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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经济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教育学学士,学历大学,中共党员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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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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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夏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夏市境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公安机关单独处置能力的,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处置;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一致、信息共享。

1.5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

Ⅳ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交通不畅,堵塞中断6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受损,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Ⅰ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高速路网公路遭受破坏,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临夏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全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相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全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兼任。

2.1.2当发生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并由其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2.1.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汇总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及周志相关单位,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外信息公布,组织媒体采访、报道,引导舆论导向。

2.2.2市委政法委:督促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应急事故处置、救援等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2.2.3市委统战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2.2.4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对履职不到位或不正确履职、以及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2.2.5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2.2.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2.7市住建局:参与道路交通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2.2.8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拖拉机、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拖拉机、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负责提供天气情况,根据州气象局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情况,及时传达天气信息,提高服务等工作,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预警服务。

2.2.9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2.2.10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2.11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参与旅游地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负责组织险情路段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因旅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2.1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部门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2.2.1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临时生活救助。

2.2.14市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2.2.1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问题。

2.2.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整改公路危险路段。

2.2.17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工作。

2.2.18市司法局:负责向事故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2.2.19相关保险公司:负责预付抢救费用,开展理赔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严重变形需破解时通知消防救援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生急救部门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故时通知相关部门联动;涉及中小学生群死群伤事故时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运输剧毒、易燃、易爆、辐射物车辆事故时通知地方部队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通知环保部门联动。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

3.1.1预警信息包括: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建设信息;以及可能威胁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信息。

3.1.2气象局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冰雪、暴风雨)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进行研判和预报,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气象依据。

3.1.3自然资源局对地质灾害 (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3.1.4公安局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形势进行监测分析报告,预报可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3.1.5其他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

3.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在发布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同时将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灾害预警信息向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传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向运输单位及运输业主通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车主和人员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并视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要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全市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州应急指挥部报告;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Ⅱ级或Ⅰ级标准时,市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派工作组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向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4.2.1事故发生信息

市交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4.2.2现场情况信息

现场抢救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最新信息,决定是否增加联动单位,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4.2.3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对已核实、调查确认的信息,由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4.2.4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调查出的事故原因、责任追究信息,由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4.2.5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保险公司、公路交通部门共享。

4.2.6事故信息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的同时,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送市政府。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

需要对外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部门审核后由宣传部向外界发布。

4.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4.3.1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现场抢救指导组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公安局负责人和政府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由到达现场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4.3.2现场抢救各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4.3.2.1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案情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领导组、现场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事故勘验调查组、情报信息组和善后工作组。

4.3.2.2现场抢救领导组:负责对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3.2.3现场抢救组:负责组织人员、设备,赴现场开展救护、抢救,排除事故险情。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公安、消防、工程救援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4.3.2.4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秩序维持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

4.3.2.5勘验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警力组成。

4.3.2.6情报信息组: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搜集、汇总,宣传资料拍摄等工作,为现场抢救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和宣传。组长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4.3.2.7善后工作组: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院、出院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本地之外其它市,则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4.3.3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增援。

4.4指挥与协调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市公安局分管全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必须赶赴现场;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市政府负责具体抢救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Ⅱ级或Ⅰ级标准时,报州政府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市政府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4.5新闻报道

需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时,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确认的事实,报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和市委宣传部审定同意后发布;涉及刑事侦察秘密及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信息,在正式结论作出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和市委宣传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6 应急结束

现场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抢救领导组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期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解决。

5.2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3 社会保险

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5.4调查总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总结工作。调查总结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市政府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6.2车辆保障

市政府应根据辖区内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3设备保障

应根据需要,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

6.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保障应对道路交通事故所需应急经费。审计、财政各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市教育局、团市委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在学校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7.2 应急培训

在初中以上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急救能力;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3预案演练

市道路教育安全委员会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面对突发暴雨洪涝灾害,公众如何做好自我保护?

全州城镇燃气整治暨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4月1日,全州2024年城镇燃气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暨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副州长毛鸿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通报了各县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临夏县新瑞天然气公司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毛鸿博要求,要进一步深刻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各州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和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风险隐患,聚焦突出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确保在2025年底前彻底解决我州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要压紧压实责任,围绕当前燃气领域突出的安全问题,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效,持续开展“回头看”,加大惩戒力度,确保燃气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寒潮来袭

寒潮来袭14日~16日临夏州将有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请注意防范
受北方强冷空气入侵影响,14日~16日临夏州将有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其中,14日~16日临夏州气温下降10~12℃,14日最高气温2℃左右,最低气温-6℃左右,15日最高气温-5℃左右,最低气温将降至-14℃左右,16日最高气温-2℃左右,最低气温将降至-17℃左右;14日~15日临夏州大部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将出现寒潮。14日11:00~15日11:00临夏州阴有小雪,全州大部降雪量0.1~1.0毫米,积雪深度1~2厘米,海拔较高山区降雪量1.0~1.5毫米,积雪深度2~3厘米;14日~16日临夏州大部将有道路积雪结冰。14日10:00~15日07:00临夏州大部有4~6级西北风,海拔较高山区阵风7~8级。
一、具体预报
13日11:30~14日11:00临夏州晴转多云;
14日11:00~15日11:00临夏州阴有小雪,全州大部降雪量0.1~1.0毫米,积雪深度1~2厘米,海拔较高山区降雪量1.0~1.5毫米,积雪深度2~3厘米;
15日11:00~16日20:00临夏州晴间多云。
二、对策建议
1、提请防范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对能源保供、设施农业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醒做好防寒防雪防风工作;
2、提醒交通部门及驾驶人员注意强降温降雪天气导致的路面湿滑、道路结冰和低能见度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醒做好道路积雪清除工作;公众外出请做好个人防护和御寒保暖;
3、为助力大气污染治理、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全州气象部门将抢抓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雪作业。

关于做好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提示

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州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据州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第9期):受北方强冷空气入侵影响,14~16日全州将有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其中,14~16日全州气温下降10~12℃,14日最高气温2℃左右,最低气温-6℃左右,15日最高气温-5℃左右,最低气温将降至 -14℃左右,16日最高气温-2℃左右,最低气温将降至-17℃左右;14~15日全州大部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将出现寒潮。14日11:00~15日11:00全州阴有小雪,全州大部降雪量0.1~1.0毫米,积雪深度1~2厘米,海拔较高山区降雪量1.0~1.5毫米,积雪深度2~3厘米;14~16日全州大部将有道路积雪结冰。14日 10:00~15日 07:00全州大部有4~6级西北风,海拔较高山区阵风7~8级。请各县市、各有关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要高度关注冰雪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等重点路段的巡逻管制,保障交通安全;要加强供暖、供气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做好群众防寒保暖工作。指导群众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取暖用电安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管护保暖,要排查落实防冻措施,确保稳定运行;要指导群众落实设施农业防风防寒加固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影响和损失。要加强光、电等能源设施风险管控,确保生产及运行安全;要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做好风浪防范应对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管理职责,进一步研判分析,全面落实防范应对责任和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做好信息报送,及时有效救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第二章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第三章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组成

  3.2 指挥组职责

  3.3 指挥组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通报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五章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5.4 血液储备

  5.5 物资储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8 其他保障

  第六章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第七章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7.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7.4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7.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7.6 预案制定与修订

  7.7 预案解释及实施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保障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临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第二章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含)以上,且危重病例多,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省级或国家级在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含)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含)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含)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组织体系

  在州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州卫健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 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组成

  在州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以下简称“指挥组”),由州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州长担任组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州卫健委、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州网信办、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州支队为成员单位。指挥组下设办公室、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 指挥组职责

  在州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监督、指导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承担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3 指挥组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在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挥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定有关预警、预报、预防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指挥调度组:以州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为工作平台,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州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紧急救治工作。

  (3)医疗急救组:以州、县级综合医院和120急救中心为主体,由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组成。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三家州级医疗机构及各县市分别组建1支20人及以上的医疗救援队,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各级医疗机构承担院内救治任务。

  (4)物资保障组:由州工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中心血站共同参与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和血液的储备、调度、供应以及经费保障等工作。

  (5)信息管理组:州卫健委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6)专家咨询组:以州、县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7)疾控与卫监组:以州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为主体,负责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章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指挥组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州政府、州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并按有关程序报告省级卫健部门。凡发生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挥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指挥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州政府、州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指挥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州政府启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指挥组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州政府和州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指挥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政府启动县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县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州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指挥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并对事件发生县市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指挥组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指挥组信息管理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指挥组医疗急救组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指挥组疾控与卫监组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的单位、发生事件的主管部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和估计伤亡人数。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指挥调度平台)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指挥组办公室。

  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指挥组信息管理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信息,对突发特殊情况做到随时报告。指挥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州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指挥组经报告州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同意批准后,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省级卫健部门。

  第五章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州、县市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指挥机构遵循“平急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及时、有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为州级急救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为本县市辖区内急救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配合做好急救工作。

  5.3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州县级急救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授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4 血液储备

  按照分级储备原则,州中心血站按规定储备一定量的血液制品,州内各临床用血机构分别贮备各血型至少3天常用量的悬浮红细胞、血浆和冷沉淀。紧急情况下,采取州中心血站统一调配和动员部队、大专院校、企业、医院、机关干部等无偿献血方式保障应急用血。

  5.5 物资储备

  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工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统配、调运及保障工作,保证供应。并协调安排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医药储备物资的运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要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依规接受捐款捐物,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第六章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州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7.4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指挥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6214366(值班)

                                          0930—6213635(传真)

  7.6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市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报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备案。

  7.7 预案解释及实施

  本预案由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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