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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许颖
    市政府党组成员(挂职),许颖,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市政府金融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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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年报公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依法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自我诊断”、“积累信用”的有效途径,又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


三、年报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疫苗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

11.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1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可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还将面临以下后果:

(一)市场主体形象受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特殊标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重影响企业形象。

(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六、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在年报中要避免以下错误,以防因报送信息不真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经营地址填写不准确,检查时无法找到;

2.联系电话填写不正确,抽查过程中无法联系;

3.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

5.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在认缴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

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

7.填写人员未查询相关记录,导致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信息填写不准确;

8.公示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表信息不一致,或胡乱填报数据;

9.将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10.将金额单位万元当元填写;

11.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

12.其他应公示信息未公示的。


七、温馨提示

(一)市场主体已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后,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二)未报送以往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必须先完成未报年份的年报,而后才能进行2022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三)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公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四)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直接到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0-6314806


特此通告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我国反垄断法完成修改保护公平竞争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赵文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如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同时鼓励创新;明确经营者在依法竞争的同时合规经营;规定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增加了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反垄断法的修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经营者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临夏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四部门联合检查行动

       11月1日至4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临夏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本次专项行动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

    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今后,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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