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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七个方面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金融重大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政策性总体框架,着力破解科创融资痛点难点问题,甘肃省科技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企业培育、股权投资、信贷资金、债券融资、科技保险、财政金融、开放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解读该《实施意见》时表示,通过该《实施意见》,搭建政策“四梁八柱”,完善科技金融制度框架;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多元化接力式服务体系;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具体来说,该《实施意见》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构建政策矩阵,深化银政联动协同机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支撑+专项措施+银政合作”的协同发力格局,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撑。省科技厅同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政策落实。

亮点二:壮大基金集群规模,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设立差异化科创基金,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资本合力,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转化基金,精准瞄准中试阶段优质成果,加速硬核技术快速走向产业化应用。布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亮点三:拓宽信贷渠道,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

适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为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提供更大容错空间与制度保障。重点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三首”产品应用、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倾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积分贷”“技术合同贷”,盘活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赋予其自主授信审批、利率定价及产品创新权限。

亮点四:深化债券融资工具运用,夯实科创资金支撑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将优质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金融机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为科创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提供风险分担保障。

亮点五:丰富科技保险供给,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建立适配科技创新规律的保险制度体系,为科技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丰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损失、网络安全等特色险种,推广适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便捷保险产品。统筹优化科技保险全流程服务,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才保障等关键场景。

亮点六:深化创新积分应用,实现科技金融精准对接

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创新积分制”,健全“创新积分制”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全方位深化积分场景应用,健全积分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动态信用画像。

亮点七:健全多元风险分担,做好科创发展“减震器”

健全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通过“投贷保”联动模式,提供跨周期的资本支持。优化国有创投考核、容错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库。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马旭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园区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水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史志、残疾人工作、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挂职干部。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成宝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成宝,男,东乡族,1987年2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征地拆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
  • 苏鹏辉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鹏辉,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美食、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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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临夏市高龄津贴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高龄津贴?

针对80周岁以上临夏市户籍的(含80周岁)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政策,其目的是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

二、申请条件

凡是年满80周岁且具有临夏市户籍的老年人,均可申领高龄津贴。如户口迁出所在社区,要主动向社区申请取消,并向户口迁入地提出申请。

三、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四、怎么申请高龄津贴? 

线下申请方式:

(1)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2)审核:社区对老人信息进行核对,公示,报街道审核。
(3)审批:街道汇总高龄津贴人数并形成电子档和文本档报市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
(4)发放: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由银行代发至个人一卡通账号。

五、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一卡通)复印件

(4)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5)高龄津贴申请表(无需自带,该表由社区提供)

线上申请方式:

搜索微信小程序“临夏州高龄津贴助手”,即可打开并进入小程序。

六、变更处理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的当月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员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七、停止发放

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且银行余额足够的,发放部门委托资金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如未能足额及时扣缴退回的,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追缴退回。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临夏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2025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临夏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既有2024年政策的延续,也有一些新变化。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均应当积极参加居民医保,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为每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保持不变,为每人400元。

二是明确资助参保和差额缴费。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资助政策。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和缴费标准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资助400元,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三类户)资助25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资助100元,个人缴费300元。

三是明确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税务、医保部门公开的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按标准缴费。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缴费。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是明确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连续参保激励额度还可以继续保留。自上个参保年度起,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若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五是明确断保约束和补缴政策。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临夏市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稿

现就《临夏市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甘财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对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要求,结合临夏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求,征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部门意见,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男 18-60 岁,女 18-55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临夏市境内(不受临夏市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为发放对象,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指注册地在临夏市并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实施内容

1.个人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展期后若发生逾期,由银行负责相关责任,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按担保书履行。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期限。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选择贴息不担保的企业,直接向经办银行办理抵押或担保手续。选择贴息不担保的企业逾期贷款,由经办银行进行催收,并向担保机构报送情况,担保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贷款利率及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LPR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临夏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2025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临夏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既有2024年政策的延续,也有一些新变化。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和筹资标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均应当积极参加居民医保,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为每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保持不变,为每人400元。

二是明确资助参保和差额缴费。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资助政策。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和缴费标准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资助400元,个人无需缴费;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三类户)资助25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资助100元,个人缴费300元。

三是明确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税务、医保部门公开的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按标准缴费。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缴费。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是明确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连续参保激励额度还可以继续保留。自上个参保年度起,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若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五是明确断保约束和补缴政策。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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