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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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填报单位: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填报时间: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杨海龙 电 话:0930-6241667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类别 代码* | 排污许可证 (排污登记)编号 |
1 | 临夏州 | 临夏市 | 临夏市三谊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 | 9162290107677132XR | 13 | 9162290107677132XR001Q |
2 | 临夏州 | 临夏市 | 临夏市南龙生猪屠宰场 | 91622901070411008A | 13 | 91622901070411008A001V |
3 | 临夏州 | 临夏市 | 临夏市肆海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 91622901MA74NKQRX2 | 13 | 91622901MA74NKQRX2001U |
4 | 临夏州 | 临夏市 | 临夏市万通猪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622901MA72HYH64W | 13 | 91622901MA72HYH64W001V |
5 | 临夏州 | 临夏市 | 临夏市清源清真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622901681520342C | 13 | 91622901681520342C001Z |
6 | 临夏州 | 临夏市 | 甘肃省临夏市河发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622901690367407M | 13 | 91622901690367407M001Q |
7 | 临夏州 | 临夏市 | 临夏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临夏市污水处理厂 | 91622901MA72FPF58T | 46 | 91622901MA72FPF58T001Q |
8 | 临夏州 | 临夏市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12622900439160668X | 84 | 12622900439160668X001V |
9 | 临夏州 | 和政县 | 临夏海螺水泥制造二分厂 | 91622925063916307J | 30 | 91622925063916307J001P |
10 | 临夏州 | 和政县 | 甘肃八八啤特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1622925710318558P | 15 | 91622925710318558P001Q |
11 | 临夏州 | 和政县 | 和政县星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622925591218393E | 15 | 91622925591218393E001Q |
12 | 临夏州 | 和政县 | 甘肃陇辉丰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622925MA729Y5T22 | 15 | 91622925MA729Y5T22001Z |
13 | 临夏州 | 和政县 | 和政县人民医院 | 12622925439240393T | 84 | 12622925439240393T001Q |
14 | 临夏州 | 和政县 | 和政县普济医院 | hb622900500000193T | 84 | hb622900500000193T001Z |
15 | 临夏州 | 永靖县 | 甘肃电投炳灵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炳灵水电站 | 91622923767744451R | 水力发电 | 91622923767744451R001X |
16 | 临夏州 | 永靖县 | 甘肃广晟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622923710316739Q | 32 | 91622923710316739Q001 |
17 | 临夏州 | 永靖县 | 永靖县给排水公司盐锅峡镇污水处理厂 | 916229237103168277 | 46 | 916229237103168277001Q |
18 | 临夏州 | 永靖县 | 甘肃盐锅峡发电有限公司 | 91622923MA73FUPC | 水力发电 | 91622923MA73FUPC110012 |
19 | 临夏州 | 永靖县 |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医院 | 126229234392202962 | 84 | 126229234392202962001R |
20 | 临夏州 | 永靖县 | 永靖县三峡赛普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91622923571612449F | 45 | 91622923571612449F001Q |
21 | 临夏州 | 永靖县 | 永靖县三峡天然气有限公司盐锅峡LNG调峰储备站 | 91622923MA7EG76FX2 | 45 | 916229237509182591001Y |
22 | 临夏州 | 永靖县 | 甘肃众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91622923585904469T | 81 | 91622923585904469T001Q |
23 | 临夏州 | 永靖县 | 甘肃金福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6229232MA74A2C69G | 81 | 916229232MA74A2C69G001Q |
24 | 临夏州 | 永靖县 | 国网甘肃电力公司刘家峡水电厂 | 91622923226320250D | 水力发电 | 91622923226320250D0012 |
25 | 临夏州 | 康乐县 | 康乐县人民医院 | 12622922439210039K | 84 | 12622922439210039K |
26 | 临夏州 | 康乐县 | 康乐县中医院 | 12622439210266Q | 84 | 12622439210266Q001Q |
27 | 临夏州 | 积石山县 | 积石山县大河家污水处理厂 | 91620100MA740W4J1Q | 46 | 91620100073574195Q001Q |
28 | 临夏州 | 临夏县 | 临夏县兴临供热有限公司(双城) | 916229213160232179 | 44 | 91622921057575657J001V |
29 | 临夏州 | 临夏县 | 临夏县益达供热有限公司(土桥) | 91622921057575657J | 44 | 916229213160232179001V |
30 | 临夏州 | 临夏县 | 临夏州伊客拉穆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91622921316016228B | 14 | 91622921316016228B001Q |
31 | 临夏州 | 临夏县 | 临夏县人民医院 | 126229214392009657 | 84 | 126229214392009657001V |
32 | 临夏州 | 临夏县 | 临夏县中医医院 | 12622921439200930L | 84 | 12622921439200930L001U |
33 | 临夏州 | 东乡县 | 东乡县河滩镇污水处理厂 | 116229267202306488 | 46 | 116229267202306488001U |
34 | 临夏州 | 东乡县 | 东乡县达板镇污水处理厂 | 91610000068674618C | 46 | 91610000068674618C001U |
35 | 临夏州 | 东乡县 | 甘肃进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91622926MA74WD7J34 | 13 | 91622926MA74WD7J34001Q |
36 | 临夏州 | 东乡县 | 甘肃金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气块) | 91622926260792800161 | 30 | 91622926079280016X001Y |
37 | 临夏州 | 东乡县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126229264392500I4T | 84 | 12622926439250014T001U |
38 | 临夏州 | 东乡县 | 甘肃鸿鑫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622926681510320K | 30 | 91622926MA740U0L7Q001Q |
49 | 临夏州 | 东乡县 | 东乡县锁南加油站(中石油) | 91622926720268822P | 52 | 91622926720268822P001Y |
40 | 临夏州 | 广河县 | 甘肃伊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916229249263615552 | 14 | 916229249263615552001U |
41 | 临夏州 | 广河县 | 甘肃福禄海铝型材有限公司 | 916229245762531233 | 32 | 916229245762531233001Q |
说 明:
1、企业名单按年度统计,本次统计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请随第四季度数据于2024年1月3日前报送。
2、行业类别代码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一级分类填写,填写两位数字代码,例如:某污水处理厂行业类别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填写“46”即可。
3、如果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可在行业类别代码中用汉字备注“xx行业”,在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编号中备注“无需办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积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大力推行许可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996项,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有31项,同时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对其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市场监管领域31项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明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共31项,主要包括企业登记注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认证机构资质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药品广告审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等。明晰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层级,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依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规章35部,实施机关涵盖总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4个层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明晰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和业务办理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要求,结合审批层级和审批对象的类别、专业、等级等情况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子项。例如企业登记注册,按照企业不同的类型划分子项为:公司登记注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再根据每个子项办理事项的不同,例如设立、变更、注销等,划分不同的业务办理项。共划分子项100项,业务办理项329项。
三是逐项明晰行政许可条件、审批程序等许可实施规范。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子项,依据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标准化的14项基本要素梳理许可实施规范,细化明确了许可基本要素、事项类型、许可条件、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行政许可证件、许可数量限制等内容,为行政相对人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许可事项提供清晰明确指引。
三、《公告》出台的预期成效是什么?
此次制定公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将市场监管领域全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进行了系统梳理、提炼和归纳,全面梳理了市场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厘清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权限和职责,为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参考;极大方便办事群众知悉和查询,分类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引;有利于推进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社会监督,避免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规范行为,为深化对行政许可服务窗口人员的行风纪律约束奠定制度基础。
四、下一步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公告》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各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照总局制定的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健全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窗口可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推进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办理,按照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推动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许可服务。以落实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为契机,按照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要求,持续加强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规范窗口服务,完善监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着力预防纠正窗口不正之风,防范廉政风险,更好地用制度规范管权、管事、管人,打造“清风窗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省畜牧兽医局主管的“培育新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实验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的公路索道、缆车和文化、体育、游乐设施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审批”,由省林草局主管和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省级风景名胜区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由省林草局主管,设区的市级林草部门实施。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落实《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在省级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除因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外,对纳入省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市(州)审改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沟通衔接,确保全省清单编制工作政策统一、步调一致。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接收国务院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做好本级实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对国务院部门暂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兰州市政府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pdf
临州环罚〔2023〕13 号
甘肃长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3MA7BYEWD3K
法定代表人:孔德虎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太极镇下古村六社537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3年4月1日,在县城周边巡查生态环境问题时,发现润泽·君悦府施工工地东北侧有大量扬尘产生。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堆放的回填土未全部采取防尘覆盖措施,且部分高度超过围档高度;2.施工便道清扫和洒水不及时,积土较厚;3.场区环境杂乱,建筑物料、垃圾乱堆乱放;4.场区内1辆装载机和1辆渣土车在作业过程中,伴有大量扬尘产生。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以上事实,有《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有关规定。
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以《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州环罚告字〔2023〕1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截至目前,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经引用《甘肃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裁量,处罚款人民币3.1万元整,鉴于你公司对违法行为认识到位,并积极主动配合整改,该项目又属于县上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1.2万元(壹万贰仟圆整)
2.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甘肃省财政厅(非税专户)
账号:62001400001050344554-0004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临夏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731100) 电 话:0930-624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康乐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 康乐县 | 康乐县人民医院 | 长润放射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 医院拟在院内西侧新建一栋介入中心,并拟在一楼南侧新建一间介入手术室,拟新建的介入手术室面积为70.2㎡(净空尺寸:东西长7.8m×南北宽9.0m×高4.5m)。该项目总投资为8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00万元,占总投资的6.6%。 | 1、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完善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2、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为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为0.25mSv。 3、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工作,确保满足机房屏蔽体外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2.5μSv/h。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加强目常管理。机房防护门应设置闭门装置及门灯联锁装置、门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内应配套建设动力通排风系统并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有害气体累积。加强介入洽疗工作场所管理并严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做好医生、病人的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控制手术医生的工作时间,确保满足剂量管理限值要求。建立DSA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档案记录,并由专人管理、加强对设备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进一步完善防止误操作及工作人员、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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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
现场检查公示公告
(第12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30-6323301
通讯地址:临夏市解放路106号 邮编:731100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30日
企业名称 | 检查范围 | 经营范围 | 企业所在地 | 经营地址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夏鸣园店 | 零售(连锁) |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仅限精装),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含胰岛素)
| 临夏市 | 临夏市环城东路150号大夏鸣园7号楼一层2 号商铺
| 2022.12.28 | 罗祎云 王小慧 铁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