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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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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甘政办发〔2022〕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照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机关是指省级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纳入发展改革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工作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国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制度,执行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扣减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科学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第六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按照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列明的节能审查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求,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市级权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吨标准煤—10000(不含)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含)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节能审查机关自行决定。

(三)跨市(州)权限。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级地区的,其节能报告由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市(州)联合其他市(州)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办法。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对标;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当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碳排放统计核算参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进行,国家明确相关核算办法后,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对于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值(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下达的目标确定)的项目,全力保障用能需求;对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值的项目,实行能耗等量减量置换,置换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

第十二条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于未完成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目标和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1609, -8.00, -0.49%)等国家和省上明确要求需要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应当在完成产能置换认定后,方可上报节能审查申请,项目所需能耗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当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当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对涉及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项目,相关使用量核算是否准确有据;

(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能效水平、碳排放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和降碳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当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六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类别等不影响项目用能变化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审查机关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投产前,应当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当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省级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级节能审查机关组织节能竣工验收,节能验收报告应当报送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备查。其他项目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纳入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

第十九条  节能审查机关在开展项目节能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衔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第二十条  节能管理和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节能监察职责,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等情况,作为研判节能形势、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市(州)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当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第二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全省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市(州)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抽查结果作为对各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节能审查或违反节能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市(州)级节能审查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临夏市区域范围内,凡属于《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

第二条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最大的改革空间,规范审批的同时坚持政府靠前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改革红利。

(二)坚持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并重。简化“事前审批”流程,将工作重点转到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上,建立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以信用为基础,倒逼企业严守承诺,落实投资主体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三)坚持政策完善与技术支撑并重。明确政策界限,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及相应的制度机制,将政策“一张网”和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体系线上“一张网”同步构建,实现各级各类平台资源整合、服务联动、监管有力、优惠政策“不来即享”。

第三条基本要求

(一)政府定标准。根据《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测试审批“白名单”》(附件1),全面实行承诺制“白名单”,名单内事项涵盖从项目备案到竣工验收的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前期手续,由涉及信用承诺事项的各行业部门制定相应承诺标准。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一网通办”平台、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辟信用承诺制专区,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评估结果、信用备案证等相关信息。

(三)过程强监管。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管,明确监管重要节点和相应监管要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四)信用有奖惩。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按照《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强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有关部门对照信用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兑现奖惩,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第四条审批服务类型

(一)信用承诺制“白名单”审批。“白名单”内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信用承诺制办理。对于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视同该事项已办结,可以办理下一步审批手续。

(二)标准地。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征拆等基本条件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临夏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试行)》(附件3),对于实行备案制审批的项目,由企业按照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网通办”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后,项目即可开工。

(三)区域评估评审。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附件4),相关部门提前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四)模拟审批。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附件5),对于符合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做出承诺的项目,在项目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

(五)容缺受理。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实施方案(试行)》(附件6),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六)代办服务。按照《临夏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试行)》(附件7),依托临夏市政务服务大厅招商局窗口设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七)用地清单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在出让土地前,由自然资源部门普查土地现状,生态环境、水利、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市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第五条信用承诺规程

(一)项目申报。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首页的“一网通办”平台入口,是全区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唯一入口。项目单位按规定填报项目信息后,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单位所填报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任何平台不得要求二次填报。

(二)秒批秒办。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信用备案证。项目备案后系统通知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备案,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前期辅导。企业备案类项目复核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自动将项目信息,转给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并短信通知相关办理人员,系统开始计时。相关办理人员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办理该审批手续。

1. 对于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反馈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前置手续等信息;

2. 对于符合信用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反馈承诺制办理类型、相关要求、前置手续、信用承诺要求及模板等;

3.对于申请在已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区域内建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及下一步审批工作要求。对入驻该区域且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需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单位辅导情况,自动生成项目审批办理“一张图”并预估项目落地需要时间。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查看“一张图”,并通过“一张图”指引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类项目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展后续工作。

(四)信用承诺。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一张图”提供正常办理和承诺制办理选项。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后,按照前期辅导提供的办理类型及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经政府有关部门预审,通过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完成行政许可。承诺书应明确守信义务和失信责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项目受理。企业通过“一张图”可直接接入当前可办理前期手续审批平台,根据辅导要求完整报送办理要件。对于要件不全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审批人员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对于要件齐全的项目,审批人员接件、受理后开始计时。对于符合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用地清单制等信用承诺制审批情形的,及时指导企业按规定办理。

(六)审批办理。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对于按规定需要开展咨询评估、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评议等的项目,可暂停计时并抓紧按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时间不计入项目审批时间。对于企业提出按照前期辅导承诺制类型办理的事项,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相关审批部门实时将审批信息反馈至“一张图”,项目单位可按图开展下一步审批手续。

(七)按标施建。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对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八)竣工验收。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企业及时于“一网通办”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平台即时启动二次辅导,相关验收事项及信用承诺制管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验收该审批手续,相关结果反馈于“一张图”。对于需要验收的,一次性告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能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项目验收结束后,统筹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信用承诺制开展情况,兑现信用奖惩。

第六条实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统一使用“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统筹线上线下,建立审批服务专班、好差评、红黄绿灯、服务评分等机制,做到线上线下便利、高效服务和规范、有效管理,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第七条主要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前,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一张图”审批;到2023年6月底前,“白名单”内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率达到60%以上;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缩短到50天,特殊项目最多不得超过90天;新批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所有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纳入“一张图”审批,逐步向审批类项目推广。

第八条强化部门协同服务、监管。按照《临夏市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各阶段管理部门坚持依法合规、服务优先、减少流程、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部门协调配合。

(一)技术支撑

在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及咨询服务。

(二)动态监管

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托两个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

(三)定期抽检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应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四)社会监督

应设立公众举报窗口,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可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等反映行政审批的有关问题。完善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及时回复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部门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图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部门具体操作办法、流程图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州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投资建设项目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并重、政策完善与技术支撑并重,强化投资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制度机制、增进改革协同,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政府定标准。对于《临夏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2022年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有关州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分领域分事项研究制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办件平台操作流程。各县市、临夏经济发开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结合实际,逐项确定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

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辟信用承诺制专区,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评估结果、信用备案证等相关信息。

过程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管,督促企业履约践诺,明确监管重要节点和相应监管要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并将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共享。

信用有奖惩。按照“谁同意承诺、谁负责监管、谁负责验收”的原则,有关部门对信用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兑现奖惩,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三)总体目标。此次改革主要面向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逐步向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延伸。2022年底前,各级各部门信用承诺制配套措施健全、操作规程明晰,“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一张图”审批。2023年6月底前,负面清单以外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率达到60%以上。

二、审批服务类型

(一)信用承诺制审批。对于负面清单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以外的审批事项,由各县市自主确定是否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信用承诺制办理。对于实行信用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并向社会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标准地”。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区域评估评审。对于负面清单中,不适用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以外的审批事项,由各县市自主确定是否纳入区域评估范围。按照《临夏州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见附件3),各县市自主确定评估区域,提前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四)模拟审批。按照《临夏州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见附件4),对于符合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做出承诺的项目,在项目未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再由各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

(五)容缺受理。按照《临夏州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见附件5),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六)代办服务。按照《临夏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见附件6),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七)用地清单制。各县市在出让土地前,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利、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关键指标要素。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三、信用承诺规程

(一)项目申报。“一网通办”平台入口统一设在政务服务网,为全州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唯一入口。项目单位按规定填报项目信息后,获取项目代码。项目单位所填报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任何平台不得要求二次填报。

(二)秒批秒办。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即可下载打印信用备案证。项目备案后系统通知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备案,并告知存在具体问题,切实完善事后监管纠错机制。

(三)前期辅导。企业备案类项目复核确认后,“一网通办”平台自动将项目信息转给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并短信通知相关办理人员,系统开始计时。相关办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办理该审批手续。对于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反馈审批层级、办理要件、办理时限、前置手续等信息;对于符合信用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反馈承诺制办理类型、相关要求、前置手续、信用承诺要求及模板等。“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单位辅导情况,自动生成项目审批办理“一张图”并预估项目落地需要时间。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查看“一张图”,按照相关指引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类项目完成备案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开展后续工作。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健全、办理流程明晰的地区,可跳过前期辅导阶段,由系统自动生成反馈辅导结果。

(四)信用承诺。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提供承诺制办理选项。企业选择承诺制办理后,按照前期辅导提供的办理类型及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五)项目受理。企业通过“一张图”可直接接入当前可办理前期手续审批平台,根据辅导要求完整报送办理要件。对于要件不全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审批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审批人员接件并受理后开始计时。对于符合区域评估、容缺受理、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用地清单制等信用承诺制审批情形的,及时指导企业按规定办理。

(六)审批办理。前期手续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对于按规定需要开展咨询评估、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评议等的项目,可暂停计时并抓紧按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时间不计入项目审批时间。对于企业提出按照前期辅导的承诺制类型办理的事项,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相关审批部门实时将审批信息反馈至“一张图”,项目单位可按图开展下一步审批手续。

(七)按标施建。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和施工、监理情况。对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八)竣工验收。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企业及时于“一网通办”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平台即时启动二次辅导,相关验收事项及信用承诺制管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含“掌上办”)反馈是否需要验收该审批手续,相关结果反馈于“一张图”。对于需要验收的,一次性告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项目验收结束后,统筹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信用承诺制开展情况,兑现奖惩。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按照《临夏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见附件2),探索建立投资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分体系,强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行为,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统筹“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按照《临夏州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见附件7),统筹线上线下,建立审批服务专班、好差评、红黄绿灯、服务评分等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便利高效服务和规范有效管理。

(三)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集约化、一体化,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协同机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各级各类平台资源整合、服务联动、监管有力、优惠政策“不来即享”,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抓好政策执行,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各县市、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二)加强考核评估。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全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督促、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将“一网通办”平台审批服务评分情况纳入全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权重,评分情况月度通报、季度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工作,深入挖掘信用承诺制改革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多方宣传报道,增强企业投资意愿,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临夏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2022年本)

2.临夏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3.临夏州投资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方案

4.临夏州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方案

5.临夏州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

6.临夏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实施方案

7.临夏州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1—7.docx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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