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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鲁平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鲁平德,男,汉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本科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马旭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园区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医疗保障、水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魏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1979年10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史志、残疾人工作、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挂职干部。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郭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郭 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协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胡文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成宝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成宝,男,东乡族,1987年2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征地拆迁、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林业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职。
  • 苏鹏辉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鹏辉,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美食、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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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构建“四位一体”人才机制助企纾困

今年,临夏市通过整合党政领导干部、部门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和党建指导员四方面力量,构建起政治引领、目标同向、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四位一体”人才帮扶体系,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党建引领定方向。选派180名政治素质过硬的党员干部担任244家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既指导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又深入车间宣传惠企政策、收集企业诉求、协助化解劳资纠纷。

领导包抓破难题。建立县级干部包抓联系38户重点企业制度,聚焦用地、融资和审批等问题,通过现场协调会、专题督办会“一事一议”解决。截至目前,累计收集企业问题28个,已推动解决25个。

业务骨干强服务。从经济管理、行政审批等关键部门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助企服务员,“一对一”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申报指导、帮办代办服务,累计走访企业480余人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备6名专业导服人员,落实全程帮办代办机制。

专技人才赋新能。整合85名农技、科技领域专家组建乡村振兴专家人才联合服务团,以“企业点单、人才接单”模式,开展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等活动42期;通过“部门引进、企业用人”机制,选派2名高层次人才进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2年以上,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事关你的收入!即将开始填报

马上到12月份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又要开始了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有哪些地方要注意?


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错误情形一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问题纠正: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错误情形二



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问题纠正: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错误情形三



子女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未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不得继续享受。


错误情形四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或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


问题纠正: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不能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3000元/月的标准扣除。


错误情形五



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被赡养人填报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因父母未满60周岁,填报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问题纠正: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配偶的父母也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错误情形六



取得非政策范围内的证书,比如阿里云Apsara Clouder云计算专项技能认证证书、西式面点师证书、保育员营养师证书、茶艺师证书等,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您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同时,证书中列明的批准日期应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错误情形七



取得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错误情形八



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错误情形九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续年度进行培训或考试仍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教师资格、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及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错误情形十



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错误填写为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没有按规定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


问题纠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错误情形十一



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或夫妻双方各按5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即在“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择项,选择“是”)。


问题纠正: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


只有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错误情形十二



第一套住房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继续填报享受。


问题纠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错误情形十三



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有住房租金支出,也不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标准扣除;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之外有自有住房,且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可选择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错误情形十四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但双方均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如果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分别由承租人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


发现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误,大家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一【扣除填报】一【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对应年度,进入详情页进行修改或作废。


操作方法如下:


01
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以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项目扣除为例:


1.假如修改为各扣50%


夫妻双方分别在“个人所得税APP”【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一【修改设置扣除比例】,将100%扣除比例修改为50%。


2.假如修改为由一方扣除100%


扣除的一方无需修改,另一方作废个人所得税APP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信息。


02
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点击【去查看】,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点击选择对应年度,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并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80份税收指南 累计发布指南数量已覆盖110个国别(地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8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税收指南》)。作为“税路通”服务品牌下的重要知识产品,《税收指南》主要介绍境外投资目的地税制情况,旨在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当地投资环境,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税收合规水平,更好防范税收风险,助力企业走稳海外发展之路。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80份《税收指南》,不仅对美国、加拿大、巴西、柬埔寨等75个税制变化较大的东道国有关情况进行了更新,还新增了欧盟、西班牙、丹麦、开曼、纳米比亚等5个国别(地区),使《税收指南》总数增加到110份,基本覆盖我国“走出去”主要目的地。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让企业跨境经营面临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变化和税收监管挑战。《税收指南》聚焦“走出去”纳税人需求,集纳东道国经济概况、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两国税收协定和相互协商程序等内容,以利于企业及时全面掌握东道国有关税制情况,充分享受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待遇,有效规避税收风险,助推企业行稳致远。

据悉,为方便“走出去”企业了解东道国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依托“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推出了系列国别税收服务产品和举措。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何莹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开始编制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有效帮助企业积极适应东道国税收环境新变化,为企业跨国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持,已经成为跨境企业必不可少的政策工具包。

目前,新版《税收指南》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发布,纳税人可以登录查询、参考使用,同时可一并获取“税路通”旗下其他知识产品。


房地产税收新政策实施首月新增减免税116.9亿元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王雨萧)自2024年12月1日起,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新政策实施首月新增减免税116.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享受1%较低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标准由原来的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这一政策新增减税65亿元。住房面积标准扩围后,个人购买住房享受1%契税最低优惠税率的家庭达到140.7万户,占全部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家庭的89.4%,较政策实施前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二是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购买第二套住房纳入契税优惠政策范围,新增减税25.8亿元。4个城市符合二套房条件的纳税人分别减税8亿元、9.4亿元、2.5亿元和5.9亿元,分别相应惠及9677户、15572户、5998户、4727户家庭。

三是调整了北上广深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政策,对北上广深个人转让购买满2年的住房,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统一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实施首月,个人转让原非普通住宅新增免税26.1亿元,北上广深4城个人转让住房套数较上月增长71%。


九条措施解决企业融资、运输等实际困难——助企纾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外贸质量提升、数量稳定

“今年以来,商务部同中央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广大外贸企业创新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整体保持了质量提升、数量稳定的良好发展势头。”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说。

商务部对外贸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密切跟踪和调研。调研中,企业反映当前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外贸融资遇到了一定困难,海运运输方面遇到了一些瓶颈。

推动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出台了9条措施。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加强外贸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化跨境贸易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培育外贸新动能。积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推进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探索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的法务、税务资源对接服务。扩大特色农产品等商品出口。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措施,推动绿色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

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吸引并便利商务人员的跨境往来,稳妥推进与更多国家商签互免签证协定。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加大对外贸企业减负稳岗支持力度,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研判形势发展变化,抓好外贸领域政策落地落实,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支撑。

培育外贸新动能

跨境电商是国际贸易的有生力量,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11.5%,占我国外贸比重近6%。

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了具体举措。商务部表示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供需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跨境电商交易会、供需对接会;做好合规建设,当前我国跨境电商的出口企业已有12万家,要帮助企业提高合规能力;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鼓励平台企业、链主企业深入地方特色产业带;深化国际合作,把跨境电商作为一个新的条款纳入双边自贸协定中。

工业品在我国外贸中占比达九成以上。“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有利于加强技术共享、产业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实现共赢。”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何海林说,将始终秉持开放发展的理念,加强顶层设计,搭建交流平台,倡导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产业合作体系。

目前,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清零”。在电信领域,稳步推进电信业对外开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外资股比限制,批准2220家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推动绿色贸易发展。王受文说,绿色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产品创新、结构升级的新动能。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拓展绿色贸易的专门政策文件,预计明年适时出台。持续优化服务平台、专题培训等公共服务,加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经贸领域的多双边渠道,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的谈判,拓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经贸合作。

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吸引和便利商务人员跨境往来,外交部持续推出签证便利化举措,不断改进外籍人士来华体验。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童学军介绍,目前我国已同25个国家实现了全面免签,先后对法国、德国等29个国家实行单方面免签政策。11月30日起,免签国家将扩大范围至38个。截至目前,我国同157个国家和地区缔结了涵盖不同护照种类的互免签证协定。推出新版中国签证申请表,优化简化项目达34%,填表时间大幅缩短。今年第三季度,外国人入境818.6万人次,同比上升48.8%;其中,通过免签入境488.5万人次,同比上升78.6%。

外贸稳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刘晔介绍,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措并举,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今年1至9月,企业外汇套保比率27%,新增的汇率避险“首办户”超过3.2万家。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今年前三季度,货物贸易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8.9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5%,占同期货物贸易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重高达26.5%,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促进通关便利是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表示,近年来,海关着力为外贸企业创造更加高效、便捷、可预期的通关环境,全力支持外贸企业降成本、抓订单、拓市场。提升跨境物流效率,助力货物进出口跑出“加速度”。近年来,海关持续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离港确认、铁路快通”等海关特色便利化措施,农产品绿色通道、“7×24小时”预约通关等快速通关渠道保持畅通。支持更多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稳妥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截至10月底,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已达5977家。下一步,海关将助力企业强化自主品牌培育,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措施,助力外贸企业轻装上阵。(记者 罗珊珊)


最新部署!事关民营企业→

尽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事关民营企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重磅发声,有哪些最新部署?带你划重点↓↓



支持民营企业

积极参与“两重两新”

我国将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的障碍,尽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提升至92%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扩大至92%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营经济的规模实力、创新水平、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接下来将继续坚决破除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的障碍,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尽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非禁即入”要求。

● 细化举措,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两新”指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两重”指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

将精准施策助企纾困

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协同各部门认真落实好助企纾困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精准施策、真帮实帮,把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还将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坚决打击抹黑诋毁企业形象声誉、炮制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等涉企网络行为,加强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计划,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加力推动解决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细化实化举措,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重大共性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各种渠道已收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2266项,办结1097项。接下来,将与有关方面一道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此外,继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按法定程序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已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做好出台实施的相关准备。同时,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积极参与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多项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涵盖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政策扶持、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并提出了31条具体的实施措施。此后不久,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早见效。2024年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9章78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规范引导、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五个“赋能”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那么作为这些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接下来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一起来看↓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从生态赋能、创新赋能、数字赋能、人才赋能和服务赋能五个方面,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诚信经营,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出台更多普惠性针对性政策举措。健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人才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协同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超过6000万户,其中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46万家,已培育形成3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未来将健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6年重点累计支持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深化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让更多中小企业敢转、会转、转得好。到2026年完成100个城市4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继续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一起益企”服务行动,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建设更多的中试验证服务平台,以高质量服务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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