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马旭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园区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水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史志、残疾人工作、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挂职干部。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成宝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成宝,男,东乡族,1987年2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征地拆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
  • 苏鹏辉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鹏辉,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美食、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6月至12月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促进竞争、鼓励创新、激发活力的作用,依法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走出“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重点任务。

强化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系统谋划,研究探索特定行业审查绿色通道,加强复杂问题研究,密切跟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及时优化监管规则,提升监管制度科学性。高效实施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强化外部专家支撑,提升审查专业性。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审查队伍建设,支持各地建立合规指导团队,不断增强监管队伍业务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推动全链条监管质效提升。在目前审查质效已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在高效透明审查、重大并购监管等方面持续加力,继续认真执行简易案件“双二十”时限要求,优化业务系统功能,做好典型案例公开,充分听取相关方对重大并购审查的意见建议,做好监督执行及违法行为处置工作。既通过高效透明审查支持企业投资并购,又通过精准执法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增强合规指导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优势,持续完善经营者集中申报提醒功能,通过发布政策指引、组织专题培训、编印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大法规宣贯力度,鼓励各地面向达到申报标准的企业开展专项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导窗口,帮助经营主体提升依法申报意识和合规管理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主要包括特辑、全年工作综述、监管执法成效、法治建设、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竞争宣传倡导、国际交流合作和地方工作等内容。

报告指出,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反垄断监管执法领域持续发力,全年立案市场垄断案件20件,办结22件,罚没款合计6.53亿元;稳步提升经营者集中监管质效,全年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同比增长9.8%;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源头把关,全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政策措施近6万件;持续深化公平竞争宣传倡导,建设国家反垄断局“两微一抖”,打造首个全国性反垄断宣传服务平台;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第十一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加强反垄断的决策部署,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制定《指南》的重要意义

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服务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当前,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由于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出台《指南》,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不仅有利于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有助于健全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指南》共七章50条,规定了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适用和附则等七方面内容,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全面细化各类垄断行为认定思路和考量因素,明确红线、划清底线,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二是立足行业实际。充分考虑公用事业领域相关行业经营模式和竞争特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方面均作出针对性规定。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通过反垄断执法调查、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加强协同监管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体系。

四是推动合规建设。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强化合规激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行业内企业主动依法合规经营,从源头防范垄断风险。

三、《指南》关于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的针对性规定

(一)相关市场界定。《指南》明确,界定公用事业领域相关市场,需要结合公用事业领域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进行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指南》特别明确,公用事业经营者依托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一般界定为该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还可以考虑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选择特许经营者的竞争范围。

(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指南》规定,认定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结合公用事业领域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和特许经营模式等进行分析,并将“公用事业经营者控制提供相关商品的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的能力”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三)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指南》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均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同时,考虑到居民用水电气热等价格普遍实施政府定价,对于与价格有关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均明确为针对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之外的商品或服务。

(四)经营者的抗辩事由。由于公用事业涉及公共安全和民生供应保障,执法实践中常出现经营者以此作为实施垄断行为的抗辩事由。《指南》对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正当理由均作出专门规定。例如,《指南》第十四条将“协议是否为保障公共安全、民生供应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作为认定是否符合垄断协议豁免条件的重点考虑因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对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作出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公用事业经营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由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般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为保障安全所必需。

(五)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南》特别规定,在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通过收购物理网络或其他关键基础设施资产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一般会构成经营者集中。为防止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特别是自然垄断环节公用事业经营者与竞争性环节经营者之间的集中。

(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认定。《指南》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限定交易、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排斥或限制公用事业经营者参加特许经营项目公开竞争等经营活动、排斥或强制外地公用事业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逐一细化其表现形式,明确认定标准。

四、《指南》关于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规定

(一)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指南》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效识别潜在反垄断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指南》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将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对公用事业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

(二)鼓励协会发挥积极作用。《指南》鼓励和支持公用事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和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规则、公约以及市场自治规则等方式,指导、帮助会员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并主动与反垄断执法机构沟通。

(三)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指南》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和处理公用事业领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行为时,可以酌情考虑公用事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指南》还进一步明确宽大制度的适用,鼓励经营者主动报告并停止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指南》指出,对公用事业领域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畅通社会监督促使企业自觉合规。

五、《指南》在加强协同监管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事前沟通协调。《指南》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推动完善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预防性监管措施。

(二)加强事中协同联动。《指南》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期间发现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将相应移交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检察机关。

(三)加强事后信用惩戒。《指南》强化对公用事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信用监管,对于公用事业经营者因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一图读懂 | 2025年反垄断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第一次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第一次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围绕“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构建企业出海良性竞争生态”主题,与五矿集团、中建集团、宁德时代、比亚迪、奇瑞汽车、滴滴、美团等企业有关负责人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扬出席会议并讲话。

 

孟扬介绍了总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培育竞争新优势方面开展的工作。他强调,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加强企业合规指导,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总局反垄断总监王铁汉,有关司局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2025年临夏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公示

202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健全审查机制、强化刚性约束为核心,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一、审查机制建立情况。
完善制度体系,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则要求,对政府各部门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建立《临夏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临夏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措施抽查制度》《临夏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临夏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制度》三项制度,各单位制定《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二、着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一是强化力量保障。依托《临夏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更新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纳入公平竞争审查成员单位28个。二是建立“三审查”模式,依照《临夏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明确出台政策措施必须“起草单位初审+联席办复审+第三方评估”三重会审。审查评估完成后才能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刚性要求。三是制定《临夏市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及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领域分析评议指标,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硬约束”。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细化基本流程和会审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事前审查、事中抽查、事后整改”全链条工作机制。一是增量审查“应审尽审”。严格遵循“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要求各单位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严格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对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政策措施,坚决不允许出台。今年以来,全市对提交政府常务会的重大政策措施共审查246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4条。二是存量清理。依据《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存量清理工作。今年依照《临夏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措施抽查制度》2025年抽查各成员单位政策措施文件17件,并反馈抽查结果。三是根据临夏州2025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抽查,抽取2022年至2025年期间临夏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共48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文件数量44件,对8件政策措施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深化政策宣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以“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为主题的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各单位紧密配合,线上线下一体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期间,共开展宣传活动34余场次,发放《公平竞争政策解读手册》《反不正当竞争维权指南》等宣传资料250余份,接待商户及群众咨询200余人次,线上依托政府统办楼政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公平竞争政策解读视频及宣传标语20余次;单位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信息11条,累计阅读量突破500人次,实现政策宣传线上直达。向机关单位、企业及行业协会发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手册》230余本。
五、下一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们下一步从以下几点努力:继续通过进企业、进党校、进机关加大对公平竞争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更加重视。全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在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上下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