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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一、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支持?
1.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2.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4.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高校毕业生想创业,国家有哪些政策支持?
1.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否可以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高校毕业生可以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吗?
可以,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后,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孵化推荐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六、什么是就业见习?哪些人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3至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建立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
七、见习补贴发放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按季发放见习补贴。
八、如何报考甘肃省“三支一扶”计划?
甘肃省“三支一扶”计划全程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甘肃省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免交报名费,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由报考人员对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自主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详细报考信息请关注当年甘肃省《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九、甘肃省“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市(州)或县(市、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市、区)财政承担。
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算不算为民实事项目?项目人员能不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设置的为民实事专项岗位?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为民实事项目,通过省级财政适当补贴,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每年鼓励引导1万名未就业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就业。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均能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面向为民实事项目人员”岗位。
十一、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申领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二、毕业生档案转递规则是什么?
1.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您的档案会由学校直接寄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在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您的档案一般会由学校转往单位集体委托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包括出国留学人员),您的档案会由学校转往您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十三、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档案可以直接转到公司吗?
不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暂无权限接收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档案应转往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十四、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存放在就业地吗?
除超大城市外,在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可以转往就业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但需提供相关就业信息。超大城市的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十五、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有多长?
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六、哪些企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十七、稳岗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十八、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十九、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的领取条件和补助标准是什么?如何申领?
(一)领取条件
1.甘肃籍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2.当年跨省或省内外出务工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二)补助标准
1.跨省就业:每年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2.省内县外就业:每年按照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务必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乡镇劳务(工作)站。
(三)领取程序
1.务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务(工作)站或村委会报备外出务工意向;2.稳定就业达到3个月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务工作站或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并提供以下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对于符合其他条件,但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按县(区)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返乡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各地自行确定的标准补足差额。3.审核公示后,补助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拨付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社保卡。
二十、哪些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主动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伤残退役军人证》的城镇居民;5.长期失业人员,指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6个月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十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社保补贴吗?如何申领?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提交单位基本开户信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等。由申请企业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所需材料一致。
二十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最多可以安置几次?
各地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后,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十三、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省内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参加过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二十四、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个人应当提供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十五、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有次数限制吗?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2025年甘肃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发布的职业(工种)相关技能人员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二十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是否可补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有关规定,职业资格证书遗失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考生可根据证书颁发机构,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信息核对符合后出具书面证明。
二十七、如何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一步:查询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申报条件。登陆技能人才评价网站(http://osta.mohrss.gov.cn/),在“职业标准系统”下输入所报考的“标准名称或职业编码”点击查看,在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查看各级别“申报条件”的要求。
第二步:查询甘肃省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下查询甘肃省备案机构、备案职业(工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三步:选择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报考。考生符合所报考职业(工种)申报条件时,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甘肃省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报考。
第四步: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jndj.osta.org.cn),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输入“证书编号”“证件号码”“姓名”中三项内容。
甘人社通〔2025〕23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攻坚促就业 奋进创未来
二、行动时间
2025年7月至12月
三、服务对象
(一)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四、行动目标
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需求,集中提供政策落实、实名登记、职业指导、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全方位就业服务,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在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全省青年就业水平总体平稳。
五、主要内容
(一)加速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52号),在支持用人单位招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方面,用足用好稳岗返还、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培训补贴、担保贷款等惠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尽早、尽可能多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综合运用一次性扩岗补助、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政策,激励用人单位扩展岗位。延续实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政策,推动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器放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免费入住门槛,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且征信良好的企业,优先提供优惠利率的“陇原惠岗贷”。综合运用“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方式推动政策集中兑现,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
(二)畅通服务渠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发布致2025届高校毕业生的公开信,亮出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服务机构目录、求助途径、招聘渠道等“五个清单”。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组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集中宣讲解读,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用人单位应知尽知,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畅通高校毕业生求助途径,线上全年开放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下用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基层服务站点等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早登记,确保愿登尽登,积极引导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通过“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网查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获取求职信息。
(三)建好实名台账。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将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分批分解到各市州、县区,各地要及时对教育部门移交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以及求职登记小程序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核验入库,全部纳入实名就业服务范围,形成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台账。要充分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摸清辖区内登记失业青年的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和培训需求,于7月底前建立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
(四)做实精准帮扶。各地要依托2025届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实行专人联系、集中帮扶,通过“大数据+铁脚板”模式,开展“人社专员敲门行动”,确保在8月25日前全部联系到位,摸清其就业意向和求职需求。根据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及时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即“1131”服务)。同时,要在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就业状态和服务提供情况。完善就业去向核查机制,探索通过数据比对、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强化就业情况动态监测。
(五)密集招聘对接。以百日千万招聘、职引未来招聘、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国聘行动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密招聘服务活动频次,提升市场热度。进一步宣传推广“如意就业”甘肃省公共就业服务网,引导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加大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力度,促进供需高效匹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线下招聘,更多举办“小而美”、“专而精”的特色招聘会,定向投放岗位,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提高招聘服务的精细化、多元化、专业化水平。
(六)提升就业能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帮助青年提升技能水平。实施百万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辖区高校毕业生培训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应培尽培。深入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等高质量见习岗位,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全面推广求职能力实训营,为参训学员提供简历修改、面试技巧等课程辅导,组织开展企业参观、跟岗锻炼等活动,帮助青年提升求职能力。
(七)兜底困难帮扶。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精准锁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群体,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清单。组织专门力量与困难毕业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优先推送高质量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做到“一帮到底、不落一人”。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
(八)助力青年启航。深入推进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平台,加强对失业青年的常态化帮扶,主动提供岗位对接、就业指导、培训推介等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支持,降低创业成本。对求职受挫、信心不足的失业青年,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求职会诊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树信心,积极理性求职。
(九)护航就业权益。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从严纠治非法职介(网络)、就业歧视以及“招转培”、“培训贷”等招聘欺诈行为,治理“萝卜招聘”、“付费内推”等市场乱象。要强化就业安全教育,加强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及时发布招聘陷阱风险提示,曝光典型案例,普及防范电信诈骗知识,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十)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聚焦行动主题,综合运用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青年就业良好氛围。要强化示范引领,结合“最美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等宣传活动,选树到各行业、基层一线和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先进典型,用身边的就业先进加强教育引导,鼓励毕业生立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理性务实选择职业和岗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将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作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聚合政策服务资源,并充分调动市场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积极性,推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风险防范。各地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严把信息审核关,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用人单位的资质和发布的岗位信息,进行针对性审核,坚决杜绝各类虚假、不合理信息。
(三)强化跟踪调度。各地要紧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要规范建立服务台账,及时动态更新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就业推荐、就业服务和政策享受等信息。省厅将对各地登记失业青年、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求职登记小程序联系服务情况适时进行调度。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动态报送工作进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联系方式: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31)8723159
甘肃省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931)8748156
技术问题咨询 (0931)843599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社厅发〔202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积极推动个人创业“一件事”高效办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把推动高效办理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和纳税人信息确认“一件事”,作为支持个人创业、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的重要抓手,系统梳理本地劳动者创业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经办流程,强化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强化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个人创业便利快捷。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一次办”服务流程。从创业者视角出发,将个人创业相关的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同步办理,实现“一次办”(办理流程参考图见附件)。人社部门要积极受理个人创业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对应办理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通过12333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告知创业补贴政策内容和经办渠道。对达到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通过“直补快办”方式及时兑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推送。税务部门接收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后做好纳税人信息确认。
(二)畅通“一网办”信息系统。对个人创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经办系统和共享数据需求进行梳理摸底,形成可同步办理的事项目录,基于各地业务经办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办理服务,支持各后续部门同步完成提示提醒,实现各服务事项“信息共享、及时流转、如期反馈”,为创业者提供业务办理进度通知或查询服务。要加快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和升级,打造更多“线上办”“掌中办”应用场景,努力提升服务便捷度。
(三)完善“一站办”联动机制。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推动将个人创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纳入集中办理,联动各部门服务窗口,实现统一受理、一站联办。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在完成本部门服务事项业务经办同时,要主动提示创业者办理后续关联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一站”办理基础上实现“一柜”办理,加快推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四)优化“一张表”申请材料。简化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事项涉及的各项表单材料,优化整合申请材料“一张表”的内容信息,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方通用”。对各服务事项按照“能简则简、应减尽减”原则,明确必须提交采集的材料和数据,对可以通过跨部门共享或核验方式获取的材料和数据等信息,创业者个人无需重复提交。
(五)编制“一单清”服务指南。逐项明确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责任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形成个人创业“一件事”目录清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创业者需求,增加纳入目录清单的服务事项。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服务事项,编制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指南,细化受理条件、办理窗口、经办流程、办结时限、结果反馈等事项,为创业者提供“一单清”办事指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创业者获得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提高工作重视程度,坚持规范性与便捷性相统一,切实将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牵头职责,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落实职责,强化工作合力。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定期督导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调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个人创业“一件事”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创业者充分享受服务便利,进一步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组织开展2025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7月至9月。
二、活动主题
搭建对接平台,携手助你创业。
三、服务对象
(一)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学回国人员、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
(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别是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人员。
(三)有创业资源对接需求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利用技能创业、满足民生需求等方面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创业项目。
四、活动目标
(一)搭建资源集聚平台。使服务对象便利获取创业资源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服务。
(二)拓展供需对接渠道。使服务对象有更多机会与创业资源交流,促进供需两端双向选择、精准对接。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服务对象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支持更多劳动者投身创新创业。
五、活动内容
(一)整合提供创业信息对接。丰富拓展创业资源信息,根据创业者需求动态调整更新,通过入户走访、集中发布、系统推送等方式,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四清单两名录”。重点发布创业载体空余场地、设施设备、政策服务等场地信息清单,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信息清单,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特色金融产品等融资信息清单,创业培训课程计划、培训师资、培训对象等培训信息清单,创业导师擅长领域、研究专业、指导方向等创业导师名录,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和活动安排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方便创业者自主选择对接。
(二)深入组织创业场地对接。集中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开放观摩活动,组织创业者现场观摩体验,了解创业载体环境、服务和政策,帮助服务对象快速对接入驻适合的创业载体。发挥创业载体集聚场地、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产品、服务等资源优势,围绕当地产业链条、产业园区,紧盯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支持劳动者在产品和服务配套供应等方面从事创业。
(三)推进落实创业政策对接。加大创业政策宣讲解读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推送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推进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加强对已享受创业政策服务对象的跟踪服务,综合提供政策、培训、指导、孵化等全链条创业服务。强化对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必要的帮扶力度,帮助他们重树信心、二次创业,更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四)广泛开展创业融资对接。根据不同模式创业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动员更多金融和投资机构参与,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企银担”交流系列活动,扩大投融资对接服务渠道。遴选一批有前景、带动就业多的创业项目,积极向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争取融资支持。探索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组合贷款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合并办理其他贷款业务,进一步提升贷款融资便利度。
(五)延伸实施创业培训对接。将创业培训前伸后延至创业全过程,丰富“马兰花”创业培训课程,组织适合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推广直播版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发挥劳务品牌特色优势,通过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形式,引导劳动者利用所学技能实现创业。积极培育乡村创业新青年,立足乡村资源禀赋、传统特色,丰富创意农业、特色文化旅游、生态康养等差异化培训项目。
(六)分类促进创业导师对接。用好创业导师团队,重点发挥创业指导师队伍作用,根据创业项目的创意期、种子期、孵化期、加速期、成熟期等不同状态,分类组织擅长不同领域的创业导师,开展进基地(园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基层行活动。通过巡回指导、远程指导、驻点联系、跟踪陪跑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突破创业瓶颈的解决方案。支持创业导师与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建立长期稳定帮扶机制,引导帮带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
(七)密集举办人力资源对接。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基层就业站点等,更多组织开展小而美、小而精的定制式现场招聘活动,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就业对接洽谈特色活动。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频次,为各类初创企业、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招才引智服务,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创业项目发布。积极运用线上载体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双选等云招聘服务,为创业企业和劳动者招聘求职提供更多双向选择机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作为落实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集聚优质创业资源,为劳动者创业提供有利条件。要充分发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零工市场,加强返乡创业人员、青年创业者实名服务,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服务对象、了解创业需求、掌握资源供给等信息,提供针对性服务。
(二)丰富活动内容。各地要健全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功能,细化制定创业资源对接服务系列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创设特色主题活动和区域性合作对接等活动。要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扶持力度,依托劳务品牌建设加大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育,拓展设施健全、服务配套、特色鲜明的乡村创业新空间。要结合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多种形式交流活动,提供创业扶持、创业服务、人才引进等政策措施,为参赛项目提供扶持助力。
(三)强化跟踪帮扶。各地要将集中服务与日常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注重通过赛事比拼、项目孵化、摸底调查等方式,发掘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重点跟踪陪跑帮扶。要组织创业指导师定点联系,联动培训机构、投资基金、孵化载体、招聘中介等资源和服务,给予“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帮扶,帮助创业项目落地转化、成长壮大。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凝聚促进创业合力。要统筹用好本地和外地、线上和线下资源,扩大优质创业服务资源供给。要统一使用“‘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名称,提前公布宣传活动日程安排,扩大声势和影响,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6月30日
人社厅函〔2025〕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攻坚促就业 奋进创未来
二、行动时间
2025年7月-12月
三、服务对象
(一)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四、行动目标
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需求,集中提供政策落实、实名登记、职业指导、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全方位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青年就业水平总体平稳。
五、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用足用好稳岗返还、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培训补贴、担保贷款等惠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早招多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狠抓新一轮支持政策落地,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延续实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政策,推动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器放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免费入驻门槛,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细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能早则早、能出尽出。综合运用“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方式推动就业创业政策及时兑现,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
(二)及早公布就业服务渠道。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充分利用各类媒介,集中发布致2025届高校毕业生的公开信,亮出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服务机构目录、求助途径、招聘渠道“五个清单”。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组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集中宣讲解读,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用人单位应知尽知,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畅通高校毕业生求助途径,线上全年开放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下统筹用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站所等服务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早登记,确保愿登尽登。
(三)及时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早对接教育部门和高校,提早获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7月份全部完成信息移交。及时将求职登记小程序中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分解下发,纳入联系服务范围。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全面摸排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形成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摸清辖区内登记失业青年的个人信息和就业、培训需求,7月底前建立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台账。
(四)全面落实实名帮扶机制。对纳入实名台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实行专人联系、集中帮扶,及时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的“1131”实名服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状态和服务提供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在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完善就业去向核实核查机制,探索通过数据比对、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证明、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强化就业情况动态监测。
(五)密集举办“职引未来”系列招聘。加密招聘服务活动频次,接续举办百日千万招聘、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国聘行动等专项活动,以活动密度提高市场热度。常态化组织线上招聘,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推送岗位,加大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力度,促进供需高效匹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线下招聘,更多举办“小而美”、“专而精”特色招聘,定向投放岗位,组织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提高招聘服务精细化、多元化、专业化水平。
(六)全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能力。实施百万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领域,根据用人需求和就业培训意愿精心设计培训项目,大力组织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等专项培训,帮助青年提升技能水平。深化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面向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见习岗位,帮助青年提升实践能力。全面推广求职能力实训营,为参训学员提供简历修改、面试技巧课程,开展企业参观、跟岗锻炼活动,帮助青年提升求职能力。
(七)坚决抓好困难毕业生兜底帮扶。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精准锁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清单。组织专门力量与困难毕业生“一对一”结对,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优先推送高质量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做到“一帮到底、不落一人”。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八)深入推进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平台,加强失业青年常态化帮扶,主动提供岗位对接、就业指导、培训推介等服务,积极组织参观企业、开展就业沙龙等活动,引导他们走出家门,激发就业内生动力。对求职受挫、信心不足的失业青年,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求职会诊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树信心,积极理性求职。
(九)大力实施就业权益护航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从严纠治非法职介(网络)、就业歧视和“招转培”及“培训贷”等招聘欺诈行为,治理“萝卜招聘”、“付费内推”等市场乱象。强化就业安全教育,组织劳动就业法律法规进校园宣传,及时发布招聘陷阱提示,曝光典型案例,普及防电信诈骗知识,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十)持续加强宣传引导。聚焦行动主题,综合运用广播电视、部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青年就业良好氛围。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出服务重大战略、主动创业创新、投身生产一线、扎根城乡基层的青年就业典型,开展“最美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精彩人生”等宣传活动,通过生动故事和榜样效应,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国家发展需要和个人实际出发,理性务实选择职业和岗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将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作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聚合政策服务资源,并充分调动市场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积极性,推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风险防范。各地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严把信息审核关,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用人单位的资质和岗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核,坚决杜绝各类虚假、不合理信息。
(三)强化跟踪调度。各地要紧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从7月起部里将对各地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7月底前填写工作进展汇总表,见附件2)及求职登记小程序求助毕业生联系服务情况进行周调度,对登记失业青年及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进行半月调度。行动期间,各地要动态报送工作进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