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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镇街道部门信息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市长
刘尚增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刘尚增,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
  • 陈占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陈占奎,男,回族,1968年7月,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征地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防汛抗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工作。
  • 苏瑞刚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苏瑞刚,男,汉族,1975年12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济南对口帮扶协作工作。
  • 刘振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刘振宇,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硕士研究生
    负责外事、依法行政、司法、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地方志、民族宗教、残疾人事业、群团、驻军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做好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 孔仙月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孔仙月,女,汉族,1978年1月,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 马旭凯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旭凯,男,回族,198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本科
    负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数字政府建设、发改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监管、通讯等方面的工作。
  • 马永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永杰,男,回族,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党校研究生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 马继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继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 马虹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虹,女,汉族,198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历大学
    负责统计、商务节会、美食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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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这些教育新规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爱国主义教育法,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义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2024年1月1日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立法有四大亮点:一是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对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规范,三是推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四是形成社会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全面排查课后服务实施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各地要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要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后服务收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应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

优化招考办法

推动部分特殊类型招考改革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有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各地要认真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省级统考能力建设,考试科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

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有关高校要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和招生录取机制,合理确定文化成绩要求。

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

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

本次改革同时提出,从2024年开始,对于省级统考覆盖的专业,原则上招生高校都要使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其专业考试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从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逐步提高艺术类考生

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

从2024年起,对艺术类专业将分3类进行录取:

第一类是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类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三类是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文化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

2024年起,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并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专业测试。

从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临夏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期间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家长朋友:

快乐的寒假生活已经开始,为全面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特向您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请广大家长朋友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认识校外培训的作用,不为孩子报名参加教育咨询、校外托管、个人工作室等开展的学科类违规培训,不盲目为孩子报班,在孩子感兴趣的前提下选择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同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给孩子留下充足的休息时间,让孩子充分享受假期的乐趣,以饱满的活力迎接春季学期新的挑战。

二、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家长在挑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要做到“三看”:一看办学资质。培训机构需同时具备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二看教师资质。校外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三看场地安全。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光照充足、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合规机构,不参与无证无照机构或其他违规机构培训。

三、理性支付培训费用。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无依据的推销话术,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超过5000元。孩子确需参加校外培训时,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并妥善保管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合法维权。在缴费前,要确认收款方公司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一致。缴费时,要通过校外培训App家长端购课,不要直接进行现金交易,或手机转账给机构账户或任何私人账户,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四、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请收集整理培训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便于与培训机构协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想咨询有关校外培训政策或投诉举报违规培训行为,请拨打联系电话:0930-6317797。   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教育生态,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坚定文化自信,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以美育浸润学生,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活力更加彰显,人格更加健全。以美育浸润教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塑造人格魅力,涵养美育情怀。以美育浸润学校,打造昂扬向上、文明高雅、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时时、处处、人人的美育育人环境。

到2027年,美育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展示机制基本建立,跨学科优质美育资源体系初步建成,面向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美育课程实现全覆盖,艺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全面开展,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国家级示范性学生艺术团,涌现一批美育特色鲜明的示范区示范校。再用三到五年时间,优质均衡的美育更加普及,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普遍提高,教师美育素养显著提升,学校美育氛围更加浓厚,学校美育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明显增强。通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美育教学改革深化行动

构建完善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协同推进的美育课程体系,遵循美育特点,突出价值塑造。充分发挥艺术课程在学校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学科蕴含的美育价值与功能,强化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健全课程教学实施监测与反馈改进机制。

大力推进艺术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按照各学段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相关课程,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课程实施的综合性,夯实课程基础,创新教学方法,丰富课程资源,提高教学质量。打造艺术课程活力课堂,激发学生积极性,提高参与度,展现学生自信和风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艺术选修课程和课后服务,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做好艺术教材编审选用,配发义务教育阶段艺术教材,遴选推荐一批优质美育课后读物。完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艺术特长学生一体化选拔和培养,拓宽艺术人才成长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统筹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生提供实践教学支撑。

充分发挥相关学科的美育功能。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品德美、社会美、科学美、健康美、勤劳美、自然美等丰富美育资源,分学科推动制定美育教学指引。遴选征集跨学科、专业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成果,推进成果转化。

(二)教师美育素养提升行动

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将美育纳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广泛开展面向教育行政人员、学校领导的专题培训和面向艺术骨干教师的专业培训。开展艺术学科教师素质与能力监测,提升教学与专业能力。抓好教师源头培养,将美育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学生人文素养课程,将美育素养有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办好全国艺术教育类专业学生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构建名师和骨干教师学习成长共同体。加强美育科学研究,进一步发挥全国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设一批美育高端智库和高水平研究平台。鼓励改革和创新教师评价办法,激发美育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艺术实践活动普及行动

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让每名学生都有展示的机会和平台。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展演展示活动。省、市、县级每年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提高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覆盖面和参与度。推广普及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做好校园精品剧目校际展示。创新开展集审美赋能、创意实践、人文升华的社会实践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校园优秀展演节目和作品。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各类学生艺术实践活动,避免锦标意识和功利化倾向。

(四)校园美育文化营造行动

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把美育融入校园生活全方位。持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传承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建设标准,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和文化资源。鼓励学校建设丰富多样的艺术社团,加强国家级示范性大中小学生艺术团建设,建立国家重大演出与学校社团的活动交流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平台,特别是橱窗、展示屏、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等打造校园文化艺术展示空间。加强美育实践活动场地保障,支持学校根据实际建设小型美术馆、博物馆、展览厅、音乐厅、剧场等。鼓励地方开展美育示范区和示范学校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美育评价机制优化行动

深化美育评价改革,发挥评价的牵引和导向作用,探索多元化教育评价方式,开展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体验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应用性评价,重在关注学生个体成长,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全面考查学生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中小学依据课程标准组织实施全员艺术素质测评,鼓励拓展测评内容和方法,完善初、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将美育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高校落实本科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至少2个学分的基本要求,注重与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强化审美素养和创新意识的评价。实施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美育评价制度。

(六)乡村美育提质发展行动

探索以县域为基点、市域为统筹、省域为指导,完善全面提高乡村美育质量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县域内优秀美育教师流动授课、优质美育课堂资源共享,促进学校美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高校与中小学、城乡学校之间“手拉手”相互学习交流和帮扶机制,探索高校艺术社团和乡村学校双向交流机制。鼓励美育名师进乡村、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多形式搭建乡村学生专场展演平台,鼓励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开展学生个性化艺术展示。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培训,持续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支持艺术院校参与城乡规划和乡村振兴,助力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

(七)美育智慧教育赋能行动

以数字技术赋能学校美育,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地方平台,开发教育教学、展演展示、互动体验等优质美育数字教育资源,持续更新上线美育精品课程和教学成果。促进数字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探索运用云展览、数字文博、虚拟演出、全息技术等促进中华文明的传承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传感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活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丰富艺术体验、改进评价过程。

(八)社会美育资源整合行动

发掘在地文化,利用公共文化资源提供充足保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学校与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交流合作与双向互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各类社会资源为学校美育教学、实践活动服务,搭建平台引导学生走进艺术场馆。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鼓励开展家校共建和社会服务。将艺术作为中外人文交流的重要内容,推动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交流模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外学生艺术夏令营、冬令营等,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和国际影响力的学校美育展演展示活动,促进美育成果互鉴和文化创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与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督导评估,将其作为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将采取适当形式督导各地实施推进情况和开展成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美育浸润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鼓励高校建立健全美育工作专门机构和部门,加强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管理。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统筹相关经费保障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鼓励高校单独设立美育专项经费,中小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基本的艺术场地设施和器材器具,鼓励学校引进校外社会资源,满足学生开展美育教学和实践的多样化需求。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校要不断探索创新深化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有效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凝练本地区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编制年度报告。教育部将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国年度发展报告。

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推进“双减”深入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课堂教学改革作为促进“双减”工作提质增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能,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课堂提质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省教育厅以创新育人方式为导向,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各学科指导意见;市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县级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新时代课堂教学管理细则、规程和质量标准;学校要完善课堂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评价和教学激励等具体措施,形成学校教学管理特色,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改革。

(二)提升教学设计品质。教学设计要遵循核心素养导向,关注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坚持大单元、大概念整体设计与分课时教学设计相结合,做到基础性任务与挑战性任务相结合,注重解决“教什么、怎么教、教到什么程度”等问题,指导学生课前解决能独立完成的问题,课中进行高阶思维的学习活动和深度学习,课后提升应用和实践能力,实现学生基础达标、素养提升。教师教学设计必须经学校教务处或教研室审核后方可用于教学,严禁教师在无教学设计的情况下开展教学。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坚持教学相长,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合理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积极开展跨学科、大单元教学和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倡导学生“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引领学生在解决复杂的问题情境中,实现先初级认知再高级认知的攀升。

(四)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促进教师精研课程标准、深耕教学内容,提高教育质量。

(五)提升作业管理质量。市县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研支撑作用,落实义务教育作业设计指导意见,开展作业设计大赛、作业设计专题研讨和作业设计展评等系列精品教研活动,指导教师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规范作业布置与批改,实行作业公示制度。教师合理利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组织教师深研细学课程标准,深化学科理解,提高备课程、备教材、备学生的能力。开展课堂教学大练兵、同课异构、全员赛课、教学设计大赛等各项教学研讨活动,着力提升教师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掌控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课后反思能力。建立健全研训一体的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七)推进“教学评练”一体化。教师要从“学”的角度出发,推进“教学评练”一体化设计与实施,在整个教学流程中,坚持目标导向,优化评价方式,深度融合教师的教与评、学生的学与练,促进学生学科素养目标的达成。坚持精讲精练,抓住课堂教学重难点,揭示知识的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讲清知识的纵横联系和发生、发展过程,讲清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等,留出更多的时间让学生多动脑、动手、动口等。精准运用课堂测评和练习,使学生在“精练”中提高学习效率。

(八)加速推进教育信息化。积极利用多种数字教育资源以及学校信息化终端设备,推进“教育+互联网”在课堂教学中的实践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应用国家和甘肃智慧教育平台的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智慧课堂、智慧作业、线上答疑、网络教研等教学活动,加强教研和信息化的整合,建立信息化支撑的教研评比、展示、交流一体化长效机制。

(九)突出教研指导效能。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教研、联校教研、校本教研等多种教研方式,常态化开展市、县两级教学视导,持续开展“磨课”“研课”展示交流活动。建立校级领导分工联系学科教研组和教研组长工作例会等制度,提高学科教研组长的管理、策划和指导能力,提升教研实效。建立县级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教研员、校长、教师全员参与的听课评课制度,创设全员抓课堂教学的良好氛围。

(十)实施精细化教务管理。市、县教育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指导,定期下沉一线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和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学校教务管理工作,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县级教育部门、学校要明确教师备课、作业批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学校至少每月对教师教学设计和作业批改进行1次全面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在全校公示,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十一)严控各类进“校园”活动。市、县教育部门要完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以及各类“进校园”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家长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等;探索采取不同学校、不同学段分类、分批、分主题开展“进校园”的方式,有效降低单个班级参与的总量和频次。学校不得在课堂教学时间安排教师和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工作或活动,不得承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审批的“进校园”活动。

(十二)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市、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面向学校的检查评比要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工作是否留痕、档案整理是否规范作为评判工作落实的标准,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门要建立档案资料报送报批制度,确需上报的档案资料和统计报表,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执行并尽量通过网络报送,重点整治市、县教育部门内设科(股)室未经报批随意安排学校上报材料、表格等行为,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精研业务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上报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档案资料、统计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校要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落实中央“双减”决策部署、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省教育厅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和推进时间表,紧盯时间节点抓落实,以课堂教学系统性变革带动育人质量全面提升。

(二)坚持专家指导。市、县教育部门要建强学科教学指导专家队伍,健全工作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视导、常规化教学调研和优秀教学成果推广等活动。搭建多种交流平台,加强对学校优秀教学模式、案例的挖掘和培育,扩大优秀教学成果、案例、模式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注重评价引导。建立健全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灵活采用随堂测验、实验操作、成果报告、情景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弱化横向结果评价、强化纵向增值比较,弱化个体比较、强化团队合作,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观念。

(四)强化督导通报。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促进课堂提质任务落实。省教育厅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市(州)不定期将市、县两级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成效报省教育厅(报表见附件),省教育厅结合“双减”工作专项通报,定期向市(州)政府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指南

一、考点设置

面试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舞蹈学院教学楼。

笔试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知行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37号)文心楼。

二、考试科目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考试科目为命题即兴表演、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考试科目为叙事性作品写作、命题即兴表演、文学作品朗诵。

三、考试方式

(一)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命题即兴表演、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科目面试实行“考评分离”模式,即考试现场录制考生考试音视频材料,专家评委不出现在考试现场,考后集中通过查看音视频材料对考生表现进行评分。同一考生在同一考场依次完成所有科目考试。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考试科目顺序为命题即兴表演、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和形体技能展现,前三科目考试结束后及时更换服装,按照先前顺序核验身份后依次进行形体技能展现科目考试。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考生面试仅需参加命题即兴表演、文学作品朗诵科目。

(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为闭卷、笔试。

(三)兼报考生对重复考试科目,仅参加一次考试,考试后按《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向考生提供两个统考专业类别成绩。

四、时间安排

考生于2023年12月18日8:00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打印《准考证》。

表(导)演类面试时间从2023年12月23日上午开始,考试时段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以考生《准考证》公布为准。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叙事性作品写作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考场安排以考生《准考证》公布为准。

五、考试须知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和《考生指南》,详细了解考试安排、考试流程等,根据考试要求认真备考。冬季为呼吸道疾病多发季节,考生应坚持戴口罩、多通风、勤洗手,做好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传染。

(二)考生务必提前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和安检,避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要按照考点现场标识和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安检,不得在考点周围或考试封闭区域外逗留、聚集。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手环及其他具有无线接收、传送功能的电子设备等)或具有存储、查询、录音及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手表、书籍、报刊、参考资料、草稿纸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如有携带,在进入考点前自行托管保存。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为顺利通过安检,考生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

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等设备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五)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处理程序》处置,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对考试过程中存在替考、组织作弊、提供或传输试题、答案等违法行为的考生,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2024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表(导)演类专业统考,须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请,及时提供《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点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

(八)面试

1.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面试检录时间到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兰苑宾馆西侧门排队,经工作人员核验《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后有序进入考点。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本场次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2.考场视频录制背景为灰色,考生提前做好着装等相关考试准备,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不得穿着校服、制服(含培训机构统一定制的服装)以及佩戴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3.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考生在报名时已在系统上传“形体技能展现”科目的伴奏音乐,如上传曲目无法播放,考点配备统一播放设备,考生可使用仅存考试曲目的U盘(音频须是MP3格式)进行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等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考生无伴奏进行考试,不影响评分。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5.准考证号为考生唯一身份识别代码,考试全过程考生禁止透露姓名、就读学校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言语的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九)笔试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校区东门进入校园,根据路标指引到文心楼前排队,由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和安检。开考前45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教师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规物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物品,待监考教师进行复检,确定无违规物品后,方可入场。

3.考生入场时只准携带考试所需文具(黑色字迹签字笔或中性笔、2B铅笔、铅笔刀、无封套橡皮等)及相关证件。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座号单旁,以便进行身份查验。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

4.考生拿到答题卡、条形码后,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核对条形码上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是否与《准考证》上一致;如遇条形码分发错误及答题卡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教师;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答题卡、条形码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贴条形码区”栏框内。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护好答题卡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或涂改。凡因答题卡上条码粘贴错误、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情况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试开始哨响后,考生方可答卷。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6.考试结束哨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依序收齐答题卡、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7.考生须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作答,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进行答题。答题卡填涂准考证号时须使用2B铅笔将选中项涂满涂黑,范围以盖住框内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保持答题卡整洁,不折叠,不破损。

8.所有考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面试流程

(一)入校核验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检录时间在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兰苑宾馆西侧门排队,经工作人员核验《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后有序进入考点,根据路标指引至考点身份核验处。除考试限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二)检录候考

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前,提前存放好手机等考试违禁物品,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检录时计算机系统随机分配考场及考试顺序号,按考试工作人员指引进入候考区域等候。

(三)签到备考

根据现场考试进程,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至对应考场备考区域,并在指定区域就座。工作人员根据考试进程,对候考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后,考生点击“抽题”按钮抽取命题即兴表演试题。考生现场查看试题,稍作准备后进入考场开始考试。如考生现场放弃考试,按工作人员要求签字确认后离场。

(四)音视频录制

考生进入考场后在指定区域站立,通过考场内显示屏查看本人相关信息。根据系统语音提示,正对主摄像头依次完成全部科目的考试音视频录制。录制顺序为:

1.命题即兴表演。考生站立在黄线区域内,正对镜头,准备就绪并口头示意,听到考试开始指令后开始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试录制3分钟后自动停止。

2.文学作品朗诵。考生在考场红色“十”字位置站立,正对镜头,听到考试开始指令后,以普通话脱稿朗诵自选的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一篇,不可使用伴奏,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试录制3分钟后自动停止。

3.自选曲目演唱。考生站立在红色“十”字位置,正对镜头,听到“考试开始”指令后,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不可使用伴奏,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试录制2分钟后自动停止。

4.形体技能展现。考生站立在黄线区域内,正对镜头,听到“考试开始”指令后,考生自选一段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进行展示(建议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形体动作),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试录制2分钟后自动停止。

考场有计时提醒,考生应注意把握考试时间。

仅报考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只需完成命题即兴表演、文学作品朗诵两个科目考试。

(五)签退离场

考生所有科目视频录制完成后,按系统语音指令确认回放视频,考生确认考试录制视频为本人考试视频、录制正常后离场。考生确认只涉及视频画面是否本人、录制是否完成,不涉及考试内容或状态等。各科目考试录制过程中,考生若提前结束考试,须举起“结束考试”的牌子示意,方可提前结束本科目考试。如考生中途放弃考试,仍须录制未完成科目视频,考生须口头表达“我自愿放弃该科目考试”,并举起“结束考试”的牌子示意,结束当前科目考试。

考试科目全部完成后,考生在考场外签字确认并迅速离场。

 

临夏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我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要求机构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场地、设施、师资等,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学许可证。

二是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要求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章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并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三是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金管理。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注册资金达到规定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是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五是强化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监管、联合检查,开展年检,做好评估,推行白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体系。

三、后续措施和展望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公示等方式,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办学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信息化建设。鼓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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