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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许颖
    市政府党组成员(挂职),许颖,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市政府金融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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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沟通联系机制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获评全国典型事例

近日,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工商联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机制100对全国典型事例(2021-2022),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名列其中。



为优化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9月市工商联、司法局联合成立了临夏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商联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站,与派驻甘肃春昊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为商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供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这一做法得到了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的认可,并列入工商联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机制100对全国典型事例(2021-2022)其中。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 白阳)司法部日前发布《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建成,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功能充分发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因地制宜、规范推进省级、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

此外,将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建立完善转接机制,优化座席设置,按照统一标准提供“7×24小时”服务。完善法律服务网在线办事功能,实现“一网通办”等。

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方面,将通过选派志愿律师到无律师县、鼓励支持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无律师县结对帮扶等方式,确保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因地制宜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有效补充律师资源不足地区的法律服务力量。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运用网络服务、远程视频服务模式,促进优质资源向欠发达地区辐射。

规划强调,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开展的“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11月2日上午,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案卷集中评查活动。



期间,我市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丰富的9名年轻律师共对198件法律援助案卷(2021-2022年度)从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委托、证据收集与运用、庭审表现、卷宗装订、卷宗补贴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了交叉互评,采取以交叉阅卷、互查互评“一卷一表”的方式,严格对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并进行一类、二类、不合格三个评查等级。同时对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和日常法律援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交流讨论答疑。



此次案件评查活动,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要性,有助于提升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案件从接待咨询、办案程序、结案归档上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增进了相互间的学习交流,活动达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质量提升的目的。下一步,临夏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




法律顾问进社区 法治宣传暖人心

为发挥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11月1日上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马秀兰律师(甘肃省君如律师事务所到红园街道红园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讲座活动。



活动中,马秀兰律师结合自己的执业经验和所见所闻,围绕《民法典》的立法意义、立法过程做了深入地讲解,并给与会人员具体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重点宣传《民法典》中的高空抛物、婚姻家庭以及继承方面的法律热点内容,大家受益匪浅,同时给红园社区赠送法律书籍并接待前来咨询的居民群众,为大家作了一场有料、有用的普法讲座,传递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这一中心思想。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与会人员发放法律法规、“一盔一带”宣传手册,共计100余份册,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通过本次讲座,让参会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努力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



市司法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走进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村(居)民法律意识,提高村(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共同构建法治、和谐、平安社区,近日,市司法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走进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17日,在大庄村委会,田春虎律师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同行”专题,集中对大庄村,大庄,苟家,祁牟三村两委班子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培训。讲座结合村两委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与作用、《民法典》中关于乡邻纠纷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以及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等方面开展。



17日-18日,在东区街道南园社区、三易社区,马小红律师和马艾琳律师(甘肃临法律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主题为“党建引领法治宣讲”——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幸福家庭的法治宣讲。向大家讲解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阐明了家庭暴力是法治建设中经常容易被忽视的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现象,对家庭社会以及公民个人都有不小的伤害,并将准备好的各种法律资料(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发放到社区服务工作者及群众手中。



19日-20日,在东关街道木场和城北街道中天健社区,妥晓梅、马维祥律师分别围绕《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讲解了有关婚姻、继承、侵权等法律知识,将准备好的各种法律资料发放到社区服务工作者和群众手中,得到了社区工作者和群众的良好评价。



20日,在城南街道,蒋英杰律师(甘肃春昊律师事务所)对前来参加新华社区、风林社区、庆胜社区、青年社区部分居民及工作人员,以案释例,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针对民间借贷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应对措施做了讲解,并解答了法律咨询。在枹罕镇江牌村,王林虎律师开展“党建引领 乡村振兴”法治讲座并对现场群众解答法律方面遇到的问题。



21日,在枹罕马彦庄村、马家庄村、石头洼村开展的《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法治宣讲活动中,杨海清等律师(甘肃王云律师事务所)结合真实案例,向群众讲解了邻里矛盾、婚姻纠纷、农民工欠薪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并现场进行互动。

通过开展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走进村(社区)法治宣讲活动,使全市村(社区)居民免费享受均等化、家门口便捷式的公共法律服务,方便了群众法律咨询,提升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知晓率和法律供给率,群众对遇事找法、维权用法、化解靠法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


市司法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走进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村(居)民法律意识,提高村(居)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共同构建法治、和谐、平安社区,近日,市司法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走进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17日,在大庄村委会,田春虎律师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同行”专题,集中对大庄村,大庄,苟家,祁牟三村两委班子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培训。讲座结合村两委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与作用、《民法典》中关于乡邻纠纷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以及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等方面开展。



17日-18日,在东区街道南园社区、三易社区,马小红律师和马艾琳律师(甘肃临法律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主题为“党建引领法治宣讲”——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幸福家庭的法治宣讲。向大家讲解有关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阐明了家庭暴力是法治建设中经常容易被忽视的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现象,对家庭社会以及公民个人都有不小的伤害,并将准备好的各种法律资料(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发放到社区服务工作者及群众手中。



19日-20日,在东关街道木场和城北街道中天健社区,妥晓梅、马维祥律师分别围绕《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讲解了有关婚姻、继承、侵权等法律知识,将准备好的各种法律资料发放到社区服务工作者和群众手中,得到了社区工作者和群众的良好评价。



20日,在城南街道,蒋英杰律师(甘肃春昊律师事务所)对前来参加新华社区、风林社区、庆胜社区、青年社区部分居民及工作人员,以案释例,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针对民间借贷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应对措施做了讲解,并解答了法律咨询。在枹罕镇江牌村,王林虎律师开展“党建引领 乡村振兴”法治讲座并对现场群众解答法律方面遇到的问题。



21日,在枹罕马彦庄村、马家庄村、石头洼村开展的《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法治宣讲活动中,杨海清等律师(甘肃王云律师事务所)结合真实案例,向群众讲解了邻里矛盾、婚姻纠纷、农民工欠薪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并现场进行互动。

通过开展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走进村(社区)法治宣讲活动,使全市村(社区)居民免费享受均等化、家门口便捷式的公共法律服务,方便了群众法律咨询,提升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知晓率和法律供给率,群众对遇事找法、维权用法、化解靠法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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