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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康平
代理市长
刘康平,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法学学士,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
负责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司法方面的工作。主管市审计局、市司法局。
副市长
  • 马旭凯
    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
    负责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园区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郭涛
    郭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工学学士,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
    负责东西协作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王彤
    王彤,男,汉族,1989年8月出生,历史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
    负责民政、科技、残疾人工作、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挂职干部。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崇显胜
    市委常委、副市长
    崇显胜,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法学学士,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责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商务、美食、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胡文明
    胡文明,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负责公安、信访、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司法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马玉培
    马玉培,女,东乡族,197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济南市历城区政府办挂职。
  • 马成宝
    马成宝,男,东乡族,1987年2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征地拆迁、林业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苏鹏辉
    苏鹏辉,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管理学学士,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
    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江荣炯
    江荣炯,男,汉族,1983年6月出生,工学学士,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教育党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生态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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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户籍管理工作会议

为规范户籍管理秩序、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强化民辅警业务能力,推进户籍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开展,近日,临夏市公安局召开户籍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户籍室民辅警全员参会。

会上,相关负责人传达上级户籍管理工作最新部署要求,复盘近期户籍登记、证件办理、人口排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查摆业务流程不规范、服务细节待优化、政策落实有偏差等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并明确整改方向。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业务规范,专题学习新版户籍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及系统操作规范,重点解读高频业务事项,提升民辅警业务熟练度;二是优化服务质效,简化办事流程、杜绝推诿扯皮,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细化专项任务,明确人口核查、重点人员管控、户籍普法宣传等工作责任与时限,确保落地见效。

下一步,临夏市公安局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升户籍管理水平。

临夏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注销户口工作的公告

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冒用或继续使用死亡人员户口身份证件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临夏州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临夏市公安局将对死亡人员超期或长期不注销户口进行处理。

一、应注销人员名单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理地点:死亡人员户籍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

2、所需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书)》→法院宣告死亡生效书→殡葬机构火化证明);

3、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逾期处理措施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仍未办理注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死亡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等法规,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未缴销的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临夏市公安局

2026520


高效服务暖人心 锦旗致谢显担当

5月27日,市民余女士专程来到临夏市东区派出所,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办实事,户籍为民暖万家”的锦旗送到户籍民辅警手中,对窗口工作人员高效快捷的办事效率、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表达诚挚谢意。

5月27日,余女士来到东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业务。户籍民辅警耐心接待,细致核对申请材料,认真讲解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规定。考虑到群众的实际需求,工作人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主动加快审核进度,加班推进材料上报、层级审批等各项流程,全程高效规范、严谨细致。

仅历时五个工作日,该项业务便在5月25日顺利办结,民辅警第一时间通知余女士前来领取。拿到办结手续的余女士十分惊喜,连连称赞派出所办事效率高、服务有温度,切实解决了自己的心头事。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认可与信任,更是对基层户籍工作的莫大鼓励。下一步,临夏市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户籍便民服务举措,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事,以务实举措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用实际行动筑牢警民连心桥。


开展户籍业务培训 提升户籍业务水平

为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户政便民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强化户籍窗口服务能力,确保各地户籍窗口熟悉应用新系统。9月9日,由省公安厅和临夏州公安局共同主办的全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籍业务培训班在临夏市公安局举行。省公安厅基层基础工作总队人口服务管理支队支队长卢春,新人口系统开发工程师,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州各县(市)户政工作负责人及临夏市公安局户籍民辅警参加培训。

 

培训中,系统工程师采取课程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辅警进行全方位的培训讲解。一方面,工程师对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架构、功能模块以及各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详尽细致地讲解,着重强调了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户籍民辅警在实际操作时能够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业务办理。另一方面,工程师收集了户籍民辅警在前期使用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解答,且在现场开展了实际操作演示,手把手指导操作方法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工程师现场指导解决硬件配置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让户籍民辅警能更直观地理解和掌握新系统的应用技能。

通过此次培训,户籍民辅警对新版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熟练的掌握,实际操作能力与熟练程度显著提高,为全市户籍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筑牢了坚实基础。下一步,临夏市公安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聚焦基层户籍民警的业务需求,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为提升户籍窗口工作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懈努力。


临夏市公安局召开洗浴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足浴、洗浴场所的治安管理,规范行业场所秩序,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社会风气。4月13日上午,临夏市公安局召开了全市洗浴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推进会。

                                     

会上,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报了我市足浴、洗浴场所存在的治安隐患及典型案例。同时,与经营场所负责人签订了相关责任书。会议要求,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各位经营者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清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证照,确保经营活动在合法的框架内开展。对于从业人员,也要定期开展法治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违法的后果。二是要严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特别是从业人员登记和报送制度,必须做到如实、准确、及时登记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报送至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同时,要加强店内的安全防范措施,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等,保障店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三是要加强行业自律。各位经营者要从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出发,相互监督,共同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一步,临夏市公安局将加强对足浴、洗浴场所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的频次,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登记、消防安全、视频监控及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对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治安大队全体民辅警,各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的副所长及社区民警,全市足浴、洗浴场所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条例)

父母有权把子女的户口移除吗?

1、法律分析:父母可以作为户主身份,把子女的户口迁出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2、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户主负责按照本户的申报户口登记工作,所以当父母是该家庭户口的户主时,父母有权把子女的户口迁移出去,如果父母并不是该家庭户口的户主时,则无权迁移子女的户口,只能是自己申请迁移出现有户口。

3、法律分析:无权的 父母是不可能消除孩子的户口的,户口由派出所户籍科管理,如果理由充足可以分户或迁出户口,如果孩子未成年,派出所户籍科是不会给办理分户或迁移的,更不可能给销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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