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高校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提供支撑。

23.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评估、招生计划安排、就业工作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组织保障

24.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适时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就业安全稳定。教育部将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

25.充实就业工作机构和力量。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26.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就业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进社区。要大力宣传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2023年12月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决策部署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定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国开展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415日至515日。

二、活动主题

“就”在民企,“职”向未来。

三、服务对象

(一)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

(二)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实施沉浸式走访调研。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走访民营企业,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招用工情况。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通过面对面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查,摸清招聘岗位、零工需求信息,了解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听取意见建议。

(二)开展针对性政策宣讲。通过官网发布、官微推送、集中宣讲等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讲涉企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民营企业掌握政策内容、申领渠道、办理时限等。探索在银行、行业协会等机构设置政策咨询、宣传窗口,扩大政策宣讲覆盖面,提高就业政策社会知晓度。

(三)组织定制式招聘活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对接活动,有序增加小规模、定制化现场招聘活动频次。在公共招聘网站开设民营企业招聘线上专场专区,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双选等云招聘活动。运用智能技术手段,向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军人、零工等求职人员定向推送岗位信息。

(四)促进点对点用工对接。广泛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依托对口支援、省内协作、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劳务服务站等,开展联合招聘、驻点招聘、组团招聘,帮助企业点对点引进外来劳动力。鼓励探索搭建区域性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强化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满足企业临时性紧缺用工需求。

(五)提供精准化职业指导。组织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力量,开展“职业指导上门服务”,对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就业援助对象实施差异化职业指导,增强其求职信心和就业能力。推动用工指导进民企,重点走访长期存在招工用工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科学开展招聘,依法合规用工。

(六)加强全方位权益保障。招聘会现场要设立维权窗口,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行为,促进平等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本次服务月活动作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的具体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将“‘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 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共同开展好各项具体服务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对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招聘用工服务。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广泛收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动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参加服务月活动,切实提高活动实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www.job.mohrss.gov.cn)开设“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专场,与就业在线、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工会就业服务网上平台(微信小程序:工E就业)、全联人才在线(zhaopin.gslhr.org.cn)和各省分会场链接。

(二)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各地要与各类宣传媒体密切合作,广泛宣传、跟踪宣传本次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专题,各类网络平台滚动发布活动特色、亮点和成效,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三)强化现场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现场招聘会日常管理,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力度,稳妥有序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最新精神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服务举措,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杜绝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

各地要加强服务月活动组织,于410日前报送联络人名单、省级分会场网址链接。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活动预告、招聘安排、专场动态等信息要及时报送中国公共招聘网(邮箱地址附后)。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汇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招聘用工服务,不断提升涉企服务实效。服务月活动总结和“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5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附件: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20244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启动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启动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决策部署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于4月中旬联合启动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活动为期一个月,主题为“‘就’在民企,‘职’向未来”,服务对象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

活动期间,各地将深入民营企业实施沉浸式走访调研,开展针对性政策宣讲,组织定制式招聘活动,促进点对点用工对接,提供精准化职业指导,加强全方位权益保障,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www.job.mohrss.gov.cn)开设“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专场,与就业在线、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工会就业服务网上平台(微信小程序:工E就业)、全联人才在线(zhaopin.gslhr.org.cn)和各省分会场链接,联动发布招聘岗位等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联:

促进残疾人就业,事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法定代偿方式。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行“铁脚板+大数据”,免费为有需要的企业和残疾人提供招聘对接服务。

二、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各地要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鼓励其减免面向残疾人和招用残疾人企业的收费,明确向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告知劳动权益,帮助更多残疾人到企业就业。协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帮扶基地、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中的残疾人的,要协助用人单位同步开发适合的劳动项目,建立关爱联系制度,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以及人员增减变更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监察执法,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中将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作为监管和执法重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以及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各地要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助力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要面向用人单位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残疾人就业。要面向残疾人强化就业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及时投诉举报侵害自身权益行为。要树立一批促进残疾人就业效果良好的用人单位典型,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2024年2月27日

关于临夏市2024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的公告

关于临夏市2024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的公告

根据202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要求,现就临夏市2024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人员范围

未就业临夏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临夏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三、用人单位范围

我市市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我局将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四、征集单位要求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五、待遇落实

省级财政将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资金下拨后,用人单位每月向人社部门上报项目人员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市人社部门于次月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为3年。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不低于临夏市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月),项目人员上岗后及时办理社保卡,并参加社会保险。

六、申报时间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6 日起

(二)报名地点:建设大厦11楼1109室

(三)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单位情况介绍,明确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3、企业提供劳动监察部门、社保中心、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填报《临夏市2024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需求岗位摸底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临夏市人社局。

联系人:朱英英              

联系电话:0930—6210509

附件:临夏市2024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需求岗位摸底表.xls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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