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为进一步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弘扬“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理念,提升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 近日,临夏市水务局开展了非法取用地下水巡查行动,对临夏市非法取用地下水用的企业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对各企业进行《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用水企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安全用水。
通过此次巡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同时提高了用水企业对地下水资源的认识,加强了企业节水、护水的自觉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舆论氛围,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环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将水资源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地下水取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取用地下水巡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强化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资源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市水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社会单位开业前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2月17日,临夏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动上门服务,为辖区单位提供开业前消防服务指导,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
检查过程中,大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消防规范和标准,通过“实地检查、功能测试”等方式,重点对场所内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烟感报警器、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等配置是否符合规范、完整好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防火门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场所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期间,监督员就工作人员“一懂三会”“四个能力”掌握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与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在防范火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指出,并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排查进行指导,要求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一定要重视消防安全,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积极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切实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来往消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确保场所顺利安全开业。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明确了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了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了开业前营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工作,为辖区火灾防控体系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加强金融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月18日,临夏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金融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大队宣传人员结合金融机构的特点,详细讲解了火灾的成因、危害以及预防措施。在现场,向金融机构员工和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发放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彩页。彩页内容丰富,涵盖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消防设施使用等多方面知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宣传人员结合彩页内容,用生动的语言讲解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火灾隐患,如电气设备长时间使用、电线私拉乱接等,并强调了预防火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针对金融机构内常见的电气设备、线路等易引发火灾的因素,宣传人员进行了重点剖析,提出了具体的防范建议。
通过本次活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对火灾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也有了明显增强。下一步,大队将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为辖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近日,临夏市消防救援大队走进辖区金贝托管中心,为可爱的小朋友们送上了一堂生动有趣且实用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课。
培训过程中,大队宣传人员化身为亲切的“消防安全导师”, 针对孩子年龄小、好奇心强、活泼好动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讲故事的方式为托管中心的小朋友们详细讲解了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的重要性,以及普及发生火灾如何正确拨打119,如何在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为小朋友们讲述了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日常用火误区,校园日常防火注意事项。并叮嘱小朋友们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玩火玩电,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孩子们一边听宣传人员的讲解,一边用稚气的声音争先恐后抢答问题。随后,宣传人员演示了使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邀请小朋友亲自体验“灭火”乐趣。最后,提醒托管中心的老师们在火灾发生时一定不要慌张,保持冷静,要利用平时学到的消防安全知识,迅速安全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
通过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托管中心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了孩子们“学消防、懂消防、用消防”的热情,有效拓展和提升了消防宣传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构筑开学季消防安全“防火墙”奠定良好的基础。
春节将至,畜禽产品消费进入旺季,临夏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重大节日期间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州农业农村部门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兽医行业和屠宰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加大畜禽屠宰环节督查监管工作力度,严守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重要节假日期间全市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2025年1月13日至23日组织人员深入全市12家定点屠宰企业从落实屠宰检疫“五不得”要求、严把屠宰检疫“五道”关口、屠宰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查,要求各驻场检疫人员要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职责、正确履行屠宰检疫职能,严把畜禽屠宰检疫关口,切实保障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同时再次要求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屠宰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屠宰法规标准规定、加大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力度、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认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企业安全平稳运行。共出动工作人员36人次,检查定点屠宰企业12家。
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随机抽取屠宰环节250份动物尿样进行了“瘦肉精”三联专项抽样检测工作,同时对养殖环节申报出栏动物随机抽取尿液进行了“瘦肉精”三联检测,共抽检动物尿样60份,经现场快速检测,所检样品结果全部为阴性。
深入定点屠宰企业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消防器材配备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应急预案不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报告不全等情况现场向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交办。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春节假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对全市已认证的兽药GMP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要求企业全面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建立健全进销台帐,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有效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各经营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整改经营环节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认真履行检疫监管职责,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全力保障重大节日期间全市肉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为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作出农业农村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