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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2023年5月24日,甘肃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一级调研员辛萃群、三级主任科员陈剑平到临夏市开展商贸统计数据现场核查工作,与22家批发和零售企业参加了现场座谈会,现场详细了解了每一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了解企业销售情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让企业参会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统计局领导现场指导新入库工作,实地查看临夏亿农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情况,具体指导如何正确入库事宜,争取今年完成入库工作。
甘肃省统计局数据核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临夏市福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临夏丰泰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夏市环海商贸有限公司以及嘉卫邦尼童装店3户企业和1户个体,认真核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统计台账、销售明细表等有关资料中的营业收入、资产总计、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以及商品销售额与统计联网直播系统中相关指标上报数据是否一致,现场开展培训指导,加强企业的专业知识,同时讲解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加强企业依法统计意识。
核查组强调,一要加强深入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真实情况,掌握准确资料;二要加强业务学习,吃透吃准各项业务指标;三要确保数据准确性,做到应统尽统。最后,临夏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2022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动力,以提升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工作目标,持续推进农业发展科技含量,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农村经济运行情况
2022年一产现价产值2.84亿元,现价增加值1.53亿元,同比下降22.8%。种植业完成产值1.78亿元,同比增长56.6%,畜牧业完成产值1.1亿元,同比下降63.0%。
(一)粮食作物大幅增长
1、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762.62亩,同比增长64.83%;粮食总产量3156.4吨,同比增长69.63%。其中,夏粮播种面积204.1亩,同比下降19.61%,;夏粮产量70.57吨、下降6.6%;秋粮播种面积5558.52亩,同比增长74.65%;秋粮产量3085.83吨、增长74.47%。油料播种面积6945.4亩,同比下降37.99%;油料产量1414.73吨,同比下降41.63%。
2、蔬菜类生产情况:全年蔬菜种植面积604.25亩,与去年同期减少1034.55亩,同比减少63.13%;产量1563.82吨,与去年同期减少4375.06吨,同比减少64.26%;西瓜种植面积5316.6亩,与去年同期减少554.84亩,同比下降9.45%;产量21090.65吨,与去年同期减少1954.35吨,同比下降8.48%。
3、畜牧业生产情况:全年牛存栏数7388头,同比下降16%;猪存栏数6108头、同比下降11%;羊存栏17653只,同比下降22.5%。全年出栏情况:猪出栏6645头,同比下降44.31%;牛出栏7170头,同比下降68.33%;羊出栏16417只,同比下降52.12%。家禽存栏3.09万只、下降11.2%,出栏5.16万只、下降18.7%。全年肉类总产量1624.77吨、下降65.38%,鸡蛋产量92.7吨、下降11%。
二、畜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畜牧业方面,由于受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项目建设影响,全市畜牧业产值下滑明显。一是江牌、拜家、青寺等村示范村建设因环境提升需要大量拆除散养户圈舍,导致大牲畜存栏数大幅下滑。二是近两年来市上无新增批建的规模化养殖场,部分养殖户环保不达标而被迫关闭。如受环西五路建设影响,牛存栏最大的俊林养殖业合作社的存栏数下降一半,从1500头下降到750头。
2、临夏市大型养殖场牛羊存出栏结构不合理,对牛、羊短期育肥出栏畜牧业数据核减的力度大,导致畜牧业产值大幅度下降。
3、养殖业标准化程度不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弱。近年来,我市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有力提高了规模化程度,但标准化程度仍然较低,生产技术指示不到位,生产仍以散养和小规模养殖为主,基础设施落后,饲养管理粗放,饲养成本偏高,养殖风险增大,抗御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能力弱。
4、畜牧业规模养殖户融资困难。部分畜禽养殖户经济基础薄弱,畜牧扶持资金有限,加之金融机构对养殖业投入信心不足,民间投资以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力度不大,畜牧业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农业发展对策建议
1、提高玫瑰鲜切花价格。临夏百益亿农国际鲜花港有限责任公司客户销售价格3.23元/支,省统计局测算价格2.00元/支,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调价报告。
2、相关部门要督促已审批的养殖场、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或养殖。各乡镇修建的很多养殖场、合作社都处于空置状态,未进行实际生产。
3、发展现代农业促增收。按照优质、高效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推进我市“八大产业”加速发展。
2022年,临夏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保持发展定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克难稳增。
一、从收入构成看,四大收入全面增长。
2022年,临夏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86.7元,同比增加924元,增长3.6%。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5.1%。1.工资性收入仍然是增收的主要来源。2022年,临夏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287.2元,同比增长5.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5%,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年发放在职职工20000元绩效奖。二是年终奖发放人员9036人,发放金额3159元。三是取暖补贴发放人员9742人,发放金额5748万元。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1.0%。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257元,同比增长1.0%。一是消费市场复苏,经营净收入有所增加。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消费市场进一步复苏,住宿餐饮,零售批发等行业逐步恢复。二是近年来,临夏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陆续出台税费减免、审批松绑等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对充分释放民间资本、鼓励自主创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财产净收入增长6.1%。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773.4元,同比增长6.1%。从收入来源看,房屋租赁收入增长对财产净收入的贡献最大,其次是房屋虚拟租金、利息收入和红利收入同比增加,带动财产净收入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0.1%。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269.2元,同比增长0.7%。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高龄补贴调整发放工作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援企稳岗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贴、临时生活补助等,二是政府财政在困难救助、失业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等投入持续加大,社会保障不断提标扩面,成为转移性收入稳固上涨的有力保障。
二、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在疫情的有效控制和各项促消费政策的刺激下,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呈现恢复性增长,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690.3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102元,增长10.2%,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
(一)居住支出持续增长。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为4760.2元,同比增长9.8%。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的需求更加强烈,房屋维修装潢方面费用增加推动居住类支出增长。
(二)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小幅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居民消费信心持续恢复,加之节日效应,首饰珠宝、手表、美容美发等消费潜力得到有效释放,且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淘宝、拼多多、直播电商等线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居民日常消费主选择。2022年,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550.6元,同比增长9.9%,
(三)交通出行支出水平增加。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交通通信2273.1元,同比增长6.0%。随着城市交通环境不断改善,居民出行方式更加便捷,在交通工具用燃料价格上涨、车辆保险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交通通信消费持续增长。
(四)医疗保健消费持续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逐步增强,逐步养成了定期体检,有病就医无病保养的好习惯,拉动了医疗保健需求逐渐增长,促使医疗保健支出持续增长。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124.1元,同比增长10.4%。
三、城镇居民增收制约因素
(一)中低收入群体增收难度较大。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镇化率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数逐渐增加,但受自身年龄、学历、技能等因素限制,增收渠道较窄,影响城镇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另外,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但在信息不对称、专业不对口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大学生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并存的现象。
(二)转移净收入增长缓慢。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主要来源为养老金或离退休金,虽然养老金或离退休金逐步增长,但随着社保体系不断完善,社保效果逐步显现,城镇居民社保意识增强,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个人缴纳的社保支出快速增长,压缩了转移净收入的增长空间,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乏力。
(三)社会保障压力加大,转移收入继续保持较高增速难度较大。一是随着老龄化持续提高,养老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政府财政负担不断加重,提高养老金标准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二是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社保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如医保范围扩大、标准提高,低保等其他各类保障标准也进一步提高,为财政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影响了转移收入的持续增长。
(四)居民消费需求仍需进一步释放。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整体稳定,消费市场整体回暖,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虽然实现了正增长,但消费市场总体并未完全恢复,仍需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加快消费升级,大力培养消费热点,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推动经济整体稳中向好运行。
四、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实施稳健的调资政策,夯实增资基础。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增长因素,也是最大的增长动力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落实国家增资政策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各项积极就业政策,持续加大纾困稳岗帮扶力度,扩大公益性岗位用工规模,促进城镇居民充分就业;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控制和管理,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性薪资福利奖励制度。
(二)千方百计提高转移净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提高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水平,加大对城镇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孤寡老人以及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及时发放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其他经常转移收入等保障性资金,通过提高收入冲抵社保支出,促进居民转移净收入持续增加。
(三)激活居民消费潜力,有效提振消费热情。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全市消费券发放活动,鼓励推动、餐饮、零售、家用电器等服务行业企业惠民让利优惠活动,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升市场活力和促进居民消费信心;大力发展疫情催生的在线教育、网络视频直播、主播带货等新兴消费产业;持续规范消费市场运行,切实降低生活成本,进一步提振消费热情、增加消费能力、畅通消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