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金融重大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政策性总体框架,着力破解科创融资痛点难点问题,甘肃省科技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企业培育、股权投资、信贷资金、债券融资、科技保险、财政金融、开放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解读该《实施意见》时表示,通过该《实施意见》,搭建政策“四梁八柱”,完善科技金融制度框架;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多元化接力式服务体系;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具体来说,该《实施意见》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构建政策矩阵,深化银政联动协同机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支撑+专项措施+银政合作”的协同发力格局,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撑。省科技厅同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政策落实。
亮点二:壮大基金集群规模,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设立差异化科创基金,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资本合力,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转化基金,精准瞄准中试阶段优质成果,加速硬核技术快速走向产业化应用。布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亮点三:拓宽信贷渠道,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
适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为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提供更大容错空间与制度保障。重点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三首”产品应用、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倾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积分贷”“技术合同贷”,盘活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赋予其自主授信审批、利率定价及产品创新权限。
亮点四:深化债券融资工具运用,夯实科创资金支撑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将优质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金融机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为科创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提供风险分担保障。
亮点五:丰富科技保险供给,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建立适配科技创新规律的保险制度体系,为科技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丰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损失、网络安全等特色险种,推广适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便捷保险产品。统筹优化科技保险全流程服务,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才保障等关键场景。
亮点六:深化创新积分应用,实现科技金融精准对接
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创新积分制”,健全“创新积分制”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全方位深化积分场景应用,健全积分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动态信用画像。
亮点七:健全多元风险分担,做好科创发展“减震器”
健全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通过“投贷保”联动模式,提供跨周期的资本支持。优化国有创投考核、容错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库。
为规范户籍管理秩序、提升窗口服务质效、强化民辅警业务能力,推进户籍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开展,近日,临夏市公安局召开户籍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户籍室民辅警全员参会。
会上,相关负责人传达上级户籍管理工作最新部署要求,复盘近期户籍登记、证件办理、人口排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查摆业务流程不规范、服务细节待优化、政策落实有偏差等问题,分析问题根源并明确整改方向。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业务规范,专题学习新版户籍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及系统操作规范,重点解读高频业务事项,提升民辅警业务熟练度;二是优化服务质效,简化办事流程、杜绝推诿扯皮,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细化专项任务,明确人口核查、重点人员管控、户籍普法宣传等工作责任与时限,确保落地见效。
下一步,临夏市公安局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努力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升户籍管理水平。
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冒用或继续使用死亡人员户口身份证件从事非法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临夏州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临夏市公安局将对死亡人员超期或长期不注销户口进行处理。
一、应注销人员名单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理地点:死亡人员户籍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
2、所需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书)》→法院宣告死亡生效书→殡葬机构火化证明);
3、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逾期处理措施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仍未办理注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死亡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等法规,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未缴销的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临夏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0日
5月27日,市民余女士专程来到临夏市东区派出所,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办实事,户籍为民暖万家”的锦旗送到户籍民辅警手中,对窗口工作人员高效快捷的办事效率、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表达诚挚谢意。
5月27日,余女士来到东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业务。户籍民辅警耐心接待,细致核对申请材料,认真讲解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规定。考虑到群众的实际需求,工作人员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主动加快审核进度,加班推进材料上报、层级审批等各项流程,全程高效规范、严谨细致。
仅历时五个工作日,该项业务便在5月25日顺利办结,民辅警第一时间通知余女士前来领取。拿到办结手续的余女士十分惊喜,连连称赞派出所办事效率高、服务有温度,切实解决了自己的心头事。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认可与信任,更是对基层户籍工作的莫大鼓励。下一步,临夏市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户籍便民服务举措,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事,以务实举措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用实际行动筑牢警民连心桥。
为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户政便民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强化户籍窗口服务能力,确保各地户籍窗口熟悉应用新系统。9月9日,由省公安厅和临夏州公安局共同主办的全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籍业务培训班在临夏市公安局举行。省公安厅基层基础工作总队人口服务管理支队支队长卢春,新人口系统开发工程师,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州各县(市)户政工作负责人及临夏市公安局户籍民辅警参加培训。
培训中,系统工程师采取课程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辅警进行全方位的培训讲解。一方面,工程师对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架构、功能模块以及各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详尽细致地讲解,着重强调了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户籍民辅警在实际操作时能够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业务办理。另一方面,工程师收集了户籍民辅警在前期使用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解答,且在现场开展了实际操作演示,手把手指导操作方法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工程师现场指导解决硬件配置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让户籍民辅警能更直观地理解和掌握新系统的应用技能。
通过此次培训,户籍民辅警对新版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熟练的掌握,实际操作能力与熟练程度显著提高,为全市户籍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筑牢了坚实基础。下一步,临夏市公安局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聚焦基层户籍民警的业务需求,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为提升户籍窗口工作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不懈努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足浴、洗浴场所的治安管理,规范行业场所秩序,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社会风气。4月13日上午,临夏市公安局召开了全市洗浴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推进会。

会上,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报了我市足浴、洗浴场所存在的治安隐患及典型案例。同时,与经营场所负责人签订了相关责任书。会议要求,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各位经营者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清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证照,确保经营活动在合法的框架内开展。对于从业人员,也要定期开展法治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违法的后果。二是要严格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特别是从业人员登记和报送制度,必须做到如实、准确、及时登记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报送至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同时,要加强店内的安全防范措施,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等,保障店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三是要加强行业自律。各位经营者要从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出发,相互监督,共同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下一步,临夏市公安局将加强对足浴、洗浴场所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的频次,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登记、消防安全、视频监控及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对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治安大队全体民辅警,各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的副所长及社区民警,全市足浴、洗浴场所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参加会议。
1、法律分析:父母可以作为户主身份,把子女的户口迁出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2、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户主负责按照本户的申报户口登记工作,所以当父母是该家庭户口的户主时,父母有权把子女的户口迁移出去,如果父母并不是该家庭户口的户主时,则无权迁移子女的户口,只能是自己申请迁移出现有户口。
3、法律分析:无权的 父母是不可能消除孩子的户口的,户口由派出所户籍科管理,如果理由充足可以分户或迁出户口,如果孩子未成年,派出所户籍科是不会给办理分户或迁移的,更不可能给销户的。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