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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劳动者就业成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分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经费保障,强化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着力提高培训层次,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
二、任务目标
从2025年起到2027年底,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主要措施
(一)适应劳动者需要,摸清就业培训需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劳务品牌企业、基层就业服务站点等,通过发布信息征集、企业和劳动者自主申报等方式,自下而上摸清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培训意愿,做好信息登记和梳理汇总。
(二)及时发布培训项目,择优确定培训机构。以人岗需求为基础,充分尊重和了解劳动者就业和培训意愿,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课时,形成动态调整的培训项目,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布技能岗位用工数量、技能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培训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引导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训基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劳务品牌企业等开展培训。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开班前,培训机构根据需求按规定提交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情况、教材教学资源清单、考核方案、学员名册等材料。培训过程中,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内容融入其中。培训结束,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提供多样化服务,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培训信息导航图,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提供查询等便捷服务。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提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验服务。加强就业服务,及时推送就业信息,帮助参加培训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通过电子社保卡向劳动者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提高培训精准性。
(五)引导企业强化培训,促进岗位技能提升。鼓励企业对技能岗位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四、支持政策
(六)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差异化给予培训补贴。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资源,支持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培训费用分担模式。政府补贴可根据岗位急需紧缺程度、技能等级、实训耗材成本、训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单据、家政服务协议等上下浮动,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培训后一定时间内实现稳定就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给予倾斜支持。
(七)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提高培训综合效能。统筹与培训关联度高的扩岗就业、吸纳就业、劳务输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形成叠加合力。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且未领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八)支持打造培训品牌,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按批次公布培训品牌,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建立师资库、教学资源库,定期开展教学能力研修,不断丰富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可作为优质技工院校遴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等重要考量因素。
五、保障措施
(九)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劳动者增加收入,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全力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构建人社统筹、部门参与、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人力资源、农民工服务保障和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分工合作,牵头做好培训政策制定、推动实施、统计分析。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研究制定培训计划,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培训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明确补贴资金使用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依托全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资源库,提供跨地区信息核验服务,加强信息比对。动态管理培训机构信息、组织实施情况、补贴申领情况等,实行补贴发放“凡补必进、不进不补”。指导培训机构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履行,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二)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宣传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培训效果、就业信息等,通过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带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效,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本通知与本地现行有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落细“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调度指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5年3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现就推动技能强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由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健全技能岗位标准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生动力。
二、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依托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工匠学院。实施“一带一路”技能筑梦行动,服务“走出去”企业加强海外员工技能提升。企业可依法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三、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突出就业导向和市场化导向,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就业需求目录。自下而上形成培训需求,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的项目化显性化培训模式。发挥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培养更多理论素养高、实践能力强的技能人才,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
四、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参与工学一体化、现场工程师培养,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招工招生一体、入企入校同步、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学徒。引导支持企业按需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领域挖掘培育新的数字职业序列。支持数字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教育培训资源。实施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支持企业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等,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支持“智改数转”企业以订单、定制、定向、项目化培训等方式加强数字人才培养,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给予差异化补贴。
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国家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落实待遇。
七、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引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股权、项目和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的,高技能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八、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结合实际将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目录和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节日慰问和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
九、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在资金、项目、金融等方面加强政策协同。有关行业部门要抓好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规划和培养工作,宣传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25年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教育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总工会、妇联: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消费需求,现就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家政服务职业标准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对家政服务需求变化,适时增设新的家政服务职业(工种)。及时制(修)订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性水平作出规定。优化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职业等级设置。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职业分类体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宣传,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标准意识。
二、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加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急需紧缺的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发挥家政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完善实训设施,加强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家政培训机构与小微家政企业合作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三、加强家政服务专业化培养。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强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根据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发展,鼓励家政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开发学历与岗位技能双提升项目。引导家政相关专业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实习期到家政企业学习锻炼,支持家政企业参与校园招聘。
四、优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评价。进一步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家政服务职业评价机制和职业评价体系。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提升家政服务职业评价质量。鼓励家政企业、家政培训机构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提升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家政服务领域竞赛品牌,探索开展国家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在各类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鼓励开展地方或区域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家政企业以及相关院校,积极参与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六、加强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建设。推进家政(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师资示范培训和家政服务职业经理人培训。开发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教程,推广使用家政服务相关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探索国际区域交流机制,引进高水平家政服务师资、课程、教材等资源。推动数字化赋能,丰富线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等兴办职业培训集团(联盟)。探索依托电子社保卡发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券,鼓励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补贴补助。
七、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鼓励家政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模式,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打造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家政企业,逐步向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家政企业用工管理,指导家政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引导家政企业建立与家政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办法。加强家政服务业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支持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开展家政服务诚信建设,引导家政企业诚信经营。完善家政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
八、扩大家政服务从业规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和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发挥家政劳务品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省份探索组建区域家政服务劳务协作联盟。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家政服务用工需求信息归集发布和精准对接。支持家政企业参与春风行动、工会帮就业、生活服务招聘季等,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引导家政企业加强特殊时期以及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调节用工。
九、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家政企业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伤保障政策。支持家政企业购买意外伤害、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贴。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业的工会建会、入会方式,扩大工会覆盖面。支持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开展纠纷调解。鼓励各类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宣传。总结推广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先进经验。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评选表彰力度,大力宣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2024年6月17日
关于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层
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的补充公告
根据《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符合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2.“特岗教师”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市)聘用及安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公章。3.“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聘用及安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二、符合国家和省州安置政策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员1.“进村进社”项目人员须提供安置审批文件复印件或《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2.“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安置、基层涉农岗位、基层社保、基层旅游、乡镇文化站”项目人员须提供审批(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3.“组织部门选聘的村党组织专职书记”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特别提示:1.“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时,转正安置(聘用)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调动审批部门公章)。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报考推荐表》,推荐表须加盖各相关部门公章,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及其附件在资格复审时均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办资格审核人员审核,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或未按时提供的,按自愿放弃对待,并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安置已经入编的项目人员不得报考专项招聘岗位。附件:基层服务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报考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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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2024年,临夏州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9所(含附属中专部1所),中职在校生7154人,教职工857人,其中,专任教师642人,专业分布点39个。2024年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即将开始,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有学上、上好学”,引导广大青年根据自身实际理性选择升学和就业,现将各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简章公布如下,请各县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学生到职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