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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近日,临夏市召开2023年二季度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提速攻坚突破行动推进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全市经济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分解下达上半年目标任务,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增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陈占奎、马旭凯、马永杰、马继超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二季度是项目建设的黄金期,也是推进全年目标任务的关键期,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继续保持决战冲刺的精神状态和争先进位的昂扬斗志,聚焦二季度时间任务“双过半”目标持续发力用劲,确保半程领先、努力夺得全胜。要狠抓经济运行调度,靠前做好主要经济指标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一企一策”加强企业政策引导和上门服务,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持续推动消费回升,更好促进群众增收,全力以赴挖潜力、促增长、保目标,争取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要树牢“以项目建设论成败”的意识,进一步细化清单管理,强化工期调度,及时解决堵点问题,全力加快工程进度,推动新建项目尽快开工、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谋划项目增量提质、资金争取加力提效,营造赶时间、比进度、赛速度的项目建设浓厚氛围,更好以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助发展。要以开展主动创稳行动为抓手,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风险、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市直相关部门、市属国有公司、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增主持召开临夏市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项目调度会,通报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分别就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产增加值等经济指标完成和重点项目推进作了表态发言,就抓好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分析调度和推进安排。市政府副市长马旭凯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一季度是全年打基础、抓落实、促突破的关键阶段,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围绕目标任务,拿出“拼”的状态、强化“争”的意识、永葆“闯”的劲头、坚定“胜”的决心,确保各项指标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要紧盯关键指标抓调度、补短板,对标州上高质量发展考核明确的各项指标,加强分析研判、调度监测和跟踪对接,对任务有缺口、排名靠后的指标要主动上手、亲自上阵,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发改、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深入研究指标体系,主动靠前做好入库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应入尽入、应统尽统、颗粒归仓。要突出项目建设抓开工、扩投资,围绕项目推进时限要求,靠实包抓责任,找准问题症结,落实“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集中攻坚打通项目审批、规划、用地、资金等各环节,及时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要紧扣投资导向抓谋划、争资金,抢抓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行业专项等利好政策“窗口期”,及时掌握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立足我市发展需要和基础,谋划储备一批可落地实施的好项目、大项目,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撑。要靠实工作责任抓落实、促执行,进一步强化进取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多想能干事的办法、少找干不成的理由,全力破解制约指标增速、影响项目推进的各类瓶颈难题,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令)、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1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94号)等相关规定、文件精神,遵循公平、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对临夏市南川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临夏市东西川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供水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本着“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百姓能承受、财政能承担、收益合理、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本监审情况
经审核,临夏市南川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达到正常运行期的年运行费总计为40.7万元。年供水量459.85万m³。骨干工程的运行成本水价为0.11元/m³,完全成本水价为0.26元/m³;末级渠系达到正常运行期年运行费总计为14.75万元。年供水量为372.48万m³。根据测算计算末级渠系运行成本水价为0.04元/m³,成本水价为0.10元/m³。农业供水终端运行成本水价为0.15元/m³。农业供水终端完全成本水价为0.37元/m³。
临夏市东西川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达到正常运行期的年运行费总计为123.15万元。年供水量1,870.00万m³。骨干工程的运行成本水价为0.07元/m³,完全成本水价为0.15元/m³。末级渠系达到正常运行期年运行费总计为100.98万元。年供水量为1,215.50万立方。末级渠系运行成本水价为0.04元/m³,成本水价为0.08元/m³。渠灌工程农业供水终端运行成本水价为0.15元/m³,农业供水终端完全成本水价为0.31元/m³。提灌工程农业供水终端运行成本水价为0.20元/m³,农业供水终端完全成本水价为0.50元/m³。
二、调价理由及依据
为使水利工程能够得到必要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同时促进节水增效,逐步实现补偿成本目标,最终达到水利工程以水养水的目的。目前,我市灌区原收费标准偏低,加之我市政府多年来免收水费以及我市财政也无力投入工程管养经费,致使工程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难以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发改委 财政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94号)等文件要求,适当调整我市灌区农业用水供水价格。
三、拟调整收费标准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灌区的水价拟实行分步调整:第一步先调整为0.15元/m³,第二步调整为0.20元/m³,第三步调整为0.34元/m³。
现予以公示
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日
1月31日,中国共产党临夏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市委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共临夏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临夏市的决定》《中国共产党临夏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市委书记马占才受市委常委会委托作了题为《凝心聚力抓落实,砥砺奋进促发展,加快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夏市精彩篇章》的报告,对《中共临夏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临夏市的决定(讨论稿)》作了说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增安排了2023年全市经济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正福,市政协主席谢延鹏,市委副书记韩海平、马原,市领导杨建勇、马仁海 、许洋、孔仙月、王进忠、陈占奎、周文华等出席会议。
马占才指出,2022年是极不寻常、极其重要、极为难忘的一年。一年来,面对新冠疫情反复冲击和改革发展稳定艰巨任务,市委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安排,锚定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发展定位,团结带领全市上下勠力同心、爬坡过坎,开拓创新、担当实干,在应对严峻挑战、战胜重重困难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