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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金融重大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政策性总体框架,着力破解科创融资痛点难点问题,甘肃省科技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企业培育、股权投资、信贷资金、债券融资、科技保险、财政金融、开放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解读该《实施意见》时表示,通过该《实施意见》,搭建政策“四梁八柱”,完善科技金融制度框架;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多元化接力式服务体系;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具体来说,该《实施意见》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构建政策矩阵,深化银政联动协同机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支撑+专项措施+银政合作”的协同发力格局,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撑。省科技厅同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政策落实。
亮点二:壮大基金集群规模,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设立差异化科创基金,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资本合力,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转化基金,精准瞄准中试阶段优质成果,加速硬核技术快速走向产业化应用。布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亮点三:拓宽信贷渠道,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
适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为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提供更大容错空间与制度保障。重点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三首”产品应用、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倾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积分贷”“技术合同贷”,盘活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赋予其自主授信审批、利率定价及产品创新权限。
亮点四:深化债券融资工具运用,夯实科创资金支撑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将优质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金融机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为科创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提供风险分担保障。
亮点五:丰富科技保险供给,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建立适配科技创新规律的保险制度体系,为科技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丰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损失、网络安全等特色险种,推广适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便捷保险产品。统筹优化科技保险全流程服务,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才保障等关键场景。
亮点六:深化创新积分应用,实现科技金融精准对接
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创新积分制”,健全“创新积分制”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全方位深化积分场景应用,健全积分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动态信用画像。
亮点七:健全多元风险分担,做好科创发展“减震器”
健全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通过“投贷保”联动模式,提供跨周期的资本支持。优化国有创投考核、容错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库。
广大消费者及参与活动商户:
为持续推进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切实惠民利企,现启动第四批补贴资金发放。本次资金申报继续使用现有优化后的系统,流程不变,旨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稳定、便捷的服务。
一、系统启用时间
2025年10月27日12时。
二、系统补贴原则
由于资金数量有限,将根据补贴申报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系统适用范围
系统适用于临夏州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3C数码产品购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
临夏州汽车报废更新仍旧延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补贴申报。
四、系统补贴申报流程
1.消费者端。操作更简捷,只需要两步:
①申领资格码。消费者需通过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登录“甘快办”,点击“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选择商品品类、购买地县区,填写银行卡信息和收货地址后,一键申领资格码(仅当天有效,且每人每月每个品类资格码领取不能超过5次)。
②购买补贴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地区内参与实施补贴政策的商家展示资格码并购买补贴商品后,系统自动核销资格码、提交补贴申请,无需再上传发票、签购单等补贴申请资料。待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
2.企业端。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商户)在接收“国家税务总局乐企平台”邀请后,要尽快完成注册,并填报平台ID账号及开票相关信息。销售企业(商户)不需要垫资,但要提高服务质效,配合消费者申领补贴,须完成两步操作:
①核销资格码。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时展示资格码,企业(商户)需使用银联商务app核销资格码并完成交易。
②采集上传信息。销售企业(商户)通过银联商务app采集上传消费者申请补贴所需的商品信息后,系统自动将开票信息回传“甘快办”,实现“支付即开票”功能。
除家具类产品不需要采集信息外,家电中的电脑需填写SN码,手机需上传SN码和激活照片,其他3C数码产品需采集SN码,电动自行车需补充车架号、蓄电池编码等,汽车置换需完善二手车和新车相关信息,以上信息必须确保数据准确性。
五、注意事项
①资格码申领按照“先到先得”原则,领取的资格码须在当日使用,逾期自动作废。
②资格码与购买地县区的商品品类绑定。即:在哪个县区购买就领哪个县区的码,想买什么商品就申领该品类的资格码。
③收货地址须在甘肃省临夏州,注册“甘快办”的人和商品购买人以及银行卡收款账户必须是同一人。
感谢广大消费者及参与商户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特此公告。
临夏州商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目前,我国已经涌现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这些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如何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如何提升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激励企业创新
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强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专精特新’是指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的发展特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掌握一定核心技术、质量效益好。”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杨东日表示,引导和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今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启动新一轮专精特新支持政策,首批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一强”)。
“此前,财政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新一轮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接续推出。”杨东日说,在奖补标准上,新政策拟沿用此前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在资金使用上,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
“这有利于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杨东日说。
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应用计划;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政策“组合拳”持续发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协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出台财政资金奖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政策,将更好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成本,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杨东日说。
提高金融服务适配性、精准度,满足企业全周期融资需求
江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湖南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会,为企业提供融资路演平台……引导更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高技术投入、轻资产的特点,对长期稳定资金的需求较高。但这类企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前景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又缺乏合格抵质押物,往往容易面临融资难题。”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有鑫说。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近年来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的适配性、精准度不断提升。今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提出“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等部门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其中1000亿元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王有鑫表示,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生命周期,金融机构可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比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继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为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提供“商行+投行”“债权+股权”“融资+融智”的综合化、全方位投融资服务。
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性较高,强化风险保障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今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科技投资研发转化损失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险等特色产品逐步落地,更好护航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壮大。
“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保险业应不断加大涵盖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阶段的专属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险、专利险等特色保险产品供给水平,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说。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7月,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覆盖31个省级平台和169个地(市)平台,首次形成了全国性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在线下,我国已建成1780多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同时,中小企业容易遇到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困难挑战。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杨东日说。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接连出台措施助企帮扶。在人才政策方面,支持“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在营商环境方面,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加大力度,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在科技创新方面,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市场化流转、解决,深化实施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要从拓展市场、引才育才、融资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提高涉企服务水平,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杨东日说。(记者 葛孟超 屈信明)
2023年临夏市八坊街道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2023年临夏市枹罕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2023年临夏市城北街道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2023年临夏市城郊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2023年临夏市城南街道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1.xlsx
2023年临夏市东关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2023年临夏市东区街道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2023年临夏市红园街道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2023年临夏市南龙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2023年临夏市折桥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各村).xlsx
西关街道2023年临夏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统计表.xlsx
甘政办发〔2023〕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专项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专项资金按支出级次分为省本级专项资金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
(一)省本级专项资金包括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由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中具有专项性质的资金,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到市县,按规定的范围和方向使用。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程序规范、统筹协调、权责明确、注重绩效、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设立、整合、调整、退出专项资金;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履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主体责任;配合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细则,提出专项资金设立、整合、调整、退出意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依照法定职责对资金使用单位实施财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设立
第六条 专项资金设立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管部门收集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专项资金设立需求,进行筛选、事前绩效评估。对确需设立的,于每年编制预算时围绕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向省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设立依据、立项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资料。
(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对专项资金设立条件进行审核,重点事项可采取专家论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预算评审等方式,评审结果作为专项设立的重要参考依据。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需省级同步安排资金的,主管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文件依据,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设立。
(四)涉及重大支出事项或需省政府审定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报省政府批准。
第七条 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重复申报设立政策目标接近或资金支出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新增事项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调整部门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安排;现有资金难以统筹,确需设立专项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策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预算管理制度、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和省情实际。
(二)设立期限明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外,到期后需延续的,按照新设专项管理。
(三)通过绩效评估。明确设立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等事项。
(四)资金需求明确。坚持零基预算,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计划。
(五)资金来源明确。渠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应统筹使用增量资金与存量资金、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资金。
(六)资金用途明确。有具体的支出事项和用途、实施范围和对象,符合过紧日子要求。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应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不得安排预算。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预算项目库,由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构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部门项目库,由本级和下级单位上报的项目组成。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部门项目库,作为申报预算储备项目。
第十条 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项目库,作为预算编制备选项目。需要跨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分年度编入预算,形成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规划。
第十一条 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主管部门根据绩效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从项目库中择优挑选当年安排预算的专项,充分运用零基预算方式,测算提出资金需求后申报预算。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合理确定专项资金预算规模。
第十三条 设立的省本级专项资金,应按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细化编制到部门(单位)预算中。专项资金预算应有明确的支出事项、具体量化的绩效目标,运转类项目应逐步建立完善分行业的支出标准体系,特定目标类项目应集中、直观反映部门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设立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由主管部门按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细化,全部纳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同一部门管理支持方向类同的转移支付应归并整合。推进整合跨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第十五条 依法依规管理预算代编事项,支出项目的管理主体、具体事项、支出标准等明确的,应细化编制到相应的部门(单位)预算或转移支付预算中,不得由财政或主管部门代其编制。年初无法编入实施部门、一次性拨款单位或转移支付预算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编入政府支出预算,在执行中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政策规定统筹分配使用。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提高转移支付年初到位率。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先定管理办法、再定绩效目标、后分配资金”的原则,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一套绩效指标体系。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政策目标、职责分工、分配方法、申报条件、实施期限、使用范围、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其他与专项申报有关文件的,应在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分配。
(一)省本级支出专项资金,应当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将资金确定到具体单位和明细项目。
(二)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按照人数、面积、任务量和标准等测算安排的外,其余专项分配以项目法为主,因素法为辅。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应与政策目标、项目需求、建设规划等相适应,避免因额度过小造成无法实施。
(三)主管部门应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建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资金分配导向。按项目法分配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竞争性评审、分片区分年度滚动安排等方式分配,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确定后,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充分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后,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并编入年初预算;需省政府确定的事项,由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第二十条 执行中,主管部门需进一步细化分配的省级专项资金,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资金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分配标准的,或按照人数、面积等客观因素据实测算分配和清算类资金外,其他资金按以下程序分配:
(一)200万元及以下的,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审定后,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有明确规定,以及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报批的,按程序联合报省政府审批。
(二)200万元以上的,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审定后,按程序联合报省政府审批。
第二十一条 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需省级再次确定具体实施项目或细化分配的,其项目筛选、分配方式、分配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整调剂事项管理。
(一)严格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主管部门不得随意调剂专项资金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确需调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调剂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确需调剂时,200万元及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报分管(联系)副省长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报分管(联系)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审批。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办理调剂手续。调剂事项涉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按财政部和国家相关部委规定办理。
(三)执行中,部门确需增支的事项,严格按照省政府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资金不予结转。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效减少财政资金闲置沉淀。
第五章 绩效监督及调整退出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安排的可行性和财政运行可持续性。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项资金应当科学设定符合项目特点、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并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批复、下达,预算执行中涉及调剂事项的,应当一并调整绩效目标。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纠偏,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主管部门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省级财政部门选择覆盖面广、资金量大、实施周期长、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十九条 省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将除涉密信息外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和绩效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专项,应当予以调减、调整或归并:
(一)专项资金设立依据发生变动的;
(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偏低、连续结转的;
(三)偏离绩效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或全省工作重点的;
(四)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对财会、审计、巡视等监督检查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第三十三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专项,应当予以退出:
(一)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级有关规定的;
(二)设立依据过期、失效、政策调整,或没有必要继续实施的;
(三)工作任务完成或总体绩效目标已经实现的;
(四)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
(五)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六)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认真做好临夏市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甘肃省关于支持贫困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的文件规定和要求,临夏市在年初方案的基础上,统筹整合了第二批财政涉农资金,制定了《临夏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年中方案)》,年中方案经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将《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年中方案)》的通知》予以公示。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到市乡村振兴局(东校场前点19号)现场反映,也可致电6225145反映。
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临市振领组发〔2023〕29号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年中方案)》的通知.pdf
临夏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
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做好2023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127号)精神的要求,临夏市在年初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临夏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期调整),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确定临夏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期调整)。现统计确定临夏市2023年项目库共计项目181个,资金需求估算37359.115625万元,共实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乡村产业发展类项目、就业帮扶项目、乡村建设项目、乡村治理项目、其他类项目共计6大类项目,现将《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期调整)》的通知》予以公示。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到市乡村振兴局(东校场前点19号)现场反映,也可致电6225145反映。
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
临夏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