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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夏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对临夏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3.3.07
出厂水监测点:水厂出水口,监测项目38项(游离余氯、菌落总数、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耐热大肠菌群、硫酸盐、硝酸盐、硒、砷、甲醛、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浑浊度、汞、氰化物、氯酸盐、氯化物、氨氮、氟化物、挥发酚类、总硬度、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四氯化碳、亚氯酸盐、三氯甲烷、PH、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镉、锰、锌、铬、铝、铁、铜、铅),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3.3.07
末梢水监测点:临夏市农业农村局.监测项目38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镉、锰、锌、铬、铝、铜、铅、铁、菌落总数、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耐热大肠菌群、硫酸盐、硝酸盐、硒、砷、甲醛、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浑浊度、汞、氰化物、氯酸盐、游离余氯、氯化物、氨氮、氟化物、挥发酚类、总硬度、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四氯化碳、亚氯酸盐、三氯甲烷、PH),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集中式供水单位:临夏市给排水公司
监测机构:临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时间:2023.3.07
末梢水监测点:临夏州农科院.监测项目38项(氟化物、挥发酚类、总硬度、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四氯化碳、亚氯酸盐、三氯甲烷、PH、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镉、锰、锌、铬、铝、铜、铅、铁、菌落总数、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耐热大肠菌群、硫酸盐、硝酸盐、硒、砷、甲醛、溶解性总固体、溴酸盐、浑浊度、汞、氰化物、氯酸盐、游离余氯、氯化物、氨氮),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
临夏市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2023年3月20日
为不断提高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急诊急救能力,提高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3月15日下午,由临夏市卫健局组织在市人民医院急诊楼五楼会议室开展临夏市医疗机构急诊急救知识培训及现场演练。市民族医院副主任医师王登赢授课,市民族医院、妇幼保健院、四镇卫生院、各社区服务中心及各民营医院共计150余人参加。
培训中,市民族医院副主任医师王登赢详细讲解了关于急救意识的转变、救护的新概念、救命的“黄金时刻”、创伤现场急救意义、现场急救原则、现场救护的步骤、批量伤员分拣方法和急救技术等知识,并现场演示心肺复苏的操作和讲解。
通过专业知识培训和现场急救演练培训,大大提高了临夏市各医疗单位的急诊急救能力,在遇到心脏病、溺水、高血压、车祸、触电、药物中毒、气体中毒、异物堵塞呼吸道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进行救治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推动“三抓三促”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3月15日,州、市计生协会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南龙镇卫生院在临夏市城市社会综合福利院开展了“爱心慰问”及健康教育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为孤寡、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发放了“暖心健康包”,内含一次性医用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盒、电子体温计、风油精、消毒喷雾等,同时发放了洗衣液,通过与福利院负责同志交谈,了解他们的饮食起居、身体状况等,为老年人进行了健康体检。南龙镇卫生院王医生为福利院医护人员、老年人开展健康宣讲“百千万工程”活动暨“常见病传染预防”“老年人护理五大要素”健康知识讲座,解读关于《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中医养生保健》、《慢性病的预防保健》等知识,随后进行了素养问卷调查和现场互动问答,活动气氛热烈,深受大家喜爱。
此次共计发放“暖心健康包”70份、洗衣液20箱、健康宣传材料约18种1000余份,悬挂横幅6条,接受咨询30余人次,收益人群约150人次。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让这些特殊群体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帮助老年人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结合开展“三抓三促”活动,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卫健委及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春季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近期临夏市综合监督执法所联合市妇幼保健站及红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学校开展春季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培训会。
临夏市综合监督执法所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从五个方面做了培训: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联防联控;二是加强监测预警,降低疫情风险;三是强化业务指导,落实预防措施;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从严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健康意识。要求校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培养学生自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宣传引导学生进行科学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机体抵抗力,预防传染病以及近视等常见病的发生发展。
下一步,临夏市综合监督执法所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与区教育、疾控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学校卫生监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共同指导督促学校解决疫情防控、日常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漏洞,进一步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为全市校园春季安全开学保驾护航。
临夏市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2023年3月3日
2月25日,临夏市召开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回顾2022年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明确新一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奋斗目标。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许洋参加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孔仙月主持会议。
会议集体传达学习了《2023年全州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宣读表彰了全市卫健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临夏市人民医院、南龙镇卫生院、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卫生健康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高点站位、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不断开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新局面。要肯定成绩、分析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决按照市委的具体部署,推进落实今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推动健康临夏行动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多措并举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部门各行业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拿出“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完成好2023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班子成员、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民营医院主要负责人、市卫生健康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全市先进医务工作者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