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临夏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7号)精神,和中共临夏市委办公室、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临夏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夏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临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
第四条临夏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及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参与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财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主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油料、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油料、果蔬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纠正违章作业并进行处罚;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机维修、供应、服务单位和农机交易市场建设;负责对全市农机维修网点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和资格等级认证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机化生产作业,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植物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检疫工作,负责防止、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全市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四)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上级申报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拟定,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同级政府年度预算,督促并检查资金使用。提出农产品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能源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村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研究制定畜牧业政策、技术政策,指导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指导监督畜牧业开发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科教兴牧”工作,负责畜科研项目管理和实施,负责科技教育、培训及新技术推广。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兽医普药标准,组织监督检査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对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居宰管理工作;负责种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畜产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根据授权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负责收集掌握畜牧业的经济信息,指导畜牧业的经济运行情况。
(十七)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起草有关综合性的报告和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重要工作的检查督办。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农业财政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科技教育股。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全市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发展规划和信息股。拟订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统计和农产品信息采集与发布;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工作;开展农业信息资源采集、应用和分析研究;负责宣传全市“三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方案措施;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指导菜篮子工程的实施及信息发布;负责农情信息工作。管理全市农业视频会议系统。
(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与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市农牧业产业发展总体政策、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实施,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拟订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管理农业展会,拟订农产品营销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开拓农产品市场。
(五)种植业股。负责种植业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指导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和重大技术推广;指导耕地质量管理、旱作节水农业、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肥料和农药管理、植物检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种植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情调度和信息发布,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六)农村经营管理股。提出稳定和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拟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绿色食品标准和无公害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普法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城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九)农田基建管理股。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农村“两型”社会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十一)畜牧水产股。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畜牧业(水产)生产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畜牧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畜牧技术站开展畜牧业技术服务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及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推广项目,依法开展畜牧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畜禽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及优质牧草的种植,具体落实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肉禽蛋奶基地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十二)动物卫生监督股(加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计划,依法开展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兽医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畜禽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畜禽屠宰行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负责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
(十三)动物防疫股。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动物疫病的防疫监督检查。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组织实施疫情的监测、控制及扑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
(十四)农村能源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农村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本市农村能源资源。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对农村用能情况进行检查,施行农村能源产品和设备、技术标准的质量监督,负责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负责对备案的沼气工程项目验收、审查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临夏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临夏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临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临夏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临夏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内设机构:
一、临夏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临夏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隶属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
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安排的各种农作
物品种试验、新技术的示范、展示任务。
2.负责开展辖区内的配方施肥、植物病虫害、农业灾害等监
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
3.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4.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服务
工作。
5.负责开展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6.负责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服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内设机构
负责处理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内设机构工作;做
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统计、
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
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
惩工作;积极论证、调研申报农业财政项目;负责本单位中文域
名的注册管理、网站标识管理和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等
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股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
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安排的各种农作
物品种试验、新技术的示范、展示任务;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
新技术引进项目的信息发布、咨询和其它服务工作;制定中长期
规划,建立新品种,新技术引进项目资料数据档案;开展农业公
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3.农广校
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科技教育培训服务;培养农业广播
电视教育系列大、中专学历人才;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农民工劳
务输出技能培训、农民科技培训、青年农民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业系统业务培训及其他短期培训;开展农民政策、技术
咨询,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4.农环站
编制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对直
接影响农业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农业环境
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对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
行灌溉的,定期组织监测,保证农田灌溉渠道下游最近的灌溉取
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负责监视、监测本辖区内环
境质量变化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的影响;宣
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负责水生生物和湿
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和农村废旧
农膜、尾菜等农村面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5.植保站
做好农作物病虫草鼠监测工作,确保测报准确及时;指导大
面积病虫草防治工作,确保病虫草危害损失率控制在允许指标以
下;做好植保产业化试点工作,提高专业化防治水平;开展科学
试验与研究,为病虫测报和防治工作做好新技术储备;积极推广
植保新技术;坚持试验、示范、推广原则,做好新农药推广工作;
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病虫草的传播;搞好农药质量监
督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临夏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9名。
二、临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临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隶属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林、牧、渔)的
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赋子的职责。
2.负责参与行业、地方及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的
制定。
3.负责编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的质
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纠纷依
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4.组织实施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
产品登记和证后监管。
5.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6.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地理标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
品的检验检测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检测和相关信息发布。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行政、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新闻宣传、信息发布以及人事劳资、财务资产、后勤保障、内部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行政、党务、后勤方
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和职工年度考核以
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网站标识管
理和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
各项工作。
2.绿色食品办公室
宣传贯彻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林、牧、渔)认证
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
复查换证和证后监管;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负责绿色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品牌农产品建设;
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和无公害农产品、地
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及应急管理;负责对全市绿色食
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的业务技术指导和
现场检查员、核查员、企业(合作社)内检员的培训管理;完成
其他任务。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林、牧、渔)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产品生产、包装、初加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质量追溯;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负责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
机制建设。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负责处理日常业务、技术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农、林、牧、渔)日常监督检测工作,编制全市农产
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站内部质量体系
运行、业务受理和检验报告的核发以及仪器设备、技术标准的管
理,受理质量申诉,处理质量纠纷。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临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9名。
三、临夏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临夏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为隶属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及省、州、市有关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审计、村会计业务
知识培训、村务公开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一事一
议筹资筹劳申报项目审核、监督,农经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4.承办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临夏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19名。
四、临夏市种子服务中心
临夏市种子服务中心为隶属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甘肃省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国家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种子质量管理。
3.负责选育和引进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
4.管理全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5.联合工商、执法大队查处违法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6.负责全市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治理无证经营、
无条件经营、流动性经营,确保种子市场的良好运行。
7.负责对种子经营企业、个人及用种农户的培训工作,提高
法律意识,达到自觉学法、懂法、用法的目的。
(二)人员编制
临夏市种子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
五、临夏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临夏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隶属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
法》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法规并提供政策咨询。
2.负责指导临夏市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及时收集、发布、
上报有关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
3.对农村土地流转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登
记、鉴证、变更、备案等工作。
4.对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流
转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经验。
5.指导各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依
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并对各镇、村土地流转服务
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农村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经
营权流转所发生的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7.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市农牧局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任
务。
(二)人员编制
临夏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名。
六、临夏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临夏市畜牧技术推广站为隶属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畜牧法》、《渔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2.组织实施畜牧业(渔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3.组织和负责实施全市畜牧业(渔业)技术引进、示范、试
验推广。
4.负责全市畜禽品种改良、引进、推广。
5.负责畜牧(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宣传。
6.负责草原管理及牧草种植技术推广。
7.负责畜禽饲料技术指导,制定畜种饲料管理技术规程。
8.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负责全市肉、禽、蛋、奶畜牧业
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指导。
(二)人员编制
临夏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七、临夏市动物动物检疫站
临夏市动物检疫站为隶属临夏市农牧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动物卫生、兽药、饲料法律法规,对执行《动物
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从市外引进种用动物、精液、胚胎、种蛋、奶牛的检
疫审批。
4.负责全市范围内动物卫生证(章)、照的发放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畜禽标识的订购、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及兽药饲料监督人员、执业兽医
的技能培训、考核和准入管理。
7.负责全市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监测。
8.负责全市食用动物饮用水质量安全监测和动物源性食品
及饲料中的药物残留的监测。
9.承担全市动物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10.实施全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猪、
牛、羊家禽定点屠宰以及冷藏加工、肉食品加工行业实施监督管
理。
11.对流通领域内肉食品加工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
培训及管理。
(二)人员编制
临夏市动物检疫站核定事业编制25名。
八、临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隶属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
法规。
2.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负责全市动物疫情报告和动物疫情预警预报。
4.负责全市动物疑难病的诊断和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的技术
指导工作。
5.主管全市兽医实用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兽
医技术培训及科普宣传工作。
6.负责司法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的兽医技术鉴定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免疫、控制、诊断和鉴定工作。
8.负责全市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市场、屠宰、运输检疫工
作。
9.负责全市动物疫情信息网络管理。
(二)人员编制
临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4名。
九、临夏市各镇畜牧站
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在各镇派驻畜牧站,均为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临夏市城郊镇畜牧站、临夏市枹罕镇畜牧站、临夏市南龙镇畜牧站、临夏市折桥镇畜牧站。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镇辖区内畜牧兽医业务工作,开展动物疫病防治、
畜牧技术推广、畜禽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工作。
2.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报告。
3.负责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的技术执行工作。
4.负责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5.实施品种改良,推广优质牧草及配混合饲料。
6.组织实用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及
科普宣传工作。
(二)人员编制
临夏市城郊镇畜牧兽医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临夏市枹罕镇畜牧兽医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临夏市南龙镇畜牧兽医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临夏市折桥镇畜牧兽医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
十、临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
一”体制,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和管理下,依法统一行使
全市范围内的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农机
具、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植物新品种保护、植
物检疫、野生植物保护、耕地质量、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
基因生物安全、农村能源、农民培训、农村集体资产、兽医
兽药、畜禽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等农业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农业综
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
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
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五)负责依法查处全市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依法查处全市农业领域的重大案件、上级督
办案件及跨县域案件;
(七)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开
展案件移送和大要案联合查办工作;
(八)负责对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
调、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九)受理全市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
投诉和信访,调解相关纠纷;
(十)承办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整行政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21名,所需事业编制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划转6名事业编制、市动物检疫站划转7名事业编制、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划转2名事业编制、市种子服务中心划转3名事业编制、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划转1名事业编制、市惠农政策宣传服务中心划转2名事业编制,划转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事业编制19名、市动物检疫站事业编制25名、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名、市种子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事业编制19名、市惠农政策宣传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办公地址:临夏市东校场前点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联系方式:0930-6212323(兼传真)
负责人:乔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