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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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对临夏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5.3.5
出厂水监测点:水厂出水口,监测项目4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氨、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铝、铁、锰、锌、铜、铅、钠、铬(六价)、银、砷、镉、汞、硒、三氯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类、硝酸盐、硫酸盐、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5.3.5
末梢水监测点: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监测项目4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氨、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铝、铁、锰、锌、铜、铅、钠、铬(六价)、银、砷、镉、汞、硒、三氯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类、硝酸盐、硫酸盐、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5.3.5
末梢水监测点:临夏州农科院.监测项目4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氨、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铝、铁、锰、锌、铜、铅、钠、铬(六价)、银、砷、镉、汞、硒、三氯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类、硝酸盐、硫酸盐、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
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3月份对临夏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现将监督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水质类型及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水源水 (监测太子山1个点)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砷、氟化物、大肠埃希氏菌群、铬(六价)、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 |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出厂水 (监测水厂1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游离余氯、铁、锰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
管网末梢水(监测州农科院、市农业农村局、州安全局、市公安局、市城南街道办5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游离余氯、铁、锰 |
临夏市卫健局
2025年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2月份对临夏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现将监督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水质类型及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水源水 (监测太子山1个点) | 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砷、氟化物、大肠埃希氏菌群、铬(六价)、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 |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出厂水 (监测水厂1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游离余氯、铁、锰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
管网末梢水(监测州农科院、市农业农村局、州安全局、市公安局、市城南街道办5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游离余氯、铁、锰 |
临夏市卫健局
2025年2月25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旨在通过各类保障资源的集成协同,补齐政策“短板”,提升高校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供给水平。一起来了解主要内容↓↓↓
扩大高校学生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 明确高校学生参保任务目标
落实高校生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权利和义务,加快推进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扩面。
· 为高校学生参保创造便利条件
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高校后勤服务机构和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畅通线上参保缴费渠道。
· 完善高校学生参保缴费激励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落实高校学生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作为职工近亲属的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巩固提高高校学生
医疗保障水平
· 完善高校学生医保待遇政策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巩固提高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居民门诊保障水平。高校加强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应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就医,推动各高校简化报销流程,落实医保直接结算。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适当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 做好高校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指导高校学生做好寒暑假期间在户籍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异地就医备案,确保按规定可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加强高校学生多元医疗保障
·
完善高校学生医疗救助政策
·
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高校学生,参保时按照困难身份认定地资助政策标准获得全额或定额资助。
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及时精准识别高校学生中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面落实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统筹强化医疗救助政策的托底功能。
·
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帮扶
·
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民政社会救助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的联动共享,鼓励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校友会、高校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对接和帮扶作用,救助重特大疾病高校学生。
·
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
支持各地商业保险机构为在当地就读的高校学生提供保险保障,加强与基本医保衔接。
鼓励各地商业保险机构定制化开发针对高校学生人群的医疗类、疾病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校学生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
鼓励各地在学平险产品设计中,合理增加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重疾保障等内容,丰富高校学生多层次健康保障供给。
做好高校学生
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工作
·
高校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毕业后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按规定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 做好高校学生的医保待遇衔接工作
加强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的基本医保参保动员工作,避免高校学生因对有关政策的不了解出现中断缴费现象。
有稳定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未就业的,应当动员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4〕1096号
高校学生是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要素。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加快补齐参保短板,切实提高医疗保障供给水平和保障质量,现通知如下(本通知所指高校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一、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
(一)明确高校学生参保任务目标。落实高校学生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权利和义务,加快推进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扩面,加大在就读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动员力度,增强高校学生主动参保意识。到“十四五”末,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实际参保率有明显提升。
(二)为高校学生参保创造便利条件。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高校后勤服务机构和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做好参保宣传服务,畅通线上参保缴费渠道,为学生参保缴费提供便捷服务。
(三)完善高校学生参保缴费激励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落实高校学生连续参保和医保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作为职工近亲属的高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二、巩固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四)完善高校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巩固提高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居民门诊保障水平。高校加强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应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学生就近就医,推动各高校简化报销流程,落实医保直接结算。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适当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五)做好高校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做好寒暑假期间在户籍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异地就医备案,确保按规定可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加强高校学生多元医疗保障
(六)完善高校学生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高校学生,参保时按照困难身份认定地资助政策标准获得全额或定额资助。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及时精准识别高校学生中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面落实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统筹强化医疗救助政策的托底功能。
(七)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帮扶。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民政社会救助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的联动共享,鼓励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校友会、高校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对接和帮扶作用,救助重特大疾病高校学生。
(八)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支持各地商业保险机构为在当地就读的高校学生提供保险保障,加强与基本医保衔接。鼓励各地商业保险机构定制化开发针对高校学生人群的医疗类、疾病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校学生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鼓励各地在学平险产品设计中,合理增加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重疾保障等内容,丰富高校学生多层次健康保障供给。
四、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九)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工作。高校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或毕业后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按规定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十)做好高校学生的医保待遇衔接工作。加强高校学生毕业当年的基本医保参保动员工作,避免高校学生因对有关政策的不了解出现中断缴费现象。有稳定就业的,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未就业的,应当动员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高校学生医保工作,将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校管理改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协同。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地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各地应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工作举措落实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政策问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负责同志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高校学生应作为居民的一部分,依法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但通过情况梳理和实地调研发现,我国高校学生医保质量不及预期,仍然存在参保率偏低、关系接续不畅、多层次保障协同不足等问题。而且当前高校学生参保动员和就医待遇落实由医保、卫健、教育等多部门管理,涉及户籍地、就读地、就医地等多个地方,政策规定分散于各类制度文件中,医保落地场景比一般居民参保人员更加复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综合协调部门作用,在结合前期调研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通知》。
问:《通知》提出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通知》从“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巩固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加强高校学生多元医疗保障”以及“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等四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政策要求,主要包括:明确高校学生参保任务目标;为高校学生参保创造便利条件;完善高校学生参保缴费激励政策;完善高校学生医保待遇政策;做好高校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完善高校学生医疗救助政策;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帮扶;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做好高校学生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工作;做好高校学生的医保待遇衔接工作。《通知》实施后,将通过各类保障资源的集成协同,补齐政策“短板”,提升高校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供给水平,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均可起到积极作用。
问:《通知》的主要政策创新有哪些?
答:一方面,强调已有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落地生效,不动制度的大框架、大边界,以“抓落实”和“促效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通过政策集成叠加释放政策效能,力求达到政策效果最大化。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创新细化政策举措。在参保便利方面,提出“高校后勤服务机构和内设医疗机构配合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建立高校参保经办服务点”,为医保“进校园”提供更多的政策空间和服务保障。在医保待遇方面,提出做好“高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异地就医备案”,适应高校学生群体的“多栖”生活状态。在高校学生医疗救助方面,提出困难学生参保时按照困难身份认定地资助政策标准获得全额或定额资助,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参保救助兜底。我们也将动态跟踪《通知》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实践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为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提升市民健康意识,近期,由临夏市卫健局牵头,各医疗健身志愿服务小分队和各镇、街道,共同开展了“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主题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全方位普及健康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线下,志愿者们积极行动,走街串巷,将健康知识传递给 每一位群众。在商场、社区、村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都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志愿者们一边向过往市民发放控烟宣传资料与健康66条读本,一边耐心细致地解读讲解,让市民深入了解吸烟危害与健康生活方式。
在商场内,精心设置“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知识展示区,结合图文展板,向市民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张贴宣传海报是本次活动的一大亮点。在村委、村卫生室、文化广场、居民楼层、展板等各处人流密集的地方,“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宣传海报随处可见,极大地提高了宣传覆盖率。海报上醒目的二维码,方便市民扫码获取权威控烟知识,激发市民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控烟知识沙龙与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同样有序推进。志愿者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控烟知识沙龙,组织大家交流吸烟危害与戒烟经验。针对有戒烟需求的市民,提供一对一的个体化健康教育服务,制定个性化戒烟方案并给予专业指导。
在线上,各镇、街道和医疗健身志愿服务小分队借助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控烟科普文章、动画、视频以及“三减三健”“健康66条”相关内容,以生动有趣的形式向市民传递健康信息。线上互动环节,志愿者及时解答市民疑问,营造了良好的互动氛围。
此次活动中,志愿者们不辞辛劳,将健康知识和关怀传递到市民身边,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称赞。他们的付出,为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成效显著,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健康氛围,有效提升了市民对吸烟危害、“三减三健”及公民健康素养的认知水平。未来,临夏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此类活动,助力健康临夏建设。
——临夏市2025年健康科普巡讲“七进”活动
为积极响应移风易俗号召,提升村民健康意识与身体素质,1月17日下午,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我局派出的医疗健身志愿服务队走进江牌村,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健康教育义诊活动。此次活动将健康关怀与移风易俗理念传播有机结合,为枹罕镇江牌村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活动现场,医疗健身志愿服务队的专家和医护人员们迅速搭建起临时诊疗台,有序地为村民们提供服务。量血压、测血糖等常规检查区域前排起了长队,医护人员耐心细致地为每一位村民进行检测,并详细记录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专业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志愿服务队设置了健康咨询台,为村民解答各种健康疑问。针对村民们提出的关于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等问题,医护人员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康复建议。专家特别强调了移风易俗在健康生活中的重要性,倡导村民摒弃不良生活习惯,树立文明健康新风尚。如,高血压患者的饮食应遵循低盐、低脂、低糖的原则,注重营养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在日常活动中,保持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村民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健康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现场还发放了各类健康宣传资料,内容涵盖疾病预防、养生保健、急救知识等方面,帮助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关注自身健康。
此次健康教育义诊活动,不仅为枹罕镇江牌村村民提供了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了村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也将移风易俗的理念深深植入村民心中。活动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希望今后能有更多这样的活动走进乡村。未来,我局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更多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助力移风易俗工作在基层持续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