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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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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大庄村:花卉产业绽放致富之花 特色种植助推乡村振兴

近年来,临夏市折桥镇大庄村抢抓机遇,大力发展花卉产业,色彩斑斓的花卉大棚不仅美化了乡村,也成为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同时,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大庄村还积极引导种植户试种灵芝、羊肚菌、蓝莓、观赏鱼等特色产品,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盛夏时节,走进折桥镇大庄村,一排排花卉大棚里,映入眼帘的是五颜六色、争妍斗艳的鲜花和郁郁葱葱的绿植,形态娇艳的各式花卉在阳光的照耀下显得生机勃勃,令人赏心悦目。“现在花卉市场挺火热的,我们这些花卉还没上市就被预定的差不多了,每年收入也能有好几万。”花卉种植户汤国庆正在往车上搬运着即将售卖的鲜花,他满脸欣喜告诉记者。


临夏市折桥镇大庄村花卉种植户 汤国庆:我现在种了八个大棚,都是按季节性种,现有的品种有茶花、杜鹃、三角梅、盆景、仙客来、兰花和一些从南方引进来的品种。我家三代人都养花,以花谋生,发家致富,感谢党和政府的支持和关心。



在大庄村大棚种植户雷明的灵芝试种大棚里,记者看到,一枚枚灵芝个头饱满,有的状似小伞,有的形如手掌,“伞面”上均覆盖着厚厚的红褐色粉末,这是灵芝发育后期释放的种子,也就是孢子粉。雷明告诉记者,种植灵芝周期短、种植过程不施化肥、不打农药,纯天然无污染,这次试种成功,更加坚定了他发展灵芝产业的决心。


临夏市折桥镇大庄村村委会副主任 张贤:近年来,我们大庄村坚持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积极推广花卉、果蔬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潜力和活力。截至目前,我们村共建有82个种植大棚,其中花卉大棚41个,蔬菜大棚20余个。此外,我们村还在积极探索种植灵芝、蓝莓、鹿茸菌等特色农产品,以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产业兴则乡村兴。下一步,折桥镇将继续握好时代“接力棒”,选准特色产业、做强产业品牌、激发产业活力,持续用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在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中,增资添彩。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解读

日,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条件》修订背景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是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的施教主体之一,在推进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主要依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规范引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虽然对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标准要求相对宽泛,且属于推荐性标准,无法起到强制约束作用。为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设施、教学管理等基本条件不高的突出问题,细化《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条款,亟需对《基本条件》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基本条件》,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软件、硬件等方面条件,强化培训过程管控,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整体培训水平,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做到放管结合。

二、《基本条件》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行业领域和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通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条件3个方面。
(一)明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通用要求。从培训制度、培训场所、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培训教学、线上安全生产培训、设备设施配备、培训档案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求更加全面,有利于更好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规范性建设。
一是培训制度方面。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培训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安全和应急管理,编制符合GB/T 29639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二是培训场所方面。机构应具备自有或者租用3年及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5036和GB 55037的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被占用、堵塞、锁闭。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教室,满足同期60人及以上的培训需求,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即教室的面积合计不小于90㎡。
三是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方面。机构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授课程相应的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机构应配备3名及以上的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教师、管理人员需要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是培训教学方面。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教学评估考核包括以下指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方法、课件、培训效果等。机构应具备满足相应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的教材与课件,并建立教材与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理论培训应采用线下或者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实际操作培训应采用线下培训方式开展。培训课程及学时应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线下培训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线上培训每学时不少于30分钟,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应低于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30%。
五是线上安全生产培训方面。机构应对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培训课程进行审核,确保课程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并对线上培训教学进行全过程管理。机构使用非自主开发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应与平台运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网络数据保密要求和安全责任。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课程管理、实名注册、远程教学、交流互动、学习记录、学时证明、档案管理、查询统计、人像抓拍、人脸识别、屏蔽快进、防止多点登录、无操作锁屏等。
六是设备设施配备方面。机构应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并配备具有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并录像。理论培训教室应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配套的学员培训后勤保障设施。机构应配齐应急设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和可靠。
七是培训档案方面。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等,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可以单独存放。使用线上平台进行理论培训的,档案还应包括学习记录、人像抓拍图片、学时证明。保存纸质档案的机构应配备培训档案管理室,保存电子档案的机构应保障电子档案可查询、可验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二)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培训教师、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和设施等方面具体要求,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培训教师方面。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是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和设施方面。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满足实际操作培训需求,保证实际操作培训效果。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应为自有或租赁(租期3年及以上),数量应满足所开展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培训需求,配置应遵循贴近工作实际、安全可靠、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的原则,功能应涵盖培训大纲要求的训练内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三个作业类别应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其他作业类别至少配备实物仿真培训设备设施。机构应建立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对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安全、可靠。
(三)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条件。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每个行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为高质量开展培训奠定基础。

三、《基本条件》的贯彻落实

为抓好《基本条件》的贯彻落实,将重点开展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做好集中宣贯工作。召开标准宣贯会议,组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同志参加,邀请《基本条件》起草专家对标准进行解读,并对标准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标准有效实施。依托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渠道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标准的影响力。(二)开展全面整改提升。《基本条件》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本标准对规章制度、师资配备和设备设施等条件进行完善。正式实施后,应急管理部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一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淘汰不符合本标准的培训机构,督促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将培训机构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计划,不断提升培训机构能力水平。(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监督发现问题,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持续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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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民朋友:

祝愿各位身体健康,事事顺心!

为全面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临夏市全面推进农田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环境绿色健康发展。我们倡议大家:

一、农民群众可将废旧农膜堆放到自家或本村交通便利的耕地边,然后电话告知一下回收点,麻烦一下你了。

1号回收点:临夏元玮种植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唐丽君,联系电话:18189301385,地址:临夏市枹罕镇马家村,负责回收区域:枹罕镇、城郊镇、东区街道。

2号回收点:临夏市美洁农业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敏俊才,联系电话:13309307751,地址:临夏市兰郎路与临大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处,负责区域:南龙镇、折桥镇。

二、农民朋友自行拉运废旧农膜至以上两处回收点,由回收点根据旧农膜的数量给予群众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收购单价双方协商)。


                                                                      临夏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好消息 云上智农APP将为冬春农民培训提供免费直播服务

冬春时节是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冬季管理和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也是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讲宣介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培树文明乡风的有利时机,云上智农APP将为冬春农民培训提供免费直播服务,请广大有需求的农民朋友通过各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注册或微信搜索云上智农小程序注册观看。







我国明确“农民主导”实施村庄规划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王立彬)在守住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上,我国明确村庄规划实施的“农民主导”特征并坚持“多规合一”改革方向。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22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说,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县域层面统筹、提升编制成果质量、加强土地政策融合,引导农民广泛参与,解决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存在的片面追求“全覆盖”、成果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更好地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张兵说,村庄规划有别于城市规划的地方在于,村庄规划的实施是农民主导,城市规划的实施很大程度是政府主导,村民的意愿对于规划的实施至关重要。我国城乡规划法也规定了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的具体要求,凸显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的重要性。自然资源部也多次强调,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导作用,要积极想办法引导农民参与。

按照“发动农民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赋能+在地规划人才培养”思路,自然资源部、中央农办要求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清“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与乡村产业规划、旅游规划、乡村振兴规划、文创产品规划等的区别;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动员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献计献策;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

两部门强调,村庄规划要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底线、守历史保护底线、守节约集约用地底线,实事求是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我国将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农民关切事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题:我国将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农民关切事

新华社记者 郁琼源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如何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抓住普及普惠的事,干一件、成一件。

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有关成员说,比如,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加强专业化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桥梁安全“消危”行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

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方面,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提高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持续提升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有关成员说,今年要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

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有关成员表示,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农村水、电、路、气、房、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乡村建设要注意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不能盲目照搬城镇建设的模式,把乡风乡韵搞没了。

“三农”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要看农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有关成员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办实事、讲实效,真正惠民生、暖民心,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多做看得见实惠的工作,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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