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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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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271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直有关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规定,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按伤残等级调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8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4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1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1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1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1元。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11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21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31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5元。

三、资金支付渠道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关闭破产企业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事关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他们的亲切关怀。各市州和有关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待遇于2024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统计汇总工作,并于2024年10月底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处。

省人社厅联系人:史  磊  电话:0931-8960811

省财政厅联系人:唐辰熙  电话:0931-8891365  

省社保中心联系人:董卫国  电话:0931-452445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7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4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26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194元,以此核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1582元,下限标准为4317元。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采取按月(或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统计数据,自2024年1月1日起使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4年8月28日    

关于2024年临夏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岗返还相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65号)精神,经审核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等情况,临夏市供排水公司等140家临夏市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发放。

期:2024年9月9日—9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监督电话:0930-6294515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2楼52号窗口

邮    编:731100

附:2024年临夏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一批)xlsx

                           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9月9日


2024年“才聚临夏”人才夜市招聘会活动公告

2024年“才聚临夏”人才夜市招聘会活动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人社厅关于着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的总体安排部署,畅通求职招聘渠道,提高对接匹配效率,结合临夏市“夜市经济”发展趋势,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采取州市联办形式,举办2024年“才聚临夏”人才夜市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4年“才聚临夏”人才夜市招聘会

二、活动主题

点燃激情 就创梦想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1、时间:8月19日--31日 18:30 - 21:30

2、地点:临夏市人流量大、夜市经济丰富的区域(共7场次)

四、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临夏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服务对象

(一)重点面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同时兼顾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未就业群体。

(二)有招聘需求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各类用人单位。

六、参与方式

(一)临夏码上就业平台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通过“临夏码上就业”(https://www.lxrlrc.com)登录企业账号(无账号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按提示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待账号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招聘信息)选择“招聘会”进入网络招聘会列表→选择“2024年才聚临夏人才夜市招聘活动”→点击“企业报名”→发布招聘职位→提交等待审核。

2、求职人员

求职人员登录“临夏码上就业”(https://www.lxrlrc.com)点击菜单栏“招聘会”进入网络招聘会列表→选择“2024年才聚临夏人才夜市招聘活动”→浏览招聘信息→投递简历→在线洽谈。

直播带岗

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通过关注“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抖音号(90326466302)私信留言,参加直播带岗活动。

现场招聘

1、求职人员:各类求职人员无需报名,届时直接到活动现场参加招聘会。

2、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公司实景照片(5-8张)招聘岗位信息表(包括岗位信息、招聘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企业人事负责人可添加微信(17704496830)发送报名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一律免费参加;招聘单位禁止以任何理由收取应聘人员费用。

(二)用人单位确保提供的资质材料和招聘简章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欺诈行为、虚假信息、歧视现象等,一经举报和发现,取消参会资格,并列入招聘黑名单。

(三)为确保网络招聘会效果,用人单位发布岗位后登录网站进入招聘专区开展线上招聘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取消预订,需提前告知。

八、联系方式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斌  18909304405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萍  13993062838  

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南阳  17704496830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关于孟永平等职工拟认定工伤相关情况公示

关于孟永平等职工拟认定工伤相关情况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孟永平、陶冶2名职工拟认定工伤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失实情况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真实,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程序认定工伤。

公示期:2024年7月5日至 7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

受理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大厦1007室。

受理电话:0930-6210918

邮 箱:lxsrsj@163.com

附件:临夏市拟认定工伤职工有关情况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关于马月兰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公告

马月兰家属(马俊清):

参保人马月兰(身份证号:62290119400630****),其存在重复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我中心于202472日向您作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社稽意字〔20241)。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一、稽核发现的问题:

经核查,参保人马月兰在领取临夏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领取临夏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2156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违规领取的临夏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225我中心联系马月兰儿子马俊清,告知马月兰违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因马俊清声称自己在外地,不能立即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多次致电催促其办理相关手续,但其至今未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处理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

、稽核意见:

请你方在此告知书送达日起15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12156元退还我中心社保基金账户如下:

户名:临夏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户

账号:27330101040010016

附言:退还马月兰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否则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临夏市东区人民路建设大厦三楼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电话:0930-6668082

本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临夏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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