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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许颖
    市政府党组成员(挂职),许颖,女,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市政府金融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
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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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为抓手,抢抓国家加快补齐乡村建设短板的重大机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建管并重、长效运行,集约节约、绿色建设,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工作原则,集中更多要素和资源推进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建设幸福优美陇原新乡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到2025年,“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全面完成,示范带动全省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城乡融合发展、均衡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让农村更美丽,让农民更幸福。

二、开展重大行动

(一)开展乡村规划引领行动。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农村为腹地,统筹空间布局和城乡规划,做到乡村规划与县城、中心镇规划有效衔接。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聚集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等发展类村庄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撤并搬迁类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看不准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项目,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到2023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村民主体、专业支撑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

(二)开展“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完善创建标准,明确创建时序,在规划村庄风貌、农房风格、美化绿化等方面,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又注重村庄整体的错落有致,彰显河西走廊、中部沿黄、甘南高原、南部秦巴山、陇东陇中黄土高原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着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风貌。按照创建标准,靠实创建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实化承接载体,按期完成5个省级示范市(州)、10个省级示范县(市)、50个省级示范乡(镇)建设任务,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5年共创建2500个。鼓励市县同步开展示范创建。有条件的地区可集中连片建设示范村。

(三)开展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行动。坚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统筹谋划。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逐步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县城大体相当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全面构建有利于城乡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乡村发展潜力和后劲,逐步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效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四)开展农村抗旱防汛和供水保障提升行动。加强抗旱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防汛工程体系,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建设一批小型水源工程。强化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配套完善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持续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和末端管护。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扩大供水入户范围,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要求,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机制。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快研发推广适合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不同类型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建立以县域片区或乡镇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强入户道路建设,构建通村入户基础网络。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村庄绿化美化行动,鼓励农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六)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推动服务中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统筹乡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开展“优教行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完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积极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为老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

(七)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行动。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树一批担当作为好支书,培育一批乡村振兴带头人。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由“选优派强”向“管训促用”转变。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组织部门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和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扩大乡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选树活动和“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乡村道德银行”“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等正向激励措施作用。鼓励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通过互评亮榜等形式,弘扬文明新风,抵制不良风气。持续深化治理农村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着力破除陈规陋习。推进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三、实施重大工程

(九)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把生态地灾搬迁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示范村的建设标准,搞好规划设计,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做到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农民群众集中安置、公共服务集中配置、特色产业集中布局,确保生态地灾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生活好,将搬迁安置区打造成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巩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交通脱贫“两通”成果,加快建设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基础网,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因地制宜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兼顾村内主干道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上级路网、村内道路的连接,促进城乡互联互通。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应急道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管护,进一步落实县级主体责任,靠实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做好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

(十一)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网架结构、配网线路、老旧设备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先立后破、发展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利用,推动冬季清洁取暖。

(十二)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围绕耐储型农产品主产区、果蔬主产区,整合优化存量冷链物流资源,打造高效的冷链物流通道网络。支持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深化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整合,强化农产品全产业链组织功能。推广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一体化的集约式冷链物流运营模式。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持续加强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加强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十三)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农村电商产品品牌,乡村数字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开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测土配方施肥、农机作业服务、物联网设备应用、农产品网络营销等信息化培训。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完善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十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和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十五)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强农村房屋的鉴定和整治工作,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农房建设要顺应地形地貌,尊重自然规律,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

四、健全运行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专项任务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合力构建责任明晰、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各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逐项制定推进方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对接协调,建立专项任务调度机制,推动专项任务落实见效。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统筹、督促检查。县级做好规划编制、建设方案、统筹资金、部门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兼顾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严把项目入库质量,落实“谁实施、谁负责”的主体责任,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程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入库,条件不成熟和“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予以清退。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八)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九)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农民开展议事、参与决策,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接本地乡村建设项目,广泛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创新管护方式,将乡村建设行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受益农户认领、“门前三包”及使用者协会等村民自管方式,引导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典范社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

(二十)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清单管理公示制度,深入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所有行政村建立管护理事会、管护基金,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县乡可以探索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逐步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市场化管护运行机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十一)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企业愿意干、政府就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利用社会资本,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立足村庄资源禀赋,发挥区位、资源等优势,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努力盘活农村闲置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房等资源,搞好项目的策划、设计、包装,采取村企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大力发展休闲、康养、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二)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东西部协作“百村振兴计划”。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帮县到村”等形式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积极动员省内外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力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覆盖。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五、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将乡村建设作为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县级在遵循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规定的同时,优先使用有关行业资金,统筹使用衔接资金等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资金。省直相关部门安排项目资金,优先向示范市、县、乡、村倾斜。

(二十四)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引导农村中小法人银行机构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信贷资源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县域内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鼓励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探索开发合适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

(二十五)用好乡村振兴基金。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调动多方力量推动乡村建设。完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撑政策措施,重点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三农新基建、乡村产业强链补链。瞄准重点项目,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二十六)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科学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乡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二十七)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为乡村建设培育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建设人才、服务管理人员。支持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目参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六、靠实工作责任

(二十八)强化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市、县、乡党委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举措。

(二十九)实行清单管理。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对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全年建设项目完成后,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省级定期调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十)加强考核评估。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直部门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合实施“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出台考核验收办法。省级示范市(州)5年建成并验收命名、省级示范县(市)3年建成并验收命名、省级示范乡(镇)2年建成并验收命名,每年创建500个省级示范村并验收命名,实行动态管理。

(三十一)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注重示范引领。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加强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优秀农村现实题材文艺作品。



从“忧居”到“优居” 规范保障住房—持续开展直管公房管理规范工作
2022临夏市城建民生答卷: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让民生工程暖民心

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城市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临夏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把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工程来抓,踔厉奋发,真抓实干,改造成果不仅提升了城市颜值,也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多年来,全力推进以棚改、旧改为主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让群众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一栋栋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一条条道路宛如长龙纵横支撑起城市脉络,一座座公园绿地绘制出美丽宜居城市的底色。

“出棚入楼”棚改“改”出居民幸福新生活
棚户区改造是发展所需、民生所向,是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2021年以来,临夏市委、市政府抢抓政策机遇,按照州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五个区”、建设“六个临夏”的目标要求,举全市之力,克服重重困难,实施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指导、镇办实施、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从2021年年初开始,新换届的市委市政府班子多次调研走访全市各街道棚户区,提出要时不我待、积极抢抓国家支持棚改的窗口期、机遇期,制定“一揽子方案”,同步开展拆旧排危、环境提升、拆墙透绿和交通治理,不仅极大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更是彻底解决了困扰城中村群众三代人的如厕难、行路难、环境差等问题,达到了“治理、改造、提升、通畅”的系统治理效果,走出了一条具有临夏特色的棚改路子。



临夏市西关街道部分社区是典型的城中村,这几年西关街道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现了完美蝶变。如今行走在西关街道改造后的棚户区,放眼望去,宽阔的道路、高耸的楼房,俨然一派现代新城的气象。中安·伊和名苑棚户区住宅小区群众陈福堂是临夏市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后众多受益者中的一员。在没有搬进楼房前,他们一家6口住在场院门附近的三间平房内,如今一家人搬进了一套63平米的公房安置房。现在的生活环境,对于已在棚户区住了近20年的陈福堂来说,真是“好得不得了”。小区内停车场、休闲广场、超市、社区卫生中心、幼儿园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小区环境干净整洁,绿化树木高低错落、疏密有致。谈到改造前后的变化,作为亲历者和见证者的陈福堂打开了话匣子,告诉记者说:“简直是天壤之别,生活条件的改变太大了,感谢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这是我市实施棚改项目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一个缩影。


临夏市西关街道中安·伊和名苑棚户区住宅小区群众 陈福堂:以前我们住的平房,现在政府号召拆迁,把我们安置好了,安置以后很好,房子很敞亮,供暖也热,政府把我们安置得很好。


棚改项目,群众脸上幸福的笑容就是对工作的最大认可。但是在征迁期间,各项工作也是错综复杂、困难重重。为了工作顺利推进,在前期调研谋划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对棚户区改扩翻建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制定了临夏市《2021年城镇旧住宅棚户区改建(扩建岛建)改造方案》和细化方案,明确实施主体、改造范围、目标任务、标准方式、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组织发动800多名党员干部、村社网格员,对建成区平房区域破旧房屋开展3轮次“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摸排,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对部分有顾虑的群众,上门入户宣传、梳理居民想法,算经济账、比较居住环境等方法,鼓励群众提前搬迁、自愿搬迁。临夏市伊和名苑项目副经理陈国璞告诉记者:政府拆迁工作人员24小时轮班扎在棚改一线,实行一天一调度、一天一小结工作制,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棚改的初心和使命。
临夏市伊和名苑项目副经理 陈国璞:因政府基础工作做得扎实,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并支持政策,从项目启动至拆除完毕用时三个月时间。


临夏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改变了居民的生活,从以前的老旧房屋,到现在宽敞明亮的楼房;从以前的烧煤取暖,到现在的挂暖、地暖;从以前的冬寒夏热,到如今的舒适安逸,棚户区改造不仅带来了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变,更多的是带来了大家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和日子一天比一天好的希望与信心。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办主任 马天明:2012年至2022年,临夏市共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62个,实施棚户区改造任务41486套,争取到各类棚户区补助资金约13.2亿元,棚户区专项债12.43亿元。2018年至2022年,临夏市实施棚户区改扩翻项目名6个,实施改造12016户,争取到各类补助资金约2.9亿元,受益群众约3.6万人。下一步,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以往改造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模式,通过棚户区改造、改扩翻建、异地安置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多渠道、多元化地解决临夏市困难群体的安全住房及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同步实施改扩翻项目雨污水管道铺设、街巷道路硬化、巷道风貌提升等基础改造项目,做到了“改造一片、提升一片、通畅一片”的治理效果,为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夯实基础。

老旧小区改造内外兼修

既要颜值“面子”更要惠民“里子”


老旧小区改造是群众高度关注、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临夏市自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来,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通过小区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现已基本形成了符合临夏市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改造成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东关街道木场社区位于临夏市西区,属于城乡结合部,居民中有不少登记在册的低保户和特困户,而这里的平房大多建于上世纪70、80年。多年来,房屋外墙老化、屋顶漏水等问题频频出现。2021年以前,临夏市东关街道木场社区居民王世明一家三口居住在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土木结构房。因年代久远,他家的水泥地成了晴雨表,经常“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是他们那时生活的感受,巷道里污水横流,一到夏天就臭气熏天。在危旧房屋改造前期摸底工作中,王世明被定为首批改造住户。今年70多岁的王世明告诉记者:老房子电线老化了,屋顶还常常漏水,一直以来家中房屋是自己的一块“心病”。如今住上了新房不仅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更提升了一家人的居住品质,王世明的欢喜之情溢于言表。




临夏市东关街道木场社区居民 王世明:我的房子已经42年了,80年开始修上的,原来是土木结构,下雨的时候天上下大雨里面下小雨,通过棚户区改造,修得非常好,两个月左右就修好了,下水通了,卫生也干净了,我们老百姓特别高兴。


留住乡愁,凸显城市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是临夏市探索棚户区改造的新做法。改造工作充分借鉴八坊十三巷“城中村”改造模式和经验做法,对无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土地,充分考虑乡镇街道实际和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按照“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原则,采取以集中连片改造为主、住户自建改造为辅的办法,坚持“因户施策、一户一策”,将风貌提升与拆旧排危相结合,以打造“景区式”街巷为目标,科学设计、一体推进改造区域整体风貌,积极融入牡丹文化、民俗文化,让街巷留住记忆、留住乡愁。同时以风貌改造为契机,按照完善城中村,老城区治理、改造、提升、通畅体系要求,大力开展拆旧排危行动,实施外墙立面粉刷、电缆线路规整、雨污水管道铺设、街巷道路硬化、巷道风貌提升、街巷绿化美化“户外六改”。







如今走进东关街道木场社区,昔日破损的路面、斑驳的外墙已不复存在,映入眼帘的是设计新颖、别致雅观的木制文化墙。新中国历史变迁、中华一家亲、“东西协作”故事等通过木材拼贴形式展现的“一巷一特色”的创意文化墙,为社区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也让居民感受到润物无声的文化熏陶。同时,社区还全新打造了“党建四合院”,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休闲交流的场所。临夏市东关街道党委副书记 喇铭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东关街道上下一心,以棚户区改(扩)翻建项目为契机,在改好107户65户院落里子的同时修好面子,转变群众思想认识,提升个人素养,通过改造一片、提升一片、叫好一片的目标,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我市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添砖加瓦。


作为一项看得见、摸得着、实打实的民生项目,社区居民老旧房屋改造不仅改了外露的“面子”,更做好了惠民的“里子”。
临夏市城北街道居民 白学文:我们的厨房卫生间全都做好了,不要一分钱,做得非常好,我们住得很满意,以前没修好的时候下雨天就会漏雨,这次改造之后下雨也不会漏了,室内室外都做了,院子也硬化了,下水也通了,我们非常高兴,住着也非常舒心。


临夏市自2020年以来,投资5.68亿元,实施了186个小区、256栋楼、8757户老旧小区的改造,目前,项目正在全力推进当中。已完工的老旧小区,更换了断桥铝窗户,粉刷了楼梯间,做了外墙保温及屋面防水,更换了室外污水管网,重新硬化了地面。除此之外,还拆除了原有的杂物房并重新做了规划,小区院子变得更加宽敞,环境变得更加整洁,老人小孩也多了可以活动健身的场所。部分老旧小区还引入了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使小区管理有了质的提升。还有部分小区接入了天然气管道,使住户享受到了“管道气”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这些改造措施使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老旧小区改造带来的改变和提升。


临夏市城北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 李鸿明:临夏市城北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分为两部分工程内容,一部分就是对227户棚户区进行提升改造,第二部分就是对棚户区片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分为三个片区,一个是我们东郊社区,第二个是东营房社区,第三个是民主社区,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27户的危房旧房进行拆除翻新改造及庭院的硬化,户内的粉刷等,第二部分就是对片区内的基础设施道路硬化,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以及外立面的一些提升改造,该项目投资约2800余万元。


临夏市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经过改造提升,实现了向“净、亮、绿、畅、美”的蜕变,变靓了颜值,丰富了内涵,焕发出了活力,提升了市民的居住品质,有力推动了城市旧貌换新颜。

从曾经的遍地砖瓦房,到如今高楼林立,错落有致;从曾经的煤烟满天、污水漫道,到如今清洁取暖、道路整洁;从曾经的道路坑洼、缺树少绿,到如今步步是美景,处处皆花园…… 光阴飞逝,数不清的暖心变化发生在临夏大地上,成为民生改善、百姓幸福最生动的注脚。临夏市坚持把棚户区改扩翻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以一本“安居账”改出居民生活“新起点”,改出城区“新容颜”,从脱胎换骨式的人居环境改善中悄然“破茧成蝶”,绽放芳华,不断向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目标昂首迈进。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住建局:

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兴局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甘肃省财厅甘肃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房改造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1〕63号)等文件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州实际,州住建局制定了《临夏州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和农房改造工作。

件:《临夏州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案》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临夏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施方案

为全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 )、《甘肃省财甘肃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1〕63号)等文件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切实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对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造,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巩固拓展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重点工作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本生活出行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1.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各县市要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监测,通过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县级住部门筛查预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及时排定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实现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

2.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各县市在动态监测过程中新发 现的危房农户,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规定,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及时按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3.扎实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各县市要切实消除直接危险,步提高房屋整体质量,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垣断壁,积极联系督促农户尽快拆除;2022年新增危房户,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

4.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各县市要充分发挥乡(镇) 府和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落实住房动态监测逐级上报(村报乡镇、乡镇报县市、县市报州)制度,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州住建局。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各县(市)要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市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村不少于3 个,以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1.改造对象。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改造对象主要是仅有(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现严重困难家庭。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2.改造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评议、乡镇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 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是县市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

3.改造方式。各县市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施工企业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在保障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4.改造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震设防标准。

5.补助标准。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县市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本县市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施房改造、抗震改造房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引导农户依法依改造建设,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总体要求,着力建设功能现代、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

1.科学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要尊重村民合理意愿,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房建设需求、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在依取得的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严禁乱占耕地建房。做好农房建选址,对场地进行安全性评价或评估,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

2.质量安全管理。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通图集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甘肃省农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负责。县市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3.功能设计现代。新建农房要按照“先科学设计,后按图 造”的原则,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既可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在农房建设过程中,各县(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农房建设者给予适当设计费用补,以保证农户带设计建房。

4.建筑风貌乡土。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积极继承、发传统建筑的特征要素,推行能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当地特的多元化风貌设计,注重提取、继承地方村镇传统住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出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运用等要素,使之体现传统特色。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主的建设方式,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5.加强工匠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引导支持不同工种的乡村建筑工匠联合开展农房建设施工,大力推乡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采取线上教育和线下实操方式积极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分批培养工匠人才,提升乡村建筑工专业技术水平,颁发接受培训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参与乡村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6.严控建材质量。提高农民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民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在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农户经济承受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应用。

(四)做好农村住房改造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改造项目工后,县市住建局、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图纸等材料。各县市按照必要、精简原则,确定档案格式内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房抗震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财政资金,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督查调度,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狠抓落。要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完善等工作,每月20日前将农抗震改造进度报送州住建局,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农抗震改造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各项要求,规范使用已提前下达的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金。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本县市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积极协调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 、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利有序推进。对于确需农户自费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做好收标准的管理工作。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 。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 造成本。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市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设,强化住建、镇村干部政策培训,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技术保障。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抗震改造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系人:梁华                  电 话:0930-6212733(兼传真)

邮 :cxk2733@126.com

附 件: 1.2022年度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

2.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展统计表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2 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住建局:

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兴局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甘肃省财厅甘肃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房改造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1〕63号)等文件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州实际,州住建局制定了《临夏州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和农房改造工作。

件:《临夏州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案》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临夏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施方案

为全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 )、《甘肃省财甘肃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1〕63号)等文件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切实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对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造,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巩固拓展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重点工作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本生活出行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1.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各县市要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监测,通过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县级住部门筛查预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及时排定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实现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

2.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各县市在动态监测过程中新发 现的危房农户,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规定,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及时按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3.扎实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各县市要切实消除直接危险,步提高房屋整体质量,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垣断壁,积极联系督促农户尽快拆除;2022年新增危房户,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

4.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各县市要充分发挥乡(镇) 府和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落实住房动态监测逐级上报(村报乡镇、乡镇报县市、县市报州)制度,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州住建局。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各县(市)要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市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村不少于3 个,以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1.改造对象。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改造对象主要是仅有(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现严重困难家庭。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2.改造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评议、乡镇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 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是县市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

3.改造方式。各县市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施工企业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在保障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4.改造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震设防标准。

5.补助标准。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县市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本县市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施房改造、抗震改造房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引导农户依法依改造建设,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总体要求,着力建设功能现代、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

1.科学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要尊重村民合理意愿,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房建设需求、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在依取得的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严禁乱占耕地建房。做好农房建选址,对场地进行安全性评价或评估,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

2.质量安全管理。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通图集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甘肃省农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负责。县市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3.功能设计现代。新建农房要按照“先科学设计,后按图 造”的原则,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既可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在农房建设过程中,各县(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农房建设者给予适当设计费用补,以保证农户带设计建房。

4.建筑风貌乡土。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积极继承、发传统建筑的特征要素,推行能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当地特的多元化风貌设计,注重提取、继承地方村镇传统住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出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运用等要素,使之体现传统特色。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主的建设方式,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5.加强工匠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引导支持不同工种的乡村建筑工匠联合开展农房建设施工,大力推乡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采取线上教育和线下实操方式积极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分批培养工匠人才,提升乡村建筑工专业技术水平,颁发接受培训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参与乡村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6.严控建材质量。提高农民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民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在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农户经济承受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应用。

(四)做好农村住房改造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改造项目工后,县市住建局、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图纸等材料。各县市按照必要、精简原则,确定档案格式内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房抗震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财政资金,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督查调度,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狠抓落。要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完善等工作,每月20日前将农抗震改造进度报送州住建局,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农抗震改造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各项要求,规范使用已提前下达的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金。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本县市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积极协调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 、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利有序推进。对于确需农户自费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做好收标准的管理工作。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 。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 造成本。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市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设,强化住建、镇村干部政策培训,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技术保障。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抗震改造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系人:梁华                  电 话:0930-6212733(兼传真)

邮 :cxk2733@126.com

附 件: 1.2022年度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

2.2022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展统计表



《临夏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临州建乡〔2022〕25号),特制定临夏市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三、补贴对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四、改造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B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五、补贴标准

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六、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

   七、实施时间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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