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障碍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4〕142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0日



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制造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推动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及工业节水型园区(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单位),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省、市两级联动的工业节水型企业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工业节水型企业是指采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技术,节水管理水平高,单位产品用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是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节水型园区是指采取先进的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水污染为目标,节水意识超前,节水行动有力的工业园区,是工业节水型企业集聚的平台。

第三条 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推动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四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申报与监管,遴选公布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推荐和日常监管,建立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遴选公布市级绿色制造单位。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为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具备培育条件、有提升潜力、创建意愿强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形成培育库,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培育库报省工信厅备案,省工信厅加强对市州和培育对象的支持指导。

第七条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 工业节水型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工业节水型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2.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平台收到的申报材料,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及工业节水型园区条件,公布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具体办法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本细则制定实施)。

第十四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市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至省工信厅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单位。

第十五条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绿色制造单位开展评价。通过评价的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并由省工信厅公布。

第十六条 省工信厅在充分征求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结合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应为市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的行业,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同级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工业节水型企业按照《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附件4)进行评价。优先推荐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且主要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先进水平的高耗水企业。

工业节水型园区按照《工业节水型园区评价要求》(附件5)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单位: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取消绿色制造单位资格的;

(四)在国家、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督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对绿色制造单位实施动态跟踪。国家、省、市绿色制造单位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6),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第二十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级绿色制造单位加强指导、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如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对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复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资格,对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上报工信部取消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资格。

第二十一条 绿色制造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每年度公布绿色制造单位时取消资格并进行公告:

(一)抽查、复核结果不合格,整改后(整改期90天)仍不合格的;

(二)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四)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资格的;

(五)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或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六)不接受监督管理,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的;

(七)第十八条所提到情况的;

(八)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取消资格并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绿色制造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变更说明进行复核确认,变更后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取消绿色制造资格。对涉及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推荐时,将调整意见统一上报,省工信厅审核通过后,在每年度公布绿色制造单位时对省级绿色制造单位予以公告和变更,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在管理平台中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分别不得超过10项。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绿色制造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

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所举报事项的,视情节轻重要求进行整改或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要求取消绿色制造单位资格,第三方机构存在所举报事项的按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五章 配套机制

第二十五条 依据甘肃省有关政策,对绿色制造单位给予支持。

(一)向首次进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最高奖励50万元。(同一年度内,单个申报单位被列为多种绿色制造单位的,享受其中一种奖励,奖励不叠加。)

(二)向金融机构优先推荐各级绿色制造单位,争取绿色金融产品支持。

第二十六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扶持和指导政策,对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第二十七条 参与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发挥专业人员专业能力的支撑作用,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绿色制造单位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的产品采购力度,工业节水型园区制定工业节水型企业支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0〕59号)废止。

附件: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附件4.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附件5.工业节水型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6.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表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对外投资委员会·临夏市座谈会在兰州召开

7月5日上午,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对外投资委员会·临夏市座谈会在兰州召开。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常务副会长、对外投资委员会会长夏红灿出席会议。市委书记马占才主持会议,市领导马继超、马虹参加。

中国供销集团天津供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亦本,人和城市管理集团董事长周桁慧,江苏省苏州市艾斯蒂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闲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齐冬焱,华太圣阳(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玉宝,北京科创投中心合伙人邢万里,国合能源研究院副院长翟振贤,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胜财参加。会上,集体观看了临夏市文旅宣传片、招商引资宣传片及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宣传片,推介了临夏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与会人员围绕合作意向、项目打造、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


座谈交流中,马占才首先代表临夏市对夏红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介绍了临夏市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布局、文旅重点项目、资源要素保障等情况。他表示,近年来,临夏市围绕“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发展定位和“一心一区两廊五园多点”空间布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发展园区经济,全市花卉、文旅、牛羊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基础条件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企地合作空间广阔、大有可为。希望与会嘉宾多到临夏市走走看看,感受、品味临夏市的独特魅力和发展活力,在临夏市这片“热土”上投资兴业、安家落户,做临夏市城市发展的“合伙人”。临夏市将提供最优厚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最优越的条件,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与会嘉宾纷纷表示,临夏市“南山北塬,一水中流”,自然环境优越、人文历史独特、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对未来双方合作充满信心。下一步将发挥自身优势,聚焦双方发展所需,持续加强联系交流,在文化旅游、城市建管、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精心谋划实施优质项目,开展更多形式的务实合作,推动实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做好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突出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大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释放先进产能,带动消费升级,放大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规模效应,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到2027年,力争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全部达到节能水平以上、先进能效占比超过30%、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80%、7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聚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技术更新。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传统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导向,推动锅炉等生产设备、电机等用能设备、变压器等发输配电设备改造。突出能效水平引领,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鼓励省属重点国企率先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推动生产、仓储、运营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数字化促进中心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进园区、进基地、进集群。2024年至2027年,新增数字化车间150个,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300个,淘汰不达标设备2050台(套)。(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应急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建筑市政领域设施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城镇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实施老旧电梯更新,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进供水、供热、环卫、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更新。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围绕外墙保温、老旧门窗、供热装置、计量装置等环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2024年至2027年,新改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到2027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3.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换代。聚焦交通运输发展大提速、大升级、大畅通,突出基础设施联网优化、提质升级,加快重点区域路网和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简化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采取禁止销售、强制报废、鼓励和支持提前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车辆加快电动、氢能等车型替代。加快氢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动力装备新赛道,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新能源公交车(含城市和城乡公交)比例达到78%,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55%。(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推动农业领域机械更新。提升农业机械动力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化机械水平,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紧盯丘陵山区、重点作物,推广适用小型机械、高性能农机等低能耗电动设施设备,加快补齐精量播种、高效低损收获、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装备短板。加强畜禽品种、养殖工艺、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改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设施装备条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步推进设施建设与装备物联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智能管控系统。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智能化作业水平。加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2024年至2027年,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21710台(套)。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2.33%。(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5.提升教育领域装备水平。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指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备,实现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老旧科研技术装备全面升级换代,提升科研平台建设水平。对标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及时更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撑全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到2027年,省内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活力大幅提高,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本科高校达到5000元、高职高专达到4000元,中小学按照各学科教学仪器配置标准配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6.补齐医疗领域设备短板。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探索前沿医疗装备技术科研与应用。推进医疗机构补齐病房环境与设备短板,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医院病房设备配置标准。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备迭代升级,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聚焦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产品业态、游客体验等重点领域,重点开展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改造。完善“一平台、一中心、三体系、三朵云”智慧文旅建设总体架构,重点打造“一部手机游甘肃”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升级甘肃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综合运用先进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智慧展览馆等数字化体验场景。到2027年,“一机游”信息接入达到10万条以上,年阅读量达到300万次以上,全面完成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全省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全部实现数字化、智慧化,重点酒店、民宿、乡村旅游基本实现智慧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用心用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大力组织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活动,拓展新车消费空间。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线上线下申办业务登记“一站式”办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车登记。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居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桩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提升维修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

9.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支持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享绿色家居焕新季”等促销活动。鼓励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售后服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0.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提高家装市场供给质量,推出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鼓励市州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消费促进活动平台,借助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引导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支持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

(三)提质提效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以人口较多的城市小区和乡镇为重点,规划配套建设废旧家具等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到2027年,力争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废旧产品集中分拣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联社)

12.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建设。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合规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人口大于50万的县(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培育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13.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省内及周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石油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14.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兰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金昌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兰州市等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旧动力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在酒泉市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县布局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四)有力有序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15.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重点行业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2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16.提升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制。支持企业开展国家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依托镍、铜等工业产品,探索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17.加大资源循环化利用标准供给。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市场建设服务、二手货品品质鉴定、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纯电动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废塑料废橡胶再利用、废纸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等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18.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围绕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三、加强政策要素保障

19.加大设备更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现有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着力支持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好中央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出租车更新。持续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积极争取并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奖励资金、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20.加大以旧换新财政资金支持。坚持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落实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采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和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1.优化金融政策支持。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基金公司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责任单位: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

2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执行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以及优化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3.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24.强化科技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加大采用揭榜挂帅、委托定向、并行支持等新模式力度,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优化特色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25.突出利企惠民。各级各部门要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普惠企业和群众的重要抓手,充分挖掘企业设备更新潜能,激发更新换代内生动力,促进设备供给企业提产扩能增效。综合实施奖励、补贴等促进政策,引导老百姓消费升级,扩大政策社会效应,加快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民生福利,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千家万户享受到真金白银优惠。(责任单位: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26.加强组织领导。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加大推动落实力度。领导小组各专责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推动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7.落实“1+12”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以及工业、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提升、政策及要素保障、国资国企等专项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谋划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各项政策、任务落细落实。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国家和省级相关部署落地见效。

28.实施清单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进国家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我省各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建立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库,加快建立各领域项目和设备更新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项目支撑能力。

29.强化调度考核。各专责组组长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各专责组成员单位汇报,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研究推进各领域下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双新”工作中产生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各专责组每季度总结本领域“双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各专责组要研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各专责组组长单位、各市州推进“双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经省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

30.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及时回应政策诉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好社会预期,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让广大企业和老百姓深入了解政策背景、政策用意和政策利好,着力营造全社会主动换新、自觉更新、经常迎新的浓厚氛围。

 
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推动工业领域“智改数转网联”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工信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是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由政府引导和支持,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普遍性、基础性、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建立了本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服务活动丰富多样,在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服务资源整合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公共服务水平与中小企业需求和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愿望更加迫切,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主动顺应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技术变革趋势,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更好结合、能力提升与机制创新更好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服务机制,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精准化水平,以高质量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力量得到加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质效明显提升、示范效应明显增强,市、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稳步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形成。

到2035年,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有力保障,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中小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形成“机构优、平台强、资源多、服务好、满意度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推动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鼓励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产业集群等设置公共服务站点,延伸服务半径,提升服务便利性。加强对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力量配备、经费投入、服务场所、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条件保障,使其具备能满足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的基本能力。

(二)突出服务重点。在法律政策宣贯落实方面,做好惠企政策汇集解析、宣传解读、精准匹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体系化、定期化开展送法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方面,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和咨询培训服务,培育和服务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链式融通创新方面,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融资融智促进方面,组织产融对接,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组织产学研对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专利转化,鼓励联合创新。在质量标准品牌提升方面,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增强品牌管理能力,实现质量标准品牌价值提升。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组织开展展览展销、商务交流、商事法律等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配合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合规管理等咨询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防范风险、依法维权。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服务活动,并因地制宜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区域特色品牌。

(三)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贯通国家、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与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互联互通,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域名,统一平台、数据、网络等标准,加强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应用、安全全程管理,推动各级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广泛汇聚中小企业政策和服务等信息,创新云上服务、掌上服务、自助服务、智能服务等新模式,努力实现企业与服务的精准适配,推动服务模式从单向供给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

(四)汇聚服务资源。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大对政务服务资源、市场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各类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在统筹利用既有数据库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四个库”,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收录与中小企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政策、服务机构、服务专家、常见问题解答等基本服务信息,做到底数清、内容全、更新及时。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收录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精准画像促进服务资源精准配置。建立优质服务机构库,分领域遴选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入库、出库标准,依据服务能力、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对入库服务机构开展监测评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服务产品和案例库,按照不同行业、服务内容、企业类型等维度,进行标准化服务产品和专业化服务案例分类管理与应用,引导带动市场化服务机构有序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五)增强服务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建立服务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和服务工作归档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张网”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指南,实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监督、联系方式“六公开”。鼓励公共服务机构采用国内外服务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实施行业服务规范,支持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取得相应服务的专业资质证书或认证,通过相关认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服务有关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提升公共服务影响力。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信息推送、公众号和短视频等方式,向中小企业广泛推介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一张网”相关信息,扩大知晓率。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品牌意识,打造易识别、易记忆、易传播的特色服务品牌,增强服务信用,提升服务形象,形成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有条件地方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加强联系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七)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法律政策、企业管理以及服务标准规范与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企业问题的实际能力,打造学习型组织。推动服务人员交流,鼓励选派优秀服务骨干到园区、集群、企业锻炼,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实习实践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人才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纳入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任务,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

(三)加强评估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并将其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四)加强宣传交流。通过现场会、培训班、研讨会、信息简报、案例集锦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选树优秀服务工作者和服务机构,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1月10日

图表: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