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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4月份对临夏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现将监督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水质类型及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水源水 (监测太子山1个点) | 高锰酸盐指数、砷、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铬(六价)、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氨、氰化物 | 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GB—3838-2002) |
出厂水 (监测水厂1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游离余氯、铁、锰等43项。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
管网末梢水(监测州农科院、市农业农村局、州安全局、市公安局、城南街道惠民政务大厅5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游离余氯、铁、锰等43项。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
临夏市卫健局
2026年4月23日
2026年4月3日,临夏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召开基层诊疗量统计上报工作专题安排会。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负责人参会,副局长马兴林主持会议。会议紧扣“数据归集规范”与“服务能力提升”两大核心,锚定全年就诊率50%目标,通过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力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局面显著改观。

会议直面2025年基层就诊率仅23.02%的短板。自今年3月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全市痛定思痛、主动作为。据统计,2026年1-2月全市基层诊疗量达4.58万人次,较去年同期的2.37万人次实现近乎倍增,基层就医吸引力持续增强,工作局面实现初步扭转。

会议部署了“数据质量严抓、服务能力提升”两大攻坚行动: 严抓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准确。 严格执行“当日登记、当月录入”规范,民营医院严查处方病历一致性,个体诊所实行“协管员包抓、疾控中心统一录入”,从源头杜绝瞒报、漏报、错报现象; 强化督导约束,倒逼责任落实。 建立“红黑榜”月通报制度,将数据录入工作与执法监管、绩效考核刚性挂钩。坚持“每月一调度、一通报、一整改”,对落后单位及时约谈整改,确保工作不走样、不落空; 做实慢病服务,增强基层引力。 以H型高血压规范管理为突破口,做优做强特色专科,畅通双向转诊通道,用优质、便捷的服务留住患者,夯实基层就医基础。

马兴林副局长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为深入贯彻省、州卫生健康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切实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防线,4月2日,临夏市召开2026年卫生健康工作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推进会。市委、市政府孔仙月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健局领导班子、各办公室负责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公卫科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2025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效,通报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精准指出工作推进中在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整改工作划定重点、明确方向。会上,市卫健局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场签订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议书,将年度工作任务、服务标准、考核要求层层分解、逐级压实,构建权责清晰、闭环管理的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
市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围绕年度工作重点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单位聚焦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健全常态化考核机制、抓实重点人群精准管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用活智慧公卫系统五个关键方面发力,对照绩效评价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以服务融合促工作实效,以民生实事赢群众民心,全力推动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市委市政府分管市长孔仙月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把慢病防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3月份对临夏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现将监督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水质类型及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水源水 (监测太子山1个点) | 高锰酸盐指数、砷、氟化物、总大肠菌群、铬(六价)、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氨、氰化物 | 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3020—93) |
出厂水 (监测水厂1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游离余氯、铁、锰等43项。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
管网末梢水(监测州农科院、市农业农村局、州安全局、市公安局、城南街道惠民政务大厅5个点) | 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游离余氯、铁、锰等43项。 |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
临夏市卫健局
2026年3月10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因该诊所歇业超过1年,我局依法对临夏天德堂中医诊所,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现将注销信息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临夏天德堂中医诊所
地址:临夏市民主西路9号商铺
主要负责人:杨国虎
诊疗科目:中医科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备案编号:PDY00268062290117D2182
所有制形式:私有
经营性质:营利性
注销日期:2026年3月16日
公示期间情况反映受理单位:临夏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930-63128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对临夏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6.2.22
出厂水监测点:水厂出水口,监测项目4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氨、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铝、铁、锰、锌、铜、铅、钠、铬(六价)、银、砷、镉、汞、硒、三氯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类、硝酸盐、硫酸盐、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6.2.22
末梢水监测点: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监测项目4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氨、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铝、铁、锰、锌、铜、铅、钠、铬(六价)、银、砷、镉、汞、硒、三氯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类、硝酸盐、硫酸盐、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6.2.22
末梢水监测点:临夏州农科院.监测项目4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氨、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铝、铁、锰、锌、铜、铅、钠、铬(六价)、银、砷、镉、汞、硒、三氯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类、硝酸盐、硫酸盐、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
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