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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甘政办发〔2026〕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7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县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额留存县(市、区),市(州)本级不再参与分享所属区(市)清单内企业增值税部分。该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市县招商引资积极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效应,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续执行该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市县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额留存县(市、区),省级不再参与分享;市(州)本级不再参与分享所属区(市)清单内企业增值税部分。
二、对“十四五”期间调整增值税入库级次的企业,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原则上单户企业享受增值税省级让利市县政策的期限不超过5年,自第6年起,恢复执行省与市县原有增值税分享比例。省税务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调整相关新引进企业的增值税入库级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本通知印发后,甘政办发〔2021〕17号文件中关于企业清单认定流程、增值税入库级次调整方式等规定,继续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
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2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
按照权责一致、监督有效并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厘清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职责边界。各省级政府综合考虑事权层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能力和监管能力等,完善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合理划分省、市、县级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规范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范围,对应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和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强化对项目需求、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模式等的审核把关。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强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对投资概算的核定管理,严格项目概算约束。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专家的一体化管理,避免简单以评估评审意见代替投资决策。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根据投资管理和宏观调控需要,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市场竞争充分、风险可控的领域,在取消或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前,应明确建设规划、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产业政策等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各省级政府要根据项目性质、市县承接能力等,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国家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企业投资的主题公园、大型文化场馆和旅游设施等文旅项目,以及公共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项目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核准,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对地方接不住、管不好的领域,要上收项目核准权限。推进项目备案信息和备案证明标准化,加强备案信息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严格限定项目备案信息变更频次,完善长期未开工项目备案撤销机制。
四、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
根据产业发展阶段、产能监测预警情况等,按权限动态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层级,或报国务院同意后将备案管理调整为核准管理。对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产业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可实行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性调控措施,并明确具体要求、时限、操作方式等。强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政策和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提供用地、用海、用能、用水、环评等保障,不得安排政府投资或提供融资支持等。加强要素审批与项目核准权限层级的衔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项目核准权限上收时,相关要素审批权限同步上收。
五、进一步提升投资审批效能
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逐步纳入用地、用海、用林、用草、文物保护等事项,实现统一受理、协同高效办理。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并推动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各地方要及时修订完善投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依法明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层层嵌套等问题;强化地方层面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环评等审批流程。优化建设项目开工许可管理,保障项目依法合规建设实施。强化投资审批管理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新增系统建设需求应通过优化拓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现,已建相关投资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应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制定投资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实现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信息、建设实施信息、资金支付信息等常态化共享。
六、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强项目招标事项审核把关,督促项目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并严格执行。项目单位要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科学确定评标方法、设置评标标准,避免投标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数智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经营性项目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招标投标分业监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制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应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履行信息填报义务;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项目监管、投资调控、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将不及时如实报送项目信息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制度,确保项目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等要求。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实施。
八、压实项目全过程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项目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通过开展项目抽查检查、编制投资监管报告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审批(核准)、批建不符、政府投资项目违规超概算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震慑和问题督促整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好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加强项目监管统筹和监管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九、健全投资项目评价体系
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有效支撑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立足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健全以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方案可行性、资源投入产出经济性、运营可持续性等为重点,涵盖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方面效益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规范,加强对项目需求和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强化项目后评价结果运用,作为规划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等的参考依据。
十、增进改革协同衔接
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项目投融资联动,提升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创新经营性项目投融资模式,拓宽权益型、股权类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费机制,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按程序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违法违规增设投资审批环节、评估评审事项等予以清理规范。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年来,临夏市牢记嘱托,以厚植营商沃土、升级服务生态为抓手,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走深走实,聚焦政务服务、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公平竞争、法治环境等重点领域精准施策,一系列务实举措让市场主体活力迸发,以营商环境之“优”换取企业发展之“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今天的【牢记嘱托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专栏播出《以营商环境之“优”谋发展活力之“进” 临夏市厚植营商沃土 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效能 打造高效顺畅的“亲商”环境
“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其政策的落地成效直接关系企业的办事满意度,群众告别以往“逐个部门跑、逐项材料交”的串联模式,转而享受“一次受理、并联审批”的智能服务。在临夏市政务服务大厅,前来办事的群众在专业导服人员的帮办下,都能快捷、顺利地完成手头的事,同时不少群众也正在大厅内的自助服务机上进行线上申报办理。“我之前在网上提交了申请,审核通过后来政务大厅办理手续。工作人员很热情,办事效率高。”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的市民喇建国告诉记者说。
严格监督管理 打造清正廉洁的“清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改革发力,也离不开常态化监督护航。为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助力营商环境提质,今年以来,临夏市持续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分管领导坐窗口”行动,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下沉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一线,通过“亲身办、亲自改”推动监管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让群众从每一个“小切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民生温度大变化。
与此同时,临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立足职能职责,聚焦影响营商环境良好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推出“周三”常态化督导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监督重点,工作人员每周三深入政务大厅,通过实地查看、电话回访等方式排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服务机制 打造温度可感的“护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要让企业安安稳稳“落下来”,就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为企业纾困解难。今年以来,临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以“我在现场”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企业发展痛点堵点,通过走现场、察实情、解难题,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服务”的深度转型,以更优环境、更实举措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基赋能。近日,临夏中心温德姆花园酒店建成落地,然而在酒店即将开业之际,酒店却遇到了难题,门前即将进行电缆施工的通知与开业时间有了冲突,临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了解情况后,针对企业需求主动对接、迅速处理,着力解决了酒店的“急难愁盼”,让企业坚定了发展信心。
临夏中心温德姆花园酒店销售部工作人员 刘觐荣:市营商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在得知事项后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提前并压缩了施工时间,在3天内完成了施工,并清理了酒店周围的环境设施,这件事的妥善解决,让我们酒店在节日期间可以顺利开业,更好的接待和服务假期来临的游客朋友们,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临夏市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此前,针对临夏市美乐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反映的节假日“以旧换新”宣传需每周分别向城管、商务部门重复报备、负担重的问题,市营商环境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市商务局、城管局优化流程,创新推出“一次性报备”模式,企业只需在活动开展前报备一次,即可覆盖后续系列宣传,大大减少了跑动次数和运营成本。临夏市美乐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志龙告诉记者,“将需要多次报备的程序调整为‘一次性报备’,大大减少了我们跑动备案次数,利企便民举措让我们很暖心。”此项精准回应企业痛点、释放经营活力的举措,是临夏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东西协作赋能 打造健康优质的“助”商环境
东西部协作是临夏市优化营商环境、赋能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抓手。近年来,临夏市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为企业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助力企业转型升级。记者在临夏市俊林清真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看到,新建车间内设备已陆续入驻,而此前,企业因资金短缺一度犯难。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精准锁定资金堵点,与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对接,成功推动该项目纳入东西部协作扶持范围,最终精准促成300万元协作专项资金落地,专项用于车间建设和设备采购,有效缓解了资金难题,让企业发展步入正轨。
这样助企暖企兴企的例子在临夏市还有很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临夏州亚龙清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多年来连续申请东西部协作资金,这些资金有力推动了企业在产品研发、包装升级、生产加工延伸等方面的持续优化,助推了企业发展。“东西部协作资金对我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该公司负责人李成寿表示,在临夏市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企业顺利完成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和“试金石”。随着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临夏市市场主体活力不断迸发,政务服务“加速度”、企业感受“有温度”、监督管理“有力度”、东西协作“显深度”,共同构筑了临夏市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临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工作人员 王亚维:今年以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通过开展“我在现场”专项行动,累计走访企业300余家,征集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拓展、融资信贷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137条,梳理推广、动态更新35条涉企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实地”多元渠道精准推送,保障涉企政策更好惠及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厚植沃土万木兴,换得有凤远方来。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更是县域竞争的重要软实力。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临夏市正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实际需求,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持续完善、长效常新;以营商环境的“软实力”筑牢高质量发展“硬支撑”,护航各类经营主体在高质量发展浪潮中乘风破浪,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夏市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工信部联消费〔2025〕176号
现将《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21日
(2025—2026年)
轻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2024年轻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15.4%,是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力量。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需求不振、预期偏弱等问题仍然存在,行业稳增长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轻工业支撑带动作用,助力实现工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解消费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增强供需适配性,以有效需求牵引供给,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需求,推动轻工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支撑工业经济向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5—2026年,轻工业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中的作用更加凸显。重点行业规模稳中有升,企业经营效益基本稳定。智能家居、老年和婴童用品、体育休闲时尚产品等新增长点快速发展,引领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新增推广300项升级和创新产品,接续培育10个规模100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产区。
三、工作举措
(一)着力优化供给
加快产品创新。开展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行动,细分人群、区域、行业和年龄,利用人工智能深度挖掘分析消费者需求,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和特色供给。通过“链长制”“揭榜挂帅”等举措,加速智能家电、生物制造、高端自行车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发布家电、造纸、照明电器、洗涤用品、食品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引领产品创新。在皮革、自行车、工艺美术、玩具、老年用品等领域征集新型设计案例并向社会发布,促进文化和设计赋能,开发契合品牌定位和消费者喜好的创意产品。
加强质量保障。开展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红底线”作用,推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平稳有序过渡,完成玩具、儿童手表、智能锁具、家用燃气灶具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强质量品牌、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标准供给,每年完成300项行业标准制修订,优化提升轻工标准体系。建立老年用品、智能家居产业标准体系,引导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品质育儿与产品质量安全行动,普及哺育、出行、玩耍、教育类婴童用品。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加快家电、缝制机械、照明电器、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先进产品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带动产品、服务、装备“走出去”。加快适用国际标准转化,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化水平,推动认证结果国际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在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严格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规范产品标识,便于消费者查询。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支持轻工领域企业持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举办质量管理创新活动,征集遴选行业优秀质量管理案例,促进提升行业质量竞争力。
加力品牌培育。组织开展家电、家具、化妆品、鞋靴、箱包、运动器材、老年用品、婴童用品、制笔等领域品牌培育工作,择优纳入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加强建设成效宣传和展播,支持有关品牌参加国内国际重要展览展示活动,支持“名品下乡”“方阵出海”。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强化高端产品和品牌培育,举办升级创新产品成果发布会,利用媒体矩阵拓展传播途径和销售渠道。
(二)助力扩大消费
促进扩大传统消费。落实好现有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加大绿色低碳、智能健康、适老宜小产品研发推广,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千家万户。加强高能效、智能化、嵌入式、套系化家电产品供给,推广全屋定制、局部翻新、适老化改造等换新模式,带动家电家居消费。分批公告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购在中国”系列活动。
培育新消费增长点。围绕健康、养老、育幼、家居、文旅等消费热点打造新增长引擎。增加智能家电、智能机器人、功能家具、智能安防、多场景照明系统、智能影音娱乐、康复辅助器具等产品供给。研究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国家标准,开展智能家居大规模推广应用行动。重点开发应用养老服务机器人、多功能护理床、健康护理用品等急需产品。持续发布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适时评估并动态调整,利用适老化改造支持政策等加大优质产品推广力度。发展健康与营养类婴童食品、多功能与便携性户外产品、益智类玩具与教育产品等品类,助力儿童健康成长。推进运动食品、老年食品、健康食品、即食食品等功能性产品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研发一批运动员竞技、训练、测试、康复急需的装备器材,发布优秀冰雪装备器材产品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冰雪运动装备器材特色产业园区,满足冰雪竞技与旅游需要。
加快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应用。拓展人工智能在轻工领域应用,重点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打通消费和生产环节,实现小单快反和个性化定制。在家电、运动器材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研发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产品,培育工业垂类大模型产品,形成一批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和标杆应用案例。在电池、日化、生物制造等领域因地制宜培育一批中试平台,加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在旅游体验基地及特色村镇街区打造工艺美术创意基地,创新文化消费场景。培育一批智能家居、适老化产品体验中心,拓展多场景体验和增值服务。
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举办“三品”全国行活动,通过专场促销、专业巡展等方式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推广轻工优质优价、质优价廉产品。用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吃货节”等扩消费活动平台,联动线上线下激发消费潜力。支持家电、家具、五金制品、皮革、玩具和婴童用品、塑料制品、自行车、缝制机械、工艺美术、乐器、食品等重点领域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展会,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开展新品首发、首展、首秀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对接。稳步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举办“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促进内外贸渠道、品牌、标准有效对接。
(三)保持国际竞争优势
优化贸易结构。支持家电、家具、皮革、照明、酒类等行业龙头企业加速品牌全球化建设,开拓海外营销渠道,打造更多国际化品牌。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在电动自行车、五金制品、家具等行业加强与东南亚、非洲、西亚及中东等地贸易投资合作。鼓励工艺美术、陶瓷、茶、白酒、黄酒等骨干企业海外创牌,带动中国历史经典产业“走出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出口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非理性价格竞争,鼓励出口企业在技术、质量、品牌和服务方面开展良性竞争,积极应对外贸风险,防止“内卷外化”。
发展外贸新模式。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优化商品品类,增加商品附加值,大力开展海外营销推广。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培育品牌,帮助更多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参与国际贸易。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服务,更好满足轻工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助力轻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强化公共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建设海外综合服务站,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布局,制定差异化策略,形成多方共赢的投资模式。持续开展国际贸易规则和形势研究,借助政府各双边多边合作平台以及行业组织等渠道加强与相关贸易伙伴对接,助力轻工企业更好适应出口目的地市场环境。做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助力轻工企业在优惠贸易协定伙伴方享受关税减让。加强贸易风险研判,指导企业、行业做好应对预案。
(四)优化产业生态
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在家电、电池、家具等领域培育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生态主导型领军企业,树立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先进典范。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协作平台,强化与中小企业在协同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融通发展。面向未来重大消费需求,在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生物制造等领域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学科交流机制,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效率。实施重点产业链质量强链,发挥基础设施对产业建圈强链的支持作用。
推动产业合理布局。从传统经典、先进制造、专精特新等角度分批打造轻工业特色产区,加强分类培育和管理。支持智能家电、泛家居等重点产业集群向世界级集群迈进。加快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鼓励并支持举办绿色家居、生物制造、食品、皮革等领域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带动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梯次转移。激发东北地区企业活力,巩固提升传统优势轻工产业。在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轻工产业。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引导企业主动退出技术落后、附加值低、安全隐患大的低效产能,提升符合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产能。
强化稳企助企。借助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支持轻工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模式,支持轻工企业发展。在家电、酒、乳制品等领域培育若干世界一流企业,在电池、生物制造、高性能塑料、特种纸等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百强企业培育。依托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实施“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面向轻工中小企业强化政策宣讲、供需对接、数字赋能、品牌提升等服务。
(五)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
推动数字化转型。落实好《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锚定2027年阶段性目标,聚焦家电、家具、制鞋、日用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推广智能排产、智能配方设计等“小快轻准”适配方案。健全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结合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分行业打造服务商资源池。梯度培育一批智能工厂,召开数字化转型现场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优秀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面向轻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支持“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实施。
促进绿色化发展。建立涵盖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多维度的严格绿色标准体系,强化企业绿色生产责任,支持建设一批轻工行业绿色工厂,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标杆。聚焦皮革、造纸等重点行业,推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研究,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与先进工艺设备,加大低污染可回收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引导企业在生物基材料、可降解材料、水溶性薄膜、水性油墨、水基型清洗剂等方面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生物基降解材料制品。积极参加国际公约谈判,推动塑料包装、纸包装等产品绿色循环发展。引导轻工重点行业完善产品碳足迹和能效等标准,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设计与智能产品研发,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消费,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轻工企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以及基础领域技术突破。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障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加大老年人、婴童、学生、妇女等群体用品监督抽查力度,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秩序。规范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价格标示、打折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加强轻工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工时、带薪年休假制度。各地区要优先支持智能绿色家电、适老化改造等大宗消费,鼓励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加大补贴力度。
(二)加强预期管理。聚焦轻工业大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运行监测调度,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和“数字工信”等信息化平台,构建细分行业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定期发布行业数据和运行报告。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行业,通过召开闭门会等方式加强行业提醒和对策研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轻工业稳增长系列报道宣传活动,及时总结行业稳增长、促转型典型经验做法,利用中国消费品公众号、央视主流媒体等多渠道持续宣传报道,促进行业坚定信心、提振预期。加强中国消费名品宣传,聚焦轻工关键领域提振消费。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内容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打击造谣传谣、歪曲事实等行为,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实施。建立部省会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轻工业稳增长工作和行业运行情况,推动解决行业和企业的问题。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轻工业大省要发挥更大作用,稳住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智能家居、银发经济、冰雪运动等产业新引擎。支持广西等沿边省(区)打造面向海外市场的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生产基地,构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推动轻工业稳增长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工作协同,积极推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开展精准化服务保障,促进本地区轻工业平稳运行,力争达到预期目标。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举措,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及对策建议,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工信部联电子〔2025〕7号
一、总体要求
二、实施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行动
钠电池。研发高性能硬碳、筛分型碳等负极材料及高容量正极材料,聚焦长寿命、高比能、宽温域、高功率发展方向,推动大规模钠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及应用技术攻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液流电池。开展液流电池电堆、双极板、电解液、离子交换膜等关键材料技术攻关,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系统可靠性、全生命周期经济性。 超级电容器。支持高电压电解液、高导电石墨烯、高性能隔膜等新型材料技术创新,开展高能量密度电极材料、电极制备、高效预嵌锂等技术攻关,发展高比能、高安全、长寿命超级电容器。 铅碳电池。开展新型复合材料板栅、高导电性多孔炭材料等技术攻关,支持低铅含量、高比能、长寿命铅碳电池产品研发。 飞轮储能。提升高速旋转环境下轴承可靠性、承载力,突破高强度、低密度、长寿命转子材料技术。 压缩空气储能。研发大流量高效压缩机,提升大膨胀比、高可靠透平膨胀机供给能力,布局大容量、高密封性储气设施、高效储热装备、新工质低阻高效换热器,提高能量转化效率。 其他技术。前瞻布局开发水系锌离子电池、水系铁镍电池、镁离子电池、熔融盐铝电池、镍氢电池等新体系电化学储能技术。推动储热、储冷等新型物理储能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突破。 |
先进结构设计。支持储能电池模块化开发,鼓励高效率结构创新,发展紧凑可靠的低阻抗高效连接技术,推动智能组串、高压直流等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大型储能系统集成效率。 精细化电池管理。发展系统级主动均衡技术,探索基于端边云架构的先进储能系统高效高精度管理技术。围绕大规模储能系统开展高精度智能传感技术攻关,开发适用于储能电池管理系统的功能安全及信息安全设计与评估技术。 高性能变流器。面向1500V以上高电压应用需求,开展高能效、高能量利用率高压级联技术攻关。突破变流器极端工况过载能力支撑技术、构网和跟网控制高效切换技术,加快电池管理系统、变流器控制系统和设备级能量管理系统一体化设计技术开发,提升新型储能电站有功、无功支撑能力。 高效热管理。围绕提升电池热性能感知和预测精度,研发液体冷却、相变材料冷却、热管冷却等多种高效先进热管理技术,突破结构紧凑、导热性能优异的热管理结构设计技术。 智能化能量管理。突破基于指令跟踪、平滑出力等多种模式的调度策略优化技术、多设备协同优化控制和构网控制技术。开发储能调节能力评估与智能调度决策系统。建设面向区域电网综合应用的分布式储能资源协同聚合调控平台。 高性能器件和预制舱。研发新型储能系统用小型化高精度高可靠性智能传感器、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IGBT器件,支持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驱动控制关键技术和标准化高强度预制舱技术攻关。 |
本征安全技术。围绕提升储能电池环境适应性和热稳定性,开发强热稳定性正极和低膨胀负极材料、高强度耐高温隔膜、温敏性阻燃材料等先进高安全材料,突破压力容器全生命周期安全技术,支持锂电池、钠电池固态化发展,提升本征安全性能。 主动安全预警技术。发展基于电压、温度、荷电状态、变化率等运行关键参数智能传感器,结合先进算法开发高精度储能系统安全故障预判和诊断技术、储能电池热失控预警技术、储能电池状态和残值评估技术及相关验证技术。 高效安全防护技术。聚焦热蔓延抑制目标,开发高效清洁抗复燃灭火介质,单体和模组间热传导阻隔技术,高效环保冷却及灭火设备。 安全性能评估技术。提升新型储能系统、分级安全管理优化技术,研发全工况模拟及安全可靠性试验技术、新型储能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态势智能评估技术、新型储能产品加速老化测试技术。 |
三、实施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行动
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行动
五、实施示范应用场景拓展行动
六、实施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行动
七、实施贸易投资合作提升行动
八、保障措施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系统全面规范检查行为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企检查中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乱象更是令无数企业“头疼”。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司法部研究起草《意见》,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意见》体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特别是突出了加大对不规范检查进行遏制、约束和纠正的导向。”胡卫列表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运动式检查以及违规异地行政检查等问题,《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规定。
针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表示,《意见》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意见》从实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三个方面对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
“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设置一系列程序性规定,目的是避免行政检查的随意性,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按程序进行。
加强对检查主体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在检查主体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哪些主体不能实施检查,强调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如何加强对检查主体的资格审查和管理,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主体违规开展检查?
对此,刘波表示,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于行政执法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实施。
在此基础上,《意见》对上述三类行政检查主体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刘波介绍,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检查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进行;三是受委托的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范围。
“比如,实践中存在一些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动物防疫等领域,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让一些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按照《意见》要求,这些组织必须在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检查。”刘波表示。
《意见》还明确,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以及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刘波表示,上述四类主体或者人员是为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是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其行为并非执法行为,这些主体或者人员也不能够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意见》强调,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高效。刘波表示,对于一些违规实施的检查,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投诉举报,行政检查主体要及时对不合规的地方作出处理。
避免“走过场”“卸责式”检查
实践中,由于一些专项检查缺乏计划性和必要的程序控制,存在着“一刀切”或者“走过场”、运动式的现象。如何严控检查数量的同时确保检查质量,让检查落到实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对此,费翔红表示,专项检查是集中解决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方式和手段。《意见》对严格专项检查作出了规定,强调专项检查经过评估确有必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才能部署,同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时限等,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专项检查必须事先拟定检查计划,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联合拟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部署。并且要“控数量”,专项检查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防止专项检查过多过滥。
此外,费翔红表示,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符合《意见》有关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行为等这些一般性的要求,坚决防止“走过场”。
在实践中,一些领域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乱查等问题。如何保证行政检查不缺位也不越位,做到既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能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对此,胡卫列表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胡卫列表示,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进而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记者 王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