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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为贯彻落实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关于印发临夏州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搭建妇幼健康服务系统相互学习、沟通交流、共同提高的平台,9月13日,由临夏市卫健局、临夏市总工会主办,市妇幼保健院与市医院承办的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在市人民医院顺利举行。
此次比赛共设置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以及儿童视力保健四个比赛项目,分别以现场理论测试,知识竞答、现场实际操作三个方式开展进行。
理论测试环节,全体参赛选手沉着冷静,细致作答。
在危重孕产妇救治比赛区,以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产程中母婴监测、助产常规技术、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技术等操作技能为重点,参赛队伍沉着冷静、胆大心细,一边实施抢救,一边安抚“患者”。
另一边,危重新生儿救治赛区,选手们紧张有序地进行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呼吸支持、新生儿常规诊疗、新生儿复苏、新生儿呼吸支持等项目检查。
在儿童视力保健赛区,选手们耐心的为患者们进行了眼外观检查、屈光筛查、眼位检查、眼前段检查等项目检查。
在宫颈癌防治比赛区,选手以宫颈癌细胞学取材及结果判断、阴道镜检查等检查项目为重点进行比拼。
知识竞答环节中,选手们用扎实的基本功、过硬的专业知识,迅速、机智的应答,从全新的角度诠释了妇幼保健知识。
此次技能竞赛来自市级医疗机构及多家民营医疗机构妇科、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共30余人参与其中,他们铆足干劲,操作娴熟严谨,按照流程做好各项规范动作及要求,用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操作技能,充分展示了临夏市妇幼健康工作的专业能力。
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最终评选出个人奖及团体奖。
此次活动以赛促练,以练促改,相互交流,展示了临夏市妇幼健康守护者们勤于学习、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提升了危重症救治能力,也提高了临夏市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对全面提高辖区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夏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3年7月份对临夏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了监督监测,现将监督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水质类型及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水源水 (监测太子山1个点) |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砷、铬、氟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 |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出厂水 (监测水厂1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游离余氯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管网末梢水(监测州农科院、市农业农村局、州安全局、市公安局、市电视台5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游离余氯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临夏市卫健局
为落实国家“八部门”对医疗美容行业进行整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美容行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临夏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于7月11日和12日上午分两期举办了临夏市美容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市辖区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场所的负责人约60人参加了培训。
在本次培训中执法员宣讲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讲解了国家八部门整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医疗美容法律法规,违法案例以及常见的医疗美容项目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现场解答了各负责人提出的具体问题。
通过本次培训,各卫生监督协管员提高了业务水平,各美容机构负责人提高了以法经营的法律意识,明确了哪些项目可以开展,哪些项目不可以开展。参加培训的各负责人表示要积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为提升临夏形象,为“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的全市中心工作发挥出自己的最大力量。
临夏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2023年7月1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助力健康临夏建设,努力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防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引导广大家庭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习惯,促进家庭和谐幸福,7月5日至7月7日,市卫健局、计生协会联合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师资培训班,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110名健康指导员参加培训。
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开班仪式并做了动员讲话。会议指出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也是计生协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基层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要求各镇(街道)、村(社区)及基层卫生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的重大意义,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坚持学以所用,将所学的知识转化为服务群众的本领,力争成为一名合格的家庭健康指导员。
培训按照省、州计生协的要求,通过参与式培训进行,由县级家庭健康指导员和市直卫生单位骨干教师授课,培训内容涵盖了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人际交流技巧、家庭急救技能、心理健康与家庭和谐、生殖健康、老年人保健与安全、婴幼儿健康、居家卫生、参与式培训、运动与规律生活、健康膳食等家庭健康促进相关知识,所有学员认真听课并顺利通过了理论考试,取得了培训证书。
此次培训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为深入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下一步,全市各级计生协将持续发挥好组织网络优势,聚焦家庭健康,组织家庭健康指导员大力开展家庭健康教育、服务、咨询和指导工作,引导广大家庭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习惯,为我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家庭幸福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2023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也是《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实施两周年。根据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临州卫便字[2023]80号)安排,7月1日,我局与州卫健委在临夏市红园广场共同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宣传活动;我市市医院、民族医院、妇幼保健院、四镇卫生院、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2个医疗单位参加此次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我市参加活动中医医务人员对群众测血压、测血糖、讲解了《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中医药文化、中医养生保健、中医治未病、合理膳食,讲解卫生保健知识、注意事项、饮食安全、合理用药等卫生常识,认真解答老人们关于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及愈后疑难问题。发放各种健康宣传资料8500余份,累计义诊人员1100;
通过这次宣讲活动,使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促进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助力健康中国行动。向人们诠释了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使中医药真正的深入人心,惠及百姓。使部分群众了解了《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此次活动传播了中医中药的知识,增强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达到了预期宣传目的,圆满完成此次宣传任务,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