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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强国复兴有我”的爱国热情,积极推动农业科普工作,彰显临夏市农业发展成果,临夏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9月20日在临夏市义乌青年广场开展了“强国复兴有我”宣传教育、全国科普日暨2024年农民丰收节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强国复兴的重要意义。同时,结合全国科普日和农民丰收节活动,为群众宣传树莓、花卉、食用菌、家畜养殖及动植物常见疫病病防控等种养植技术、农安科普与农业保险政策解读等方面的内容。
在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国家政策和农业科技,增强了他们对实现强国复兴的信心和对农业发展的关注。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爱国意识和科学素养,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强国复兴贡献了力量。
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控中心加强宣传、靠实责任、优化措施、强化督导,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高质量推进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
一、周密安排部署。秋防前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召开会议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从9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秋防工作,实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规范物资调配。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规范管理,确保疫苗全程冷链运输,保障疫苗质量。累计下发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疫苗9万头份(毫升);下发猪瘟、牛出败、羊三联四防、山羊痘疫苗等常规动物疫苗9.3万头份;配发强力消毒灵、防护服、手套、口罩等消毒药品和防疫物资2000余件,为秋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强化疫情监测。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等重大动物疫病临床排查,加大抽样监测的覆盖面、比例和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
四、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养殖场“一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全面做好养殖环节疫情排查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门禁、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定期消毒等制度。
五、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发放布病防控干预包、宣传资料、进场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危害等等方面知识及技术,集中开展宣传培训活动2次、发放资料190份(册),进一步提高了养殖群众主动防疫的意识、自我防范能力,营造了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临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继续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力度,筑牢畜牧生产“安全墙”,保障临夏市畜牧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9月13日-14日,由临夏州农业农村局、临夏州总工会主办的2024年临夏州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大赛在临夏市举行。
此次竞赛分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动物疫病基础知识》《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畜禽解剖与生理知识》及各类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诊断标准等。现场操作技能主要考核羊痘疫苗免疫注射、羊颈静脉采血、鸡翅静脉采血、鸡心脏采血、鸡体解剖与采样5个项目的操作技能。
在两天的竞赛过程中,全体参赛队员斗志昂扬、沉着冷静、认真规范操作,经过激烈角逐,我市代表队和个人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此次技能大赛我市获得佳绩,表明近年来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稳步提高,动物疫控防控队伍有能力有信心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做好2024年秋季临夏市动物防疫工作,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近日,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召开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会。
会上,传达学习了《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市动物疫控中心负责人对2024年全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对动物防疫及近期畜牧兽医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要认清当前疫情形势,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定要对疫情的形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明确工作目标,齐心协力,打好防疫攻坚战。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对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三要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紧盯养殖、调运等关键环节,做好产地检疫与外引动物监管工作,将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依法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会后进行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演练及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比赛相关科目的操作演练。
下一步,临夏市将继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完善防疫体系,认真落实秋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坚持做好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进一步提高养殖户防疫意识,高质高效做好秋季防疫工作,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为持续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合法权益。8月20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济南市市中区农业协作小组对农资市场开展了秋季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对秋季农资经营市场规范运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强化责任意识,引导经营户严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切实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二是为提高甘肃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进销系统数据准确性,要求农药经营户加强电子系统录入工作做到应录尽录,确保经营的农资产品来路清、去向明,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三是发放行政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促进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四是对今年下半年农药经营门店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进行实地核查,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查农药经营门店与仓库面积,查看农药分类牌、制度上墙、警示标语、废弃物回收桶、农药追溯系统、消防设备等是否到位,确保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合规、有序、有效进行。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求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