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2025年5月12日,是第十七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排查身边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安全文化,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全面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5月12日,临夏州市减灾委联合在红园广场开展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筑牢安全防线。州、市47个减灾委成员单位及7家省属在临企业、2个街道群众代表,共6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州直部门和市领导检查指导了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情况,与工作人员、现场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展板、发放科普材料、讲解应急知识,向公众普及各类自然灾害知识、自救知识、隐患排查技巧,专业救援人员结合机器狗搜索、先进救援设备实操等演练,直观展示科技赋能防灾减灾的成效。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品2500余件,宣传资料13000余份。
消防应急演练环节,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演示火灾扑救、油锅起火扑救等技能,参演人员及群众积极参与实操,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启动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在西关街道新兴社区、汽车西站、临夏市实验小学开展防灾减灾知识“五进”活动。并观摩了实验小学地震应急演练。向社区、车站、学校讲解了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发放了宣传资料,将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扩大宣传覆盖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减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抓实抓细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局党委安排,近日,临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南滨河观景台、南川水电站、枹罕水电站以及大夏河河道、红水河分洪枢纽开展全市防汛抗旱隐患大检查。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深入全市主要河道、山洪沟道,水电站对河道堤坝的稳固性、沟道排水的畅通性、防汛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开展了检查,重点排查了因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详细记录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针对排查出的隐患,现场反馈给相关成员单位,要求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防汛备汛工作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为把临夏市建设成你喜欢的样子保驾护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3月20日,临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督查组对临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市林草中心、南山护林站、尕杨家村、城郊镇瓦窑头村和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防火物资储备、火源管控、值班值守等情况。
检查中,督查组组长、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学军强调,要严格落实“8311”制度,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此次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森林防火意识,明确了工作重点。下一步,临夏市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持续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为守护生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强化防火意识,坚决防范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春耕、清明等重要时段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与生态稳定,连日来,临夏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采取实地巡查的方式,对南北两山沿线开展防火巡山检查,重点巡查统计、核实南北两山重点林区各入山口,并在重要的路口进行了实地查看、登记,清理了周围障碍物。
同时,为防止清明期间群众上坟祭祀引起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采取集中宣传和悬挂横幅的方式广泛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火常识。截至目前,在各入山口悬挂横幅28条,发放各类宣传物品130份,宣传资料230份,使防火理念深植人心。
近日,甘肃省印发新修订的《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此次《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自然灾害救助经验和做法,紧盯新时期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救助工作任务要求,着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重点对省级层面灾害救助的指挥体系、响应启动、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明确了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预案》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挥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
二、新增了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预案》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完善了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对已启动省级防汛抗洪、抗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可同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
三、完善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响应措施。《预案》根据全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灾害救助工作实际,细化了省直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完善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队参与救灾救助方面的内容要求,调整优化了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
《预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应急厅将加强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督促动态完善预案,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救灾救助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