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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黄河流域临夏大夏河支流(榆林河、牙沟河、椒子沟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项目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 | 临夏市水务局 | 甘肃奥兰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本工程共治理河长5.48km,其中:榆林河治理段位于程家台村至入河口处,治理河长1.81km;牙沟河治理段位于白川至入河口处,治理河长2.79km;椒子沟河治理段位于阳屲至入河口处,治理河长0.88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绿篱拦截带8000㎡,新建透水渗透带21000㎡,保育及新建林地型缓冲带80000㎡;新建生态护岸9.94km;基地平整修复44000㎡,清理基底污染物8800m³。项目总投资2782.79万元,环保投资为34.0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2%。 |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临时占地;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动物生境的破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剥离防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将表土用于植被恢复;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减小对河道两侧植被的破坏;设置围堰挡水,施工导流采用束窄河床的导流方式,有序界分施工边界;严格控制施工导流区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少施工导流时间,施工结束后对导流设施进行拆除,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水生生态环境的破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因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造成的表层土壤流失和土壤质量下降;施工结束后针对施工区域及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地表清理和迹地恢复。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基坑开挖渗水通过水泵抽排至各施工面抑尘,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将基坑涌水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施工区域周边地表水体;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油类的跑、冒、滴、漏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如厕依托附近民居自有厕所或公厕。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工艺;环境敏感点设立围挡隔声,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场地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有关部门指定位置合理处置。施工期基底修复过程中清除的农作物秸秆、枯树枝、生活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严禁就地焚烧。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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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黄河流域临夏大夏河支流(榆林河、牙沟河、椒子沟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 2782.79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 | 临夏市水务局 | 甘肃奥兰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5.4.27 |
公示期:2025年4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联系电话:0930-6214228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任务名称 | 执法人员 | 检查对象名称 | 年份 | 任务生成时间 | 任务结束时间 |
2025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 | 杨卫明,姚雯蓉 | 中国石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天河加油站 | 2025 | 2025-04-25 | 2025-05-31 |
2025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 | 祁有华,姬文涛 | 临夏市东郊生态公园建设项目 | 2025 | 2025-04-25 | 2025-05-31 |
2025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 | 杨卫明,姚雯蓉 | 临夏州利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025 | 2025-04-25 | 2025-05-31 |
2025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 | 姬文涛,祁有华 | 临夏市荣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2025 | 2025-04-25 | 2025-05-31 |
2025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 | 肖建莉,马红梅 | 临夏州天工商用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 | 2025 | 2025-04-25 | 2025-05-31 |
2025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 ||||||||||
执法人员 | 检查对象名称 | 任务抽取名称 | 年份 | 是否正面清单企业 | 任务检查内容 | 任务检查日期 | 检查形式 | 检查类别 | 检查结果 | 整改要求 |
马红梅,肖建莉 | 临夏市厨余垃圾再生处理项目 | 2025一季度双随机检查 | 2025 | 不涉及 | 经查,该公司现开展餐厨垃圾拉运及处 置工作。一天拉运10吨临夏餐厨垃圾, 做到日产日清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厂区养殖。现场要求:1.建立健全台账; 2.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安全生产; 3.处理系统出现异常必须向我局上报。 | 2025-03-24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未发现问题终止 检查并向监管对 象告知检查结果 | |
姬文涛,祁有华 | 临夏市伊真混凝土有限公司 | 2025一季度双随机检查 | 2025 | 否 | 2025年3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对临夏市伊真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行政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2日全面复查复工,日生产100立方混凝土,有水泥储存罐6座,布袋除尘设施一套,现都正常运行,现有员工56人。 | 2025-03-11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1.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2.规范危废储存间的使用。 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杨卫明,姚雯蓉 | 临夏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2025一季度双随机检查 | 2025 | 否 | 2025年3月12日,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执法队人员深入临夏爱尔眼科医院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经查,依法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进行了登记;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按要求开展了水质检测,并提供了检测报告;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存在的问题:医疗废物暂存间标识未更新。 | 2025-03-11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 1.加强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2.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排查,消除安全风险。3.于2025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成检查反馈的问题,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对甘肃省临夏州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市环表审〔2025〕04号 | 2025年3月17日 | 甘肃省临夏州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 | 临夏回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甘肃省临夏市枹罕镇马彦庄村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电话:0930-6214228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七楼 邮编:731100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2025年第一季度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 ||||
序列 | 执法人员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姬文涛,祁有华 | 临夏市伊真混凝土有限公司 | 1月1日-3月31日 | |
2 | 杨卫明,姚雯蓉 | 临夏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1月1日-3月31日 | |
3 | 肖建莉,马红梅 | 临夏市厨余垃圾再生处理项目 | 1月1日-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