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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外事、发展改革、国防动员、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司法、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生态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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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春暖农民工” 服务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春暖农民工” 服务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总工会、团委,各铁路集团公司:

春节前后是农民工集中出行期、换岗高峰期,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十分重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让广大农民工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定于2025年1月至2月联合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关心关爱

(一)开展关怀慰问活动。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留岗农民工、大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的关心关爱力度,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物慰问和精神慰问相结合的方式,大规模开展“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广大农民工的心坎上。

(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积极策划宣传农民工先进事迹的文艺文化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农民工群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发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举办群众文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民工发放电影券、演出券等文化消费券。各级工会要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开展文艺联欢、集体过年等活动,满足春节期间留岗农民工生活服务和精神文化需求。

(三)强化兜底帮扶。加强困难农民工关爱帮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提供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民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和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对有困难的要及时提供生活帮助。鼓励和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机构加强对困难农民工的关爱服务。

二、加强出行保障

(一)开展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服务。结合农民工节前返乡、节后返岗需求,强化运力保障和运输组织调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点对点”包专车、专列(车厢)、飞机等服务。优选安全管理好、服务品质优的企业承担农民工运输保障任务,保障农民工运输安全有序。

(二)做好出行服务。引导农民工错峰出行,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期。结合“情满旅途”活动,为农民工集中购票、乘车提供便利。鼓励在交通站场设置志愿服务工作点,主动为农民工提供志愿服务。按规定落实跨省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重要交通节点巡查管控,广泛开展农民工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全程系好安全带,不坐“超员车”“黑包车”,不乘坐违法载人的货车、拖拉机、三轮车,驾车出行要自觉抵制“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权益维护

(一)提供精准有效的就业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供稳岗留工服务,摸排节前返乡农民工的节后返岗意愿,引导农民工节后返岗返工。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力度,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促进农民工求职就业。强化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加强农民工就业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农民工就业情况。

(二)统筹推进就业技能提升工作。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等,要加强与用工量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用人单位对接,结合农民工实际需要和企业用工需求、岗位信息归集情况,积极摸排农民工就业培训意愿,强化培训资源供给,引导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

(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权益,扎实推进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高效解决欠薪问题,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加大违法惩戒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加大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举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间、输入地输出地间沟通协作。做好宣传引导,推广关心关爱农民工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预判春节前后农民工工作形势,及时发现处置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国铁集团

2025年1月3日  

鼓励创业 有这些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联: 

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关系群众冷暖,关系民生底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推动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持续增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一)合理确定对象范围。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学设定就业困难程度判定标准,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畅通申请认定渠道。优化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推动申请关口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下移,便利“家门口”申请。推动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同办理。坚持“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加强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持证残疾人等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可能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点对点”推送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三)动态掌握帮扶需求。依托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开展登记认定、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四)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明确就业援助服务的步骤、援助内容、援助途径、负责人员。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针对性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技能目标,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课程,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五)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强化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经帮扶实现就业的,在初入职适应期及入职一段时间后的稳定期及时了解掌握就业状况,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对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提前开展就业情况评估,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

(六)强化大龄岗位开发。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的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岗位,吸纳大龄劳动者。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的模式。

三、明确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七)税收减免优惠。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八)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服务。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九)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十一)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四、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加大部门间协同,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制定、实施经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十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不断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全面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效能。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全媒体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知晓度和可及性。广泛挖掘典型案例和人物,讲好就业援助故事,引导就业援助对象更新择业观念、积极就业创业,使“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带动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带动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321号

各市州人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总工会、团委、妇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发展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党群工作部:

现将《关于发展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带动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总工会  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发展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带动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小吃富民产业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战略部署,进一步支持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吸纳更多重点群体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兰州牛肉拉面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1.支持发展连锁经营。优化牛肉拉面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中小餐饮企业服务体系。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美食集聚区和地标街区,加大地方美食推介,支持兰州牛肉拉面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赴省外开设店面,提高餐饮市场占有率,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发展预包装产业。支持预包装兰州牛肉拉面生产企业项目建设工作。实施兰州牛肉拉面预包装食品生产许可,加大产品检测技术帮扶。推动牛肉拉面预包装产品进超市、便利店、高铁站、机场、学校、单位食堂等场所,拓宽销售渠道。支持牛肉拉面生产加工企业与高校、协会、科研院所合作,围绕脱水蔬菜、汤料技术、面体加工、自动化技术、新产品开发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提升生产效率,在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等给予倾斜支持。(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兰州牛肉面制作技艺开展系统性保护工作。依托消费集聚区、休闲街区、旅游景区等,鼓励发展牛肉拉面体验工坊、研学基地、文创小店等旅游场景,开发美食旅游、非遗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加快实现牛肉拉面功能性消费向体验式消费转变。探索将兰州牛肉拉面职业技能实训同“兰州牛肉拉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兰州牛肉拉面文化展示、体验等融合发展,打造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实训体验园区。(省文旅厅、省人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标准化建设。鼓励制定兰州牛肉拉面产业领域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以标准固化牛肉拉面制作及牛肉拉面速食品的相关技术和服务成果。按照标准化示范试点相关建设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兰州牛肉拉面产业相关单位申报创建标准化试点,引导兰州牛肉拉面企业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鼓励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提供创业融资支持。围绕兰州牛肉拉面产业链,对原料生产、产品研发、仓储物流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陇原巾帼贷”“陇原创业贷”和“陇原惠岗贷”等融资支持和服务。依托全省各级公益基金会,探索以“公益+”模式支持青年群体在牛肉拉面行业创业就业。(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对接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兰州牛肉拉面产业“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县区、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和优秀创业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选聘牛肉拉面行业创业导师,组织开展牛肉拉面产业创业创新指导服务。举办“青年创业训练营”“兰州牛肉拉面从业人员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提升兰州牛肉拉面行业从业者的创业创新能力。(省人社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兰州牛肉拉面品牌影响力和行业技能人才富集优势,推动相关企业进机关、高校、机场、车站和景区、服务区开设店面,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抢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重要发展机遇,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拓国际市场。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省人社厅负责)

8.支持返乡创业。对有意愿从事兰州牛肉拉面产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引导其返乡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劳务对接等服务,帮助解决在生产场地、贷款融资、经营发展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一定规模的支持打造成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优秀等次的返乡创业平台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省人社厅负责)

二、加强兰州牛肉拉面品牌建设

9.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组织兰州牛肉拉面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等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兰州牛肉拉面,进一步放大兰州牛肉拉面“甘味”品牌效应。大力宣传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兰州牛肉面制作技艺,并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展览展销活动,促进业务对接合作。在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中设置兰州牛肉拉面行业赛道,配套举办投融资对接、项目展示、创业辅导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对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的宣传,全面提升兰州牛肉拉面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文旅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品牌商标保护。指导商标注册人加大“ ”图形商标的使用宣传,力争形成消费者普遍认知,有力提升品牌市场化水平。指导商标注册人依法依规用好商标,建立健全商标许可使用备案、公示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维护牛肉拉面行业整体利益,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等侵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作用,为兰州牛肉拉面经营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咨询指导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1.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将兰州牛肉拉面技能大赛纳入甘肃省百万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省级一类、二类竞赛。指导兰州市举办沿黄九省区兰州牛肉拉面职业技能大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培育挖掘兰州牛肉拉面技能人才,弘扬兰州牛肉拉面文化,营造关心支持兰州牛肉拉面发展的良好氛围。(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打造“兰州拉面师”劳务品牌。持续加大对“兰州拉面师”劳务品牌的培训、输出、后续服务和管理的指导,扶持品牌提档升级,对纳入优秀等次的省级劳务品牌,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推荐参加人社部举办的劳务品牌展示活动,强化宣传力度,促成项目洽谈,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劳务品牌,再次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人社厅负责)

三、强化兰州牛肉拉面产业人力资源保障

13.靶向招引技能人才。指导兰州市围绕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发展需求,编制发布兰州牛肉拉面行业人才需求目录,靶向招引兰州牛肉拉面产业技能人才。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园区,服务兰州牛肉拉面产业技能人才和技术输出。(省人社厅负责)

14.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牛肉拉面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搭建线上线下各类平台,为牛肉拉面用工企业和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鼓励引导甘肃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与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金城工匠”兰州牛肉拉面国际联盟等社会组织积极开拓国内外牛肉拉面行业市场。利用“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网”“团团帮就业”等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引导青年等群体到相关企业就业。(省人社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引进高层次人才。指导兰州市及相关市州通过建立柔性引才机制、举办“高精尖”人才招聘会等形式,大力引进急需的兰州牛肉拉面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及研发团队,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人才待遇、补贴等优惠政策。(省人社厅负责)

16.推进职业发展贯通。将对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人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各系列职称,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兰州牛肉拉面产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取得相应的职称,对特别优秀的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按规定由兰州市推荐参加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支持兰州牛肉拉面产业链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人社厅负责)

17.加大行业评优表彰力度。支持各有关部门、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创业创新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奖项目和个人,按规定落实奖励补助政策。对促进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各相关部门表彰奖励条件的,及时纳入评选表彰范围。将兰州牛肉拉面产业相关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兰州牛肉拉面省级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纳入疗休养重点范围,通过疗休养活动,促进牛肉拉面人才经验交流。(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兰州牛肉拉面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8.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公共实训基地加大牛肉拉面相关烹饪工种培训力度,常态化开展牛肉拉面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打造有关兰州牛肉拉面餐饮品牌。对兰州牛肉拉面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计划单列,通过订单式、嵌入式等培训方式,培养一批熟练掌握技能、有证书、能就业的兰州牛肉拉面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整体技能水平。借助举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训班及文创市集等展销活动,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展销名额,创新牛肉拉面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思路。深化“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积极动员妇女参加兰州牛肉拉面技能培训。(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协同+工匠教育”校企合作培养模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外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交流,面向全国征集牛肉拉面实体企业用工需求,通过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订单班”“冠名班”和“定向班”培训,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人力资源保障。(省人社厅负责)

20.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争取人社部开发兰州牛肉拉面制作线上课程,正式出版兰州牛肉拉面制作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并利用劳务品牌大会推介、相关国家平台推广、教材目录入库等机会,积极做好线上课程和专业教材的推广使用,全面提升兰州牛肉拉面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省人社厅负责)

21.推动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积极向人社部推荐申报,争取将“兰州牛肉拉面师”作为中式面点师职业工种,制定兰州牛肉拉面制作相应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和优化职业技能,规范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兰州牛肉拉面制作职业化发展。(省人社厅负责)

22.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组织兰州牛肉拉面行业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满后,基地形成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在区域内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工作室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注重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新型学徒。(省人社厅负责)

23.拓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功能。组织兰州牛肉拉面技能大师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在技术传承、研发、推广、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兰州牛肉拉面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宣传,组织开展兰州牛肉拉面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开设兰州牛肉拉面制作技能体验课,推广兰州牛肉拉面制作技术,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兰州牛肉拉面产业。(省人社厅负责)

24.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指导各技工院校开设以兰州牛肉拉面制作、牛肉拉面汤料调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式烹调”和兰州牛肉拉面市场营销、店铺运营管理等专业,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含培训机构)建立兰州牛肉拉面创业培训基地,申报甘肃省工匠学院建设点,开发标准化教材、课程和培训师资。(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202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职引未来——202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25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三)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活动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承办,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才市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具体实施。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拓市场化招聘岗位。聚焦产业发展前沿,鼓励面向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企业等,深入调查摸底,挖掘岗位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专业优势,依托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促进招聘岗位数量扩大和质量提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二)精准开展大规模线上招聘。专项行动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设立线上招聘主会场,在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国家人才网以及中智招聘、国聘等网络招聘平台(附件1)开设专区,搭建集成化、一体化就业服务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网络招聘活动,持续推出群体性、行业性、区域性线上专场招聘,并与专项行动主会场链接。

(三)创新举办线下招聘活动。加密定制化、分群体、分行业现场招聘活动频次,因地制宜组织各类现场招聘会,提升现场招聘会匹配效率和精准性。鼓励举办专门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进园区、进校区、进社区招聘活动,推动就业服务下沉基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区域协作,集中组织用人单位到外地招聘高校毕业生。

(四)集中组织直播带岗宣讲。开展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的集中直播带岗活动,提供岗位推送、线上答疑、热门企业推荐、直播投递等全方位的求职服务。及时梳理就业政策清单,开展政策在线宣讲活动,提供专业权威、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五)优化就业指导和职业体验服务。开展积极向上、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和就业观。开展求职者走进企业、走进基层现场观摩、实地体验活动,增强职业认知。开展基层就业典型宣传,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建功立业。鼓励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企业工作现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景式、沉浸式职场体验。

(六)创新线上测评和考试服务。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在线人才测评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人才测评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线上服务功能,为参与活动的用人单位提供线上考试、远程面试和就业签约的全流程服务。

(七)有序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组织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等走进校园,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积极开展职业规划、简历诊断、求职技巧、面试培训等就业指导,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融资、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把服务送到身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组织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才市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发力,持续加大跟踪宣传力度,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通过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矩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行业促就业的浓厚氛围,持续扩大活动品牌的影响力。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3〕8号),加强招聘活动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级牵头单位信息表(附件2)和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名单(附件3)。专项行动期间,请于每周四报送下周拟开展活动信息汇总表(附件4),首次报送时间为12月5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请于1月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统计表(附件5)和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马文静  (010)84208252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李  帆  (010)84209134  fuwuzhou11@163.com

附件:1.网络招聘支持平台.doc

2.省级牵头单位信息表.doc

3.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名单.doc

4.各地拟开展活动信息汇总表(周).doc

5.2024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总结统计表.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20日

临夏市人社局组织输转110名务工人员到安徽务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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