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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关于科技金融重大安排部署,建立完善我省科技金融政策性总体框架,着力破解科创融资痛点难点问题,甘肃省科技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企业培育、股权投资、信贷资金、债券融资、科技保险、财政金融、开放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项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省科技厅解读该《实施意见》时表示,通过该《实施意见》,搭建政策“四梁八柱”,完善科技金融制度框架;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多元化接力式服务体系;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具体来说,该《实施意见》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构建政策矩阵,深化银政联动协同机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支撑+专项措施+银政合作”的协同发力格局,为科技型企业成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资源支撑。省科技厅同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政策落实。
亮点二:壮大基金集群规模,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设立差异化科创基金,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资本合力,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转化基金,精准瞄准中试阶段优质成果,加速硬核技术快速走向产业化应用。布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亮点三:拓宽信贷渠道,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
适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为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提供更大容错空间与制度保障。重点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三首”产品应用、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倾斜。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积分贷”“技术合同贷”,盘活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赋予其自主授信审批、利率定价及产品创新权限。
亮点四:深化债券融资工具运用,夯实科创资金支撑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将优质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品种。金融机构、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为科创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提供风险分担保障。
亮点五:丰富科技保险供给,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建立适配科技创新规律的保险制度体系,为科技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筑牢制度基础。丰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损失、网络安全等特色险种,推广适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便捷保险产品。统筹优化科技保险全流程服务,全面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才保障等关键场景。
亮点六:深化创新积分应用,实现科技金融精准对接
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创新积分制”,健全“创新积分制”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全方位深化积分场景应用,健全积分与信贷、担保、保险联动机制,开发“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构建科技型企业动态信用画像。
亮点七:健全多元风险分担,做好科创发展“减震器”
健全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通过“投贷保”联动模式,提供跨周期的资本支持。优化国有创投考核、容错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共保机制,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库。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高蕾)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出台《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措施。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民政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2024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066个,进一步强化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但近年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例如,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更加隐蔽,发现难、取证难;许多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换个“马甲”继续开展活动;各地执法程序不统一,有的繁琐、复杂,有的简单、随意。这些都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制度依据提出了新要求。
据了解,此前相关规章的名称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新规章调整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表述更为准确。
此外,办法明确,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将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的组织作为打击整治对象。
办法进一步厘清责任分工。针对地域间、部门间、层级间分工不够明确问题,办法确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工作的基本原则,增加提级管辖规定。
办法还完善执法措施。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
在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协作等方面,办法也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业务培训,帮助民政执法人员精准把握法条要义,同时跟进掌握实施情况,及时校准偏差,确保办法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临市府办便〔2022〕111号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将起到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的一次重要政策机遇和挑战。《意见》对全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作出了详尽的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落实《意见》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实化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理解掌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步骤。
二、抓主抓重,全力推进任务落实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全面进行政务服务事项“回头看”,对省级管控要素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部门,未管控内容严格按照“四级46同”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标准规范要求,更正规范要素内容。
2.按照国家层面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规范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
3.依法依规梳理本地特色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市政务中心负责本市特色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2022年9月底前,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统一名称,各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
2.推进场所整合,市直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整合并入市政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一律纳入的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3.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对不能集中办理的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
4.综合窗口全覆盖,2022年底前在市政务中心统一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等窗口,并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统一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统一配备工作人员。
5.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要于2022年底前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6.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梳理,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闭环式”网上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务服务事项要网上全程可办,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动”的转变。
7.完善和优化“好差评”系统功能,提升易用好用度;加大“好差评”制度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参与评价,有效收集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实现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差评整改系统,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将“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接受评价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加强市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要求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设置自助大厅,集成自助服务终端“24小时不打烊”服务区。
2.推广甘快办APP,推进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建等领域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3.2022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等候优先、全程导引、延时办理、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政务服务。
4.2022年底前推动实现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面进驻市政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
5.推广容缺受理,针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为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与不容缺受理两种选项,次要申请材料缺失的情况下,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受理”,缺失材料在取得证照时一次补齐。各县市各部门要梳理归类形成任务清单,制定落实方案,逐一明确落实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动工作落实。
6.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级统建的“二维码一码通”支撑平台融合,2022年底前通过“一码通”推行政务地图、扫码亮证、扫码通医、扫码通行、扫码通游等服务,实现“一码通办”。
7.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不来即享”与政务、金融、企业服务等系统深度融合,完善政策宣传服务、企业运营服务、金融普惠综合服务等创新场景,实现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不来即享”。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力、支撑有力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
(二)做好问题整改。认真对照《意见》和问题清单、任务分解表,全面开展自查、逐项进行认领,制定本单位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列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确保每个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镇、街道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开展暗访,通报工作进展。
附件:1.对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 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任务查摆出的问题清单.xlsx
2.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xlsx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8日
临市府办便〔2022〕110 号
关于转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安排专人,对照梳理认领《临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形成本单位对照梳理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2022年9月23日下班前,将梳理认领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电子版上报至临夏市政务中心邮箱(邮箱号:lxszwzx@163.com),纸质版待全市疫情防控解除后上报至市政务中心203办公室。
联系人:宗诚 联系电话:15109306665
附件:1.附件1临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7日
临市府办便〔2022〕102号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
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
《临夏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临夏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61号令)及《临夏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笺〔2022〕3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目标,以“政府数据共享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不断扩大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范围,规范承诺办理流程,加强全程督促指导,有效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政务服务程序,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成本,实现“一次办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和内容、许可条件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政务服务机构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予以办理的工作机制。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为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创业需求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所涉事项风险可控、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及时纠正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相对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完成目录清单。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有关材料底数。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便民利企、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加大与州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确定适合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或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二)制作告知承诺书。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确定一次告知的内容,便于行政相对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政务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核查的权力;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等。让行政相对人明确相关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方式办理业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三)统一规范告知流程。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三减一降一提高”(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成本、提高便利度)的工作原则,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同时要主动协调联系市政务中心,认真做好符合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录入,并将事项目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等进行公示,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行政相对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后,应当依据书面承诺当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应按照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期限。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行政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书,撤回后该事项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确因客观条件无法进行核查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可以按照告知承诺制先予受理,同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不能按时补充的,及时终止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四)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县市、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在线监管,也可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线上和线下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政务服务机构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拒绝;确实无法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政务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五)完善承诺监管机制。要针对政务服务事项特点,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因素,制定分类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流程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政务服务机构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多种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或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行政相对人因虚假承诺而获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六)推行承诺诚信管理。要建立完善承诺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不实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档案,并通过“信用甘肃(中国)网”予以公示。公示前向行政相对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做好行政相对人申请复核的准备。受理单位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作出不予更正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让申请人信服。有不诚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受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七)推进数据共享。全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供线上申报、查询、评价等服务,暂不具备条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的,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查询、评价等服务。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告知承诺制业务办理需求,调整完善系统流程和环节设置,在系统现有流程基础上增加补齐补正和撤销模块,实现告知承诺制事项网办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开展工作,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协同联动推进。认真抓好《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临夏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从最大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角度出发,协同推进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市司法局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为重点,市发改委以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为重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为重点,汇总形成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由市司法局上报市政府研究后向社会发布。
(三)做好工作衔接。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临夏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中州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梳理,并将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上报至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市司法局进行汇总报市政府会议研究后公布实施。
(四)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州上将临夏市、和政县列为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试点县市。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列为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试点单位,其余市直相关单位在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也可逐步列为示范点。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其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
(五)营造浓厚氛围。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督促检查。把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1.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
2.临夏州州级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1).xls
附件1
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旭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东阳 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马志林 市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晓雯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王海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陕冬晖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秀红 市委编办三级主任科员
秦玉忠 市档案馆副馆长
王 森 市司法局六级职员
马仲贤 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美子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张永强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鑫 市工信局副局长
侯宝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萍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 鹏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进林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周芳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彦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辛雪鹏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郑光胜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崔 晶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艳芳 市文旅局副局长
包文虎 市卫健局副局长
马雅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主任
王治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法学忠 市林草中心副主任
孙泽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子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静萍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铁星炜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孝天 市地震局副局长
马 亮 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副主任
车 耀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刘 娟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建云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马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六级职员王森、市发改局副局长马仲贤、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泽民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调整。
临市府办发〔2022〕44号
关于印发《临夏市第二批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夏市第二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详见附件),已经临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镇、街道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镇街道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市司法局要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指导镇街道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
临夏市第二批《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赋权目录.xlsx
(此文公开发布)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截止2025年10月,临夏州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