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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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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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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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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2023——2024年“今冬明春”职业技能培训母婴护理培训班顺利开班

临夏市2023——2024年“今冬明春”职业技能培训母婴护理培训班顺利开班

进一步提升临夏市群众就业技能,促进我市待业人群走出去、稳就业,实现增收致富。3月19日临夏市2023-2024年“今冬明春”职业技能培训母婴护理培训班开班仪式在临夏州阳光大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顺利举办。

在开班仪式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所有参训学员通过此次培训能够建立健全学习机制,持续深化学习效果,借助培训学习,自我提升,自我成长,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水平;要注重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通过实践检验理论,不断调整和优化自己的业务能力,为自己今后创业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西关街道相关负责人对此次母婴护理培训工作作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解放思想,提高对母婴护理工作的认识。二是要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做好母婴护理的信心。三是要珍惜学习机会,努力掌握母婴护理知识技能。

临夏州阳光大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人做了课程介绍和培训要求。

此次培训将采用理论知识学习和实操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开展新生儿日常生活护理、常见病护理、产妇日常护理和产后膳食搭配等专业培训。

本次培训全面宣传人社部门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搭建培训学员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技能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技能培训实效性,有效拓宽群众就业渠道,帮助女性同胞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实现“家门口”就业。

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征集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公告

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征集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公告

为切实满足全州广大劳动者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增强培训服务能力,切实提升就业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州人社局研究开发了“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征集表”应用小程序,现面向我州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公开征集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意愿。

一、人员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灵活就业农民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培训形式以现场集中培训为主,培训地点根据工种培训实际需要选择就近乡镇、村或优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培训课程主要由理论和实操组成,按照3比7的比例设置。

三、补贴政策按照甘肃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规定要求,对培训学员每人每天补助交通生活费30元。培训结束后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技能证书,纳入临夏州职业技能人才库,并根据本人所愿和就业所需,推荐理想就业岗位。

四、填报方式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征集表”小程序,按程序设定填报培训意愿。


五、填写说明

填报内容主要由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地、2024年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意向参加培训工作等8个模块组成。其中,“出生日期”选项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户籍所在地”选项,在选择完成所属县(市)后,必须在弹出框中详细填写乡(镇)、村(社区)信息;在填写“2024年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和“意向参加培训工种”模块,若子选项种没有相应工种,可选择“其它”选项,并在弹出框中手动输入意向工种名称。

联系单位:

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马旭明

联系电话:0930—6210892   13909300760

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联系人:靠晓梅

联系电话:17704499314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024年3月2日

关于持续开展2024年临夏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持续开展2024年临夏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帮助广大劳动者掌握和提升技能水平,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人社局拟继续委托专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母婴护理、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牛肉拉面、挖掘机、装载机、电工电焊及美容美甲、电子商务等工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培训对象为:1.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人员需无就业单位、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二、培训形式及地点

培训以线下实操技能培训为主,具体形式、地点以培训机构通知为准。培训时间、培训工种根据参训人员报名需求情况确定,待满额后即通知开班。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持相关身份证件到辖区镇(街道)、村(社区)或市人社局(建设大厦1112室)报名。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30-6320213。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学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2.培训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个别工种培训结束后,安排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操作证。

3.培训结束考试合格的优秀学员由培训机构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就业跟踪服务,推荐到相关企业就业。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关于做好甘肃省2024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甘肃省2024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4〕7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资信〔2024〕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与管理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4个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2024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版)为准。

三、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中咨协资信〔2021〕7号)规定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

(二)告知承诺要求

1.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月23日9时至3月1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2月23日9时至3月2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月23日9时至3月3日18时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两种方式。

需要说明的事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人工核查工作由甘肃省工程咨询协会组织实施,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①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②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③符合免试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或者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④符合免试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须提供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工程咨询协会

联系电话:0931-8416661

审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统办三号楼1615室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870751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711室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开具,开票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咨协资信〔2021〕7号)的规定,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9日9:00至4月14日14:05分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4月13日

上午0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2024年4月14日

上午0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仅在省直(兰州)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电子通信产品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五)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追加处理。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务必诚信应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附件:1.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doc

2.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6日

关于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3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因上述阶段性政策已到期,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促就业的作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暂按《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执行,即:2024年1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省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基金处 0931-7873833

特此公告。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导向建好“两目录一系统”

(一)聚焦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设置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商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各市县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可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训计划等,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等情况确定。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

(二)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目录。结合实际对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梳理汇总,形成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目录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及可开展的培训项目等内容。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开展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培训教学资源等,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疫等要求。

(三)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加快建设和应用省级集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通过系统管理和开展工作。加快培训、就业、社保信息互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培训信息推送,推进项目找人、人策匹配,大力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享受培训补贴人员数据共享校验,设置风控预警功能,为参训人员身份识别、培训项目筛查比对、远程实时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流程管理

(四)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对培训项目建立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开班申请包括培训学员名册、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考核方案等要素。完善远程监控、视频录制等监管技术手段,实现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实施常态化跟踪管理和评估。可结合实际探索对拟申领补贴的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预先告知培训组织实施要求、补贴申领条件、违规违纪违法责任等内容,培训机构承诺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参训人员承诺对身份条件真实性负责。

(五)严格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指导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业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并有适当难易区分度。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培训合格证书,要如实记载培训机构名称、培训项目、时间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可统一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信息、培训项目名称、培训起止日期、培训机构名称、发证日期等相关内容式样要求。探索加强对培训合格人员就业跟踪服务,将培训后就业效果作为培训机构办学督导、信用评定、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

(六)规范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统筹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劳动者就业状况和企业需求,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的管理和规划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从严从优遴选社会评价机构。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加强评价过程管理、考务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保证评价质量。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考核流程和考试纪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对评价合格人员,要加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进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降低考试难度、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取消参评人员评价结果,追回相应补贴资金,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学习行为控制、学习记录查询统计、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等技术功能,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如需应用线上平台培训,可根据培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公开征集遴选并公布线上培训平台,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落实监管职责。禁止线上培训平台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线上培训平台和享受补贴、代领补贴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情形及时中止培训活动、责令整改、追回补贴资金、移出目录,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八)建设培育优质培训载体。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培训机构品牌。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龙头企业等培训资源优势,引导支持其积极服务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分类分档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加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研修交流。

(九)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管理。指导培训机构做好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选用工作,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从正规图书发行渠道征订。加强技能人才通用素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高技能人才研修等重点领域,以及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领域职业培训教材及教辅材料开发与更新,推进职业培训资源数字化建设。

(十)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培训机构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确保培训组织实施效果。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培训机构可面向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聘请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承担授课任务。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组织师资培训、研修交流、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

(十一)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对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年度检查、协议管理、信用评定等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办学督导、定期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授课师资、实训安全、考核发证、广告宣传、招生活动、收费等方面监管,三年内质量检查全覆盖,促进规范办学。严禁培训机构以招生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买卖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源,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与参训人员串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组织开展的“兴趣式培训”“滥竽充数式”培训的培训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目录。对出现违规套补、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获利等情形的培训机构,要采取追回补贴资金、暂停招生、责令整改、移出目录、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责任等不同处理方式,并按照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

(十二)强化培训资金统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等。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十三)探索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可探索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以及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实现就业创业等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

(十四)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要与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要紧盯报名开班、结业审核、补贴申领、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考勤记录等关键要素审核和数据比对核查,加大制防、人防、技防和群防协同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有关信息(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培训内容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

(十五)强化部门协同。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相关领导小组等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组织好重点群体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合理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压实管理责任,抓好督促落实。支持县级(含)以上政府统筹设置重点支持的培训项目,统一培训标准,开展高质量培训。

(十六)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托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支持引导劳动者按照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的原则,可通过先垫后补、信用支付等方式报名参训。劳动者在享受政府补贴之外分担培训成本,补贴发放以直补个人为主,企业和培训机构按有关管理规定申领补贴,提高劳动者参与培训和监督培训效果的积极主动性。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为劳动者提供高效服务。推进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补贴补助,做好规范管理工作。

(十七)严肃执纪执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补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建立要情通报制度,发现涉及培训资金安全线索,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综合利用多种形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假牟利。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

(十八)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加大技能人才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进一步了解、用足用好政策。积极推广地方技能人才培养典型经验、劳动者技能就业致富先进事迹、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化建设成果,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推动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通知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以及地方现行政策的统筹衔接,推动专项整治成果转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实施举措,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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