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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以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精神,经审核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等情况,临夏市河州花儿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百花家园清真饭店等2家临夏市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发放。
公 示 期:2025年11月11日—1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8:30—12:00,14:30—18:00。
受理部门: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监督电话:0930-6294515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2楼49号窗口
邮 编:731100
附: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七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以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精神,经审核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等情况,甘肃博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2家临夏市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发放。
公 示 期:2025年10月22日—10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8:30—12:00,14:30—18:00。
受理部门: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监督电话:0930-6294515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2楼49号窗口
邮 编:731100
附: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六批)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透明度,现将临夏市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进行公示,欢迎监督。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6日(3个有效工作日)监督电话:0930-6211253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不断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网格化建设,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近日,临夏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组织召开“陇明公”平台应用专题培训会,各在建项目经理、劳资专员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规。甘肃城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工程师孔江涛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平台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控、监测预警、投诉维权等功能模块运用情况。
会后,临夏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欠薪案件,向涉及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现场交办,要求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清偿责任,限期解决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按照申请人在“大就业”信息系统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后登记的就业时间为准(系统中就业时间不早于就业困难认定时间)。
(一)补贴对象:2025年在临夏市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人2025年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根据我市实际及当年州人社局下达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筹确定。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报人员提供以下资料: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就业创业证首页、记载灵活就业登记和失业状况登记页);2.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3. 初次申领灵活就业困难社保补贴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再次申领可以不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4.临夏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一);5.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6.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原件、复印件;7.农行社保卡复印件(需激活银行卡功能)。
二、单位、企业和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2.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3.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2.对招用脱贫劳动力的在甘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3.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单位、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以下资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招用脱贫劳动力的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复印件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5年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025年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要求:2025年社保补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10月31日结束,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请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申报。
四、申报地点:临夏市建设大厦11楼1109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6210509)附件1-3(扫码下载)
附件12025年度临夏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png
附件2临夏市2025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png
附件3临夏市2025年度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png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以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精神,经审核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等情况,临夏河州花辰热力有限公司等12家临夏市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发放。
公 示 期:2025年9月17日—9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8:30—12:00,14:30—18:00。
受理部门: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监督电话:0930-6294515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2楼49号窗口
邮 编:731100
附: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五批)
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