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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一、制定背景
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今冬明春我国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6条重点措施。一是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二是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四是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各地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及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态势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相关救治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动态监测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儿童用药适宜剂型保障。五是持续强化科普宣教。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及其他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六是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适度有序的防控力度和节奏,保持各级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做好平急转换准备,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去年底至今年年初,国家、省上首次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工作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精神和州政府工作要求,州生态环境局拟定了《临夏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征求吸纳了各县(市)政府和州发改、农业农村、科技、市场监管等16个州直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框架与内容跟省上方案基本一致。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3大块20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是到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二是2024年底前,配合省上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三是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全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治理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的16项重点工作,并按照单位职责逐一明确了工作责任主体、目标要求等内容。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强化宣传引导等4项具体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任务。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23〕29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两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3年度临夏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起草过程
在反复研究省上《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要点(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建议,采纳吸收了相关部门的修改建议。在制定过程中,既注重贯彻落实省上重点任务,又结合临夏实际,细化了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形成了《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定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深化简政放权。共2个方面5项。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二是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第二部分,推进放管结合,共3个方面9项。一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主要包括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重点监管,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三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主要包括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三部分,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共3个方面12项。一是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主要包括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三是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主要包括推进“掌上办”,推进“集成办”,深化“异地办”,推进“就近办”,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
第四部分,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共2个方面6项。
一是完善数字政府规划设计,主要包括强化规划执行,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
第五部分,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共9项。主要包括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强化企业开办服务,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4项。一是靠实工作责任,二是鼓励改革创新,三是加强督导调研,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州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州实际,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起草了《临夏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住建、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财政、卫健、科技等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送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排查溯源、分类整治、审批管理、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我州境内黄河干流及一级支流(湟水河、洮河、大夏河等)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我州境内黄河二级支流(三岔河、广通河、牛津河等)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临夏段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第二部分排查溯源。全面梳理总结了我州黄河流域临夏段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逐一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了责任主体清单,切实做到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确定全覆盖,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以及维护管理等后续各项监管工作。
第三部分分类整治。明确了整治要求,实施分类治理:一是依法取缔一批;二是清理合并一批;三是规范整治一批,按照《临夏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和《临夏州省级排查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第四部分审批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落实审核权限、实施登记管理、明确审核时序等六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要求。
第五部分监管执法。从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等四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要求。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度通报、严格考核问责、建设信息平台、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等六条措施。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0号)精神和州政府工作要求,州司法局拟定了《临夏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征求吸纳了各县市政府和司法局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框架与内容跟省上方案基本一致。共分为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3大块13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为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备案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禁趋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开展涉企联合执法。四是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涉企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四个方面13项重点工作任务,对全州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总体安排部署。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有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跟踪问效。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和9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要求,为加快推进临夏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在气象高质量发展中赶超进位,为“六个临夏”建设提供坚强气象保障,组织起草了《临夏州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编制背景
方案编制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54号文件相关要求,并结合临夏州气象事业发展实际进行了修订。2022年11月初稿征求到各县市政府和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等37个单位4条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州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审定。临夏州司法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54号)依法对《临夏州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并通过。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有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2025年基本建成智能精准、结构优化的业务体系,智慧精细、普惠共享的服务体系,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人才培用体系。气象科技创新、科学管理、发展支撑体系不断健全,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到45分钟以上,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以智慧气象为主要标志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建成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和国民经济全方位保障作用显著增强,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第二部分加强气象业务服务基础能力建设,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包括“四个系统”建设和“三个能力”提升,主要是完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打造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等内容。
第三部分构建智慧精细、普惠共享的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服务发展水平。主要包括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气象+”赋能行动、加强公共气象和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完善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等内容。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水平,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技术与相关行业深度融合;持续推动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部分完善绿色发展的气象支撑体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强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等内容。开展气候变化对各领域各行业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开展气候资源储量、可开发利用量的全面勘查评估,完善气候资源精细化普查、区划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气象服务,加强生态气象监测、生态风险气象预警、生态经济气象支撑、生态治理气象服务。
第五部分突出科技支撑保障,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六部分健全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气象人才培用体系,着力夯实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主要包括加强气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气象人才培养、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支持保障等。
文件链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