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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临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临市农领组发〔2025〕5号)、《关于印发临夏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市农领组发〔2025〕10号)精神,经临夏市人社局审核,拟使用东西协作资金拨付以下培训补贴共100384元:一、拨付临夏市鑫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临夏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劳务技能培训--枹罕镇家政服务培训补贴39534元,培训合格33人,人均补贴1198元;二、拨付临夏州阳光大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临夏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劳务技能培训--折桥镇家政服务培训补贴23960元,培训合格20人,人均补贴1198元;三、拨付临夏市职教中心临夏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劳务技能培训--南龙镇中式面点培训补贴36890元,培训合格31人,人均补贴1190元。现对培训合格人数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影响公示项目拨付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如不存在影响拨付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予以拨付。
公示期: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2日
受理单位: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大厦1112室)
监督电话:0930-6320213
附件:补贴资金拨付明细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临夏市人社局计划开展2025年临夏市东西部协作劳务技能培训工作。为切实满足全市农村劳动者个性化培训需求,进一步增强培训服务能力,提升就业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人社局将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叉车驾驶员、电工电焊、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母婴护理、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牛肉拉面、美容美发、电子商务等工种培训,现面向我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公开征集劳务技能培训报名意愿。
一、培训对象
1.脱贫劳动力;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培训人员需无就业单位、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名下无营业执照、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得参训,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二、培训形式及地点
以线下实操技能培训为主,具体地点以培训机构通知为准,待班期满额后即通知开班。
三、培训报名
报名方式1.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线上填报;
报名方式2.持身份证件到镇、村报名或到市人社局(建设大厦1112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30-6320213。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学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2.培训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个别工种培训结束后,安排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操作证。
3.培训结束考试合格的优秀学员由培训机构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就业跟踪服务,推荐到相关企业就业。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经临夏市人社局审核,拟同意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临夏州振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电工、焊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11.1476万元,其中电工培训合格31人,焊工培训合格31人,人均补贴1798元。现对培训合格人数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影响公示项目拨付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如不存在影响拨付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予以拨付。
一、公示期:2025年5月9日至5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反映情况单位及监督电话:受理单位: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大厦1112室)监督电话:0930-6320213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劳动者就业成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分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经费保障,强化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着力提高培训层次,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
二、任务目标
从2025年起到2027年底,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主要措施
(一)适应劳动者需要,摸清就业培训需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劳务品牌企业、基层就业服务站点等,通过发布信息征集、企业和劳动者自主申报等方式,自下而上摸清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培训意愿,做好信息登记和梳理汇总。
(二)及时发布培训项目,择优确定培训机构。以人岗需求为基础,充分尊重和了解劳动者就业和培训意愿,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课时,形成动态调整的培训项目,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布技能岗位用工数量、技能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培训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引导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训基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劳务品牌企业等开展培训。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开班前,培训机构根据需求按规定提交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情况、教材教学资源清单、考核方案、学员名册等材料。培训过程中,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内容融入其中。培训结束,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提供多样化服务,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培训信息导航图,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提供查询等便捷服务。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提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验服务。加强就业服务,及时推送就业信息,帮助参加培训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通过电子社保卡向劳动者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提高培训精准性。
(五)引导企业强化培训,促进岗位技能提升。鼓励企业对技能岗位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四、支持政策
(六)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差异化给予培训补贴。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资源,支持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培训费用分担模式。政府补贴可根据岗位急需紧缺程度、技能等级、实训耗材成本、训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单据、家政服务协议等上下浮动,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培训后一定时间内实现稳定就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给予倾斜支持。
(七)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提高培训综合效能。统筹与培训关联度高的扩岗就业、吸纳就业、劳务输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形成叠加合力。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且未领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八)支持打造培训品牌,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按批次公布培训品牌,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建立师资库、教学资源库,定期开展教学能力研修,不断丰富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可作为优质技工院校遴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等重要考量因素。
五、保障措施
(九)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劳动者增加收入,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全力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构建人社统筹、部门参与、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人力资源、农民工服务保障和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分工合作,牵头做好培训政策制定、推动实施、统计分析。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研究制定培训计划,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培训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明确补贴资金使用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依托全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资源库,提供跨地区信息核验服务,加强信息比对。动态管理培训机构信息、组织实施情况、补贴申领情况等,实行补贴发放“凡补必进、不进不补”。指导培训机构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履行,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二)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宣传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培训效果、就业信息等,通过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带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效,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通知与本地现行有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落细“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调度指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