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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外事、发展改革、国防动员、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司法、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生态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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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等增长引擎,深化新型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加速完善产业体系,培育3—5家生态主导型企业,显著增强产品性能,持续拓展应用领域,培育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引导新型储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立足产业发展趋势,《行动方案》突出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创新引领、供给侧和应用端有效衔接、国际国内协同发展。一是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充分考虑产业可持续发展因素,提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基础的储能电池产品安全推荐目录。二是坚持创新引领。提出面向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技术水平、丰富产品供给体系,加快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三是注重供给侧和应用端有效衔接。基于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消纳需求融合创新的时代背景,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从推进电源和电网侧储能应用、拓展工商业储能多元应用两方面发力,助力提升新能源存储、输配和终端应用能力。四是支持国际国内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鼓励国际新型储能企业和机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通过实施技术创新、产业协同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应用场景、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贸易投资合作等行动,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总队:

  现将《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1月26日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新型储能制造业是为新型储能提供能量存储、信息处理、安全控制等产品的制造业的总称,以新型电池等蓄能产品和各类新型储能技术为主要领域,也包括电源管理芯片、电力电子器件、热管理和能量控制系统等环节。新型储能制造业作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新兴领域,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的基础支撑。为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等增长引擎,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深化新型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有机结合,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强大动能。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健全产业政策体系,创新行业管理方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相互补充的发展格局。坚持有效供给与扩大需求相结合,推动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释放新型储能市场发展潜力。坚持巩固优势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巩固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应用生态等优势,强化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蓄创新发展动能。坚持以我为主与国际合作相结合,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深度融入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格局。

  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产业体系加速完善。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产业主体集中、区域集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标准体系和市场机制更加健全。

  ——产品性能显著增强。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和技术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新型储能系统能量转化效率显著提高。热滥用和过充电不起火、不爆炸,全生命周期安全水平加快提升。

  ——应用领域持续拓展。新型储能产品与技术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更好满足电力、工业、能源、交通、建筑、通信、农业等多领域应用需求,为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二、实施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行动


  (一)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

  面向中短时、长时电能存储等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及技术安全可靠性、经济可行性和能量转化效率。加快锂电池等成熟技术迭代升级,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超级电容器、铅碳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工程化和应用技术攻关。发展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技术,加快提升技术经济性和系统能量转换效率。适度超前布局氢储能等超长时储能技术,鼓励结合应用需求开发多类型混合储能技术,支持新体系电池、智能电池、储热储冷及新型物理储能等前瞻技术基础研究。

专栏1 新型储能本体产品及技术

锂电池。面向新型储能应用需求,加快长寿命高容量先进活性材料技术、高效补锂技术攻关,发展高附加值辅材产品,重点布局大容量高安全储能电池、高功率电池、全生命周期高能效电池、储能用固态电池、全气候低衰减长寿命电池、高一致性电池系统等先进储能型锂电池产品。

钠电池。研发高性能硬碳、筛分型碳等负极材料及高容量正极材料,聚焦长寿命、高比能、宽温域、高功率发展方向,推动大规模钠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及应用技术攻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液流电池。开展液流电池电堆、双极板、电解液、离子交换膜等关键材料技术攻关,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系统可靠性、全生命周期经济性。


超级电容器。支持高电压电解液、高导电石墨烯、高性能隔膜等新型材料技术创新,开展高能量密度电极材料、电极制备、高效预嵌锂等技术攻关,发展高比能、高安全、长寿命超级电容器。


铅碳电池。开展新型复合材料板栅、高导电性多孔炭材料等技术攻关,支持低铅含量、高比能、长寿命铅碳电池产品研发。


飞轮储能。提升高速旋转环境下轴承可靠性、承载力,突破高强度、低密度、长寿命转子材料技术。


压缩空气储能。研发大流量高效压缩机,提升大膨胀比、高可靠透平膨胀机供给能力,布局大容量、高密封性储气设施、高效储热装备、新工质低阻高效换热器,提高能量转化效率。


其他技术。前瞻布局开发水系锌离子电池、水系铁镍电池、镁离子电池、熔融盐铝电池、镍氢电池等新体系电化学储能技术。推动储热、储冷等新型物理储能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突破。



  (二)突破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

  推动新型储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通过对系统能量流和信息流的经济配置、功能优化运行、逻辑有效衔接,实现储能系统高效集成和精准调控,提升新型储能产品智能化水平。聚焦系统结构设计、精细化电池管理、高效热管理和能量管理、辅助设备集成、高性能预制舱等技术开展集中攻关,提高先进功率半导体、智能传感器、电源管理芯片、大功率高效变流器等关键核心器件与部件供给能力。面向大规模新能源消纳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求,推动新型储能集群协同控制、分布式储能聚合控制等技术创新。

专栏2 高效系统集成和智能调控产品及技术

先进结构设计。支持储能电池模块化开发,鼓励高效率结构创新,发展紧凑可靠的低阻抗高效连接技术,推动智能组串、高压直流等集成技术创新,提升大型储能系统集成效率。


精细化电池管理。发展系统级主动均衡技术,探索基于端边云架构的先进储能系统高效高精度管理技术。围绕大规模储能系统开展高精度智能传感技术攻关,开发适用于储能电池管理系统的功能安全及信息安全设计与评估技术。


高性能变流器。面向1500V以上高电压应用需求,开展高能效、高能量利用率高压级联技术攻关。突破变流器极端工况过载能力支撑技术、构网和跟网控制高效切换技术,加快电池管理系统、变流器控制系统和设备级能量管理系统一体化设计技术开发,提升新型储能电站有功、无功支撑能力。


高效热管理。围绕提升电池热性能感知和预测精度,研发液体冷却、相变材料冷却、热管冷却等多种高效先进热管理技术,突破结构紧凑、导热性能优异的热管理结构设计技术。


智能化能量管理。突破基于指令跟踪、平滑出力等多种模式的调度策略优化技术、多设备协同优化控制和构网控制技术。开发储能调节能力评估与智能调度决策系统。建设面向区域电网综合应用的分布式储能资源协同聚合调控平台。


高性能器件和预制舱。研发新型储能系统用小型化高精度高可靠性智能传感器、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IGBT器件,支持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驱动控制关键技术和标准化高强度预制舱技术攻关。


  (三)攻关全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


  围绕新型储能系统生产制造、运行维护、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构建本征安全、主动预警、高效防护、安全应用等多维度技术体系。加强新型储能各技术路线热失控及燃烧爆炸失效机理研究,突破储能电池本征安全与控制技术,支持基于数字孪生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新型储能安全预警技术攻关。开展多元新型储能技术热蔓延机理研究,推动新型储能单元、系统、电站多尺度消防技术创新,实现电池模块级精准消防。加快新型储能产品健康状态在线评估等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产品安全分级评价技术体系。


专栏3 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产品及技术

本征安全技术。围绕提升储能电池环境适应性和热稳定性,开发强热稳定性正极和低膨胀负极材料、高强度耐高温隔膜、温敏性阻燃材料等先进高安全材料,突破压力容器全生命周期安全技术,支持锂电池、钠电池固态化发展,提升本征安全性能。


主动安全预警技术。发展基于电压、温度、荷电状态、变化率等运行关键参数智能传感器,结合先进算法开发高精度储能系统安全故障预判和诊断技术、储能电池热失控预警技术、储能电池状态和残值评估技术及相关验证技术。


高效安全防护技术。聚焦热蔓延抑制目标,开发高效清洁抗复燃灭火介质,单体和模组间热传导阻隔技术,高效环保冷却及灭火设备。


安全性能评估技术。提升新型储能系统、分级安全管理优化技术,研发全工况模拟及安全可靠性试验技术、新型储能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态势智能评估技术、新型储能产品加速老化测试技术。


三、实施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行动


  (四)科学谋划产业布局

  加强锂电池等产能监测预警,防范盲目投资和无序发展风险。组织开展新型储能制造业发展战略研究,引导企业把握发展节奏,结合区域内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制定产业发展目标,有序部署产业规模。引导储能电池及关键材料企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矿产资源充足、运输条件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丰富的区域聚集。支持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呼包鄂地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地聚焦新型储能领域,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构建战略引领、创新驱动、专业赋能的产业发展格局。

  (五)引导优化供需关系

  着力科学有序扩大有效需求,顺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趋势,结合新能源消纳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等因素,系统性确定新型储能需求,推动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保障和创造需求的高效联动发展。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完善配套体系,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对接,推动形成产业链融通发展的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引导各地区科学有序布局新型储能制造项目,依托研究机构开展行业运行监测预警,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六)加强资源保障利用

  加大对国内锂、钴、镍等矿产资源的找矿支持力度,科学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强国内资源保障能力。指导国内企业多元、有序、协同布局海外资源项目,降低资源开发运输成本。在防范风险前提下,支持企业加强对外投资合作,提升海外矿产开发供给能力。鼓励生产企业做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产品绿色设计,提升产品易回收、易利用性。在满足产品性能要求前提下,支持生产企业使用再生原料。

  (七)培育产业优质企业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强强联合,构建龙头带动、重点攻坚、梯队协同、链群互动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加快培育一批牵引能力强,辐射带动广、集群效应大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引领产业生态集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做强差异化、特色化长板。

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行动


  (八)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坚持底线思维,从本质安全、生产安全、储存安全、使用安全、处置安全、回收安全等多维度提升新型储能制造业安全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延伸制,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新型储能产品质量监督,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安全与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和电站强化安全隐患点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细化指令线条和内容,制定完善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提升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新型储能上下游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在制造端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研究制定全产业链能耗计量、碳排放核算评价规范,研究建立储能电池“护照”制度,加快建设新型储能产品溯源管理体系和碳足迹认证体系,推动与国际规则互通互认。

  (十)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新型储能制造业广泛应用。加快智能工厂建设,鼓励新型储能产品生产制造以及系统集成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应用机器视觉、超声、红外热成像等在线检测技术优化质量管控系统。提升各类新型储能产品原材料生产、包装等环节的自动化水平。支持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五、实施示范应用场景拓展行动


  (十一)推进电源和电网侧储能应用

  积极鼓励探索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支持开展新型储能配合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推动新能源集成新型储能和智能化调控手段建设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针对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富集且本地消纳能力较低的地区,支持新型储能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加快推进共享储能,提升储能对电力系统的辅助服务能力。鼓励新型储能以独立储能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加快推动构网型储能应用,提升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支持能力,加快在土地资源紧张或偏远地区推广替代型储能,减轻输变电投资压力,提升电网末端供电能力。

  (十二)拓展用户侧储能多元应用

  面向数据中心、智算中心、通信基站、工业园区、工商业企业、公路服务区等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和用电量大的用户,推动配置新型储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积极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应用。鼓励城镇供热合理配置新型储能。依托“光储充换检”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发挥新型储能在车网互动等新模式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光伏+储能”系统在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农业农村、公共广播、“智慧车棚”等公共基础设施融合应用,鼓励构建微型离网储能系统。发展个性化、定制化家用储能产品。

六、实施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行动


  (十三)提升标准体系支撑水平

  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与标准化相互支撑、协同发展。支持开展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钠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标准布局,加快新型储能产品安全与循环寿命、配套关键材料与部件、生产设备、关键检测方法、绿色低碳、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标准制定。加快建立新型储能电池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储能电池标准,加大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力度。强化新型储能电池标准体系与现有电力储能系统标准体系的有效衔接。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引导我国新型储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针对关键材料、储能电池、电力电子器件等重点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加快培育布局一批原创型、基础型高价值专利,提升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能力。引导行业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体系,支持建设新型储能相关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服务,鼓励新型储能领域探索专利池等运营模式,协同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水平,推进产业强链增效。研究支持专利和标准协同发展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十五)强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新型储能电池全链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透明化管理,支持构建行业运行分析、监测预警等机制。鼓励建设新型储能产品检测认证平台,开展产品分析、评价、应用验证等服务。

七、实施贸易投资合作提升行动


  (十六)巩固拓展出口优势

  探索将加强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合作纳入共建“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框架,加强与相关国家资源战略、政策、标准等对接,积极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及时跟踪新型储能领域相关国家市场准入、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举办贸易投资相关培训,系统提升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内行业组织和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协调、自律作用,防范出口领域恶意竞争,共同维护中国品牌良好形象。

  (十七)支持高质量“引进来”

  鼓励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学术会议、联合攻关、人才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前瞻技术交流和先进技术引进,支持举办世界级新型储能大会,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行业交流平台。鼓励国际新型储能企业和机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对华投资,强化与国际性经贸组织、行业商协会、专业投资机构高效互动,建立完善市场化、常态化合作对接机制。

  (十八)推动高水平“走出去”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有序开展国际化布局,研究海外布局指引,引导企业制定因地制宜的出海战略和布局方式。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下,支持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推进新型储能国际标准交流合作,提升新型储能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新型储能国际标准制修订,在全球产业生态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八、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统筹协调

  加强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布局和运行监测,推进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探索央地联动和区域协同发展模式,引导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合理布局,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发展的专项政策。建设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研究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础的储能电池产品安全推荐目录。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

  统筹利用中央及地方相关政策资源,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多场景新型储能应用试点示范。在储能产品运输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用好绿色金融工具,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新型储能电站开发保险产品。

  (二十一)规范行业秩序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落实新型储能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新型储能产品质量监督。加强对专利侵权、市场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化解行业“内卷”现象,维护健康公平市场环境。鼓励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等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建立正向引导市场的合作机制。

  (二十二)加快人才引育

  强化新型储能制造业领域产教融合,进一步发挥产教融合平台作用,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环节,做实做优做强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因产办学、因需施教,助推产业需求与学生所学同频共振。培养与“吸纳”相结合增加国际型产业人才供给,协调构建高端人才培养网络,促进人才差异化合理布局,促进人才等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系统全面规范检查行为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企检查中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乱象更是令无数企业“头疼”。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司法部研究起草《意见》,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意见》体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特别是突出了加大对不规范检查进行遏制、约束和纠正的导向。”胡卫列表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运动式检查以及违规异地行政检查等问题,《意见》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规定。

针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表示,《意见》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意见》从实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三个方面对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

“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设置一系列程序性规定,目的是避免行政检查的随意性,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按程序进行。

加强对检查主体的资格审查和管理

在检查主体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哪些主体不能实施检查,强调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如何加强对检查主体的资格审查和管理,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主体违规开展检查?

对此,刘波表示,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于行政执法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可以实施行政检查,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实施。

在此基础上,《意见》对上述三类行政检查主体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刘波介绍,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检查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进行;三是受委托的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范围。

“比如,实践中存在一些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如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动物防疫等领域,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让一些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按照《意见》要求,这些组织必须在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检查。”刘波表示。

《意见》还明确,严禁四类主体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四类主体分别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机构,以及没有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刘波表示,上述四类主体或者人员是为保证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而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是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其行为并非执法行为,这些主体或者人员也不能够独立实施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意见》强调,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高效。刘波表示,对于一些违规实施的检查,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投诉举报,行政检查主体要及时对不合规的地方作出处理。

避免“走过场”“卸责式”检查

实践中,由于一些专项检查缺乏计划性和必要的程序控制,存在着“一刀切”或者“走过场”、运动式的现象。如何严控检查数量的同时确保检查质量,让检查落到实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对此,费翔红表示,专项检查是集中解决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方式和手段。《意见》对严格专项检查作出了规定,强调专项检查经过评估确有必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才能部署,同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时限等,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专项检查必须事先拟定检查计划,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联合拟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部署。并且要“控数量”,专项检查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防止专项检查过多过滥。

此外,费翔红表示,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符合《意见》有关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行为等这些一般性的要求,坚决防止“走过场”。

在实践中,一些领域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乱查等问题。如何保证行政检查不缺位也不越位,做到既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能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对此,胡卫列表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胡卫列表示,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进而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记者 王金虎)


《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工信部信管〔2024〕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营商环境既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完善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设备进网许可标志电子证照,加强互通互认。

(二)加强创新发展支持。加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推动业务分类及界定更好满足新技术新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支持相关地区和企业有序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制定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配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在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

(三)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推动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更好地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发展。

三、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一)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加快完善信息通信领域市场秩序相关监管制度规则,针对滥用技术和算法优势扰乱市场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处置依据,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的法治保障。加强信息通信行业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二)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加强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管理,建立校园电信市场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状况监测、巡查和通报机制,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快速处置、妥善化解,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公平、平等对待第三方企业,依法处置恶意不兼容、干扰互联网应用安装运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深化行业组织协同共治。指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规范高效参与行业协同共治,建立信息通信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组织协调相关企业签署自律承诺,加强公平竞争正面案例宣传,推动形成公平有序发展的行业氛围。

四、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

(一)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修复的行业管理新模式,引导企业自觉合规经营。推广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手段,按照合法、科学、审慎的原则,细化信息通信领域“轻微违法不罚”的具体标准,完善配套监管制度,依法给予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

(二)构建“以网管网”监管能力。强化技术赋能监管,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面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检测及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业务合规经营情况的线上监测分析、调查取证能力,健全技术监管体系。加快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严格规范行政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培训,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开、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和执法协作,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执法。

五、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完善非关键要素材料“容缺办理”标准规范和服务模式。畅通群众诉求反映直达通道,充分发挥12381服务热线作用,做好用户信访、留言等办理。针对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数据分析研究,推动破解问题关口前移,实现解决一个诉求、优化一类服务。

(二)改善通信服务感知。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完善在线查询报装要求和办理进度、申请业务开通和缴费等功能,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优惠的互联网专线服务,丰富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供给,切实提升通信服务效能。

(三)加强数字服务赋能。全面服务支撑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优化网络布局架构,提升网络服务性能,夯实千行百业数字化发展基石。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推动公共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加强算力统筹监测,打造智算生态圈,提升算力服务能力,助力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健全完善属地多方协同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适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举措,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综合利用多种传播渠道主动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7月22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4〕142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0日



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制造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推动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及工业节水型园区(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单位),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省、市两级联动的工业节水型企业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的培育机制。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工业节水型企业是指采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技术,节水管理水平高,单位产品用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是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节水型园区是指采取先进的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水污染为目标,节水意识超前,节水行动有力的工业园区,是工业节水型企业集聚的平台。

第三条 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推动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四条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申报与监管,遴选公布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推荐和日常监管,建立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遴选公布市级绿色制造单位。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为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具备培育条件、有提升潜力、创建意愿强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形成培育库,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培育库报省工信厅备案,省工信厅加强对市州和培育对象的支持指导。

第七条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 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 工业节水型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工业节水型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

2.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五款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平台收到的申报材料,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及工业节水型园区条件,公布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具体办法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本细则制定实施)。

第十四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市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至省工信厅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单位。

第十五条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绿色制造单位开展评价。通过评价的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并由省工信厅公布。

第十六条 省工信厅在充分征求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结合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应为市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的行业,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同级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工业节水型企业按照《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附件4)进行评价。优先推荐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且主要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先进水平的高耗水企业。

工业节水型园区按照《工业节水型园区评价要求》(附件5)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单位: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取消绿色制造单位资格的;

(四)在国家、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督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对绿色制造单位实施动态跟踪。国家、省、市绿色制造单位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6),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第二十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级绿色制造单位加强指导、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如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对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复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资格,对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上报工信部取消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资格。

第二十一条 绿色制造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每年度公布绿色制造单位时取消资格并进行公告:

(一)抽查、复核结果不合格,整改后(整改期90天)仍不合格的;

(二)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四)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资格的;

(五)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或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六)不接受监督管理,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的;

(七)第十八条所提到情况的;

(八)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取消资格并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绿色制造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变更说明进行复核确认,变更后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取消绿色制造资格。对涉及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推荐时,将调整意见统一上报,省工信厅审核通过后,在每年度公布绿色制造单位时对省级绿色制造单位予以公告和变更,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在管理平台中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分别不得超过10项。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绿色制造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

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所举报事项的,视情节轻重要求进行整改或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要求取消绿色制造单位资格,第三方机构存在所举报事项的按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五章 配套机制

第二十五条 依据甘肃省有关政策,对绿色制造单位给予支持。

(一)向首次进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最高奖励50万元。(同一年度内,单个申报单位被列为多种绿色制造单位的,享受其中一种奖励,奖励不叠加。)

(二)向金融机构优先推荐各级绿色制造单位,争取绿色金融产品支持。

第二十六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扶持和指导政策,对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第二十七条 参与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发挥专业人员专业能力的支撑作用,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绿色制造单位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的产品采购力度,工业节水型园区制定工业节水型企业支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0〕59号)废止。

附件: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附件4.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要求

附件5.工业节水型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6.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表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对外投资委员会·临夏市座谈会在兰州召开

7月5日上午,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对外投资委员会·临夏市座谈会在兰州召开。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常务副会长、对外投资委员会会长夏红灿出席会议。市委书记马占才主持会议,市领导马继超、马虹参加。

中国供销集团天津供销集团代行董事长陈亦本,人和城市管理集团董事长周桁慧,江苏省苏州市艾斯蒂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闲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齐冬焱,华太圣阳(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玉宝,北京科创投中心合伙人邢万里,国合能源研究院副院长翟振贤,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胜财参加。会上,集体观看了临夏市文旅宣传片、招商引资宣传片及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宣传片,推介了临夏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与会人员围绕合作意向、项目打造、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


座谈交流中,马占才首先代表临夏市对夏红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介绍了临夏市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布局、文旅重点项目、资源要素保障等情况。他表示,近年来,临夏市围绕“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发展定位和“一心一区两廊五园多点”空间布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发展园区经济,全市花卉、文旅、牛羊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基础条件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企地合作空间广阔、大有可为。希望与会嘉宾多到临夏市走走看看,感受、品味临夏市的独特魅力和发展活力,在临夏市这片“热土”上投资兴业、安家落户,做临夏市城市发展的“合伙人”。临夏市将提供最优厚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最优越的条件,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与会嘉宾纷纷表示,临夏市“南山北塬,一水中流”,自然环境优越、人文历史独特、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对未来双方合作充满信心。下一步将发挥自身优势,聚焦双方发展所需,持续加强联系交流,在文化旅游、城市建管、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精心谋划实施优质项目,开展更多形式的务实合作,推动实现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做好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突出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大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力度,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释放先进产能,带动消费升级,放大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规模效应,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到2027年,力争全省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全部达到节能水平以上、先进能效占比超过30%、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80%、70%;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聚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工业领域设备技术更新。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传统行业,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导向,推动锅炉等生产设备、电机等用能设备、变压器等发输配电设备改造。突出能效水平引领,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鼓励省属重点国企率先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推动生产、仓储、运营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数字化促进中心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进园区、进基地、进集群。2024年至2027年,新增数字化车间150个,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300个,淘汰不达标设备2050台(套)。(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应急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推进建筑市政领域设施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城镇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实施老旧电梯更新,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进供水、供热、环卫、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更新。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围绕外墙保温、老旧门窗、供热装置、计量装置等环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升级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2024年至2027年,新改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到2027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3.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换代。聚焦交通运输发展大提速、大升级、大畅通,突出基础设施联网优化、提质升级,加快重点区域路网和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简化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采取禁止销售、强制报废、鼓励和支持提前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车辆加快电动、氢能等车型替代。加快氢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积极布局氢能动力装备新赛道,拓展城市空运、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新能源公交车(含城市和城乡公交)比例达到78%,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55%。(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推动农业领域机械更新。提升农业机械动力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化机械水平,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紧盯丘陵山区、重点作物,推广适用小型机械、高性能农机等低能耗电动设施设备,加快补齐精量播种、高效低损收获、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装备短板。加强畜禽品种、养殖工艺、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改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设施装备条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步推进设施建设与装备物联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智能管控系统。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智能化作业水平。加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2024年至2027年,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21710台(套)。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2.33%。(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5.提升教育领域装备水平。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指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备,实现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老旧科研技术装备全面升级换代,提升科研平台建设水平。对标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及时更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撑全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到2027年,省内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活力大幅提高,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本科高校达到5000元、高职高专达到4000元,中小学按照各学科教学仪器配置标准配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

6.补齐医疗领域设备短板。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探索前沿医疗装备技术科研与应用。推进医疗机构补齐病房环境与设备短板,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逐步提高医院病房设备配置标准。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备迭代升级,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7.加快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聚焦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产品业态、游客体验等重点领域,重点开展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改造。完善“一平台、一中心、三体系、三朵云”智慧文旅建设总体架构,重点打造“一部手机游甘肃”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升级甘肃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综合运用先进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智慧展览馆等数字化体验场景。到2027年,“一机游”信息接入达到10万条以上,年阅读量达到300万次以上,全面完成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全省国家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全部实现数字化、智慧化,重点酒店、民宿、乡村旅游基本实现智慧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用心用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大力组织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活动,拓展新车消费空间。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线上线下申办业务登记“一站式”办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车登记。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居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桩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提升维修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

9.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支持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享绿色家居焕新季”等促销活动。鼓励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售后服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0.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提高家装市场供给质量,推出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鼓励市州和相关行业协会依托消费促进活动平台,借助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引导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支持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住建厅)

(三)提质提效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1.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以人口较多的城市小区和乡镇为重点,规划配套建设废旧家具等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到2027年,力争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废旧产品集中分拣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联社)

12.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建设。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合规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人口大于50万的县(区市)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培育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落实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

13.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省内及周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石油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14.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兰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金昌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兰州市等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旧动力电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在酒泉市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县布局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四)有力有序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15.加快地方标准修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制修订重点行业能效、排放、技术标准。逐步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2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16.提升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制。支持企业开展国家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依托镍、铜等工业产品,探索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17.加大资源循环化利用标准供给。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市场建设服务、二手货品品质鉴定、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电子电器拆解、纯电动车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废塑料废橡胶再利用、废纸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等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绿色拆解、回收利用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18.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等大宗消费品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绿色设计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围绕高效节能设备、大宗消费品、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大力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024年至2027年,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三、加强政策要素保障

19.加大设备更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现有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着力支持设备更新。持续实施好中央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出租车更新。持续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积极争取并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奖励资金、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20.加大以旧换新财政资金支持。坚持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落实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采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和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1.优化金融政策支持。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鼓励基金公司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责任单位: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

2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规定期限内单位价值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执行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以及优化的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精准推送,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3.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24.强化科技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加大采用揭榜挂帅、委托定向、并行支持等新模式力度,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优化特色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25.突出利企惠民。各级各部门要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普惠企业和群众的重要抓手,充分挖掘企业设备更新潜能,激发更新换代内生动力,促进设备供给企业提产扩能增效。综合实施奖励、补贴等促进政策,引导老百姓消费升级,扩大政策社会效应,加快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民生福利,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千家万户享受到真金白银优惠。(责任单位: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26.加强组织领导。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加大推动落实力度。领导小组各专责组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推动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7.落实“1+12”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以及工业、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提升、政策及要素保障、国资国企等专项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谋划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各项政策、任务落细落实。各市州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国家和省级相关部署落地见效。

28.实施清单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进国家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我省各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建立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库,加快建立各领域项目和设备更新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项目支撑能力。

29.强化调度考核。各专责组组长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各专责组成员单位汇报,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研究推进各领域下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双新”工作中产生的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各专责组每季度总结本领域“双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各专责组要研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各专责组组长单位、各市州推进“双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经省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

30.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及时回应政策诉求和社会关切,引导好社会预期,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让广大企业和老百姓深入了解政策背景、政策用意和政策利好,着力营造全社会主动换新、自觉更新、经常迎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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