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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农房安全风险源头防范,扎实推进全市2026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5〕37号)、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州建乡〔2026〕7号)、中共临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机制。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1.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依据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认定的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数据库数据,实施住房安全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及时组织乡镇、村定期对辖区内住房,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及时组织摸排,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范畴,做到应改尽改,实现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
2.加大动态监测数据结果运用。各乡镇、村将动态监测结果必须全部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监测模块,由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实地核查判定、系统填报审核形成数字化监测台账。对监测发现的不安全住房要准确甄别,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且有意愿改造的农户,根据其意愿必须及时、精准推送。拟实施抗震改造的,直接通过系统判定纳入改造计划;拟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推送信息。10月底前完成低收入群体住房全覆盖排查监测。
3.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各乡镇、村在动态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符合改造补助对象的危房农户,要及时按照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4.扎实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各乡镇、村要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残垣断壁,积极联系督促农户尽快拆除;2026年新增危房户,要按照建新拆旧的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切实消除直接危险。
5.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要落实住房动态监测逐级上报制度要求,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改造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各乡镇必须把好政策关,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改造范围。
2.改造程序。农房抗震改造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市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
3.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委托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住房条件。
4.改造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使用安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5.补助标准。对全市各镇、村摸排上报的75户抗震改造对象,73户户均补助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资金户均补助2.5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户均补助1.5万元);2户无能力建房户(三类户),户均补助6.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资金户均补助2.5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户均补助4万元)。
6.补助资金筹措。已下达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7.88万元(75户×2.5万元);争取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7.5万元(73户×1.5万元,2户×4万元)。合计资金305.38万元,整合后作为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民政部门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引导农户依法依规改造建设,着力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
1.科学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尊重村民合理意愿,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房建设需求、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严禁乱占耕地建房。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低洼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
2.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户一宅”和“八不准”耕地保护要求,引导和督促改造农户依法依规建设。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市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功能设计现代。新建农房要按照“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造"的原则,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既可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貌改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
4.建筑风貌乡土。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积极继承、发展传统建筑的特征要素,推行能体现地方性和当地特色的多元化风貌设计,注重提取、继承地方村镇传统住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出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色彩运用等要素,使之体现传统特色。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5.加强工匠管理。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不同工种的工匠联合开展农房建设施工,大力推进工匠队伍建设,优先推荐参与乡村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6.严控建材质量。提高农民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民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应用。
7.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市住建局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协作,开展资金使用联合检查,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跟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预算和省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要及时反馈财政部门更新财政管理系统数据。严格执行绩效目标运行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四)做好农村住房改造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市住建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指导乡镇、村专干熟练掌握并逐级填报审核动态监测、抗震鉴定、施工进度、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电子档案。信息填报要与实际进展保持同步、及时更新,避免出现逻辑不符、数据错误、信息滞后等问题。改造项目竣工后,市住建局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各乡镇按照必要、精简原则,确定档案格式内容,每户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纳入议事日程,早安排、早动工、早完工、早验收,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完善等工作。紧盯改造目标任务,严格落实“6月底全部开工、10月底全部竣工、11月底资金拨付完成”的硬性要求。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城市,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城市。一座城市的温度,往往藏在那些看得见的变化里,更藏在那些摸得着的细节中。近年来,临夏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试金石”,将一件件好事办好、一桩桩实事办实,努力让老百姓过上更有品质、更有温度的幸福日子。

“路通民心”:
打通“肠梗阻” 编织幸福路网
道路畅通,是民生幸福的“最后一公里”。对照全市“一环六横十五纵”路网总体规划,临夏市将“断头路”拓通、道路提升、管网更新等工程作为重点民生项目持续推进。近年来,以关家台路为代表的一批批民生道路实现了从“隔路相望”到“一马平川”的华丽转身。同时,临夏市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主干道、次干道与支路网络建设,实现“建一条路、成一片网”,同步配套完善自来水、雨水、污水、供暖、燃气等地下管网,以及绿化景观、照明设施、环卫设备、交通信号灯等附属工程,确保道路功能完备、美观实用。“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拓通改造城区断头路37条,提质升级老旧道路14条。交通路网的持续完善,打通的不仅是城市空间的堵点,更是群众心中的痛点,用务实建设成效诠释了为民务实的正确政绩导向。



▲【环城北路】

▲【厦门路】

▲【诚信路】

▲【青年路】

▲【庆胜东路】

▲【规划三十六路】


▲【民主西路】

▲【解放南路】
“楼暖民心”:
老旧小区“逆龄”蜕变让幸福感“原地升温”
如果说打通断头路是“舒筋活血”,那么老旧小区改造就是“强身健体”。临夏市聚焦老旧小区“设施旧、环境差、管理难”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让居民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近年来,临夏市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棚户区改造20960套、老旧小区改造11073户,加装更新老旧住宅电梯287部,片区化推进城区地下管网和小区末端管网更新改造,让居民实现“原地安居升级”。从外墙保温、屋顶防水、窗户更换等“暖民心”工程,到楼梯间粉刷、室外管网改造、路面硬化等“强基础”举措,覆盖到居住体验的每一个细节,彻底解决了基础设施陈旧、居住环境差的“老大难”问题。为方便居民出行与活动,政府还拆除了院内破旧杂物间、锅炉房等闲置建筑,让小区不仅“住得安全”,更“过得舒心”。







改造过程中,临夏市各街道社区将入户征集意见作为改造前的“规定动作”,精准直击“冬冷夏漏”等民生痛点。临中家属院居民沈海明望着自家焕然一新的外墙与窗户,满心感慨。这栋有40年楼龄的老楼,改造后室内温度提升了4到5℃,穿衬衣就可以过冬。石油公司家属院居民邓学东同样深有感触:“我们小区是30年的老旧小区了,各方面的问题比较多,通过改造以后,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冬天室内温度可以达到25℃,作为一名老住户,改造后居住的幸福感、舒适感有了很大的提升。”



政绩观正确不正确,关键要看有没有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近年来,临夏市在推进城市更新、办好民生实事的过程中,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将“政府想做的”与“群众想要的”有机统一起来。无论是全力打通断头路,还是精细打磨老旧小区保温提质,都是立足长远、惠及民生的潜绩工程。




一张“幸福清单”,写满的是群众期盼;一条“责任清单”,担起的是为民初心。从打通断头路到改造老旧小区,再到升级保温层……临夏市用一桩桩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事,标注着城市发展的民生温度,让这座“魅力花都、公园城市”越来越成为群众“喜欢的样子”。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临夏市正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奋力书写着一份人民至上的时代答卷。
城市,归根结底是人民的城市。一座城市的温度,往往藏在那些看得见的变化里,更藏在那些摸得着的细节中。近年来,临夏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试金石”,将一件件好事办好、一桩桩实事办实,努力让老百姓过上更有品质、更有温度的幸福日子。

“路通民心”:
打通“肠梗阻” 编织幸福路网
道路畅通,是民生幸福的“最后一公里”。对照全市“一环六横十五纵”路网总体规划,临夏市将“断头路”拓通、道路提升、管网更新等工程作为重点民生项目持续推进。近年来,以关家台路为代表的一批批民生道路实现了从“隔路相望”到“一马平川”的华丽转身。同时,临夏市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主干道、次干道与支路网络建设,实现“建一条路、成一片网”,同步配套完善自来水、雨水、污水、供暖、燃气等地下管网,以及绿化景观、照明设施、环卫设备、交通信号灯等附属工程,确保道路功能完备、美观实用。“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拓通改造城区断头路37条,提质升级老旧道路14条。交通路网的持续完善,打通的不仅是城市空间的堵点,更是群众心中的痛点,用务实建设成效诠释了为民务实的正确政绩导向。


▲【环城北路】

▲【厦门路】

▲【诚信路】

▲【青年路】

▲【庆胜东路】

▲【规划三十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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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暖民心”:
老旧小区“逆龄”蜕变让幸福感“原地升温”
如果说打通断头路是“舒筋活血”,那么老旧小区改造就是“强身健体”。临夏市聚焦老旧小区“设施旧、环境差、管理难”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让居民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近年来,临夏市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棚户区改造20960套、老旧小区改造11073户,加装更新老旧住宅电梯287部,片区化推进城区地下管网和小区末端管网更新改造,让居民实现“原地安居升级”。从外墙保温、屋顶防水、窗户更换等“暖民心”工程,到楼梯间粉刷、室外管网改造、路面硬化等“强基础”举措,覆盖到居住体验的每一个细节,彻底解决了基础设施陈旧、居住环境差的“老大难”问题。为方便居民出行与活动,政府还拆除了院内破旧杂物间、锅炉房等闲置建筑,让小区不仅“住得安全”,更“过得舒心”。









改造过程中,临夏市各街道社区将入户征集意见作为改造前的“规定动作”,精准直击“冬冷夏漏”等民生痛点。临中家属院居民沈海明望着自家焕然一新的外墙与窗户,满心感慨。这栋有40年楼龄的老楼,改造后室内温度提升了4到5℃,穿衬衣就可以过冬。石油公司家属院居民邓学东同样深有感触:“我们小区是30年的老旧小区了,各方面的问题比较多,通过改造以后,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冬天室内温度可以达到25℃,作为一名老住户,改造后居住的幸福感、舒适感有了很大的提升。”



政绩观正确不正确,关键要看有没有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近年来,临夏市在推进城市更新、办好民生实事的过程中,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将“政府想做的”与“群众想要的”有机统一起来。无论是全力打通断头路,还是精细打磨老旧小区保温提质,都是立足长远、惠及民生的潜绩工程。





一张“幸福清单”,写满的是群众期盼;一条“责任清单”,担起的是为民初心。从打通断头路到改造老旧小区,再到升级保温层……临夏市用一桩桩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事,标注着城市发展的民生温度,让这座“魅力花都、公园城市”越来越成为群众“喜欢的样子”。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临夏市正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奋力书写着一份人民至上的时代答卷。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025年全州共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个小区、68栋楼、3865户居民、建筑面积39.6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8075.46万元,已全部开工建设,其中临夏市完成工程量40%,永靖县完成工程量20%。
二、电梯更新改造情况
全州共实施老旧住宅电梯更新201部、概算总投资8040万元,共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015万元,其中临夏市142部、争取资金2130万元、永靖县59部、争取资金885万元。目前均已建成投入使用。
老旧小区改造,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十四五”以来,临夏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旧小区“设施旧、环境差、管理难”等问题,倾听群众呼声,精准施策,不仅对小区的房屋、道路、管网进行改造,还同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让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让群众的幸福感在家门口升级。
今天的【回眸“十四五”·临夏市答卷】专栏播出第三期《临夏市:老旧小区“逆龄”蜕变 居民幸福感“旧地升温”》。
干净平坦的道路代替了曾经坑洼不平的地面,车辆有序停放。楼栋外墙经过粉刷和保温处理,既美观又保暖。楼道里,墙壁洁白,照明设施明亮,小区绿树成荫,居民们在院内休闲娱乐,舒适惬意……走进临夏市西郊新村50栋,一派整齐崭新的景象便映入眼帘。
作为一栋修建年代久远的老楼,西关街道西郊新村50栋外墙损坏严重,并存在顶层房屋漏水现象。此外,还有地面铺装损坏、车辆乱停乱放、电线杂乱等情况。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通过对老旧楼加装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窗户更换、楼梯间粉刷、室外管网改造、路面硬化等措施,彻底解决了该小区基础设施老旧、居住环境差等问题,同时通过对院内破旧杂物间、锅炉房等进行拆除,极大地方便了小区居民生活出行,改善了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面貌和品质。
经过改造,小区基础设施配置到位,服务设施更加健全,百姓生活更加方便,得到了小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临夏市西关街道西郊新村居民 马建华:小区改造的挺好,居民们都很满意,在小区增加绿化,还方便了停车,加装了保温层,让我们可以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改造过程中,社区积极的反映问题,加强巡查,缩短工期,我们对改造各方面都很满意。
同时,马建华还告诉记者,改造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多次组织召开居民座谈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建议,从改造内容的确定到施工方案的制定,都让居民深度参与其中,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确保改造工程符合居民的实际需求和期望。
临夏市西关街道新兴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李龙:社区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工作人员多次深入每家每户,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并让居民需求融入改造方案,力争让小区“改”的满意,“改”的舒心。 改造期间,社区每日巡查现场,查看工程的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噪音、建筑垃圾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困扰,化解居民矛盾,改造完成后,巡查反馈改造遗留的隐患,以实际行动践行服务宗旨,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西郊新村的改造,是临夏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缩影。近年来,临夏市积极抢抓中央、省、州关于住房保障建设的重大政策机遇,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促进民生福祉的重要突破口,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先后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53个小区349栋12153户。
临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唐致绪:临夏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仅是对小区硬件设施的更新换代,更是对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生动实践。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项目包抓机制、定期加强巡查调度,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对全市老旧楼的全面排查摸底,及时将2000年前建设年限早、公共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的老旧楼全部纳入到“十四五”时期计划中进行改造,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面貌和品质,增强了群众幸福感。
民生无终点,改造不止步。从253个老旧小区的“华丽转身”,到1.2万余户居民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跨越,临夏市用系统的推进体系、开放的参与机制、严格的监督标准,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也让这座城市向着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不断迈进。展望未来,这座城市还将继续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让更多老旧小区在“精雕细琢”中焕发新活力,让民生福祉在持续升级中惠及更多家庭,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坚实的民生力量。
近期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并将“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作为关键任务。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城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近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缺水。节水是保障水安全的根本出路。2019年《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2024年《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政策相继实施,标志着我国节水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作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坚持将节水理念全面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中。一是建立和完善城市节水规划、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统计等制度,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是制定包括生活用水器具、民用建筑节水、污水再生利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绿色建筑等标准规范,通过标准规范约束,推动技术创新和设备研发。三是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2022年发布新一版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引领各地推进城市节水,加强设施建设和各项制度落实。同时,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在116个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截至2024年3月,全国已有145个城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全部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已实现节水型城市目标。
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构建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北方地区传统散煤取暖方式效率低、污染重,推进清洁取暖、提高供热效率是实现“双碳”目标、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城镇供热立法工作,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高质量发展。一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取清洁取暖方式。牵头制定多项政策文件,有序推动电力、天然气、生物质、地热及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暖。2023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已近80%。二是大力提升供热领域智能化水平。在内蒙古自治区、承德市、长春市等地区开展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试点,在用户端安装室温采集及智能温控装置,建设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和用户智能控制系统,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三是加强行业新技术应用。要求供热企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供热行业绿色节能低碳发展。
全面深化垃圾分类,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自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以来,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及面不断拓展,目前已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意见》提出要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属于两套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就是要把这两个体系从源头投放、收运系统、处置末端三个环节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实现投放站点整合统一、作业队伍整编、设施场地共享,使不同类型垃圾得到合理处置,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同时,《意见》还提及“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持续推进‘光盘行动’”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培养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交通领域是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城市拥堵和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日本东京等国际大都市则通过高密度轨道交通网络、高度融合的站城一体化开发,实现了较高的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即便是远郊区的居民,也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这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立足我国实际,要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一是持续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和线网密度,强化轨道交通、常规公交与慢行系统之间的无缝衔接和便捷换乘。二是推进道路空间分配向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倾斜,完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网络,提升出行环境的连续性、安全性与舒适性。三是积极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推动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围绕站点集约布局,从源头降低对机动车的依赖,促进城市与交通协同绿色发展。
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统筹设施支撑、技术保障、制度创新与公众参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部门协同、政策集成和示范引领,将绿色低碳理念全面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各环节,积极培育节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推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绿色动力。
中国建设报:去年5月17日,国家部署开展保交房攻坚战,目前的进展和成效如何?
答:自保交房攻坚战开展以来,各地通过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保障项目建设交付。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超过5万亿元,保交房攻坚战实现住房交付373万套,顺利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保交房工作的有序推进,有力维护了购房人合法权益,提振了市场信心,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中国建设报:请问万科项目的商品住房交付情况如何?
答:从专班掌握的情况看,2024年,万科交付住房超过18万套,全面完成保交房目标任务。从各地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了解的情况看,目前万科房地产项目建设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中,“白名单”制度将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充分保障项目建设交付。
中国建设报:在去年保交房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25年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有哪些工作部署?
答:2025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均纳入“白名单”,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同时,有关部门正积极推动各地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闲置土地力度,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支持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持续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多渠道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行业融资稳定。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