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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财政金融、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震减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外事、发展改革、国防动员、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司法、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生态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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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80份税收指南 累计发布指南数量已覆盖110个国别(地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8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税收指南》)。作为“税路通”服务品牌下的重要知识产品,《税收指南》主要介绍境外投资目的地税制情况,旨在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当地投资环境,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税收合规水平,更好防范税收风险,助力企业走稳海外发展之路。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80份《税收指南》,不仅对美国、加拿大、巴西、柬埔寨等75个税制变化较大的东道国有关情况进行了更新,还新增了欧盟、西班牙、丹麦、开曼、纳米比亚等5个国别(地区),使《税收指南》总数增加到110份,基本覆盖我国“走出去”主要目的地。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让企业跨境经营面临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变化和税收监管挑战。《税收指南》聚焦“走出去”纳税人需求,集纳东道国经济概况、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两国税收协定和相互协商程序等内容,以利于企业及时全面掌握东道国有关税制情况,充分享受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待遇,有效规避税收风险,助推企业行稳致远。

据悉,为方便“走出去”企业了解东道国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依托“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推出了系列国别税收服务产品和举措。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何莹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开始编制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有效帮助企业积极适应东道国税收环境新变化,为企业跨国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持,已经成为跨境企业必不可少的政策工具包。

目前,新版《税收指南》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发布,纳税人可以登录查询、参考使用,同时可一并获取“税路通”旗下其他知识产品。


房地产税收新政策实施首月新增减免税116.9亿元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王雨萧)自2024年12月1日起,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新政策实施首月新增减免税116.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享受1%较低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标准由原来的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这一政策新增减税65亿元。住房面积标准扩围后,个人购买住房享受1%契税最低优惠税率的家庭达到140.7万户,占全部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家庭的89.4%,较政策实施前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二是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购买第二套住房纳入契税优惠政策范围,新增减税25.8亿元。4个城市符合二套房条件的纳税人分别减税8亿元、9.4亿元、2.5亿元和5.9亿元,分别相应惠及9677户、15572户、5998户、4727户家庭。

三是调整了北上广深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政策,对北上广深个人转让购买满2年的住房,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统一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实施首月,个人转让原非普通住宅新增免税26.1亿元,北上广深4城个人转让住房套数较上月增长71%。


九条措施解决企业融资、运输等实际困难——助企纾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外贸质量提升、数量稳定

“今年以来,商务部同中央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广大外贸企业创新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整体保持了质量提升、数量稳定的良好发展势头。”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说。

商务部对外贸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密切跟踪和调研。调研中,企业反映当前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外贸融资遇到了一定困难,海运运输方面遇到了一些瓶颈。

推动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出台了9条措施。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加强外贸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化跨境贸易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培育外贸新动能。积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推进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探索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的法务、税务资源对接服务。扩大特色农产品等商品出口。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措施,推动绿色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

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吸引并便利商务人员的跨境往来,稳妥推进与更多国家商签互免签证协定。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加大对外贸企业减负稳岗支持力度,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研判形势发展变化,抓好外贸领域政策落地落实,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支撑。

培育外贸新动能

跨境电商是国际贸易的有生力量,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11.5%,占我国外贸比重近6%。

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了具体举措。商务部表示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供需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跨境电商交易会、供需对接会;做好合规建设,当前我国跨境电商的出口企业已有12万家,要帮助企业提高合规能力;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鼓励平台企业、链主企业深入地方特色产业带;深化国际合作,把跨境电商作为一个新的条款纳入双边自贸协定中。

工业品在我国外贸中占比达九成以上。“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有利于加强技术共享、产业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实现共赢。”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何海林说,将始终秉持开放发展的理念,加强顶层设计,搭建交流平台,倡导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产业合作体系。

目前,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清零”。在电信领域,稳步推进电信业对外开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外资股比限制,批准2220家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推动绿色贸易发展。王受文说,绿色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产品创新、结构升级的新动能。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拓展绿色贸易的专门政策文件,预计明年适时出台。持续优化服务平台、专题培训等公共服务,加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经贸领域的多双边渠道,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的谈判,拓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经贸合作。

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吸引和便利商务人员跨境往来,外交部持续推出签证便利化举措,不断改进外籍人士来华体验。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童学军介绍,目前我国已同25个国家实现了全面免签,先后对法国、德国等29个国家实行单方面免签政策。11月30日起,免签国家将扩大范围至38个。截至目前,我国同157个国家和地区缔结了涵盖不同护照种类的互免签证协定。推出新版中国签证申请表,优化简化项目达34%,填表时间大幅缩短。今年第三季度,外国人入境818.6万人次,同比上升48.8%;其中,通过免签入境488.5万人次,同比上升78.6%。

外贸稳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刘晔介绍,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措并举,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今年1至9月,企业外汇套保比率27%,新增的汇率避险“首办户”超过3.2万家。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今年前三季度,货物贸易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8.9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5%,占同期货物贸易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重高达26.5%,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促进通关便利是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表示,近年来,海关着力为外贸企业创造更加高效、便捷、可预期的通关环境,全力支持外贸企业降成本、抓订单、拓市场。提升跨境物流效率,助力货物进出口跑出“加速度”。近年来,海关持续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离港确认、铁路快通”等海关特色便利化措施,农产品绿色通道、“7×24小时”预约通关等快速通关渠道保持畅通。支持更多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稳妥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截至10月底,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已达5977家。下一步,海关将助力企业强化自主品牌培育,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措施,助力外贸企业轻装上阵。(记者 罗珊珊)


最新部署!事关民营企业→

尽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事关民营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重磅发声,有哪些最新部署?带你划重点↓↓



支持民营企业

积极参与“两重两新”

我国将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的障碍,尽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提升至92%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扩大至92%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营经济的规模实力、创新水平、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接下来将继续坚决破除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的障碍,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尽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非禁即入”要求。

● 细化举措,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两新”指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两重”指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

将精准施策助企纾困

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协同各部门认真落实好助企纾困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精准施策、真帮实帮,把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还将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坚决打击抹黑诋毁企业形象声誉、炮制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等涉企网络行为,加强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计划,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加力推动解决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细化实化举措,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重大共性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各种渠道已收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2266项,办结1097项。接下来,将与有关方面一道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此外,继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按法定程序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已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做好出台实施的相关准备。同时,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积极参与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多项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涵盖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扶持、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并提出了31条具体的实施措施。此后不久,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早见效。2024年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9章78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规范引导、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五个“赋能”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那么作为这些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接下来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一起来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从生态赋能、创新赋能、数字赋能、人才赋能和服务赋能五个方面,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诚信经营,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出台更多普惠性针对性政策举措。健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人才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协同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超过6000万户,其中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46万家,已培育形成3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未来将健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6年重点累计支持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深化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让更多中小企业敢转、会转、转得好。到2026年完成100个城市4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继续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一起益企”服务行动,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建设更多的中试验证服务平台,以高质量服务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税收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经营持续向好

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享受税费减免9461亿元
税收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经营持续向好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是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税费优惠减免额从2019年的0.58万亿元增至2023年的1.3万亿元,年均增长22.1%,五年累计减免超5万亿元。今年1—9月,小微企业享受税费减免9461亿元,同比增长6.7%。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税收数据显示,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全国小微企业税负明显减轻,经营持续向好,活力有效释放,发展信心不断增强。

——税收负担明显下降。企业税收负担指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缴纳的各项税收占比。近年来,国家推出的税费支持政策力度大、范围广、精度高,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税收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小微企业税负为1.65%,同比下降9.6%。其中,主要行业税收负担显著减轻。今年前三季度,占比约四成的批发零售业税负为1.09%,较2019年下降26.6%。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税负分别为1.67%和2.56%,较2019年下降19.8%和16.3%。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居民服务、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税负大幅下降,较2019年降幅在40%上下,显示出减税降费政策对保民生、稳就业的重要作用。软件信息、文体娱乐、科学研究等国家支持发展的现代服务业税负较2019年降幅均超30%。

——新办户数持续增长。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增强了小微企业发展信心,近年来,小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2019—2023年,全国新办小微企业累计近5000万户。今年前三季度,新办小微企业1245万户,同比增长4%。其中,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农林牧渔等行业新办户增幅均达两位数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申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共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156万户,占全国经营主体总户数的96.5%。

——就业容量持续扩充。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显示,2019—2023年,小微企业工资薪金申报人数占全国申报总人数的比重从38%升至43.2%,年均增长7.6%,明显快于大型、中型企业的4.1%和2.4%。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工资薪金申报人数同比增长7.1%。同时,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催生就业新岗位。2019—2023年,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小微企业申报人数年均增长13.6%;餐饮、文化、体育、娱乐、居民服务领域更多企业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经营活动,新业态、新模式对就业稳定增长的带动作用较为明显,年均增速均在两位数左右,高于小微企业总体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一系列税收数据表明,在包括税费政策在内的政策“组合拳”支持之下,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持续恢复向好,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活力。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落实落地。同时,聚焦经营主体关切,协同相关部门在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成本负担上持续加力,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规上工业企业最新指标传递哪些信号?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1至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利润同比增长3.4%,但利润增速比1至4月份回落了0.9个百分点。如何看待当前工业企业效益?诸多指标释放了哪些信号?

“随着宏观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市场需求稳步恢复,工业生产平稳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延续恢复态势,利润继续保持增长。”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统计师于卫宁说。

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32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占78%,行业增长面比1至4月份扩大2.4个百分点。

工业企业营收也在持续回升。5月份,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在4月份由降转增的基础上,增速进一步加快0.5个百分点。

从更长时间维度看,2023年以来,规上工业企业利润修复走出了一条上升曲线。2023年三季度,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在连续5个季度同比下降后,首次由降转增,目前已实现了连续3个季度的增长。

尽管原材料制造业利润仍在下降,但1至5月份的降幅比1至4月份收窄了4.1个百分点。钢铁行业5月当月实现利润95亿元,同比由亏转盈,扭转了全行业连续3个月当月净亏损的局面;有色冶炼行业受产品价格上涨等因素推动,1至5月份利润增长80.6%,增速比1至4月份加快24个百分点。

“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的出台对钢铁行业有明显拉动作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张龙强说,据测算,未来3年,全国每年由此带来的新增钢材消费至少1400万吨。此外,相关配套政策的发布实施也增加了废钢供给,为钢铁企业提供更多原料,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尤其是装备制造业已经成为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的重要引擎。

数据显示,1至5月份,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9285.7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11.5%,增速高于规上工业8.1个百分点,拉动规上工业利润增长3.6个百分点,是今年以来推动规上工业利润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板块。

在位于山东省梁山县的山东水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从自动上料到机器人搬运、激光焊接,再到清理、码垛,各生产环节均由智能生产线智慧调度。

“我们既用这条生产线生产产品,也对外销售智能生产线和解决方案,从‘单轮驱动’变成‘两翼齐飞’。”公司技术负责人申伟说,当前山东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需求旺盛,公司订单持续增长。

“随着新动能的积蓄,工业领域上中下游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更多新技术新产品优化供给水平和质量,更好匹配多元化消费需求,产销循环加快,有利于工业企业营收和利润水平改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说。

一系列惠企政策正在陆续出炉、加快落地,不断释放经营主体活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今年超千家“小巨人”企业将获财政奖补支持……

在7月5日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表示,将继续抓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电子十大重点行业发展,鼓励支持工业大省“挑大梁”,进一步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并在优化制造业企业发展环境上下更大功夫。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工业企业效益恢复基础仍不牢固。1至5月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比1至4月份回落了0.9个百分点。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利润增速放缓主要因为市场需求复苏弱于供给恢复,工业品价格下行,生产经营成本略有上升,以及部分行业企业竞争性降价等拖累了整体工业企业利润增长。

“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有效需求依然不足,工业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一些困难挑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到新型工业化全过程,扎实推进稳增长、保安全、促升级,巩固和增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金壮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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