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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许颖
    市政府党组成员(挂职),许颖,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市政府金融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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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部下达54.7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近日,财政部、应急部下达54.7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财政部、应急部要求相关地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部署、认真落实冬春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做实做细相关工作,抓紧将救助资金按政策规定发放到需救助群众手中,并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严禁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公示】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21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广泛征求镇村和相关行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项目库中筛选了拟建项目,形成了临夏市2023年第一批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经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定通过。

现将《关于印发临夏市2023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予以公示。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到市乡村振兴局(东校场前点19号)现场反映,也可致电6225145反映。

公示期:2022年12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临夏市2023年第一批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pdf

临夏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7日


【公示】临夏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临夏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共计12350.4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5035万元,比2021年投入5030万元的基础上增列资金5万元。市上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总计整合2022年中央、省上财政下达的各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计12350.4万元,全部投入到村、到户,实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乡村振兴项目64个。

现将《临夏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完工情况统计表》予以公示。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到市乡村振兴局(东校场前点19号)现场反映,也可致电6225145反映。

公示期:2022年12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临夏市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完工情况统计表.pdf

临夏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7日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3号)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收入请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按照《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资金占比。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产业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市县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临夏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示
【公示】关于对临夏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做好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1〕84号)精神的要求,临夏市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按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流程,确定临夏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经统计临夏市2022年项目库共计项目163个,资金需求估算54571.099297万元,共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已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类项目、乡村建设项目、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它类项目共计五大类项目。 

现将临夏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予以公示。若有需要反映的问题,可到市乡村振兴局(东校场前点19号)现场反映,也可致电6225145反映。

公示期:2021年12月24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临夏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表.xls


临夏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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