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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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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在甘肃知广、春昊、鑫通律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备案工作

为深入推进2023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不断加强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管理和监督,3月6日-7日,市司法局在甘肃知广、春昊、鑫通律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备案工作。

在甘肃知广、春昊、鑫通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事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交流、资料查阅等方式,详细了解律师事务所在决策运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执业活动、档案管理、按程序报批及备案、律师及实习人员管理、基础信息填报、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履行会员义务、受到奖惩及党建等内容。考核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全面完成全市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备案工作。



司法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弱有所扶,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配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力量,丰富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方面残疾人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助力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

到2025年,形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残疾人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在市、县两级残联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驻点开展工作,或者采取预约上门、在线视频等灵活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推动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地法律服务网无障碍改造升级。

(二)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通知辩护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相关规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形式,扩大残疾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及时动态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申请人探索开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三)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方便快速核查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信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帮助书写困难的残疾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或者远程网络服务等助残服务。

(四)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指派有办理残疾人案件经验的法律援助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残联、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服务规范要求,为残疾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服务,各级残联给予必要支持和协助。

(五)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举办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深入乡村、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律师作为“第三方”协助处理残疾人信访诉求,参与化解信访积案、重复信访治理、信访重大问题处理等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六)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探索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展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训练,提升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减免残疾人相关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出台更多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残疾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引导律师在代书、代理、辩护、调解等法律服务中减免残疾人的律师费用。

(八)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积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级残联应当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支持。仲裁机构应当依法为残疾人参与仲裁活动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无障碍服务。

(九)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补充作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

(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坚持“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把普法深度融入残疾人法律服务全过程。

(十一)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努力培养残疾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协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投入,争取将更多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资金等方式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机关支持残联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调解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相关评优评先范围。要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培训,各级残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讲解残疾人相关知识,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村残疾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四)注重舆论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联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部署,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及时总结各地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司法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5日


法律援助受援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近日,受援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其和承办律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情的赞誉,锦旗上“彰显司法公平公正 心系百姓为民解忧”几个大字,彰显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给市民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质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和“军人军属”优先通道,对受援人申请材料齐全的案件,确保“马上办、一次办”,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尽援。不断加强全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当事人投诉案件,实行个案指导、督办,多举措促进和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高效开展。及时指派经验丰富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办案律师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受援人会面,研究分析法律援助案情、证据收集、制定方案,在庭审过程中为受援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一面锦旗,饱含了受援人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和认可,更是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再跃新水平的鞭策和鼓励。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为市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打造让受援人满意的民生品牌,力争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2023年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临夏州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11月13日,市司法局组织开展2023年法律援助案卷质量集中评查活动,评查活动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敏丽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评查。

此次评查按照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评查标准进行自查、互查互评,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流和探讨,并客观评价、及时整改。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评查活动,提高临夏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法律援助案卷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激发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法律援助案卷比质量、比能力的工作热情,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进一步增强办理法律援助案卷质量的责任意识,为进一步改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作风,不断推进临夏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工作水平。

市司法局检查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1月8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陕学智,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敏丽在党建工作联系点甘肃本恒(临夏)律师事务所、甘肃聚诺律师事务所检查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并了解掌握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开展况。

期间,通过与党员律师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日常管理运行、律师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

在检查中,要求党员律师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积极探索以党建引领律师业务、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不断规范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内部管理,以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确保我市律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督查全市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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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