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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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更新成果质量检查规则》等15项行业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5年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
标准代号 | 标准名称 | 实施日期 |
TD/T 1110-2025 | 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更新成果质量检查规则 | 2025-05-01 |
DZ/T 0441.2-2025 | 岩芯数字化技术规程 第2部分:表面图像数字化 | 2025-05-01 |
DZ/T 0441.4-2025 | 岩芯数字化技术规程 第4部分:X射线荧光分析 | 2025-05-01 |
DZ/T 0498-2025 | 地质文化村(镇)资源调查评价要求 | 2025-05-01 |
DZ/T 0499-2025 | 地质资料馆服务规范 | 2025-05-01 |
DZ/T 0500-2025 | 油气探明可采储量标定报告编写规范 | 2025-05-01 |
DZ/T 0501-2025 | 页岩层系石油储量估算规范 | 发布即实施 |
DZ/T 0502-2025 | 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技术规程 | 2025-05-01 |
DZ/T 0503-2025 | 煤层底板灰岩水地面超前区域探查治理效果评价规范 | 2025-05-01 |
DZ/T 0504-2025 | 煤炭地质勘查钻孔煤芯煤样采取规程 | 2025-05-01 |
DZ/T 0505-2025 | 自然资源要素综合观测技术要求 | 2025-05-01 |
DZ/T 0506-2025 | 珠宝玉石颜色测量 高光谱图像法 | 2025-05-01 |
DZ/T 0071-2025 | 地面高精度磁测技术规程 (代替DZ/T 0071-1993) | 2025-05-01 |
DZ/T 0325-2025 |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石膏、天青石、硅藻土 (代替DZ/T 0325- 2018) | 2025-05-01 |
DZ/T 0326-2025 |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石墨、碎云母 (代替DZ/T 0326- 2018) | 2025-05-01 |
DZ/T 0254-2020 | 页岩气资源量和储量估算规范(第1号修改单) | 发布即实施 |
自然资源部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龙镇坚持把“两违”整治作为强化农村治理的关键环节,以土地巡查、图斑整改、项目保障为着力点,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构建宜居宜业的和美南龙筑牢根基。强化巡察力度,织密监管网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坚持网格员日常巡查和镇综合执法队重点督查相结合,构建形成镇村两级联动推进机制,常态化开展私搭乱建巡查和土地政策宣传,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违”整治监管体系。同时,积极与市城管局等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凝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2024年,南龙镇累计开展土地巡查120余次,联合市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拆除私搭乱建15处约1600平方米,有力地打击了“两违”势头,起到了拆除一处、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加快图斑整改,提升工作成效聚焦市上工作安排和卫片图斑整改任务,镇党委、政府逐村、逐地块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辖区内图斑的“一手资料”,细化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按照“不漏一处、不落一块”的整治要求,组织镇村干部依据反馈图斑编号,迅速深入田间地块,实地进行踏勘并拍照举证,并定期对图斑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每个图斑的基础数据准确无误,确保每个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到位。截止目前,累计录入图斑516个,极大地提高了辖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精准度与精细化水平。
优化拆迁工作,保障群众权益在拆迁工作中,南龙镇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全方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村民知情大会、便民服务群、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讲解宣传土地政策,让每一位群众都能清晰了解政策内容,争取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积极及时化解群众在拆迁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为群众详细算清经济账,以客观、清晰的数据让群众明白拆迁带来的实际效益,消除群众的顾虑。此外,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房征中心征地的丈量工作,精心组织群众签订协议,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谨、规范,以此保障拆迁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实现城市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双赢局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政策诉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用地负担,更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异化管理
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应当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确保完成复垦任务,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年限连续计算。
二、优化复垦范围调整和方案审查要求
临时用地申请继续使用时,可以根据项目使用和复垦情况,将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扣除,按照缩减后的范围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地负担。经批准继续使用的部分,可不再重复审查土地复垦方案,确有需要的应重新明确复垦要求,到期后落实复垦责任。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应按照复垦方案,在原规定期限内落实复垦责任。
三、精简临时用地信息录入内容
部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增加继续使用功能,经批准继续使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录入继续使用的信息,不需重复报送项目完整信息。无需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规定开展复垦工作,及时更新复垦信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审核把关,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得按临时用地继续使用并补录信息。
四、加强临时用地服务支撑保障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听取企业诉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定,优化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积极服务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减轻企业用地负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关注用地规模大、占用耕地面积大的临时用地,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推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解决,做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局、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自然资源部南海局:
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现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自然资源部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6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增赴南龙镇尕杨家村、王闵家村、杨家村、妥家村、罗家湾村和椒子沟、冯方家地质灾害隐患点,调研督导灾后恢复重建、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刚参加。
调研期间,刘尚增实地察看农村居民受损住房灾后维修加固、拆除重建项目进展,走访了解防汛减灾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他强调,灾后重建和防汛减灾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容不得丝毫懈怠,不能有任何闪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特点,配足配强人员力量设备,持续加快建设进度,及时规范拨付资金,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和拆除重建工作任务。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深入细致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预案修订完善和应急救援演练,精准预警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汛期值班值守,以“万无一失”的防范举措防止“一失万无”的严重后果。要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实时掌握灾害隐患发展变化情况,抓紧实施不稳定斜坡综合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持续抓好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监测到位,及时预警、及时疏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南龙镇负责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