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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司局和单位,各中央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共4万余人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参加讲堂。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坚决杜绝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欺诈;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特别是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等重点行业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不得趁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节日期间,我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欢乐、祥和、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一、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双反办发〔2023〕1号)《甘肃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甘市监发〔2024〕80号),建立健全了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
二、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紧扣甘肃省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际,又严格对标对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主体)。
一是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的具体情形。内容包括:经营者存在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或者行业协会存在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风险的;经营者存在未依法申报、违反审查决定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风险的;经营者存在未能充分履行中止调查承诺义务或者行政处罚整改要求风险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存在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其他需要提醒敦促的情形。
二是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的具体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或者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经营者、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对提醒敦促事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涉嫌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涉嫌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需要其提出改进措施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拒绝、阻碍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的;行政机关涉嫌从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引发舆情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不到位或者工作推进缓慢,引发舆情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三是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下列情形的,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的;经营者从事未依法申报、违反审查决定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拒绝、阻碍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的;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是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主体)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经立案调查存在下列情形,且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对于经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省市场监管局可以制作《行政建议书》,向其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该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省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是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规范反垄断监管行为,提升反垄断监管效能的有力举措,将贯穿反垄断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按照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程序的要求和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的原则,严格规范文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