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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将沉睡的土地资源通过流转变现生钱,将政府扶持以及村集体自有资金通过入股合作方式经营增加收入,明确村民的股东成员身份享受集体收益分配……近年来,临夏市以党建引领,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我宣布,此次分红大会正式开始。”近日,在临夏市枹罕镇王坪村,一场分红大会让村民们乐开了花。经过前期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等工作,王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提取50%公积公益金、20%其它资金、30%进行成员分红的比例,累计向225户1125人合作社社员发放了分红5.17万元。
临夏市枹罕镇王坪村村民 王进梅:在我们王坪村第一次分红大会上,我领取了322元分红,我非常高兴,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
近年来,王坪村按照“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要求,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不断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功能”,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同时,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让集体经济的发展红利惠及到更多村民。
临夏市枹罕镇王坪村党支部书记 陈玉龙:下一步,王坪村将继续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把“集体经济强、村民钱袋鼓”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为机遇,大胆探索创新,持续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做到乡村振兴村民共富,让全体村民享受乡村振兴带来的红利。
临夏市枹罕镇农经站站长 马小霞:我们将继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在“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年年有分红”的目标。
与此同时,临夏市南龙镇也积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村清理核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及产权关系,精准界定村集体成员身份,进行股权配置、资金分红。
临夏市南龙镇罗家湾村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向罗家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工厂注资,并签订投资入股协议,给村集体带来收入。
临夏市南龙镇罗家湾村党支部副书记 罗淑霞:我们罗家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收益是17万多,我们合作社成员是1731人,每人分红65元,下一步我们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壮大村集体经济,让村民获得更多的分红。
在罗家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罗家湾村村民罗许熊正忙着操作设备,查看材料。“大河有水小河满!在家也能赚着钱。在工厂上班每个月有5000元工资,年底村上还另外有分红!”她一边工作一边对记者说道。
临夏市南龙镇罗家湾村村民 罗许熊:我是罗家湾村村民,也是加气块厂的工人,我在厂里上班第三年了,厂里的效益各方面都很好,希望以后发展也会越来越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临夏市将持续推进改革,继续研讨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好方法、好路子,以切实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带动村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
各位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
据气象信息快报,2月8日00时开始我市出现降雪天气,截止8日07时全市累计降雪量0.8-1.0毫米(积雪深度2厘米)。
此次降雪过程有效缓解了前期旱情,对增加土壤墒情非常有利。各位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要将顶凌覆膜作为当前抗旱保春耕的关键举措,吸取去年冬旱连春旱的教训,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开展顶凌覆膜,切实减少灾害对春耕生产的影响。同时,今年农资价格仍在高位运行,种植成本上升,各位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趁目前价格还未达到春耕高峰时及早储备化肥、种子、地膜等春耕物资,有力有序推进春耕备耕,努力赢得全年农业丰收主动权,实现全年农业生产“开门红”。
临夏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8日
2022年12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甘政办发〔2022〕131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让公众知晓、理解政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近期,国家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出台“新十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各地有序复工复产,积极抢抓后疫情时代经济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广大市场主体还存在信心不足、资金短缺的问题,亟需强化政策扶持,帮助其增强信心、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明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注重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施策,完善政策实施方式,增强时效性和精准性。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部署。按照省委有关全面复工复产的安排部署和省政府相关专题会议要求,充分发挥金融“活水”作用,提振市场信心、畅通经济循环,全力纾解市场主体困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尽早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
二、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细化制定了12条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帮助市场主体获得信贷资源、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聚焦“扩总量”,实施“金融供给扩大工程”。截至11月末,全省贷款增速6.22%,低于全国4.18个百分点,存在银行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两难”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主要采取“用好金融政策工具、挖掘银行信贷潜力、完善金融要素环境”3条措施。加大稳健货币政策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持续落地。引导银行机构深耕存量客户,挖掘增量客户,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指导和帮助存贷比低于80%的银行机构制定年度信贷计划。同时,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持牌金融机构种类。
二是聚焦“育主体”,实施“产业金融发展工程”。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强调,要把实施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四强”行动作为主要抓手,推动全省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整体跃升。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四强”行动的实效和水平,制定了“支持三农主体发展、加强产业融资服务、深化科技金融融合”3条措施,助力全省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积极推广“保险+期货”模式。建立产融合作“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大力发展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贴息补助。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发挥科技基金作用。
三是聚焦“优服务”,实施“服务质效提升工程”。银企信息不对称仍是制约我省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线上线下政银企长效对接机制还待完善。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房地产、批零住餐、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融资遇到困难。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提出了“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助推银企高效对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3条措施。用好“陇信通”“信易贷”等平台,探索搭建“甘肃智慧金融平台”,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便利度。定期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建立协调磋商机制、金融顾问团队、金融服务窗口。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各金融机构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发展。积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
四是聚焦“添动力”,实施“融资渠道拓宽工程”。当前,我省企业仍以传统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偏低,1-11月全省完成直接融资287.11亿元,仅相当于间接融资的1.13%。同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增信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还待提高。为弥补上述短板弱项,采取“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加强增信服务支持、发挥各类金融作用”3条措施。建立全省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提升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工作机制,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发挥好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主要是对省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州)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提出服务保障要求。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二是凝聚落实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打好政策“组合拳”。三是加强政策宣导。持续开展优惠政策、金融工具及产品服务的宣贯和解读,扩大政策惠及面。四是有效防范风险。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金融风险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关于积极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的倡议书
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困难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了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甘肃信易贷”平台),于2020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在全省全面推广。
平台为政府公益性金融基础设施,有四个特点:一是对象特定,平台主要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二是无需抵押,平台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主要发放信用贷款;三是操作方便,平台直连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各项操作均在互联网进行;四是精准快捷,平台根据信贷服务需求可精准提供信贷产品服务,实现迅速放款。
目前,临夏市已有1427户企业入驻平台,19户企业通过平台成功获贷2.03亿元。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甘肃信易贷”平台服务作用,现再次倡议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朋友入驻平台,根据融资需求提交融资申请,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体验信用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临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