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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2024年第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人员 | 检查企业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祁有华,苗亚萍 | 临夏市哈利德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8月26日-9月30日 | |
2 | 祁有华,苗亚萍 | 临夏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 | 8月26日-9月30日 | |
3 | 张磊,姬文涛 | 临夏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 | 8月26日-9月30日 | |
4 | 张磊,姬文涛 | 临夏市俊林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 | 8月26日-9月30日 | |
5 | 肖建莉,马红梅 | 临夏州水保加油站 | 8月26日-9月30日 | |
6 | 肖建莉,马红梅 | 临夏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 | 8月26日-9月30日 | |
7 | 杨卫明,陈彦斌 | 临夏市槐树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8月26日-9月30日 | |
8 | 杨卫明,陈彦斌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甘肃石油分公司临夏高速公路服务区南加油站 | 8月26日-9月30日 | |
9 | 杨卫明,陈彦斌 | 临夏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 | 8月26日-9月30日 | |
10 | 杨卫明,陈彦斌 | 中国石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西川加油站 | 8月26日-9月30日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确定的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务实推进单位法治建设。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领导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党史教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一规划两纲要”等重要文件进行专题学习。2023年,我局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等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提升法治化水平。
(二)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年度“述法”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小组,确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要抓,其他各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局领导班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压实局领导班子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强化局领导班子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了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3年年度学法计划,扎实推进法治学习和司法建设工作。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会,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将法治建设贯穿到日常工作中。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保证行政行为规范,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2023年,分局坚持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工作朝着规范化、便捷化、法治化水平方面发展。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一是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由办案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对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典型案件和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学习,持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州、市各类环保专业培训,全年参训人员27人(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查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集中交流、总结的形式,切实提高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为主要监管模式,共开展双随机检查45家,共开展行政检查485余次,对3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累计达到9.8万元,当场处罚1起,处罚金额0.02万元,向环境违法企业下达了2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坚持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态度开展执法检查,对出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工作台账,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
三是加大信访处理力度,2023年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04件(来电、来访或微信53件,转办93件)。其中,噪声类61件、大气36件,废水3件,其他信访投诉4件,信访案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实现了环境信访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上对行政处罚、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污染源“双随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宣传
我局始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坚持开展普法宣传和入企帮扶工作,主动作为、服务企业,设立企业“环境问题接待日”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方面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8.15”国家首个生态日宣传等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另一方面,我局扎实落实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出全面参与、知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科技行政执法能力薄弱。一是科技运用水平有待提升,我局现有人员在运用科技执法、利用高端技术装备开展溯源执法、精准执法等方面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执法查处手段较为传统,非现场执法查处案件数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员配置矛盾较为突出,受机构编制总数影响,我局一线持证执法员数量存在不足的情况。
综合执法力度有待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力量调度涉及州、市、街道多层执法,执法形式、方式涉及各部门联勤联合,随着执法强度、精准度的标准越来越高,目前我局执法队伍建设在调度执法力量、把握执法尺度、明确政策规范、明晰“两法”衔接等方面还有进步空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各项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决策等的内部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增强联动实效,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引导企业有序经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增强提升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统筹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探索利用新媒体切实提升普法效果,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全民普法新格局。根据区域环境治理工作要点,精准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保主任制度,充分提升企业内部人员环保素养及法治素养。
近日,省河长办组织对金川区金水湖、黑河张掖市高台县段、大夏河临夏市段美丽幸福河湖进行省级评价。大夏河临夏市段顺利通过省级评价。
大夏河是黄河上游右侧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同仁县东南部的达布热,全长206公里。在流经我州境内全长58公里中,临夏市境内的河段长度为22.4公里。大夏河水资源十分丰富,沿途自然风光旖旎,风土人情各异,犹如一条彩色的纽带,把沿线汉、藏、回、东乡族等各民族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2022年,临夏市大夏河一大桥至摩天轮大桥段被列入全省美丽幸福河湖创建目录;2023年,在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段遴选中,黄河流域大夏河临夏市段被再次遴选为第三批省级幸福河湖创建段。大夏河临夏市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防洪工程、亲水便民设施等建设任务,完成了省级美丽幸福河湖7大类指标28项建设任务。近年来,临夏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河湖长制,有力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对临夏市灌区设施震后维修加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市环表审〔2024〕06号 | 2024年6月20日 | 临夏市灌区设施震后维修加固项目 | 临夏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甘肃省临夏市、临夏县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电话:0930-6214228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七楼 邮编:731100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2024年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方案》和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临州环函[2024]150号)要求,我分局积极协调四镇认真梳理环保督察、监管执法、信访举报中相关黑臭水体等线索,对四镇区域进行了排查。经排查,临夏市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