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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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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专项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专项资金按支出级次分为省本级专项资金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

(一)省本级专项资金包括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由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中具有专项性质的资金,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到市县,按规定的范围和方向使用。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程序规范、统筹协调、权责明确、注重绩效、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设立、整合、调整、退出专项资金;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履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主体责任;配合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细则,提出专项资金设立、整合、调整、退出意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依照法定职责对资金使用单位实施财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设立


第六条 专项资金设立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管部门收集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专项资金设立需求,进行筛选、事前绩效评估。对确需设立的,于每年编制预算时围绕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向省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设立依据、立项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资料。

(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对专项资金设立条件进行审核,重点事项可采取专家论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预算评审等方式,评审结果作为专项设立的重要参考依据。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需省级同步安排资金的,主管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文件依据,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设立。

(四)涉及重大支出事项或需省政府审定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

第七条 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重复申报设立政策目标接近或资金支出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新增事项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调整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安排;现有资金难以统筹,确需设立专项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策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预算管理制度、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和省情实际。

(二)设立期限明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外,到期后需延续的,按照新设专项管理。

(三)通过绩效评估。明确设立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等事项。

(四)资金需求明确。坚持零基预算,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计划。

(五)资金来源明确。渠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应统筹使用增量资金与存量资金、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资金。

(六)资金用途明确。有具体的支出事项和用途、实施范围和对象,符合过紧日子要求。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应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不得安排预算。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预算项目库,由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构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部门项目库,由本级和下级单位上报的项目组成。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部门项目库,作为申报预算储备项目。

第十条 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项目库,作为预算编制备选项目。需要跨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分年度编入预算,形成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

第十一条 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主管部门根据绩效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从项目库中择优挑选当年安排预算的专项,充分运用零基预算方式,测算提出资金需求后申报预算。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合理确定专项资金预算规模。

第十三条 设立的省本级专项资金,应按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细化编制到部门(单位)预算中。专项资金预算应有明确的支出事项、具体量化的绩效目标,运转类项目应逐步建立完善分行业的支出标准体系,特定目标类项目应集中、直观反映部门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设立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由主管部门按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细化,全部纳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同一部门管理支持方向类同的转移支付应归并整合。推进整合跨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第十五条 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支出项目的管理主体、具体事项、支出标准等明确的,应细化编制到相应的部门(单位)预算或转移支付预算中,不得由财政或主管部门代其编制。年初无法编入实施部门、一次性拨款单位或转移支付预算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编入政府支出预算,在执行中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政策规定统筹分配使用。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提高转移支付年初到位率。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先定管理办法、再定绩效目标、后分配资金”的原则,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一套绩效指标体系。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政策目标、职责分工、分配方法、申报条件、实施期限、使用范围、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其他与专项申报有关文件的,应在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分配。

(一)省本级支出专项资金,应当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将资金确定到具体单位和明细项目。

(二)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按照人数、面积、任务量和标准等测算安排的外,其余专项分配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应与政策目标、项目需求、建设规划等相适应,避免因额度过小造成无法实施。

(三)主管部门应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建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资金分配导向。按项目法分配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竞争性评审、分片区分年度滚动安排等方式分配,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确定后,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充分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后,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并编入年初预算;需省政府确定的事项,由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第二十条 执行中,主管部门需进一步细化分配的省级专项资金,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资金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分配标准的,或按照人数、面积等客观因素据实测算分配和清算类资金外,其他资金按以下程序分配:

(一)200万元及以下的,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审定后,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有明确规定,以及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报批的,按程序联合报省政府审批。

(二)200万元以上的,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审定后,按程序联合报省政府审批。

第二十一条 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需省级再次确定具体实施项目或细化分配的,其项目筛选、分配方式、分配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整调剂事项管理。

(一)严格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主管部门不得随意调剂专项资金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确需调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调剂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确需调剂时,200万元及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报分管(联系)副省长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报分管(联系)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审批。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办理调剂手续。调剂事项涉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按财政部和国家相关部委规定办理。

(三)执行中,部门确需增支的事项,严格按照省政府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资金不予结转。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效减少财政资金闲置沉淀。


第五章 绩效监督及调整退出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安排的可行性和财政运行可持续性。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项资金应当科学设定符合项目特点、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并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批复、下达,预算执行中涉及调剂事项的,应当一并调整绩效目标。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纠偏,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主管部门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省级财政部门选择覆盖面广、资金量大、实施周期长、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十九条 省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将除涉密信息外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和绩效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专项,应当予以调减、调整或归并:

(一)专项资金设立依据发生变动的;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偏低、连续结转的;

(三)偏离绩效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或全省工作重点的;

(四)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对财会、审计、巡视等监督检查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第三十三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专项,应当予以退出:

(一)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级有关规定的;

(二)设立依据过期、失效、政策调整,或没有必要继续实施的;

(三)工作任务完成或总体绩效目标已经实现的;

(四)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

(五)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六)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2年临夏市总决算公开

0、2022年临夏市财政总决算公开目录.pdf

1、临夏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pdf

2、临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临夏市202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pdf

3、2022年临夏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pdf

4、2022年临夏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图.pdf

5、2022年临夏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的说明.pdf

6、2022年临夏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pdf

7、2022年临夏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图.pdf

8、2022年临夏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pdf

9、2022年临夏市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10、2022年临夏市基本支出决算的情况说明.pdf

11、2022年临夏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pdf

12、2022年临夏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的说明.pdf

13、2022年临夏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pdf

14、2022年临夏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pdf

15、2022年临夏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pdf

16、2022年临夏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表.pdf

17、2022年临夏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表.pdf

18、2022年临夏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的说明.pdf

19、2022年临夏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pdf

20、2022年临夏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的说明.pdf

21、2022年临夏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pdf

22、2022年临夏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pdf

23、2022年临夏市“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pdf

24、2022年临夏市“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pdf


财政部发布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

财政预决算公开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有力推动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2022年8-10月,财政部组织对2021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2021年度预算和2020年度决算公开情况。这是2015年以来第6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总体来看,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推动预决算公开,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基本实现了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地方政府和部门基本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2021年度应公开预算和决算的地方各级政府分别为3075家、3074家,均已全部公开。2021年度应公开预算和决算的地方各级部门分别为22.99万家、23.17万家,未公开6家、3家。未公开预决算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数量自2018年度以来连续四年均为个位数,基本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二、地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抓紧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2021年度公开工作整体进展顺利,为力争2022年度做到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奠定了良好基础。2021年度应公开预算和决算的地方各级部门所属单位分别为25.19万家、24.10万家,公开率分别达到94.89%、91.17%。

三、地方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各地因地制宜,不断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的制度体系、常态化监督机制和考核奖惩措施,有效引导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全力推进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公开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各地针对预决算公开工作中点多面广、数据量大,公开“统一难”、内容“规范难”、口径“理解难”等难题,分类施策加强管理,通过统一制定公开模板、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完善数据审核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公开方式进一步创新优化

各地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社会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作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落脚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推送预决算公开信息,不断完善优化公开方式。

检查也发现,部分地方预决算公开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6家部门未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3家部门未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二是少数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三是部分地方和部门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细化不准确。如有的缺失关键要素,有的未按要求细化说明,有的公开数据信息不准确。四是部分部门公开内容可读性不够。如有的未对公开内容编制目录,有的公开目录与正文内容不匹配,有的未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科学、客观、全面评价各地预决算公开情况,财政部对各地进行综合打分,形成了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现向社会公开发布。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指示要求,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向人民群众晒出“明白账”,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附件: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xlsx


2021年临夏市总决算公开
临夏市2020年总决算公开
临夏市2019年总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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