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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邮编:
731100
联系电话:
6244702
办公时间:
8:30--11:30;13:00--17:30
联系地址:
临夏市东区人民路1号225室
为进一步增强校园师生的法治观念,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4月10日,八坊司法所在市二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宣讲活动。
活动中,王晓刚所长结合当前流行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模仿哪吒的语气,生动地向学生们讲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及校园欺凌主要表现形式、核心特点、学生如果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校园欺凌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告知师生要遵守学校纪律。呼吁学生们,法治社会里人人平等,咱们得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5人次。
通过此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宣讲活动,提升了学生们的法律素质、安全意识,为坚决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平安校园的创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临夏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度,临夏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7件,接待法律咨询51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90余份。
二、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临夏市法律援助中心共计支出法律援助经费43.0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7日,协调财政将2023年上半年欠发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律师值班费用进行了支付,合计14.03万元;
2、2024年6月27日,协调财政将2023年下半年欠发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律师值班费用进行了支付,合计15.64万元;
3、2024年8月2日,将2024年上半年欠发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律师值班费用进行了支付,合计13.34万元,其中办案补贴支出12.4万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支出0.94万元。
三、质量考核情况
2024年度,临夏市法律援助中心对2024年指派结案归档的83件案件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监督方式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或有不同情况需要反映,请来电、来信或当面反映。
联系电话:0930—6244702
邮寄地址:临夏市东区街道市政府统办楼二楼司法局
临夏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5年2月12日
根据《司法部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的公告》(司法部公告第7号)精神,现就甘肃省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2024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2024年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甘发改价格函〔2024〕19号)。
(二)选择考区
甘肃省主观题考试设置兰州、白银、定西、天水、武威、张掖、酒泉、庆阳8个考区,其中兰州为计算机化考试和纸笔化考试混合考区。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省司法厅、报名地司法局咨询。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司法部、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认真复习备考。
咨询电话:
兰州市司法局:0931-7879470
嘉峪关市司法局:0937-5968010
金昌市司法局:0935-5830295
白银市司法局:0943-8221633、8318930
天水市司法局:0938-8215633
武威市司法局:0935-2252690
张掖市司法局:0936-5992792
平凉市司法局:0933-8227382
酒泉市司法局:0937-2613691、2668916
庆阳市司法局:0934-8880075
定西市司法局:0932-8221283
陇南市司法局:0939-5916535
临夏回族自治州司法局:0930-5918681、5912285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0941-8219032
甘肃省司法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0931-8960747、8960148
甘肃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5日
8月12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提升行动调度会。会议总结了上半年工作成效,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再调度、再安排。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宝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聚焦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多措并举向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紧紧围绕各类社会主体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扎实开展“法援护苗”“公证减证便民提速”等行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精准化和优质化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诉源治理作用,拓宽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渠道,将更多民商事纠纷引流到仲裁工作中来,高效率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专业法律服务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发挥地方优势特色,支持“一带一路”国际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效衔接,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积极推动设立高水平公立司法鉴定机构,促进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建设。
会议要求,要深化公证体制、仲裁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强化行政监管质效,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大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案卷评查,落实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进一步落实主动创稳、主动创安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虚假公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有效维护行业服务秩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提高准入质量。进一步加大工作考核考评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遴选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库。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打造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尽快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强配齐工作人员,督促法律援助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坚决防止侵占挪用问题发生。加强沟通协调,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多举措解决“僵尸”公证机构突出问题。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体平台建设,推动省级公法中心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和服务事项尽快入驻,建设一批高水平、规范化的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和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建好群众身边的“小微”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全时空”“全要素”“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