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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一、装饰建材
1. 问:房屋装修后,房子发生了多次质量问题,联系装修公司,公司置之不理,应如何维权?
答: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及第四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因此,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房产销售
2. 问:商品房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是几年?
答: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因此,有上述防水要求的保修是八年。
3. 问: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如何维权?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购房合同之中一般会对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间较短,那么购房者就可以按照逾期时间按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达到合同的一定期限,或者在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还没有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回款项并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濒临破产,那么一般不建议直接解除合同,因为一旦解除了合同,此时开发商又没有偿还能力退还房款,那么购房者很有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境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局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25年第三季度,临夏市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991件,同比增长27.21%。其中,投诉732件,同比增长24.07%,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3.86%;举报259件,同比增长37.04%,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6.14%;临夏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888万元。
类型 | 2025年第三季度(件) | 2024年第三季度(件) | 同比(%) |
投诉 | 732 | 590 | 24.07% |
举报 | 259 | 189 | 37.04% |
2025年第三季度,我市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732件,其中商品类投诉450件,占投诉总量的61.48%;服务类投诉282件,占投诉总量的38.52%。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普通食品(160件)、餐饮和住宿服务(135件)、服装鞋帽(49件)、交通工具(31件)、食用农产品(31件)、烟酒饮料(25件)、销售服务(20件)、家居用品(19件)、通讯产品(17件)、交通运输服务(15件)。
从投诉问题类别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售后服务(194件)、食品安全(178件)、人身权利(79件)、质量(72件)、价格投诉(61件)、合同(51件)。
2025年第三季度,我市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259件。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75件)、价格违法行为(39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35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9件)、广告违法行为(28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6件)、合同行政违法行为(8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7件)、违反登记管理条例(6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3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75件)、价格违法行为(39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35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9件)。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消费提示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各地即将迎来购物、旅游、餐饮等消费高峰,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消费陷阱,引导文明、健康、节约的消费理念,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近年来的常见问题及监管重点,现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选购月饼:注重品质,拒绝浪费与过度包装
选择正规渠道:请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或品牌信誉度高的专卖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谨慎购买微信朋友圈、无证摊点或“网红”直播带货销售的“私人定制”“个性化”月饼,避免购买到“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产品。
查看包装信息:购买时注意查看月饼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并仔细阅读标签标识,确保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者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志)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贮存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抵制过度包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的产品,警惕并自觉抵制“天价月饼”,市场监管部门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二、外出旅游:明明白白消费,开开心心游玩
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旅游请选择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合法、信誉良好、口碑较好的旅行社或正规在线旅游平台。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时,仔细阅读并明确行程安排、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警惕并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宣传,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确认景区门票:景区需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及收费项目。游客有权知晓各项收费,景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或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理性选购商品:在景区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时,要保持理性,按需购买,注意查看商品标价,购物后保留好凭证。
三、餐饮消费:节约适度,注意安全
注意饮食安全:外出就餐或网络订餐时,请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商家。
节约适度消费:留意菜单、酒水等是否明码标价,事先了解收费标准,点餐时注意菜品明码标价,防止“高价消费”“强制消费”。结账时认真核对消费明细,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拒付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践行节约风尚: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根据人数和食量按需点餐,剩余食物建议打包,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网络订餐应选择信誉好的平台和商家,查看商家证照信息,收到餐食后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及时食用。
四、购物促销:保持理性,看清规则
理性看待促销:节日期间商家促销活动繁多,面对各类“打折促销”“满减赠送”等促销活动,要保持清醒理性,着重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货比三家,避免被低价诱导而盲目消费。
防范价格欺诈:详细了解活动规则、期限和限制条件,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轻信口头承诺及“爆款”“特价”等宣传。
选网购需谨慎:线上购物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和信誉好的商家,仔细查看商品说明、用户评价及售后保障等信息后下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二维码,使用平台正规支付渠道。了解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办理预付卡前应核实商家资质、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大额充值,勿轻信口头承诺。
五、保留凭证,依法维权
消费凭证是维权的有力证据。在任何场所消费后,都应注意向商家索要并妥善保管合同、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电子订单、聊天记录及物流信息等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发现存在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公众号、App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这份提示能助广大消费者安心消费,欢度佳节。
(2025年第三期)
2025年第二季度,临夏市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901件,同比增长63.52%。其中,投诉657件,同比增长66.75%,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2.91%;举报244件,同比增长42.67%,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7.08%;临夏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4505万元。
类型 | 2025年第二季度(件) | 2024年第二季度(件) | 同比(%) |
投诉 | 657 | 394 | 66.75 |
举报 | 244 | 157 | 42.67 |
2025年第二季度,我市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657件,其中商品类投诉233件,占投诉总量的59.13%;服务类投诉161件,占投诉总量的40.86%。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一般食品(147件)、餐饮和住宿服务(92件)、服装鞋帽(42件)、交通工具(36件)、烟酒饮料(20件)、销售服务(20件)、停车服务(15件)、物业服务(12件)、家居用品(11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11件)。
从投诉问题类别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售后服务(166件)、食品安全(154件)、质量(78件)、人身权利(66件)、价格投诉(63件)、合同(41件)。
2025年第二季度,我市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244件。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70件)、价格违法行为(38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34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26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17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5件)、广告违法行为(13件)、计量违法行为(9件)、违反登记管理条例(8件)、无照经营(7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70件)、价格违法行为(38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34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26件)。
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是
“共筑满意消费”
各级消协组织要以提升消费体验为目标,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切实肩负起消费维权枢纽责任,推动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为全方位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具体如下:
· 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新质生产力引导消费新变化,消协组织要积极听取消费者诉求,加强专题研究和消费指导,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念,掌握相关消费知识。
· 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消协组织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基层消协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打造更优纠纷解决渠道,推广扩大信息化数字化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运用,确保消费者投诉有门、处置高效,维权无忧、敢于消费。
· 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平台作用,推动形成立法保障、司法保护、政府监管等相结合的高水平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营造安全放心、优质满意的消费环境。
问:消费投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投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投诉材料主要是指哪些?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因此,可以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商家情况,快速处理你反映的问题 。
问:消费投诉必须是本人吗?可以委托朋友来投诉吗?可以让律师来参加调解,处理投诉吗?让他人来投诉,需要委托书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因此,可以只要准备好上述材料,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投诉,但需要提交委托书。
问:有很多人投诉同一个商家,可以派代表来反映吗?派代表来投诉,最多可以派几个人?派代表投诉,需提供书面材料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
因此,只要投诉人互相之间协商妥当,可以选派二位代表来处理投诉,同时提供推选代表的书面证明。
问:在外地商店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向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在外地商店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本地投诉吗?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问:网上买的东西,向哪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网店里买的商品,向谁投诉?网站直接买的商品,向谁投诉?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针对网络购物,有二个选择,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其中任意一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问:投诉后,几天可以给回音?投诉后,什么时候处理?投诉后,多久告知是否受理?
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会在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