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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外事、发展改革、国防动员、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司法、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生态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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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夏市LX-11-1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1.1 地块区位

规划地块位于临夏市中心城区西部,用地坐落于城郊镇罗家堡村,规划用地面积2.78公顷。

1.2 建设现状

项目现状用地为农林用地,地块南侧为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其他方向尚未进行开发建设,主要为聂家村及罗家堡村村民住宅。土地权属清晰完整、无纠纷,项目的建设无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规划总用地2.78公顷,其中耕地、林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和居住用地分别为1.01公顷、1.64公顷、0.006公顷和0.07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主要为村道用地,居住用地为农村宅基地。

1 规划区现状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

占总用地比例(%)

1

总用地

2.78

100.00

2

城镇建设用地

0.00

0.00

3

城镇建设用地

2.78

100.00

其中

耕地

1.01

36.33

林地

1.64

58.99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06

2.16

居住用地

0.07

2.52

规划依据

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01.0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01

《城市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2021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01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02.01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03.01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03.0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城市通信规划规范》(GB/T50853-201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51074-201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8-2016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51327-2018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2.2 技术规范

《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62/T25-3048-2010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修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等3个用地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80号)

《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临夏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其他相关规划及地方规范。

2.3 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稳住经济18条支持措施》

2.4 相关规划

《临夏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临夏市临夏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临夏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稿)

 

地块开发细则

3.1 底线管控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底线要素管控边界。本规划区位于临夏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严格落实管控边界及绿线等底线要素。

3.2 用地布局

规划区内均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7771.36㎡。规划区涉及科研用地(08021类建设用地,规划为临夏州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

2 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0802


科研用地

2.78

100.00

合计

2.78

100.00

本次规划地块东侧为城市主干路漓水路,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40米。西侧为规划支路红线宽度16米,南侧为规划的公共通道,宽度6米。

3.3 地块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进行分类,本次用地共分为1类,为科研用地(0802)。用地指标调整详见下表:

3 临夏市LX-11-111地块规划控制一览表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备注

科研用地

0802

2.78

≤1.2

≥30

30

≤24m

低层、多层

3.3.1建筑退让控制

1)建筑退道路红线

规划科研用地退西侧规划支路10m,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应保证安全视距的相关要求;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2)建筑退用地红线

规划科研用地退东侧公园绿地及南侧高等教育用地3m,沿地块边界布置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满足消防、环保、防灾减灾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界外建筑有日照要求的,须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

3.3.2城市设计要求

该项目用地位于临夏市郊野田园景观风貌区,依托现状恬静美丽的郊野田园风光,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建筑风格应与区域相互协调、融合,片区主体色调以砖红、暖白色系为主,与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的风貌协调。与周围自然环境结合起来,使得整体色调雅素明净,氛围儒雅。

3.3.3市政要求

各类市政管线接城市管网,应当满足现行相应规范规定。

3.3.4其他规划要求

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前场地支护及防排水应由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施工,确保场地周围已有建筑的安全。

规划可行性

本规划用地在满足上位规划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对地块开发细则的研究,最终确定该地块的相关指标要求符合临夏市建设的现实需要,对项目周边城市环境、城市道路沿线的城市景观和城市品质有一定提高,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具有合理性、可实施性。

公示时间

30天(2025417日至2025516日)

公示期间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32023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31100

 


关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04-027、02-04-044地块调整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临夏市华寺西街路南侧,老华寺西侧。位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单元内,地块分别为02-04-027: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511.43平方米;02-04-044: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45891.10平方米。

二、规划解读

现行控规成果为:

02-04-027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总面积为3511.43平方米;地块内新建建筑退华寺西街路10米。

02-04-044地块用地性质为中住宅用地(R21),总面积为45891.10平方米;地块内新建建筑退华寺西街10米,退新西路5米,退02-04-031地块6米,退方家河沿巷3米,退红园西街3米。

调整前用地指标如下表所示:

现行《控规》确定的地块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地块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02-04-027

A3

3511.43

0.8

30

12

30

02-04-044

R21

45891.10

1.8

30

24

30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月);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版);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9.《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修订版);

10.《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0号);

1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37号);

12.《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等6个用地标准的通知》(甘资字〔202411号);

13.《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1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15.《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2010.1.18);

16.《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18.《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规划管理的工作通知》(州委办发〔202199号)

19.国家其他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调整主要内容

02-04-044地块部分住宅用地调整为02-04-027地块幼儿园用地,同时根据华寺西街路现状对调整地块路段道路走向进行优化。对各地块调整具体如下:

规划控制指标前后对比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调整前

02-04-027

A3

教育科研用地

3511.43

0.8

≤30

≥30

12

02-04-044

R21

住宅用地

45891.10

≤1.8

≤30

≥30

24

调整后

02-04-027

080404

幼儿园用地

5333.63

0.8

≤30

≥30

12

02-04-044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44446.87

≤1.8

≤30

≥30

24

02-04-027地块内新建建筑退华寺西街10米,退周边地块3米。

02-04-044地块内新建建筑退华寺西街10米,退新西路5米,退方家河沿巷3米,退红园西街3米。

拟调整地块内建筑退周边用地距离应满足周边及自身日照间距和消防间距要求,其余情况按现行《控规》及《州委办发2021〕99号》文件中关于各类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控制。

五、调整的必要性

1.解决入学需求,完善教育布局

本次拟调整02-04-027地块现状为临夏市第八幼儿园,其招生要求年龄在35岁,招生人数限制180人,且报名学生需满足本区户籍。这表明当地存在一定数量符合入园年龄的幼儿。该幼儿园修建于1999年,原设计为小学教室,因环境差、设备落后,现状教育资源难以满足未来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因此市教育局计划将原幼儿园内老旧建筑拆除新建市第八幼儿园。由于华寺西街路拓通改造工程占用了幼儿园现状用地、现有面积不满足下一步改扩建要求,因此需根据规划幼儿园用地规模合理调整02-04-027地块面积,确保规划用地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保持一致。

2.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宜居家园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更新已演进为具有战略意义的综合性空间治理手段。这项系统工程通过持续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环境品质和激发经济活力,对实现国土空间全域治理具有重要价值。本次规划调整将推动临夏市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工作,进一步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3.加快项目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学前教育作为国家人才培养的奠基工程,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支点。市民对早期教育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对高水平幼儿教育的期望越来越强烈。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完善临夏市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现拟对02-04-02702-04-04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调整将推动幼儿园改扩文项目建设,有效解决当前幼儿园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供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同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调整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的要求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早期发展、终身学习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具有深远影响。本次用地调整旨在进一步贯彻教育方针,落实新时期教育工作,不断改善幼儿园教学设施条件,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能力的提高,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需要,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2.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控规调整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都有明确的要求,故本次控规调整具备法律法规层面的可行性。

3.建设层面切实可行

根据《临夏市第八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内场地平整,地块内限制因素较少,建设条件良好,满足项目改扩建要求。因此,本次调整后第八幼儿园建设项在建设层面具备可行性。

七、公示时间

30天(20250328日至20250426日)

八、公示期间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32023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31100



关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02-025、02-02-034、02-02-035地块用地界线调整的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临夏市团结北路东侧,军民街西侧,团结巷南侧,新生路北侧。位于《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02单元内,地块分别为02-02-025:规划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规划用地面积63225.47平方米;02-02-034:规划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5309.64平方米;02-02-035: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8341平方米。

二、规划解读

现行控规成果为:

02-02-025地块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H4),总面积为63225.47平方米;未划定地块内建筑退红线。

02-02-034地块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H4),总面积为25309.64平方米;未划定地块内建筑退红线。

02-02-035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总面积为18341平方米;地块内新建建筑退新生路3米,退东侧地块6米,退北侧地块12米。

调整前用地指标如下表所示:

现行《控规》确定的地块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地块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02-02-025

H4

63225.47

-

-

-

-

02-02-034

H4

25309.64

-

-

-

-

02-02-035

R21

18341.00

1.8

30

24

30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月);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版);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9.《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修订版);

10.《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60号);

1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37号);

12.《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

1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14.《甘肃省城乡规划制定管理办法》(2010.1.18);

15.《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6.《临夏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17.《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规划管理的工作通知》(州委办发〔202199号)

18.国家其他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调整主要内容

根据确权登记范围,对02-02-025用地界线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原规划02-02-025地块划分为02-02-02502-02-090两个地块,同时涉及到02-02-03402-02-035地块用地界线发生变化。由于现行《控规》对02-02-025地块未规定指标要求,因此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对02-02-025地块规定各项指标要求。对各地块调整具体如下:

规划控制指标前后对比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调整前

02-02-025

H4

特殊用地

63225.47

-

-

-

-

02-02-034

H4

特殊用地

25309.64

-

-

-

-

02-02-035

R21

住宅用地

18341.00

≤1.8

≤30

≥30

24

调整后

02-02-025

15

特殊用地

69582.90

≤1.0

≤30

25

24

02-02-034

15

特殊用地

21717.46

-

-

-

-

02-02-035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1293.62

≤1.8

≤30

≥30

24

02-02-090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4245.39

-

-

-

-

02-02-035地块内新建建筑退新生路3米,退东侧地块6米,退北侧地块12米。

拟调整地块内建筑退周边用地距离应满足周边及自身日照间距和消防间距要求,其余情况按现行《控规》及《州委办发2021〕99号》文件中关于各类建筑退让建设用地边界控制。

五、调整的必要性

1.权属清晰化推动规划精准适配

不动产确权登记与控规用地管理,作为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重要环节,对推动城乡空间合理布局、保障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因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城市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与控规用地范围之间常出现矛盾冲突。因此当控规用地范围与确权后的实际权属存在矛盾时,需通过控规调整确保规划实施可行性。根据最新确权登记矢量数据,原控规中02-02-025用地范围与确权后的实际权属存在矛盾,因此需根据确权后需重新界定规划边界,避免因权属纠纷导致公共项目停滞。

2.明确土地权属边界,稳定土地使用秩序

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权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已确权登记范围与控规用地性质冲突时,需调整控规以确保法律权属与实际用途一致,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土地管理秩序。根据最新确权登记矢量数据,本次拟调整02-02-02502-02-03402-02-035地块规划用地界线与02-02-025地块登记权属范围存在冲突,因此对控规用地范围进行合理调整,能够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边界,为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3.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对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不动产确权登记与控规用地管理作为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手段,前者明晰产权归属,后者规范土地开发,两者协同共进。当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发生调整时,相应地对控规用地范围进行调整,是顺应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的重要举措。

调整的可行性

1.法规层面的可行性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规划编制需与权属管理衔接,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都有明确的要求,故本次控规调整具备法律法规层面的可行性。

2.政策层面的可行性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提出要以国土调査、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为基础,加强人口经济社会、历史文化、自然地理和生态、景观资源等方面调查,提高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3.技术层面的可行性

随着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已实现全域权属数据数字化(包括宗地边界、产权人、用途等),通过GIS(地理信息系统)与控规“一张图”叠加分析,可精准识别权属与规划用地的空间冲突(如规划绿地与已确权宅基地重叠),为调整提供数据基础。

七、公示时间

30天(20250328日至20250426日)

八、公示期间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232023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31100



关于《临夏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一、规划背景

为落实国家新政策及行业新规范、保障临夏市总体发展布局、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部署、统筹在建重大项目与周边区域的协同发展,依据《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一致,包含临夏市中心城区建设集中区及城郊镇、南龙镇、折桥镇、枹罕镇部分区域,总用地面积约41平方千米。

 

三、规划年限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期限与《临夏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一致,规划期末至2035年。

 

四、规划目标和定位

规划目标:建设最美“公园城市、魅力花都、山水河州”。规划定位:区域综合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民族文化体验与河州生态休闲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的综合城区。

 

五、发展规模

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规划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 46.5万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072.41公顷。

 

六、空间结构

深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部署,规划形成“三心、三带、四轴、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七、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1446.4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5.5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43.2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88%;商业服务业用地662.1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6.26%;工矿用地126.4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11%;物流仓储用地10.0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25%;交通运输用地785.4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9.29%;公用设施用地57.8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18.0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26%;特殊用地87.2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14%;留白用地58.92公顷,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0.96%。

 

八、综合交通

1、区域交通

铁路:落实兰合快速铁路的用地及控制廊道。

公路:落实兰永临高速、乌玛高速公路、安临公路、国道G310、国道G568与省道S106的用地及控制廊道。

客运枢纽:规划公路客运站4处,为城南临夏市客运中心站、临夏汽车西站(枹罕客运站)、公铁联运综合客运枢纽、临夏客运东站(新)。

2、道路体系

规划快速路4条,为漓水路、朝阳路—桂圆路、环城北路、折达公路—环城南路;规划形成“六横八纵”主干路系统、“七横十四纵”次干路系统。

 

九、公共服务

规划形成“城市—片区—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十、公示时间

30天(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调整论证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13689300110  18209405045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31100 


附图: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等要求,完善构建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多规合一”改革不断深化,自然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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