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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市级行政机关)、各镇街道。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临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政府“临市府发”和市政府办公室“临市府办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xs.gov.cn)和“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点击查看: 临夏市政务公开专区详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市司法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各镇街道)
2.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3.行政审批。(责任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5.市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责任部门:市发改局)
6.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责任部门: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8.保障性住房信息。(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10.征地拆迁信息。(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征中心)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优抚、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15.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16.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市人社局)
18.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各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申请或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0972(咨询电话)0930-6320975(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临夏市人民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受理
1.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2.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325958
通信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313332
通讯地址:临夏市人民路1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4.监察机关:临夏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930-6320967
通信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2023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9个教师节,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第一个教师节。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一起来看——
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3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9个教师节,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第一个教师节。组织做好2023年教师节宣传庆祝工作,对于集中展示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现新时代新征程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成就和广大教师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大力营造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教师节的主题是:躬耕教坛,强国有我。教育部将召开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媒体举办教师节专题新闻发布会,开展“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全国优秀特岗教师巡回报告活动,“城市亮灯”感念师恩尊师活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学习宣传活动,“教师风采短视频和感人瞬间”微视频展播活动,教师走访慰问活动,联合全国总工会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主题电影电视剧《此生有约》《芳草满天涯》《追光的日子》等展播活动等。各地各校要围绕主题,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庆祝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精神引领,强化使命担当。各地各校要紧密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和在北京育英学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深刻认识在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中肩负的光荣使命与重大责任,以人民教育家为榜样,牢固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与抱负,以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师德养成,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努力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弘扬尊师重教,共兴尊师风尚。各地各校要通过表彰会、报告会、专题研讨、主题讲座、学习观摩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对教师模范典型的选树表彰和先进事迹的挖掘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教师榜样的立德垂范效应,带动感召广大教师见贤思齐,深化社会大众对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的形象认知。要用好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传播渠道,探索用好短视频平台等新传播渠道,综合运用影视剧、舞台剧、综艺栏目、网络直播、微视频与短视频等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传播方式讲好教师故事,树立“大国良师”崇高形象,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浸润式传播和弘扬中华民族师道传统,让尊师重教在全社会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三、完善强师举措,落实惠师政策。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加强师范院校建设,推动高水平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扎实做好公费师范生教育、“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强师计划”“优师计划”“国优计划”“国培计划”“特岗计划”“职业院校素质提高计划”“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组团式”教育人才帮扶等系列人才支教、“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等工作。各地要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加大经费省级统筹力度,持续巩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统筹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减轻教师负担,切实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四、坚持务实作风,简朴开展活动。各地各校要坚持务实之风、简朴之风,隆重热烈而又精简高效地开展教师节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教师节的重大活动安排,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关注支持,使活动成为极大激发教师奋进热情、充分弘扬社会尊师风尚的有效载体。要深入基层关心全体教师的身体健康与工作生活,开展走访慰问,为教育家、老党员教师、老专家、优秀教师、乡村一线教师和家庭困难教师送去节日的温暖,让广大教师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学生与家长的尊重爱戴,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富有成就感、荣誉感、幸福感的节日。
教 育 部
2023年8月23日
本文来源|教育部官网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将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义务教育强校提质、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特殊教育学生关爱、素质教育提升、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战略行动、综合改革攻坚等重大行动。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显著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扩增一批新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基本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二、重大行动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积极稳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 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个别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延至202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地方不得下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3.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园舍设施设备,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办园水平。建立薄弱园帮扶机制,通过城乡幼儿园结对、优质园带动、公办园辐射等方式,加快缩小办园差距。 4.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各省(区、市)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5.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要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鼓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园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地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施策,加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和幅度,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查处并曝光一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6.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高质量师幼互动,引导带动每所幼儿园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推动幼儿园与小学深度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有效性,严禁提前教授小学课程。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扭转功利化导向,扎根一线研究解决幼儿园实践问题,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支持。 (二)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快优质均衡发展 7.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因地制宜改造学校地上、地下空间,开辟学生活动场地。 8.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根据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学区和集团办学管理运行机制,促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学区内、集团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并办好“国门学校”。 9.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各省(区、市)要适应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制订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时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健全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0.健全优质均衡推进机制。分省份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部省联合签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备忘录。遴选确定一批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行实验区,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探索在市(地)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有效缩小县区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区通过先行创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指导各地做好自评和复核,稳步推进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三)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促进优质特色发展 11.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通过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托管帮扶县中等方式,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适应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 1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科技、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特色的普通高中,积极发展综合高中。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学校率先开展特色办学试点,在保证开齐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特长优势和发展需要,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形成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系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3.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各省(区、市)深入推进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国家继续支持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质量。 (四)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强化优质融合发展 14.扩大特殊教育资源。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因地制宜设立特教班;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15.推进普惠融合发展。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遴选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加强融合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国家、省、市、县、校五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五)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构建“大思政课”体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以讲好道理为本质要求开好思政课,统筹用好国家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各学科教学。遴选推出一批思政“精品课”,加强优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提高教师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思政课教师教研共同体、集体备课制度。开展“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品牌活动。 17.加强科学与文化素质培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入实施国家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遴选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加强科学教育,开齐开好科学类课程。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保证完成必做实验和开展探究实践活动。丰富科学教育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丰富读书资源,建设读书服务平台,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18.强化体美劳教育。统筹社会资源推进教体融合,开足开齐体育和艺术课程,鼓励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落实每日校内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要求,常态化开展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艺术素质测评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防控学生近视。以校为单位制定劳动教育清单,建立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常态化开展家务劳动和校园劳动,定期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六)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提高师资保障水平 19.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培育时代新人和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深入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加强教研支撑引领,健全各级教研体系,推动各地各校常态化有效开展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强化基于教学实际问题和课例案例的研究。 20.推动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加快实现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支持开展团队式交流,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县域统筹,促进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校际共享。各地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推动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跟岗实习制度。 (七)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赋能高质量发展 21.提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应用水平。丰富平台优质资源,统筹建设覆盖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数字资源,课程教学资源实现覆盖所有教育部审定教材版本。拓展应用功能,加大在智慧课堂、双师课堂、智慧作业、线上答疑、网络教研、个性化学习和过程性评价等方面融合应用。提升应用实效,强化师生应用培训,增强师生信息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健全应用激励机制,推广融合应用优秀案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 22.完善国家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推动学籍管理、课后服务、控辍保学子系统全面应用,完善党建德育、校园安全、阳光招生、电子毕业证、集团化办学等子系统,加快推进实际应用,着力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效能。完善“学有优教”App,搭建家校沟通渠道,加快推动基础教育面向公众的管理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提升服务公众能力。 (八)实施综合改革攻坚行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23.推进质量评价改革。依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四个质量评价指南,建设学校质量自评系统,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对标研判、依标整改;推动地方制定完善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工作。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评价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 24.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努力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完善“一依据、一结合”的中考改革模式,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使用;深入开展命题质量评估,推进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 25.全面推进协同育人。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落实各方相应责任及沟通机制。推广使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研发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加强研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数字化社会实践育人体系。 三、组织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分解年度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并在2023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基础教育的政府投入责任,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有效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及时总结宣传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经验,引导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3年7月26日
来源:微言教育
8月30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等有关情况。跟甘小教一起去发布会现场看一看——
田祖荫司长介绍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必须把握好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搞得越扎实,教育强国步伐就越稳、后劲就越足”。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区域、城乡差距”。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基础教育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教育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完善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抓手。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基础教育取得的发展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础教育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基础教育发生了格局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普及水平大幅提高。2022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9.7%,比2012年提高25.2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9.6%,比2016年提高22.3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5%,比2012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超过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1.6%,比2012年提高6.6个百分点。我国基础教育普及水平总体达到世界中上行列。
二是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性教育总支出的70%。健全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近五年年均增幅超过15%,普通高中建立了不低于1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7000元。相比十年前,生均教学用房面积提升了1/3,生均仪器设备值增长了两倍,互联网接入率从25%提升至近100%,大班额、大通铺等问题基本解决。
三是急难愁盼有效缓解。“双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调控,课后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稳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中小学“公民同招”全面落地,义务教育“择校热”明显降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逐步形成,办学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五育并举”,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党建德育工作明显加强,劳动教育得到应有重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改进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建成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显示,学生普遍具有积极的人生价值观,80%左右学生学业表现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我国部分省份连续几次参加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测试,阅读、数学、科学等科目成绩都名列前茅。
这些成绩的取得,反映了我国的基础教育在世界上是有优势的,我们一定要坚定自信,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优质资源总体不足、配置不均,育人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必须持续深化改革,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
二、《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优质均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织牢织密服务保障网,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重点介绍四个问题:
(一)什么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按照国家权威部门的有关定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公共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从服务范围来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保障义务教育,要实现“优质均衡”;二是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要实现“应助尽助”;三是保障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应保尽保”。《优质均衡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
(三)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关键着力点在哪里?
关键在于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当前义务教育面临着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四大差距,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各项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
二是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推进教育数字化,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服务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教育质量。
三是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
四是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优质均衡意见》分别设定了到2027年、2035年的目标任务: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三、《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扩优提质行动》),致力于深化基础教育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做大优质教育资源“蛋糕”,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优质教育资源总体不足与人民群众期望“上好学”的矛盾,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扩优提质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2022年为54%);义务教育阶段,扩增一批新优质学校,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高中教育阶段,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特殊教育方面,特教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基本实现全覆盖,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2022年为96%)。
《扩优提质行动》的具体措施,包括“学前教育普惠保障”、“义务教育强校提质”、“普通高中内涵建设”、“特殊教育学生关爱”、“素质教育提升”、“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战略”、“综合改革攻坚”等八大行动。重点介绍前四个行动。
(一)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主要解决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优质普惠性资源不足问题。一是首次明确公办园公用经费标准,提出“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二是要求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三是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强化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遏制过高收费。
(二)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主要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城乡校际差距大问题。一是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一校一案”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二是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制定区域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倾斜支持帮扶有一定基础的学校,加快成长为优质学校,办好“家门口”的每所学校。三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布局,因地制宜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着力加强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
(三)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主要解决普通高中多样发展不充分、部分县中水平不高以及群众职普分流焦虑问题。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新建一批”,高起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增加学位供给。二是创新办学机制“帮扶一批”,通过集团化办学、“组团式”帮扶、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托管帮扶县中等方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三是多样化发展“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学校率先开展特色办学试点,积极发展综合高中,推进职普融通。四是有序增加招生计划“扩容一批”,深入挖掘现有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四)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主要解决特殊教育资源不足适宜性不强问题。一是扩大特殊教育资源,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因地制宜设立特教班;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二是推进普惠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加强融合教育资源建设。
四、下一步落实两个意见的工作考虑
一是指导各地制订方案,细化落实要求。《优质均衡意见》和《扩优提质行动》都要求各地制订实施方案,我们将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出台一些硬招实招,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加强工作督促。根据文件要求,我们将对重点任务和关键指标,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确保政策能落地、见实效。
三是推进数字赋能,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前瞻性研究以及城乡学校布局合理性研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科学化水平。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完善国家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效能。
四是开展改革试点,推广典型经验。深入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等改革试点项目,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激发基层创新活力。积极挖掘、推广各地各校扩优提质的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刘景副司长介绍了财政支持基础教育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基础教育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和千万家庭和谐幸福,始终是国家教育财政投入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近年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完善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政策,明确中央与地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为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在“扩投入”上做文章,经费规模稳定增长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基础教育。“十三五”以来,在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基础教育领域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过去三年,在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仍然实现基础教育各学段财政总投入和生均支出逐年只增不减。2022年,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3.2万亿元,比2015年增加1.3万亿元,年均增长7.7%。其中,学前教育增速最快,年均达14.8%。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比2015年分别增长91%、33%、53%,生均投入水平大幅提高,有力支持了基础教育快速发展。
二、在“促公平”上出实招,教育差距不断缩小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们聚焦缩小办学水平差距和保障困难群体接受教育,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性投入政策。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上,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80%以上用于中西部省份。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上,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在保障困难群体共同发展上,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在“调结构”上下功夫,投入结构更加优化
持续优化教育经费结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和学校内涵建设,逐步实现教育投入重点由“物”到“人”的转变。中央财政支持实施特岗计划,每年为中西部农村地区补充超过5万名教师;支持实施国培计划,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骨干教师、校园长开展深度培训。持续加大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投入力度,改善校园网络设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四、在“严监管”上求实效,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推进建设符合教育规律的绩效评价体系,凝聚教育经费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基础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两个意见”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学前教育方面,重在支持普惠发展,健全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义务教育方面,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快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方面,继续支持各地改善办学条件和多样化发展,提升县中质量。特殊教育方面,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给予特殊孩子特殊的关爱。同时,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财政保障力度,筑牢基础教育基点,为建设教育强国蓄积后劲,奋力谱写好基础教育财政保障新篇章。
陈云龙副局长介绍了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今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教育部官网、人民教育等公众号刊发专家学者解读文章,广泛收集地方和学校落实行动方案的考虑与做法等。教育界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热烈讨论,认为《行动方案》围绕课程实施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部署,为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教育部重点从课程、教学、评价、支撑及加强科学教育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课程实施指导
近年来,教育部修订颁布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督促省级强化课程实施制度建设,确保各地各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组织开展新课程国家级示范培训,累计开发124节培训课程,累计1700万人次的教师观看,累计点击量超过2亿次,为学校和教师实施课程提供指导。
二、推进教学方式变革
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聚焦核心素养导向教学设计、作业设计、考试命题等重难点问题,深化教学方式改革;在学科课程基础上,新增特殊教育、实验教学两类“基础教育精品课”,加强示范引领;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通pad端和PC端,上线“实验教学说课”“科学公开课”“给孩子们的大师讲堂”等优质资源,资源总量增至5.04万余条;实施国家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中西部教学支持计划;建好建强中小学教研体系,强化教研专业引领。
三、推动评价牵引
发挥评价导向、诊断、反馈作用,推进核心素养立意的教学评价,建设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自评系统,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引导各地各校进一步强化评价牵引作用。加强教学评一致性研究,促进依标命题、教考衔接。科学提升教师教学评价能力,改进和完善学生评价。
下一步,将全面推进《行动方案》实施,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走深走实。一是收集地方和学校落实行动方案的思路举措和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分享;二是发挥教研专业指导和数字赋能作用,为行动方案实施提供更多专业和资源支撑。三是强化课程实施指导与监测,推动国家课程方案有效落实;四是评估《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研判问题,对症施策。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设新优质学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跟甘小教一起来看甘肃省、上海市、郑州市、深圳市的经验做法——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
学前教育获得感
甘肃省教育厅
近年来,甘肃省构建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个强化”凝聚发展合力。强化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甘肃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强化经费保障。2012年以来,中央和省级投入学前教育经费178.9亿元,2016年起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实施减免保教费政策,累计惠及幼儿715万余名。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县级自评、市级审核、省级督导评估”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实施挂牌督导制度。
“三项工程”促进扩容提质。实施扩容工程。连续4年实施城镇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新增公办园213所、园位6万余个;扩增普惠性学位8万余个。实施提质工程。全省1000多所城区优质园结对帮扶近3000多所农村园和民办园。实施培优工程。开展幼儿园分类评级认定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幼小衔接”,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三个提升”培优师资队伍。提升专任教师占比。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近3年增加公办园专任教师12000余名。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将学前教育专业纳入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范围。健全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5年一轮的全员培训覆盖所有幼儿教师。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定期专项督查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情况,所有乡村幼儿教师每月可享受人均不低于400元的生活补助。
建设新优质学校
促进学有优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近年来,上海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学校。
守正创新,开拓新优质学校发展之路。通过深度调研、案例解析、互动培训、交流分享、立体宣传,打造家门口好学校。围绕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学与教变革、学校治理等方面,分别形成以问题解决为指向的学校集群,覆盖约25%的学校,通过智慧传递、合力攻关、专家指导等方式,形成学校发展实践模式。在办学价值取向、育人方式变革、学校治理方式、师资队伍建设、信息技术赋能等方面,通过关键项目驱动,实施引领行动,促进更多学校走向优质办学。
抬升基准,实施优质资源倍增计划。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五项标准”,参照家庭生活条件平均水平,落实新的校舍建设、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标准、生均经费标准,改善在校生活环境。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通过整体托管、专项突破,提高142所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示范性学区集团建设行动计划,强化骨干教师有效流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一体化考核评价,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与名师名校长培养、学区集团高质量建设、落实新中考改革相结合,着力把近200所公办初中办成“家门口的好初中”。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研发备课助手、教学助手、作业辅导助手并在全学段开展应用试点。实施育人方式变革行动,全面落实小学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全面启动项目化学习。
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各级各部门共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心圆”。
一是跑出学校建设“加速度”。通过立法控规落实教育用地1324块、5.44万亩。投资308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423所,新增学位61万个。整体外迁市内高中20所,为初中部增加学位1万多个。五年累计投入21亿元,全面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二是拓宽优质均衡“快车道”。分批推进优质均衡县创建,计划2030年完成。已成立108个义务教育集团,2025年覆盖率可达到85%以上;2018年启动新优质初中培育创建工程,145所学校已通过认定。
三是锻造教育发展“主力军”。2021年底,核定新增中小学教师编制2.27万个。教师培训、评优、评职名额向农村学校倾斜,近三年有近千名乡村教师通过绿色通道获评中、高级职称,两万多名乡村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
四是答好公共服务“民生卷”。高标推进“双减”改革,校外培训机构“四级包保”等多个治理模式全国推广。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扎实开展特殊教育和控辍保学。
下一步,郑州市将深化实施“五个工程”,推动基础教育从大到优、从优到强快速迈进。培根铸魂工程,加快“五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完善课程体系,拓展育人平台。资源优化工程,抓好学校布局和建设,有序推进学位供给从“增量”到“提质”转变。质量提升工程,紧扣教育教学质量,分段分类细化方案,节点推动。改革创新工程,深化“双减”、质量评价等改革,强化创新驱动优化发展环境。暖心润心工程,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建设更多家门口好学校,关注关心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公平发展。
推进教育扩优提质
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委市政府千方百计扩规模、提质量、促公平,努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建设公办普高学位,让市民子女“有学上”。实施大规模高中学校建设计划,以“特事急办”方式超常规推进高中建设。2020年至2023年,全市共新改扩建41所公办普高、新增9万个公办普高学位,推动高中阶段年招生规模提升至12.5万个,2023年全市普高录取率超过70%。未来两年,还将新改扩建10所以上公办普高,新增2万个以上公办普高学位。
提升高中办学质量,让市民子女“上好学”。探索“高中园”建设模式,由市属四所优质名校分别牵头,高标准建设4所高中园,每所高中园各有3-4所高中,园内教学设施、师资、课程等资源共享。大力推动高中多样特色发展,2023年首批创建10所理工、人文、艺体等特色高中。
促进优质均衡,打造深圳特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编制《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建立与适龄儿童相适应的学位供需动态预测与评估机制。实施《中小学校项目规范》,集约建设“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开放共享、智慧智能、五育并举”的精品学校。推进集团化办学、优秀教师交流轮岗,2023年起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在编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加快各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出台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和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办法。
来源:微言教育、甘肃省教育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夏志成中学、永靖县鸿儒高级中学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经临夏州教育局会议研究,两所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临夏志成中学、永靖县高级鸿儒中学两所民办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作废,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使用这两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0-6225449。
附件:注销民办学校基本信息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来源: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