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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外事、发展改革、国防动员、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司法、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生态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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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聚焦社会保险服务提质增效、基金安全监管、群众权益保障等重点任务,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根基,深化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法治教育全员。社保中心持续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在线学习平台、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覆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核心法规,组织专题培训2场次,参训人员覆盖率达100%。创新“案例剖析+模拟执法”培训模式,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 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决策程序依法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二是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社会保险“六进”“《工伤保险条例》颁布20周年纪念宣传”等活动,深入社区、镇、建筑企业、外卖、快递公司等地宣传社保政策。全年开展宣传活动35次,接受现场咨询5000余人次,解答职工疑惑1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发放手提袋、抽纸、口杯、围裙等宣传品22000余件,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各类网站、单位简篇宣传号等刊登宣传稿50余篇,真正做到了社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优化服务效能,打造便民社保品牌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下,市社保中心不断优化社会保险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证明材料,推广“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便民举措。一是数字赋能“一网通办”。通过建设智慧社保服务平台,实现参保登记、缴费查询、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推进“互联网+社保”建设和“互联网+社保经办”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社保窗口服务“三位一体”的模式,打通线上申请与线下办理通道,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保业务的“一站式”在线办理和进度跟踪、推送服务,实现企业参保各险种社保业务可直接网上办理。新参保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手续后,通过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迅速推送信息。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办理,线上办理业务占比提升至90%,群众办事平均耗时缩短至15分钟。三是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便民服务,从“临柜办”到“线上办”,实现了“传统服务”模式向“智慧服务”模式的转变,各类服务平台业务办理互联互通。目前实现线上办理业务98项,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惠企政策1项,网上受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共减少提供资料12项。企业或个人可通过12333平台、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或者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事项通过网上办理99件,失业金申领51件,技能提升补贴20件,真正实现了减少人员跑动,提升了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模式,成立“上门认证党员服务队”,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无法进行年检认证的群众,建立信息台账,提供上门点对点、一对一的帮联式服务,“特事帮办”16人次,“在线服务”2158人次。三是跨省服务高效协同。深化“跨省通办”服务,依托电子社保卡平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2件,实现“零跑腿、全网办”。

  三、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社保基金生命线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其安全至关重要。一是中心始终将基金监管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了覆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社保基金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纠正违规参保、冒领养老金等问题核实疑似数据942抵扣及清退违规金额787647.18元;完成27722名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停发未认证待遇132例,冒领现象同比下降70%。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查虚假参保、冒领养老金案。  

   四、深化阳光政务,提升社会监督质效

   一是信息公开透明化。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20篇、基金运行报告1期,公开经办流程及监督电话,群众政策知晓率达95%。二是多元监督闭环管理。市社保中心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政策、经办流程、基金收支情况等信息的公开透明,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设立“12345热线平台,受理群众咨询及投诉40件,办结率100%,满意度98%,推动服务持续优化。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我中心将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建设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联动金融、税务部门构建“数据共享+联合稽核”机制。二是开展“社保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制作社保普法手册,提升全民参保守法意识。三是始终践行“法治为民、服务惠民”理念,以更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守护群众“养老钱”“保命钱”,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临夏贡献社保力量。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5年 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5年 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甘肃省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1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1MACJEEL637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先锋乡敖头村敖三社8号

2.法定代表人:徐进西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冯**等22人向临夏市人社局投诉,反映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冯**等22人工资共计50.4644万元情况属实。2024年12月31日,临夏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市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66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25年1月21日,临夏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临市人社劳监处字〔2025〕第01号),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理。

(二)临夏亿佳星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临夏幸福城B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临夏亿佳星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MA72FA8J7F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民族文化产业园

2.法定代表人:窦永强

3.主要违法事实:针对临夏亿佳星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临夏幸福城B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的行为,2025年1月7日,临夏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市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004号)要求其限期改正,但该公司未按要求改正。

4.相关处理情况:针对临夏亿佳星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2025年1月21日,临夏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临市人社公决字〔2025〕第01号),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曝光。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1MACJEEL637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先锋乡敖头村敖三社8号

2.法定代表人:徐进西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冯**等22人向临夏市人社局投诉,反映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冯**等22人工资共计50.4644万元情况属实。2024年12月31日,临夏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市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66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5年1月21日,临夏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临市人社劳监处字〔2025〕第01号),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理。4.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8日,临夏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临市人社列决告字〔2025〕02号)。2025年1月21日,临夏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临市人社列决字〔2025〕01号),决定将甘肃盛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3年。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劳动用工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失信名单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61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失信名单认定、列入、公开、推送、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工作,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同时,综合分析欠薪问题产生原因,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教育、规范、震慑作用,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及时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健全失信名单共享机制

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列入部门)应于列入决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数据标准(见附件1)将失信名单推送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部门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开展信用修复,并配合做好“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的“一网通办”。当事人被移出失信名单的,列入部门应于移出决定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移出信息按照数据标准(见附件2)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地区,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区失信名单及时推送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做好当事人被移出失信名单的信息共享工作。

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汇总失信名单后,于每月5日前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并同步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各级信用牵头部门应在收到失信名单七个工作日内,将失信名单共享至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失信名单管理和共享工作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规定。公开个人相关信息的,要进行必要脱敏处理。

三、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做好失信名单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失信名单共享报送机制,于2025年2月14日前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推送和共享失信名单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失信名单管理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相关部门惩戒措施实施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联合对各地失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以及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等开展质效评估。

附件:1.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数据归集标准.doc

      2.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数据移除标准.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

关于2024年临夏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相关情况的公示(第五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65号)精神,经审核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等情况,临夏市品牌新天地休闲购物有限公司等8家临夏市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发放。

期:2025年1月16日—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监督电话:0930-6294515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2楼52号窗口

   编:731100

附:2024临夏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批)xlsx

                                   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月1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防范基金风险,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审核效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提速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准确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置方式。失业人员再次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当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地要积极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集成办理。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但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信息推送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失业登记的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经办机构推送的人员信息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结果。

三、强化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做好过渡人员政策衔接。对2024年12月31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续发)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

四、明确代缴方式。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原因导致无法统一办理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原因,并经本人申请,向其支付领金期间未成功代缴但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当地代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费用低于当地代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税务、医保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经办流程。

五、妥善处理争议。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认定停保原因为本人意愿主动离职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如其本人提出申请并能证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经办机构应据实重新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六、加强证书审核。参保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持证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方式进行审核,要确保证岗相适,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经办机构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补贴发放金额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发现同一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短期内集中发放证书、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等疑似违规情形的,应及时联系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重点核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风险防控。各地要持续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同一用人单位职工集中离职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比例过高、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申领失业保险金、跨省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形,及时设置风控规则并嵌入系统,触发高危风险时及时提醒并开展核查。不法中介机构招揽失业人员短期参保骗领失业保险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罚款,涉嫌欺诈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八、畅通申诉渠道。各级经办机构要依托综合窗口、岗位或12333人社咨询热线,高效受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服务咨询、投诉、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及时了解问题建议并妥善处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置失业保险业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或岗位,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各地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行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经办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待遇直达快享,切实提高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获得感和满意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义务,并结合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证件名称和编码规则的变化,现决定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 “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四、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五、对附件《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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