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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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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助力创新政府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革是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营造便利环境,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多年持续努力,我国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大幅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办事创业得到极大便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支撑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优化服务工作的重心正在从系统平台建设转向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核心是要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

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是创新政府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

2015年国家开始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以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16年国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系统性地部署全国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提出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升级网上服务平台、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全面公开服务信息、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等一系列工作要求与措施,开启了我国优化政务服务的新篇章。

建设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是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目标的前提基础。2017年,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2018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9年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在国家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倾力配合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22年底,已实现地方部门500万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和1万多项高频应用的标准化服务,已汇聚32个省份和26个部门的900余种电子证照,56.72亿条数据,累计提供电子证照共享服务79亿次,90.5%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和“最多跑一次”。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基本建成,使之成为支撑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的核心设施,为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高频事项努力实现“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失业登记、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残疾人证新办等事项办理,已通过“同事同标”无差别受理、电子证照互认等手段,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无感漫游”。以“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的集成化智慧化服务创新不断取得突破,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全国政务服务已经进入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效能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创新政府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大助力。

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工作机制的迫切和必要

随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我国优化政务服务的工作也将进入持续提升效能的新阶段,重点解决业务办理不够便捷和技术平台支撑能力不够充分等问题,努力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也必须建立起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改进业务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意见》的印发为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从平台建设期转向应用效能提升期指明了前进路径。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关键是要建立系统科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技术平台能够充分发挥支撑作用,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时发现和掌握服务堵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意见》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设计了完善的工作机制体系,分为4大类包括13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建立办事堵点发现解决机制。包括堵点主动发现、高效解决和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即加强在线平台、便民热线和实体窗口等对接联动,畅通堵点问题直达反馈通道;针对群众反映的堵点问题,建立快速响应、限时整改、监督反馈的管理模式,实现疏解堵点全流程闭环管理;并加强趋势感知数据分析,提前研判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推动破解问题的关口前移。

二是要建立服务体验优化机制。包括高频服务清单管理和闭环优化机制、新技术应用赋能机制、经验推广和服务宣传机制,即加强高频服务的用户测试、模拟办理、体验优化,打造好用爱用的精品服务;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以改善用户体验;加强总结服务创新先进经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三是要建立平台支撑能力提升机制。包括渠道统筹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机制、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赋能机制和协同运营机制,即推动各类办事平台、网站、移动端向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推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利用;加大力度推进地方部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统一身份认证等对接互认;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技术和安全的工作联动,加强政务服务平台日常运营和运维工作。

四是要建立效能提升保障机制。包括政务服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则迭代机制、评估评价机制、数字素养能力提升机制,即加强“一网通办”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标准规范体系;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持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人才、各类用户群体的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

三、促进“需求-业务-技术”机制融合是实现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的关键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双十百千”工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发现并疏解政务服务中全国共性和行业地区个性的“堵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支撑作用,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意见》以清单的方式提炼出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体现出推动“需求-业务-技术”深度融合是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本质内涵。

贴近用户需求是创新政务服务的根本宗旨。涉及环节多、业务情形多和个体需求差别大的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容易发生堵点问题。对于审批过程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服务事项,应尽可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受理层级,压缩办理时限。对于包含大量情形分支的服务事项,应根据办事场景的不同提供导引式服务,实现服务精准直达。对于涉及对象群体规模较大的服务事项,应细化用户群体分类,深入研究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特别是要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构建“有质感”“有温度”的专属服务,破解数字鸿沟。对于办理周期长、流程复杂的服务事项,还应当注意建立线下帮扶式服务机制,配备服务专员,及时响应和引导服务需求。

深化业务改革是提升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聚焦企业登记、职工参保、建筑施工许可、开具基层证明、不动产登记等高频服务事项,深入研究分析服务堵点的特点,改进业务受理规则,重塑办事服务流程,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拓展更大空间。实现治理现代化,不仅要加强改革供给端的输入,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文件,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服务需求侧的输出,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等创新性的政策兑现措施。

强化技术赋能是改善服务体验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共性基础支撑技术的深度应用,确保网上政务服务平稳持续运行。同时也要加强对智能推送、短视频直播、远程视频会商勘察、大数据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政务数据共享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对政务服务的赋能作用,带给群众办事“既简又快”的服务体验。


事关安全生产,这五条要点要记牢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药品监管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已全部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药品监管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已发布35项,实现药品监管证照发证清单标准“全覆盖”。

电子证照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电子证照标准是深化政务服务应用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的组成部分,药品监管电子证照工程标准规范了全国药品监管电子证照版式样式,推进了证照数据标准化,同时为地方药品监管机构实施证照电子化提供了技术指导,为全国药品监管电子证照的跨部门、跨地区、跨平台互通互认及应用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深化涉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电子证照标准解读及专题培训,加大对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做好电子证照标准的落地实施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聚焦:《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九防”宣传画

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强标)。强标设置了两年过渡期,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强标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划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红线”。为做好强标宣贯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在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的指导下,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围绕强标规定的防噎食、防压疮、防跌倒等“九防”核心要求,制作生动形象的宣传画,有助于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风险防范意识、照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入住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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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3〕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体育行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深入实施《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现将《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育总局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草局

2023年10月17日

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具有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扩大消费的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户外运动需求,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及服务提升,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推动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以户外运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优质资源,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扩大服务设施供给,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户外运动提质增效的新期待,把户外运动打造成为全民健身的优势产业。

(二)基本原则

——资源统筹,服务群众。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休闲健身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户外运动服务、安全优质的户外运动设施,为更多人参与户外运动创造便捷条件。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守住绿色发展底线,倡导低碳环保理念,引导户外运动项目合理开发,搭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的桥梁,让人们在感受户外运动魅力的同时饱览自然生态之美。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探索灵活多样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能力。强化政府支持和引导,统筹用好各种资金,充分激发户外运动市场活力。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通过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户外运动、带动体育消费。推动户外运动与文旅、科技、交通、住宿、商务等产业有机融合,发挥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打造户外运动产业新增长点。

(三)行动目标

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统筹推进设施建设、服务提升与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户外运动活力山水”计划,推动户外运动优质供给持续增加、消费场景不断丰富、公共服务设施提质升级,户外运动“后发优势”进一步显现,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地位更加突出。

到2025年,户外运动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供需有效对接,参与群体更加广泛,赛事活动更加丰富,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安全监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发展基础好、服务保障全、地方特色强、配套产业优的户外运动发展高地,推动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

二、推动户外运动产业绿色发展

(四)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进户外运动项目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防洪和河道管理、准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制度,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户外运动设施合理建设与服务绿色供给,确保户外运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山地森林、草原沙漠、河湖海域等自然资源,推进有条件、有特色的自然场地向户外运动开放。设施建设要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指导各地探索完善自然资源建设户外运动设施及提供服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支持在部分有条件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户外运动项目。

(六)推动户外运动项目合理布局。户外运动项目建设要综合考虑地区资源优势、地方特色、设施辐射面等因素,按照公益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建设数量及规模。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

三、加强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

(七)推动体育公园建设。统筹考虑各类设施间的功能协调和面积配比,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鼓励传统公园增配体育设施。完善体育公园内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公共营地等设施,鼓励进行智慧化建设和改造。将体育公园打造成为城市绿地系统的有机部分、改善人民日常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提升城市品味的重要标志,为群众提供复合功能完备的家门口户外运动载体。

(八)构建国家步道体系。按照科学合理、供需匹配、高效集约的原则,研究建立国家步道体系,打造包含历史文化步道、自然景观步道、休闲健康步道等在内的国家步道体系。国家步道建设要统筹自然资源、文化历史资源和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已有的公园、森林步道、登山步道、健身步道、绿道、跑道、防洪道,构建“三横四纵”网络。研究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方案。

(九)优化冰雪运动设施布局。继续实施“南展西扩东进”战略,打造以京津冀为核心,北方为重点,南方为协同的冰雪运动发展布局。完善冰雪场地设施及配套系统,丰富山地运动、康养度假、休闲娱乐等功能,在河北崇礼、吉林长白山、黑龙江亚布力、新疆阿勒泰等地打造冰雪运动高地。围绕季节性消费需求,建设可移动式冰场等户外临时性冰雪运动设施。

(十)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设施。加强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建立“点、线、面”立体、多元的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推动构建山地户外运动“三纵四横”空间格局,建设一批山地户外公共营地、登山道、徒步道、骑行道等山地户外运动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适当增加山地户外运动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深度挖掘户外山地闲置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山地等建设山地户外运动项目。

(十一)增加水上运动设施供给。推动“五方三点”水上户外运动建设布局,以帆船、赛艇、皮划艇、龙舟等项目为引领,合理利用公园水域、江河、湖海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水上运动设施,改造一批国家级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开发大众服务市场。激发公共船艇码头活力,推行公共船艇码头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办赛需求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

(十二)支持露营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基础上,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构建全国营地服务网络体系,形成露营旅游休闲精品线路,满足群众节假日休闲露营需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引导道路、水电、排污等设施向露营场地延伸,并在周边建设加油站、充电桩、停车场、城市观景平台等配套设施。

(十三)培育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加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区域协作,协调推进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哈尔滨至三亚、北京至乌鲁木齐、上海至三亚“三圈三线”自驾路线的营地设施建设。支持营地完善车辆维修、快速补给、便捷医疗、应急救援、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健全汽车自驾运动信息的统计、监测与预警系统,合理引导汽车自驾运动游客流量和流向。

(十四)加强航空飞行营地建设。推动东部地区与中西部资源禀赋区域协作发展航空运动,综合考虑通用机场布局,打造“200公里航空体育飞行圈”。支持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航空飞行营地等航空运动设施。充分利用航空飞行营地本场空域资源,协调规划航空飞行营地间低空目视飞行航线,满足航空体育竞赛表演等需求。

四、提升户外运动服务供给质量

(十五)丰富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供给。加快发展以自主品牌为主的户外运动赛事和节庆活动体系,鼓励各地结合自然、人文特色资源,培育户外运动赛事与节庆活动,探索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赛事与活动品牌。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多样赛事,打造一批“跟着赛事去旅行”的文体旅融合品牌活动。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保障制度,优化赛事使用的道路、空间、水域、无线电、安保等行政审批流程。鼓励冬奥会、亚运会、大运会等场馆赛后承办赛事活动,提高利用率。

(十六)提升户外运动科技应用水平。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户外运动场景中的应用,利用好APP、小程序等数字平台,发布骑行、徒步、自驾运动游等线路。打造户外运动智能化、个性化消费场景,推动赛事活动模式创新、技术变革、效率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为户外运动及赛事活动提供特殊视角和效果的画面镜头,增强信息量,营造沉浸式体验氛围。

(十七)完善户外运动安全救援机制。完善户外运动设施标识系统,鼓励设置智能管理、应急通讯和应急救援系统和设施,海拔35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还应配备医疗急救设备。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培训、预警控制、救援演练。支持有条件的户外运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建立自有救援团队。落实户外运动各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支持开展户外运动相关保险业务,鼓励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主办方为赛事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为参赛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十八)加强户外运动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各类户外运动标准体系,制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重点推进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提供、技能培训、赛事活动管理、装备器材、配套服务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实施。建立健全户外运动产业的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和行业监测机制。

(十九)普及户外运动文化与技能。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户外运动俱乐部等开发户外运动活动和项目资源,举办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及体验活动。鼓励学校开展具有育人价值且适合青少年年龄、身体素质、兴趣爱好的户外运动项目教育教学,鼓励和支持大中小学在校生寒暑假充分利用户外运动设施开展研学活动。加强人才培养,普及户外运动健身指导,推动户外运动安全宣讲及技能推广活动常态化。发挥好体育明星、运动达人在户外运动宣传中的作用,提高群众对科学安全参与户外运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五、促进户外运动产业创新发展

(二十)加强产业政策集成创新。鼓励各地立足特色优势,探索构建以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扩大体育服务消费、带动居民就业增收等为导向的户外运动产业政策。加快建立关键政策协同机制,形成政策合力。促进户外运动产业和旅游、文化、康养、研学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户外运动产业政策监测评估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动态优化调整。推进户外运动产业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提升国产户外运动装备器材供给能力。

(二十一)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户外运动产业。依法依规优化户外运动产业涉及的环评、林草地占用、建设用地审批等审批流程。引导户外运动资源优势地区优先保障户外运动产业用地,完善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新方式。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稳妥推进户外运动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二十二)构建户外运动装备运输新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与航空、铁路、邮政等部门加强协作,提高滑雪、露营、骑行等户外设备运输便利化水平。鼓励户外运动产业集聚区发展户外运动设施装备的运输和租赁等专业化服务。引导物流快递企业开发户外运动装备器材精准寄递新服务。

(二十三)激发民营户外运动企业发展活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支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提高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效率。依法保护户外运动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场地经营权和知识产权等经营权益。提高民营企业家在规划调整、土地开发、户外运动产品标准制定等政策制定和评估等方面的参与度。保护户外运动民营企业和民间个人活动组织者的积极性,支持其安全有序发展并做大做强。

(二十四)发挥户外运动产业就业增收功能。发展户外运动人力资源服务,支持条件成熟地区组建专业培训机构,对劳动者开展户外运动专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在户外运动领域就业创业。发挥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等新模式的积极作用,支持户外运动企业就近吸纳当地劳动力,提高户外运动产业岗位供需匹配效率。推动户外运动赋能乡村振兴,探索建立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参与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可行路径。

六、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应强化组织领导,将发展户外运动产业纳入相关规划,纳入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体育部门加强对户外运动行业的指导,完善各类户外运动标准,积极指导户外运动服务及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户外运动服务及设施建设的审批手续。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源对接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和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

(二十六)加强资金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要求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各级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户外运动产业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可将具备条件的户外运动设施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积极支持户外运动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户外运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地将户外运动产业纳入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名录。

(二十七)加强监督监管。严格落实户外运动服务及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加大对户外运动设施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调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十八)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户外运动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健康、低碳环保的户外运动生活方式,发挥官方平台与民间新媒体联动优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适时开展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典型案例评选,总结提炼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关于310国道至兰郎路十字路口路段进行封闭施工的公告

沿线各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居民:

为加快临夏市G310至G568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现道路全线贯通,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路段进行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

310国道至兰郎路十字路口路段

三、封闭时间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

三、绕行路线:

由积石山县至临夏市市区、甘南、兰州、永靖、临夏县往来车辆从青寺村路口、环城北路绕行。

请沿线各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居民及早安排好各自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临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临夏市交通运输局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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