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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计量标准是计量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将量值传递到生产生活中所有测量仪器的“法定标尺”,也是国家先进测量基础设施。《指南》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计量标准随机抽查的主要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重点抽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二是明确了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同时结合计量标准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提出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具体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论判定标准等细化措施,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三是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要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要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实现责任可追溯;要坚持监管服务并重,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要加强宣传培训,加大随机抽查和计量标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力度,加强对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人员的培训。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落实《指南》为契机,不断创新计量标准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计量技术基础。
近日,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顺利通过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的“双认证”评审,成功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这标志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完全具备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资质,所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仲裁执法和成果鉴定等,开启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提升的新篇章。
受疫情影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先后通过线上进行评审,采取看、问、听、考、查、评以及实验考试的方式,对机构的组织与管理、仪器设备、设施环境、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所申请的农药残检测项目技术能力等一系列考评 ,于2022年12月下旬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农业农村厅审批通过,取得"CMA和CATL”双认证资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责任重、意义大。我市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保障“双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安排了专项资金,并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物资采购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始终把“双认证”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全力推进,通过参加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认可内审员培训、省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培训和线上相关培训,组织检测人员外出学习等形式不断提升检测人员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打赢了这场“双认证”攻坚战。此次通过‘双认证’评审,填补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机构无认证的空白,标志着检测中心具备了向社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和公证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资质,可以依法对全市初级农产品开展综合检测。
元旦来临之际,正值农产品消费旺季,为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隐患,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12月26日,临夏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合农业执法队、质监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和抽样检测工作,全面摸底我市重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12月26日,工作人员对南龙镇城乡结合部蔬菜零售店铺、临夏市龙鑫旅游开发专业合作社、折桥镇部分食用菌种植散户、临夏市农业产业园、富临农贸市场、慧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了督查和蔬果抽样。此次监督抽查依据禁限用农药及豇豆、韭菜等重点蔬菜中部分常规农药残留为重点参数,抽查产品有油麦菜、辣椒、番茄、韭菜、豆角、食用菌等38类138个样品。在监督抽查抽样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蔬菜种植生产主体的生产记录、农药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向生产者宣传培训禁限用农药名录,共发放168份,承诺达标合格证600多张,要求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并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案释法,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警示生产者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2月27日在实验室对138个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酯类农药(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毒死蜱、氯氰菊酯、甲氯菊酯、氰戊菊酯、三氟氯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和乐果等20余种农药的综合含量进行快速检测),检测标准依据GB/T 5009.199-2003酶抑制率(分光光度法),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100%。
通过开展元旦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和抽样检测,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深入了解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则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了临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严防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2022年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市场主体类型 | 检查结果 |
1 | 临夏市中舞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① |
2 | 临夏市乐斯教育有限公司 | 企业 | ① |
3 | 临夏州周炫艺术有限公司 | 企业 | ① |
4 | 临夏市乐斯教育中心 | 企业 | ① |
5 | 临夏市美乐迪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企业 | ① |
6 | 临夏市夏日之光艺术教育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 企业 | ① |
7 | 临夏市仁泽堂药房 | 企业 | ① |
8 | 临夏州义乌平价大药店 | 企业 | ① |
9 | 临夏市康惠多大药房 | 企业 | ① |
结果类型:①未发现问题,②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③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④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⑤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⑦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⑧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⑨其他结果。 | |||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序列 | 企业/建设项目名称 | 检查日期 | 备注 |
1 | 和政县海眼泉水源地 | 2022.6.1 | |
2 | 临夏县城区关滩水源地 | 2022.6.6 | |
3 | 临夏市槐树关水库水源地 | 2022.6.11 | |
4 | 广河县小牛圈沟饮用水源地 | 2022.6.2 | |
5 | 永靖县刘家峡水库水源地 | 2022.5.31 | |
6 | 年产5万吨新型节能铝型材项目 | 2022.6.10 | |
7 | 临夏县永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 | 2022.6.7 | 拆除 |
8 | 康乐县污水处理厂 | 2022.6.10 | |
9 | 临夏济仁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 2022.6.6 | |
10 | 临夏县安家坡生龙牛羊养殖场 | 2022.6.6 | |
11 |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2.6.2 | |
12 | 甘肃省永靖县盐锅峡石油化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2022.6.2 | 停产 |
13 | 甘肃艾曼工贸有限公司 | 2022.6.2 | |
14 | 临夏县尹集镇凌河砂石料厂砂石生产加工项目 | 2022.5.27 | |
15 | 甘肃福禄海铝型材有限公司 | 2022.6.2 | |
16 | 永靖县西河硅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2022.5.31 | |
17 | 甘肃古河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2.6.7 | |
18 | 临夏州众惠猪业科技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 | 2022.6.7 | |
19 | 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甘肃绿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6.10 | |
20 | 甘肃鑫国源皮业制品有限公司 | 2022.6.2 | |
21 | 临夏市人民医院 | 2022.6.15 | |
22 | 临夏县双城新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 2022.5.30 | |
23 | 临夏(黄泥弯)330kv送变电工程 | 2022.6.7 | |
24 | 甘肃圣泽源清真食品生产集团有限公司清真肉类加工生产线及畜产口检测研发项目 | 2022.6.2 | 停产 |
25 | 甘肃泰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