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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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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外事、发展改革、国防动员、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司法、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生态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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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州天易鼎合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加注站石头洼村项目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枹罕镇石头洼村

临夏州天易鼎合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世洲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枹罕镇石头洼村。本项目占地面积12232㎡,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框架结构营业用房400㎡,加注罩棚2000㎡;汽柴油、甲醇燃料加注机3台,LNG加气机、加氢机各2台;设置20m³埋地双层储罐5具,总容积90m³;LNG储罐30m³1具、LNG卸车撬1台、LNG潜液泵撬1台、LNG柱塞泵1台、高压气化撬1台;氢气瓶组6m³、氢气压缩机撬1台、卸氢柱1台;压缩机、加氢机配套冷水机组各一套;设置充电桩10个;配备500KVA变压器一台,并配置汽车服务及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5%。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植被,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二次回收系统及BOG回收装置回收处理,确保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期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除尘或绿化,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工艺;环境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障,采取减震措施,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西侧、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有关部门指定位置合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严禁就地焚烧。运营期储罐清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渣由清理单位统一收集后带走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关于2025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临夏市荣江新能源综合加注站瓦窑村项目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城郊镇瓦窑村

临夏市荣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世洲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城郊镇瓦窑村。工程占地面积11825㎡,建设用地面积10847.3㎡,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框架结构营业用房400㎡,新建一座膜状结构罩棚2000㎡;汽柴油、甲醇燃料加注机3台,LNG加气机、加氢机各2台;设置20m³埋地双层储罐5具,总容积90m³;LNG储罐30m³1具、LNG卸车撬1台、LNG潜液泵撬1台、LNG柱塞泵1台、高压气化撬1台;氢气瓶组6m³、氢气压缩机撬1台、卸氢柱1台等;设置充电桩5个;并配置汽车服务及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2%。

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植被,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卸油卸气、储油储气、加油加气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及BOG回收装置回收挥发的油气,确保加气站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制要求。食堂配置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除尘或绿化,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洗车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处理,所有污水经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夏市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工艺;环境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障,采取减震措施,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西侧、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有关部门指定位置合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严禁就地焚烧。运营期油罐清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渣由清理单位统一收集带走进行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厨余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2025年1月8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对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市环表审〔202501

2025年1月7日

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加工生产线项目

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有限公司

临夏市环城北路汤家庄-临夏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产业基地)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电话:0930-6214228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七楼        邮编:731100

关于对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4年12月31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对临夏州罗家湾油电氢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市环表审〔202409

2024年12月31日

临夏州罗家湾油电氢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一期)

临夏道合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折双路西侧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电话:0930-6214228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七楼        邮编:731100

关于对临夏州罗家湾油电氢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4年12月31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对临夏市德雅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市环表审〔202408

2024年12月31日

临夏市德雅高级中学建设项目

临夏德雅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枹罕镇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电话:0930-6214228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七楼        邮编:731100

 关于对临夏市德雅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2024年12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加工生产线项目

临夏市环城北路汤家庄-临夏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产业基地)

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有限公司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市环城北路汤家庄-临夏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产业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0㎡,建筑面积10000㎡,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1条电线电缆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0万千米电线及电缆。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4.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6%。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项目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项目运营期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挤塑、拉丝、退火、喷码、原料搅拌及上料、塑料边角料破碎均在全封闭车间进行,设置1个滤袋除尘器处理拉丝粉尘,确保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氯乙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软水装置、锅炉及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回用做冷却用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不外排;食堂产生的废水由园区设置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相关部门拉运至临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有关部门指定位置合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严禁就地焚烧。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铜丝/铝丝、滤袋除尘器收集的铜粉、废滤网及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拉丝过程产生的铜泥及铜粉、废乳化液桶、乳化液池沉渣、废乳化液、废墨盒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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