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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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11月28日,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表彰大会暨事迹宣讲报告会在浙江省安吉余村举行,我州青年马俊辉获“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荣誉称号,代表甘肃省获奖人员参加大会并上台领奖。
此次表彰大会授予10名青年“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标兵”称号,授予380名青年“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荣誉称号。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是共青团中央、农业农村部授予在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等服务乡村振兴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人才的全国性奖项,旨在选树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青年人才,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在乡村振兴大舞台挺膺担当、贡献力量。
据悉,马俊辉于2018年9月任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甘肃华丰庄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获得“临夏州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2020年,被共青团临夏州委、临夏州青年联合会授予“临夏州青年五四奖章”;2021年,在甘肃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被授予“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3年,被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青年联合会授予第27届甘肃省青年五四奖章。他在公司运营中创新销售模式,积极发动职工革新技术,助推农资销售高效运行,拓展市场,与省内外十多家大型化肥农药生产厂家有着稳定的业务联系,目前已发展成我州农资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省农资行业中也处于领先地位。
11月28日,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表彰大会暨事迹宣讲报告会在浙江省安吉余村举行,我州青年马俊辉获“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荣誉称号,代表甘肃省获奖人员参加大会并上台领奖。
此次表彰大会授予10名青年“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标兵”称号,授予380名青年“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荣誉称号。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是共青团中央、农业农村部授予在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等服务乡村振兴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人才的全国性奖项,旨在选树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青年人才,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在乡村振兴大舞台挺膺担当、贡献力量。
据悉,马俊辉于2018年9月任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甘肃华丰庄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获得“临夏州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2020年,被共青团临夏州委、临夏州青年联合会授予“临夏州青年五四奖章”;2021年,在甘肃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被授予“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3年,被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青年联合会授予第27届甘肃省青年五四奖章。他在公司运营中创新销售模式,积极发动职工革新技术,助推农资销售高效运行,拓展市场,与省内外十多家大型化肥农药生产厂家有着稳定的业务联系,目前已发展成我州农资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省农资行业中也处于领先地位。
为认真做好临夏市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甘肃省关于支持贫困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的文件规定和要求,临夏市在年初方案的基础上,统筹整合了第二批财政涉农资金,制定了《临夏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年中方案)》,年中方案经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将《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年中方案)》的通知》予以公示。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到市乡村振兴局(东校场前点19号)现场反映,也可致电6225145反映。
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临市振领组发〔2023〕29号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年中方案)》的通知.pdf
临夏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
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做好2023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127号)精神的要求,临夏市在年初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临夏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期调整),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确定临夏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期调整)。现统计确定临夏市2023年项目库共计项目181个,资金需求估算37359.115625万元,共实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乡村产业发展类项目、就业帮扶项目、乡村建设项目、乡村治理项目、其他类项目共计6大类项目,现将《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期调整)》的通知》予以公示。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到市乡村振兴局(东校场前点19号)现场反映,也可致电6225145反映。
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
临夏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
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153 号)和《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委办发〔2023〕69号)要求,我市对2021年、2022年实施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了调查审核。
经调查,截至目前,2021年帮扶项目投入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共计20488.55万元,形成固定资产和权益类资产11807.29万元,其中到户类资产260万元、经营性资产4762.96万元、公益性资产6791.94万元。2022年帮扶项目投入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共计16938.4万元,形成固定资产和权益类资产4121.36万元,其中到户类资产90.36万元、经营性资产510.15万元、公益性资产3520.85万元。到户类资产已全部确权到户,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已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要素,本着尽可能确权到便于管理的行业部门或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明确了所有权人。现将调查审核及确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帮扶项目资产登记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建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7日
受理机构:临夏市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东校场前点19号
联系电话:0930-6225145
邮 箱:lxshfpb@163.com
附件: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激发乡村工匠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全州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临夏州乡村工匠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个人申报、相关部门推荐和市级审核,拟认定杨星国等19人为临夏市第一批乡村工匠,拟推荐白正兵等11人为临夏州乡村名匠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共5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函等方式,向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反映问题,我们将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如不存在不符合评定要求的问题,将正式确定为临夏市乡村工匠。监督电话:
市乡村振兴局: 0930--6225145
市人社局: 0930--63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